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璟璇 李志玲
摘 要: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正式实施至今已历经预扣预缴到汇算清缴的两个完整周期。此次个税税制改革通过征管模式、扣缴方式、计税方法、费用扣除标准等一系列的开创性变革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实际税负,同时给高校这类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实务和税收管理水平带来了全新挑战。文章从H高校的政策遵从和实务操作出发,将高校人员梳理为校内、校外和学生三类,分别阐释高校财务在个税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两阶段存在的涉税实务问题,并提出财务应对策略,以期严格落实新个税政策,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降低高校税务风险。
关键词:新个税法 H高校 实务问题 预扣预缴 汇算清缴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2)01-110-03
一、引言
2019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是其登上我国历史舞台40年来开创性和里程碑式的重大改革,新个税法变革主要包括:新建“分类+综合”的征管模式;新设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提高起征点、扩大低税率级距;实行“预扣预缴+汇算清缴”的申报方式等。个税改革在优化税制结构、调节贫富差距的同时,对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阶段提出更高要求,特別是高校因其人员类别多样且复杂,相比其他扣缴义务人会面对更大的实务问题和风险挑战。
二、H高校综合所得个税涉税实务问题
(一)H高校人员概况
H高校是河北省省部共建的“双一流”工科院校,截至2021年5月学校现有教职员工27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600余人。近年来学校全职引进和培养国家级人才20人,320余人具有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H高校教职人员收入所得主要涉及工资薪金、年终绩效、劳务费、科研奖励、稿酬所得等。
(二)H高校校内任职受雇人员个税两阶段涉税实务问题
1.人员数量众多且流动性大。(1)预扣预缴阶段实务问题:信息采集难度攀升、时间滞后。在新个税法对纳税人信息采集提升广度和准确度的新形势下,H高校财务人员一方面需要在变革后首年采集2700余名教职人员细化的基础信息和大量的六项附加扣除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后续每年都需要逐月更新各项信息,采集难度攀升。高校间的人才流动性大,H高校入职、离职、短期停薪等业务频繁导致基础信息变更存在延时影响个税预缴;另外自然人个税APP办税端传输过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通过个税申报系统中的“预填专项附加扣除”功能导出数据,对于教职人员随时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工资管理系统难以及时采集诸项变化导致信息变更时间滞后。(2)汇算清缴阶段实务问题:汇算清缴意识薄弱、未及时办理汇缴。H高校作为“双一流”工科院校,校内教职人员教学任务繁重,科研压力较大,对新个税法汇算清缴认识不透,仍然片面认为个税已由财务处代扣代缴,从而忽视汇算清缴。每年个税汇算清缴工作自3月1日启动至6月30日,税务部门在此期间会多次反馈,截至2021年5月,H高校仍有503位校内人员尚未办理年度汇算清缴。而税务局的反馈名单仅体现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财务人员需要手动匹配到H高校各部门(学院)并通知及时办理,上千人的数据信息加大匹配和通知难度,加之很多教职人员对财务多次催促办理汇缴的提醒置之不理,甚至畏难抵触,最终影响汇算清缴进度。
2.人员类别复杂且收入多样。(1)预扣预缴阶段实务问题:分类混淆、预扣税款有误。H高校校内教职人员因用工方式不同,导致人员类别复杂,涉税人员主要包括在编人员、编外长期聘用人员(人事代理)、退休人员、临聘人员等。同时各类别人员的收入来源多样,除了工资薪金外还包括各项劳务所得,如讲课费、评审费、咨询费、科研奖励、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但H高校用工部门较分散,对人员和收入性质分类混淆,如对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与劳务报酬所得判断错误而使预扣税款有误。(2)汇算清缴阶段实务问题:预扣税款有误、身份界定不清影响汇算清缴准确性。不同的收入发放方式、不同的计税方法、不同的扣缴义务人都可能影响次年度的汇算清缴。H高校教职人员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普遍,其预扣税率与工资薪金累计预扣率不同会产生退税或补税。一旦发生上述所说的因分类混淆引发的预扣税款有误最终会直接影响汇缴准确性。另外,身份界定特别是对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的区分直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从而影响汇缴准确性。
3.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筹划问题。(1)预扣预缴阶段实务问题:全年一次性奖金与综合所得分布不均、易落入纳税盲区。全年一次性奖金需要对全年收入结合每月综合所得进行节税筹划,在预扣预缴阶段即可开始对月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合理拆分,使全年个税总额达到最优。但实务中,全年一次性奖金与综合所得分布往往不均衡,前11个月按月发放工资,到12月份再进行节税筹划已经没有多大的操作余地,无法达到理想的节税效果。H高校甚至出现教职人员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不当,反而多缴个税,落入纳税盲区(临界点处多拿1元收入,多缴纳个税成千甚至上万元)。(2)汇算清缴阶段实务问题: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计税方式纳税筹划即将失效。2021年是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进行纳税筹划的最后一年,纳税人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选择单独计税。对于高校中高收入人员可以通过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进行纳税筹划实现节税。但是从2022年开始全年一次性奖金均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如何在2021年合理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进行纳税筹划,避开纳税盲区值得高校财务人员思考。
(三)H高校校外人员个税两阶段涉税实务问题
1.预扣预缴阶段实务问题:信息采集要点多、沟通成本高。H高校因讲座、评审、会议等业务需要聘请大量校外人员进行专业交流并发放劳务酬金。发放劳务时需要采集众多校外人员基础信息,特别是外籍人员各项信息采集要点多、要求高。新个税改革后税务系统纳税人信息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实现共享,而银行系统无须验证人员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即可发放劳务费,导致银行发放成功、个税申报反馈人员信息验证失败。重新联系校外人员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导致沟通成本高、财务税务工作量剧增、效率低下。
2.汇算清缴阶段实务问题:身份判定不当混淆纳税义务、申诉量激增。H高校必须依据校外纳税人员身份区分不同的纳税义务,对于校外涉税人员如果属于居民个人需要进行汇算清缴,而非居民个人则无须进行。如果将非居民个人误认为居民个人对于申报缴纳个税和汇算清缴产生不利影响。另外新个税改革后H高校收到的申诉量激增,作为扣缴义务人需要配合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收入并协助完成汇算清缴,实务工作量很大。
(四)H高校学生个税两阶段涉税实务问题
1.预扣预缴阶段实务问题:预扣预缴税款较多、长期占用资金。在校学生因参与导师科研课题研究会取得助研金等劳务报酬收入,H高校成千上万的横纵向科研项目中为学生提取劳务的项目量占总项目量的62%。学生劳务报酬按次或按月取得超过800元需要预缴个税,学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汇算清缴时会退税,但是长期占用学生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影响较大。
2.汇算清缴阶段实务问题:汇缴范围较大、申报工作任务繁重。截至2021年5月,H高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万余人。而作为理工类院校,H高校学生对导师的科研课题项目参与度很高,发放学生劳务费现象非常普遍。高校财务每月需要在自然人电子税务端维护大量的学生信息,因学籍管理系统和收入管理系统未实现对接,导致信息不完善。新个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照相应预扣税率表按次预扣预缴后年终再计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每月累计发放学生劳务费超过800元,按要求预扣个税的学生全部涉及汇算清缴退税,涉及人数较多、汇缴范围较大,同时学生对个税汇算清缴政策不熟悉,导致高校财务申报和解释工作任务繁重。
三、财务应对与实务建议
(一)积极推进高校涉税信息一体化管理系统建设
针对高校人员数量众多且流动性大、类别复杂且收入多样的涉税实务问题,高校应当积极推进高校涉税信息一体化管理系统建设。高校代扣代缴个税工作涉及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工资薪酬管理系统、收入管理系统、财务账务处理系统、学籍管理系统、科研经费管理系统、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税申报软件等。通过互相开放这些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接口,共同搭建涉税数据平台,构建一体化和立体化的高校涉税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实现内外部数据信息共享,降低高校财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难度,提高预扣预缴税款的精准度和可靠性。
(二)加大个税政策宣传力度,增强纳税意识
高校财务可充分利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群发通知等途径,采用培训讲座、宣传知识手册、网站专栏、汇算清缴流程图等形式加大个税改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税校联动帮助教职人员和学生认识到个税申报缴纳的重要性,准确解读新个税政策,增强纳税意识,提高高校财务和税务服务能力。
(三)财务人员加强新个税法钻研,提升自身税务業务能力
新个税法已经落实两年有余,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已经从代扣代缴义务实现更大程度扩展。作为税务政策的一线执行者和宣传者,高校财务人员加强自身个税政策钻研,才能更好地完成对内的宣传、解释、咨询等税务服务工作和对外的配合、沟通、核实工作。针对个税工作在难度、强度和广度上剧增,高校应该增派财务人手或者设立专门的税务岗以便降低个税申报缴纳失误,提供更加专业的财务、税务服务。
[本文为中国教育会计学会面上研究课题成果,课题编号:JYKJ2021-035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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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北工业大学 天津 300401)
[作者简介:王璟璇(通讯作者),硕士研究生,河北工业大学财务处人员经费管理科科长,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高校财务、政府会计;李志玲,硕士研究生,河北工业大学财务处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高校税务、政府会计。]
(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