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视角下智慧社区建设的实践经验与展望
——基于河南省郑州市J社区的个案考察

2022-02-19 04:53刘霈珈王璐瑶
关键词:居民主体智慧

刘霈珈,王璐瑶

(1.郑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2.河南省地质研究院,河南 郑州 450001;3.郑州大学 当代资本主义研究中心,河南 郑州 450001;4.郑州大学 公共管理研究中心,河南 郑州 450001)

在5G通信应用、大数据中心和新一代互联网等数字“新基建”的推动下,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逐步由理论走向实践,并步入健康快速发展阶段。社区作为城市基本单元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发力点,也正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赋能下加速向智慧化发展。智慧社区是一种新型社区治理模式,是在资源整合的基础上,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多元组织为主体,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打造智能、舒适、方便、可持续的新型社区,主要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服务,满足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1]。早在2012年,我国就已经开始进行智慧社区建设,并陆续颁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2〕42号)、《智慧社区建设指南(试行)》(2014)、《智慧社区建设运营指南(2021)》、《九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22〕29号)、《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GB/T 33356—2022)等一系列政策与标准,为智慧社区建设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建设指引。随着十年来智慧社区建设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探索与试点,学界对智慧社区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也逐渐增多,对智慧社区的认知也从仅注重科学技术手段的应用,逐步向注重技术与人文相结合的方向转变。最初人们多关注智慧社区的技术概念,将其视为传统社区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结合体,认为智慧社区建设依托于信息技术的创新和发展;现阶段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开始关注到智慧社区建设的社区性与人文性,认为技术应用只是一种为创造具有明确和令人信服的社区利益实体的手段[2],而智慧社区建设应当是信息技术与社区治理的结合[3],应秉承“以人为本,技术为民”的理念,坚持“社会为体、技术为用”的实践逻辑[4],推动多元主体共治。

近年来,河南省抓住机遇积极融入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大战略,不断加快城市社区智慧化建设的步伐。2020年7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打造一体化智慧社区,加快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慧社区服务体系[5]。《2021年河南省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方案》首次提出要选择10个社区开展省级智慧社区试点[6],《2022年河南省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则进一步提出要增点扩面,在总结省级智慧社区试点建设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智慧社区建设[7]。本文选取河南省首批省级智慧社区建设试点之一——J智慧社区作为样本开展田野调查,尝试在主体性视角下对该智慧社区建设状况进行调研与剖析,探究其建设过程中的主体性建构情况和实践探索经验,并对未来智慧社区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建议,以期为智慧社区建设的多元主体协同实践提供新的理论视野和案例依据。

1 主体性理论与智慧社区建设

主体性本源上是一个哲学概念,起源于西方,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开启了近代西方主体性哲学的先河[8]。马克思从唯物史观的视角和人类实践的立场出发,对主体性问题进行了诠释和完善,赋予了主体性在本体论维度的内涵,强调人本身所拥有的独立价值[8]。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9]基于此,黄济指出人的主体性应是人的“类特性”,其基本特点就是人的自由与自觉的活动[10]。黄枬森等则进一步将人的主体性阐释为:人作为活动主体在与客体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自觉性、自主性、能动性和为我性等特性[11]。也有学者从社会学角度解构主体性,基于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提出的“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2]的观点,提出人的本质和人的主体性是一致的,并指出人类是一个只有在社会状态中才能生存的物种,正常状态下人总是以一定的社会形式组织起来,在一定群体中进行社会生活[13]。也就是说,在人们改变世界的实践中,个体主体性往往有机结合形成群体主体性,以特定的社会团体或社会集团作为实践与认识主体发挥作用[14]。

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主体性往往不是以单一的主体存在的,而是与其他主体产生关联和互动,以若干主体的共同体面对客体,通过多元主体的合作与联动推动功能的实现。因此,主体性理论往往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科学领域中涉及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实践研究,例如社会治理创新[15]、基层社区治理[16]和贫困治理研究[17]等。主体性理论强调以人为核心,这与智慧社区的建设理念相契合。在智慧社区建设过程中,所有参与建设的利益相关者,不论是政府、社区、科技企业,还是居民,都可以被视作是由无数个独立的“人”所组成,“人”不仅是运用信息技术进行智慧社区建设的主体,也是智慧社区建设的服务对象和最终受益者。基于此,社区作为以人为服务对象和治理主体的场域,推动智慧社区建设除了要突出智慧化,还要强调技术与社会的互动融合,从理论和实践上加强对智慧社区建设的主体性建构。

2 J智慧社区建设的主体性建构基础

J智慧社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南郊,是河南省首批省级智慧社区建设试点之一。该社区从2010年开始拆迁改造,到2018年改造完成,常住人口由4000余人增长到1.3万余人,新型社区建成后共有8个居民楼院和45栋居民楼,总户数达到8413户。经过十几年的建设,J社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举实现了从传统农村到村改居社区、再到现代新型社区的蝶变。它不仅彻底清除了脏、乱、差的现象,还成功完成了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工作,实现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后期智慧社区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开始以一个全新的姿态迈向城市社区新赛道。为了加强管理,社区党委于2020年开始建设智慧社区。2021年它被评为“河南省省级智慧社区试点”,标志着J社区的智慧社区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2.1 J智慧社区建设的技术支撑

J智慧社区主要通过建设集约系统、搭建智慧平台,实现多元主体相互连接,为智慧社区建设的多元参与提供基础技术支撑。

2.1.1 打造集约系统,促进资源整合

J智慧社区以社区信息化、智能化为主题进行建设,依托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利用布设于社区内的大量具有智能感知和信息上传功能的智能基础设施对现实世界中的人、事、物等数据进行基础信息采集,再通过社区“大脑”对不断收集上来的海量数据进行分析、运算、筛选和分类,整合成信息库;通过构建起统一的大数据信息平台和网格化管理平台,为政府、社区和物业提供管理服务,为居民、社会组织等主体提供便民服务(见图1)。智慧社区建设能够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精准呈现全社区从时间到空间方面的各种动态和实时信息,并将碎片化的信息汇聚成系统、综合、动态和可视化的信息,解决了传统社区管理信息静态化、滞后性等弊端,提高了信息的流通速度和传递效率,促进了资源的高效整合和有效利用。

图1 J智慧社区总体规划图

2.1.2 搭建智慧平台,连接多元主体

J智慧社区通过搭建J社区管家和J智慧社区APP两个智慧平台,初步完成了设施全联接和数据全融合,为多元主体参与智慧社区建设搭建了互联互动的大舞台(见图2)。J社区管家是物业对智慧基础设施进行管理的智慧化管理平台,现阶段共有工单管理、消防管理、轿厢电动车监控、高空抛物、绿地自动浇灌等十余项管理内容。社区内的智能化基础设施将感知到的信息实时传送至社区管家平台,使社区和物业的工作人员能够对社区的智能化设备、车辆车位、人员信息等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的监测、追踪和管理。J智慧社区APP则是一个面向多元主体的综合管理平台,其融合社区党建、物业服务、电子政务、信息公告、社会组织、民主民意等众多功能于一体,政府、社区、物业、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等主体都可以通过智慧平台接收信息、传达民意。同时,两个智慧平台通过电子政务、物业服务、智慧党建、社区邻里等各种智能化应用将多元主体连接起来,促进了主体间的沟通交流与信息互联互通,推动了多元主体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

2.2 J智慧社区建设的多元主体构成

通过实地考察发现,该社区不断吸纳多元主体参与智慧社区建设,现阶段主要包含政府、社区、物业、科技企业和社区居民等多个参与主体。

首先,随着全面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成为河南省发展数字经济和郑州市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的重点任务之一,政府开始逐步成为智慧社区建设的主导者和组织者。由于数字赋能智慧社区建设的特殊性,参与J智慧社区治理的政府主体包含多个部门和层级的具体行为主体。《河南省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方案》中将智慧社区建设的责任单位明确为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大数据局、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省辖市政府等,其中J智慧社区归郑州市二七区政府人和路街道办事处管辖。

其次,社区、物业、科技企业和社区居民是智慧社区建设的主要参与者。J社区由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共管,两个组织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组织渗透和交叉任职,形成了“党—居”一体化组织,因此居民通常将社区两委统一认作“社区”。K实业有限公司是J社区于2017年依托于村集体经济全资成立的物业公司,社区两委成员与物业公司股东实行交叉任职,同时通过聘请职业经理人对企业进行制度化、标准化规范管理,推动物业公司向专业化、市场化方向转型升级。X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是负责承担J智慧社区项目的科技企业,于2020年与J社区开始签约合作,是智慧社区的规划者、建设者、运营者和维护者,负责为智慧社区提供专业化的智慧社区系统解决方案,并提供硬件、软件等基础设施。居民是社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社区最大的主体和客体,具有智慧社区建设参与者和受益者的双重身份。

图2 J智慧社区整体架构图

3 J智慧社区建设的多元主体性建构历程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8月,J智慧社区建设前后经历了社区自主筹建、政府支持推进、多元参与发展3个阶段。这期间,该社区不断推动数字技术与传统社区的治理框架相融合,逐步激发了社区、物业、科技企业、政府和社区居民等多元治理主体参与智慧社区建设的主动性。

3.1 自主筹建阶段:社区主体性占据主导

J智慧社区最初由社区自主规划进行建设。社区作为首倡者和重要参与者,充分发挥了自主性与能动性,在智慧社区的建设过程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该阶段,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洽谈企业合作、设计建设方案和安装信息化基础设施,参与建设的主体有社区、物业和科技企业。其中,J社区党委作为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负责与科技企业签约合作,管理智慧社区项目资金,听取居民相关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决定项目建设方案等重大事项,统筹把握和引领智慧社区整体建设方向。X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为智慧社区的建设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设计智慧社区总体规划,并开展硬件建设和软件研发。K物业公司作为智慧社区的辅助建设者、实际管理者和智慧管理平台的主要应用者,负责配合科技企业完成各项信息化基础设备的安装和管理工作。3个主体通过定期会议的方式进行沟通交流,对智慧社区的建设方案、建设进度、应用内容、资金预算等工作进行讨论和调整。J社区作为智慧社区建设的投资主体、物业公司的实际所有者和科技企业的合作者,负责统筹建设工作,协调科技企业和物业的关系,并监督两者工作进度,由此基本形成了“社区主导—企业主建—物业配合”的协同建设模式。

3.2 政府支持阶段:政府的主体性开始凸显

智慧社区建设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进行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的创新载体,应充分发挥其主体性作用。经历长达1年的自主建设,J智慧社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和智慧系统于2021年陆续建成,并很快进入初步运行和内测阶段。同年7月,该智慧社区被评为河南省智慧社区试点,标志着政府的主体性在J智慧社区建设过程中加速凸显,切实承担起规划引领等责任。这期间,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河南省智慧社区建设指南(试行)》,在基础设施、社区管理服务、社区安全3大方面为智慧社区建设提供建设标准和要求,同时给予省级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单位相应资金支持,为智慧社区建设提供物质保障。在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J智慧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建立了社区运营管理指挥中心,并在中心内铺设可视化数据展示平台,用于综合指挥调度、集体决议决策以及对外展示宣传。在此阶段,政府逐步强化对智慧社区建设、发展和治理的引导,成为参与智慧社区建设的重要主体;社区负责协调智慧社区建设、发展与治理;物业负责运用智慧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科技企业主要负责智慧社区系统平台的运营、维护和新功能的开发。此阶段,智慧社区的协同建设模式逐步演变为“政府引导—社区主导—物业主管—企业配合”。

3.3 多元主体参与阶段:居民主体性加速萌芽

智慧社区建设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建设智慧社区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维护居民根本利益。随着智慧社区的基础设施和智慧功能逐步完善并投入应用,J智慧社区建设呈现稳步推进状态。当前阶段,居民对智慧社区的关注度日益增高、感知日益强烈、认识逐步加深,纷纷开始注册使用智慧社区APP,在线上一键完成物业缴费、证件办理等业务,并积极应用智慧门禁、智慧停车场等智慧基础设施。在政府鼓励和社区宣传下,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民主权利越发重视,逐渐开始以个体、业主委员会、居民会议等多种形式参与到智慧社区的建设和治理中。为了增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社区通过开发线上“民主诉求”和“意见反馈”等功能,拓宽居民参与渠道,使居民可以通过智慧平台与社区、物业等其他主体进行互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社区作为连接多元参与主体的桥梁和纽带,通过智慧平台及时关注、传递、反馈居民诉求,并协调物业、科技企业等主体改善服务工作,推动智慧社区整体建设不断深入且更加贴合居民需求。居民主体性的加速萌芽,推动J智慧社区建设逐步形成了“政府引导—社区主导—物业主管—企业配合—居民参与”的协同建设模式。

4 智慧社区建设的主体性建构展望

我国智慧社区在建设过程中通常会面临主体性失衡、主体性互动欠缺、技术与主体融合度较低等诸多困境[18],J智慧社区在一定程度上也面临着类似难题。但J智慧社区通过主动自筹建设、政府引导支持和居民积极参与3个发展过程,物业、科技企业及其他多元主体的参与主体性被逐步激发。根据对J智慧社区主体性建构的有益探索,本文认为智慧社区建设应坚持以科技为支撑,巩固、吸纳、培育多元主体,夯实智慧社区建设基础。通过充分发挥多元参与力量的主体性,探索以政府为引领、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共同主体性格局,推动智慧社区建设发展。

4.1 强化政府引领作用

智慧社区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其建设周期长、投入多、难度大,亟须政府给予更加强有力的领导,在顶层设计、整体规划、统筹协调、政策扶持、应用示范等方面始终坚持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智慧社区建设的总体水平。第一,因地制宜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河南省政府和郑州市政府可以在国家智慧社区建设标准的大框架下,依据地方经济发展状况、科学技术水平和城市发展定位等实际情况,自主编制省级和市级层面的智慧社区建设标准,对智慧社区的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等做出较为完善的建设规范和具体要求,为河南省智慧社区建设和治理提供根本遵循。例如:通过制定统一的社区大数据平台建设标准,推动实现跨社区、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流通和信息共享,使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能够与河南省范围内的不同智慧社区、政府不同层级和不同部门的各类信息系统实现有效对接,促使智慧社区建设与数字政府建设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紧密衔接。第二,制定可行性发展规划。河南省政府和郑州市政府可汲取智慧社区试点建设的前期经验,尝试制定切实有效的智慧社区建设发展规划,避免在功能上一味求全、在要求上一味求高、在速度上一味求快等盲目建设的行为;同时要随着智慧社区共建共治进程的不断深入,因时而异调整智慧社区的培育计划、评估指标体系和监督评价机制。第三,加强支持保障力度。政府各相关部门可以从资金、技术、人才和制度等各方面,强化对智慧社区建设的支持保障力度。一是在资金投入方面,在加大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同时,适度扩宽投融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类优势资本资源投资智慧社区。二是在技术发展方面,积极推动当地高校和科研院所与社区合作,通过设立智慧社区建设专项研究课题等方式,开发新的智慧应用系统和软件,为智慧社区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前沿指导。三是在人才支持方面,积极吸纳热心参与智慧社区建设与管理的社区服务人才,建立多层次的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队伍。政府作为智慧社区的规划者和智慧服务的保障者,只有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性作用,才能促使智慧社区的建设与发展稳步向前。第四,做好“权力下放”工作。政府作为现阶段智慧社区建设的倡导者和主体力量,需要界定自身管理职能边界,理顺自身职能关系,赋予其他主体更多的权力和责任,引导各个主体在明确参与权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激发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热情。例如可以借助市场机制,引进一批在智慧社区行业领先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豫投资发展,并大力培育一批本土化的科技企业参与共建,充分发挥市场价格、供求和竞争的调节作用,为智慧社区建设提供更加高质量和高效率的服务。

4.2 增强居民主体意识

居民是智慧社区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主体,智慧社区的建设目标是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所以居民参与度是智慧社区建设效果的关键衡量指标。针对居民参与智慧社区建设动力不足和意愿不强等问题,如何激发居民的主动性和参与性,是社区推动智慧社区建设首先要解决的难题。第一,以智慧党建为引领,倾听民主声音。全面推进“互联网+社区党建”,运用智慧党建功能构建红色网络网格。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吸纳J智慧社区威望高的老党员担任网络网格长,督促党员干部做好网上群众工作,线上线下广泛听取居民关于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帮助解决居民参与难题。第二,通过科普宣传,动员更多居民参与。社区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人民群众开展智慧社区科普宣传,提升民众对智慧社区的感知度和对智慧应用的了解程度,使居民真正感受到智慧社区建设带来的便利,促使居民自发、自愿参与智慧社区建设,为智慧社区建设建言献策,推动实现居民参与态度向参与行为的转化。第三,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是智慧社区建设的根本任务,旨在引导更多居民参与智慧社区建设,激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物业可以利用智慧应用和大数据对各类宏观数据深入解码,通过对用户的细微行为特征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实现对民众差异化需求的精确把握。社区可以通过物业的定期工作简报充分了解广大社区居民在智慧养老、智慧医疗、智慧家居等方面的真实需求,制定精准治理措施和特殊化服务内容,并利用技术创新促进智慧公共服务水平提升。

4.3 构建多元参与的共同主体性格局

共同主体性是指共同主体的主体性,是主体性与交互主体性的统一。郭湛指出,只有当群体主体的成员都意识到自己的主体身份,并且都能够相互尊重、相互协调、共同行动、共同面对相应的客体世界时,才能称之为一个真正的共同主体[19]。因此,构建多元参与的共同主体性格局,需要激发不同参与主体的自我身份觉醒与认同,推动多元主体从间歇性、偶发性参与转变为主动性、常态化参与,为智慧社区建设和发展提供不竭力量。第一,拓宽线上参与渠道,积极吸纳多元参与主体。如由居民自发成立、自愿参与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具有公益性、服务性、自愿性等特质的志愿服务团体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20],通过商业化形式满足居民需求的社区个体工商户、大型合作企业等市场组织,以及社区养老中心、社区医疗服务站、当地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内外部机构,都是智慧社区建设应当吸纳的重要主体。这些主体所拥有的优势资源能够有效弥补政府和社区在资源配置、生活服务等方面的不足,可以更大程度地满足居民在养老、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差异化和碎片化需求。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快,社区可以探索与专业化医疗养老机构合作,通过在社区智慧平台上开辟专属应用模块,使养老机构能够与居民实现线上直接交流,从而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让社区居民获得更多的幸福感、体验感和满足感。第二,加强多元主体间的沟通互动和动态协调,促进协商合作。智慧社区建设应运用智慧平台构建起纵横交错、多维联动、立体延伸的网络数据大系统,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和智慧化的方式为多元主体提供良好的信息交互体验。首先,加强政府和社区间的主体性互动,充分利用房屋管理、人员管理、警情信息等街道、政府业务应用,推动实现社区和政府之间的数据流通和共享,使智慧社区大数据平台真正成为社区内外的对接中心[21]。其次,加强社区和居民间的主体性互动,鼓励居民充分使用民主民意、民主诉求、匿名投票、意见建议等功能,通过移动终端表达民意、提供信息,并督促社区、物业、科技企业及时查看和回应居民与其他治理主体的信息反馈和具体诉求,避免信息的单向流通,推动实现信息的双向连接。最后,充分发挥社区的枢纽作用,在政府和科技企业、居民等多元主体之间搭建起协调沟通的平台,使信息在多元主体间有效流通,形成良性互动。一方面向科技企业传达政府制定的建设标准、评估制度和发展规划等,以此保证智慧社区建设符合政府的总体建设规划;另一方面向政府反馈科技企业和居民等主体的意见和需求,以便政府能够了解智慧社区建设需求,从而更好地指导智慧社区建设发展。

4.4 促进技术与主体的深度融合

技术与主体的融合问题是智慧社区建设过程中面临的最广泛的、也是较难解决的问题。加强技术与主体之间的互动融合可以从改进技术和提升主体意识上“双管齐下”。一方面,推动技术供给与主体需求相融合,不断提升不同主体的参与感和体验感。首先,重点关注“供需分离”问题。科技企业应对不同参与主体的个性化需求进行深度挖掘,始终把满足不同主体的参与需求作为智慧社区的建设重点,通过优化平台功能提高用户黏度,确保智慧应用系统真正对接社区治理需求和居民应用需求。其次,注重优化智慧功能,尽量简化操作步骤。遵循简化、亲民、友好的原则,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云技术对智慧平台的功能进行优化、整合和丰富,从而简化办事流程,避免因智能应用程序操作复杂、平台功能重复等情况导致的利用率不足、参与度不高。另一方面,提升不同参与主体的数字素养,提高他们的参与质量和程度。首先,注重提升主体的参与意识,即对智慧基础设施与智慧应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智慧设施是人们美好生活的辅助,其功能的充分发挥及故障预防,不能仅依靠设备的自主运行和监测,还需要社区和居民的广泛参与。以轿厢电动车监控系统为例,摄像头在感应到有电动车进入时会发出警报,电梯便会停止运行,但由于警报系统时长有限,难以从根本上约束违反规则和钻漏洞的居民。因此,要想彻底排除电动车上楼的安全隐患,还要有居民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及时劝诫。其次,注重提升主体应用技术的能力。由政府和社区负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专业技术、智能化设备操作和管理理论方面的专业培训,提升社区的管理能力,确保智慧基础设施能够更好地为广大居民提供安全、便捷、完整的智慧服务。同时,注重为社区居民、社会组织等主体提供信息技术教育培训服务,培养民众的数字素养、提高民众的数字应用能力,消除数字鸿沟,促使民众积极应用智慧化功能,充分享受智慧化服务带来的生活便利和生活乐趣。

5 结论

现阶段,智慧社区建设在河南省仍处于建设试点阶段。本文在J智慧社区试点建设的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为加速推动全省智慧社区建设发展提供借鉴。通过剖析J智慧社区建设的时序演变,可知智慧社区建设不仅是一个技术过程,还是一个激发群体主体性、构建共同主体性的过程。多元主体的积极参与能够为智慧社区建设注入源源不竭的动力,不同主体的参与程度也直接影响着智慧社区建设的发展进度、效率和水平。智慧社区作为现代社会社区治理的一种创新形式,J智慧社区从自主筹建到多元主体参与,整个过程中不断在吸纳更多主体加入,也在不断促使多元主体达成建设共识、形成最大合力,共同推动智慧社区的建设和治理。将个体的主体性与群体的主体性更好结合,构建党委领导、政府引导、社区负责、企业主建、物业主管、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共同主体性格局,推动多元主体的共建、共治和共享,是智慧社区建设进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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