刘杨
村居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村居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职责,保障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重要手段。多年来,由于受农村审计力量薄弱、审计理念老旧局限等因素的影响,当前村居经济责任审计还存在形式单一、内容不全面、结果运用不到位等问题。在此结合工作实践,对进一步深化村居经济责任审计提点意见,以资探讨。
目前全国行政村数量达60多万个,规模相当庞大,而镇街审计机构人员普遍不足,且主要精力多是代管村级财务,因此对所有村居“两委”干部全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压力很大,对此镇街应根据当地村居实际情况和农村审计力量现状,科学制定村居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重点加强对经济实力强、占有资源多、拆迁改造、矛盾频发的村居干部进行责任审计,有步骤地实现对重点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覆盖。同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对村居经责审计实行临时审计、换届前审计和任中审计相结合。临时审计主要是对发生上访、举报、请辞等重要事项的村干部实施审计,以及时查清事实、厘清责任;换届前审计配合村居“两委”干部换届进行,为村居干部选举提供参考,若工作量较大可部分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要不断提高任中审计比重,以及时了解村居干部履职情况,提前发现和防范问题,特别是对连续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须要进行任中审计,对其进行常态化警示提醒。
日常工作中,村居干部所承担经济责任的范围比较广,他们不但要管好用好村居“三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还要保障党和国家惠农惠民政策的落实,保证村居各项事务的正常开展。在审计时应以全面聚集经济责任、深入揭示和有效防范风险为着力点,紧紧围绕村居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事项开展审计,重点应关注以下几方面。
(一)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为赢得百姓支持,村居干部在竞选时都会承诺在村居建设和村民福利等方面要达到的预期目标,任期内“两委”也会制订年度工作目标。在审计时,应对村居干部围绕目标所做的工作和达到的结果进行认真审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以便让群众真实了解村居干部的工作业绩、能力,评判其信誉、品德。
(二)贯彻执行惠农惠民政策情况。低保、救灾救助、五保供养、种粮直补等惠农惠民政策的落实,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维护村居和谐稳定的大事。这些事项由村居“两委”负责初步核实和上报,是村居干部的重要职责。在审计时,应对村干部是否公开、公正、公平地办理有关事项进行审查,重点查处是否存在截留挪用集体款项、人为设置“条条框框”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损害群众利益和骗取国家资金的问题。
(三)内控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目前村居在财务收支方面普遍实行了村级民主理财、村财镇管、财务月审等制度,但在资产资源管理、投资决策等方面的内部控制相对薄弱,产生的问题也较多,尤其是一些经济强村,“三资”管理混乱、投资盲目的问题比较突出,致使集体资财流失严重,因此必须重视对村居内控制度的审查,既为确定审计重点提供依据,同时又促进村居建立全面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财务收支情况。对实行财务代管的村,应以收入完整性审计为重点,审查是否存在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对未实行财务代管的村,应全面审查收入的完整性和支出的真实合法性,特别要加强对基建、公务经费、村(居)民出工出劳等重大、敏感支出的审查,并关注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五)“三资”管理情况。资金、资产、资源是村居集体经济活动的基础,也是村民关注的焦点,在审计中应全面关注,尤其是对重大资产资源的处置、出租、出借、担保、承包经营以及对外投资等事项,应从制度、决策、招投标、合同签订、相关资金收缴等方面入手进行全方位审查,深入查处擅自处置、违规担保、私下交易、盲目投资等管理失控以及侵占集体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遇到部分村居征地拆迁补偿事项较多的情况,还要特别注重对补偿资金的审计,既要查清补偿资金是否合规使用、按时足额发放,还要查清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偿资金的行为。
(六)工程建设情况。随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基本建设呈不断增多的趋势,这在改变村容村貌的同时,也增加了村级的经济压力。在审计中,不但要对项目建设的立项、决策及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着力查处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利益输送、损失浪费、形象工程等问题,还要对建设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审计,审查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其他资金和大量举债加重集体经济负担的问题。
(七)债务及廉洁自律等其他事项。对债务、廉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应结合上面几项审计内容予以重点关注,并形成专门的审计结果。对有下设企业的村,还应对重点企业进行延伸审计,从中查找在村企负责人任用、村干部廉洁自律以及投资、内控管理方面的问题或线索。
一要合理界定村居干部对审计查出问题应承担的责任。界定责任是对村居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审计评价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对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都作了明确规定。简单来讲,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领导、推进和监督村居选举、管理和经济发展等事项,对村居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等。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执行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合作经济,发展壮大村居集体经济,依法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居)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等。针对二者的职责不同,应对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同步实施审计,区别定责,对一些实在无法分清责任的事项,应确定为共同责任,这样也可促进他们在工作上相互支持和配合。另外,当前村居书记、主任大多由同一人担任(俗称“一肩挑”),此时审计责任人为同一人,对其承担的两方面职责应一并审计,一并定责。
二要及时公开审计结果。开展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为村(居)民客观评判干部、从而正确行使选举权提供依据,因此审计结果的公开理所当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明确规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尤其是换届前审计和因群众反映强烈而实施审计的结果更得公开,让群众知情,否则可能会产生难以预料的不良后果。
三要发挥好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一定要敢于处理和善于处理,既让干部和群众都心服口服,同时又发挥应有的震慑作用。要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促进村居完善管理制度;要深入揭示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总结出带普遍性、规律性的经验或教训,对进一步做好村居工作提出建设性、前瞻性的建议。要建立审计结果共享机制,组织、农业等部门及镇街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审计结果运用到对村居工作的指导和对村居“两委”干部的管理监督及业绩考核中,真正发挥好审计的建设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