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 杨清海
摘要:随着社会快速发展,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新时代需要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实施完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通过引导方法增强环保意识,才能合理应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问题。司法鉴定要与时代保持同样发展状态,不断总结司法体系发展经验,明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未来发展方向,弥补当今发展体系存在的不足。
关键词:民事公益;司法鉴定;收费制度研究
引言:
环保问题逐渐成为发展关注重点,只有借助科技优势,发挥司法体系的效果,才能增强群众幸福指数,并且环境问题也是威胁世界的最大风险。生态文明建设得到了重视,有关部分根据现实需求推出一系列环境改革文件,希望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稳定基础。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出后,对环境治理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制度体系在多方面存在漏洞,需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及时修复,及时追究破坏环境的责任。关于环境问题方面的立法逐渐完善,在解决环境问题时,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有关部门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检察部门在履行自身责任时,若是发现损害社会公益行为,需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确保每个公民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
1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1.1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实证考察
在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角度来看,每个地区需要根据地方司法鉴定,建立相应的收费标准,收费权限主要分为三大类型,目前很多地区没有针对环境损害构建严格的收费标准。我国目前使用的大部分司法收费标准都是由政府提供支持,完全按照相关原则做好调查,快速推行严格的制度,严格履行市场发展规律,保证符合市场标准,严格要求价格,确保价格与市场发展态势之间的协调性,对收费标准的科学性产生了一定影响。本文针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研究中,在多元角度进行考虑,发现收费标准立法规定方面仍存在不足[1]。
1.2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遇到的困境
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境主要表现在收费标准和实践工作中。司法实践需要增加理论关注度,合理化解存在的问题。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技术问题解决时,应用现代措施完成取证,很多证据在获取过程中需要支付高昂费用,无法展现司法实践的作用于科学性。在当今社会中如何在环境损害背景下,寻找收费标准和相关数据之间的平衡点已经成为重点内容,不光需要弥补司法鉴定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还需确保鉴定工作稳定进行,同时也为当事人获取证据提供了便利条件[2]。
2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制度的完善意见
出现环境损害司法收费标准和现实情况不符等现象,这种情况会直接影响相关人员通过司法鉴定维护自身权利,对司法体系具有的公平性提出了全方面挑战。
2.1明确收费标准
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标准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司法制度只有完成多向发展,得到相关人员重视,将司法体系存在的细节问题合理解决,和现实需求相匹配,才能获取多方面支持,为体系完善创造基础条件。做好制度保障工作,增强收费标准的多方面限制,地方部门也需将重点放在价格勘察上,需要像获取司法鉴定证据一样,对收费标准制定的各项细节进行说明,之后向群眾公示。在拥有明确收费标准后,即使出现收费过高等问题,也能让公众和其他纳税人拥有清晰的认识,降低质疑发生率[3]。司法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在落实收费标准后,需要针对日常收费情况进行监督,预防出现乱收费等问题,合理应对腐败滋生的现象。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需要及时进行整改,保证所有工作人员都按照标准程序开展工作。
2.2完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在拥有完善收费标准后,也可能出现随意收费和收费过高等问题,导致收费对象无法获取有效的证据。若是当事人是自然人,在权益遭到破坏时,无法合理使用法律进行维权。为解决存在的现实问题,需要得到健全司法体系的支持,完成制度标准协调发展,突出理论研究的全部作用。在司法体系中需要明确各项规范流程,对工作人员操作细则进行监督,保证收费对象的合法权益。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体系中,需要将法律援助作为重点部分,法律援助主要得到律师的援助,司法鉴定部门在出现环境侵害案件中,在无法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其他类型的司法服务保障制度。在初始阶段需要明确的重点为,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之间存在的关系,为现实工作开展提供稳定基础。
2.3完善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
在侵权行为出现的情况下,责任人需要承担经济赔偿。环境污染经济赔偿数额相对较大,责任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可能无法达到正常要求。为针对此方面问题进行解决,需要确保环境相关诉讼得到多方面资金的支持,在现代社会中可以使用责任保险方案。例如,西方发达国家相关诉讼进行时,财政保障主要以强制责任险为主要途径。为进一步优化新型的收费标准,可以将环境污染和污染责任险进行合理区分,重视环境治理风险问题,逐渐增加环境污染覆盖面。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在环境责任保险方面已经进行全方位研究,并且根据现实需求提出相关立法。保险资金制度使用过程中,首先是承担突发事件的担保资金,在责任人无法缴纳相关费用时,会直接影响环保问题治理效果,因此需要使用保险责任制度。目前保险责任制度使用中,很多环节与实际需求不符,落实效果依然不够理想,在未来发展中需要深入研究创新工作模式,为社会稳定发展提供更多路径。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理论研究的方式得出,我国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体系方面依然存在问题,在未来发展中需要针对鉴定费用的特点进行深入分析,逐渐完善已有工作制度,将明确收费标准作为出发条件,合理应对法律的特殊性与复杂性,确保司法鉴定收费制度逐渐完善。
参考文献:
[1]毛安琪,梁增强.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制度研究[J].环境与发展,2019,31(12):227+229.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9.12.132.
[2]李清,文国云.检视与破局: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制度研究——基于全国19个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件的实证分析[J].中国司法鉴定,2019(06):1-9.
[3]姜红,赵莎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的司法困境及破解路径——以10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为例[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5(04):14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