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数字知识产权摩擦对中美贸易的影响

2022-02-18 16:21欢,蒙
江苏科技信息 2022年2期
关键词:中美摩擦知识产权

张 欢,蒙 遥

(南京审计大学 经济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5)

0 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程度持续加深的背景下,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愈加密切,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比以往更加频繁。然而,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在贸易中大多采取利于本国的政策和措施,这也导致了国际贸易争端愈演愈烈,贸易摩擦不断升温[1]。中国和美国作为国际中的两个大国,中美间贸易方面的摩擦不可避免地成为国际上的焦点。在中美贸易的摩擦中,数字知识产权争端的比重逐年上升,逐渐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重要部分[2]。尤其是近年来中国国际地位提升,在高新技术产品领域的研究日益成熟,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投入也日益加大,且知识产权产品贸易在中美两国的经贸交往之间比重同样在增大[3]。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是美国的核心产业,多年来美国也一直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中国的知识产权产业兴起时间较短,加入世贸组织之前也未能较好地重视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就成为中美贸易间摩擦频频的重点[4]。长期以来,美国都将中国列为知识产权争端的“重点观察国家”,并将“301 条款”“特别 301 条款”等作为法律依据制裁中国企业,同时通过加征关税等方法从贸易方面与中国对抗。

美国“301调查”活动的总统备忘录,宣告对1 300多种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加征25%的关税,这标志着中美贸易战的爆发。特定的商品中包括航空产品、新能源产品、高科技产品等。可见,此次贸易战的重点是高新技术产业产品以及知识产权产品。中美两国互为对方的重要贸易国,也是国际上举重若轻的两个大国,中美贸易战的爆发,不只影响了中美两国的贸易,同时也对世界经济造成了冲击[5]。知识产权作为中美贸易纠纷的焦点,也非常值得重视。本文通过研究中美数字知识产权摩擦的过程及原因,分析数字知识产权摩擦对中美贸易将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为探求中国应对数字知识产权摩擦难题、加强有关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立法以及企业更好地应对数字知识产权摩擦提出建议。

1 中美数字知识产权摩擦过程

自1979 年中美建交以来,经贸往来日益频繁。20世纪80年代,中国正处于初步发展的时期,缺乏经验且生产技术尚不成熟,创新能力也不强,因此在生产过程中,有不少企业选择仿制别国产品或模仿生产相类似的产品。美国一直都注重数字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且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而中国在急于发展经济的过程中,疏忽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导层也未对这一方面给予足够的重视,使许多生产的产品造成了侵权,也加剧了与美国的数字知识产权摩擦[6]。

1.1 加入世贸组织前的贸易摩擦

在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中的一员之前,中美共发生4 次数字知识产权摩擦。第一次发生摩擦是在1989 年,美国发布了《国别贸易壁垒评估报告》并指出,中国没有完善的著作保护制度与专利管理制度,未能对美国知识产权产品给予较好的保护,以至于美国的有关利益遭受极大的损失,因此美国将中国列为“重点观察国家”。针对美国的指责,中国立即与美国政府进行谈判,并以中美双方签订《中美谅解备忘录》而终。

1991 年中美第二次数字知识产权摩擦发生,中国列于美国“特别301条款”报告中“重点国家”行列,报告中提到了中国的专利法无法提供强有力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较弱等问题。而当时中国的国情并不适应美方所提出的知识产权强度要求,面对美方的施压,中国不得不再次做出让步,中美双方签订了《中美关于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这是中美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首个正式协议,为今后中美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条件。

第三次知识产权争端发生于1994 年,此次争端的重点在于专利和版权保护问题。美方认为中方打击盗版力度不严,且没有健全的惩治与保护的相关法律,执法力度不足以打击侵犯版权的行为等。美方认为中方应建立一个完善的打击侵权的法律体系,要求中国严格执法,销毁侵权盗版的产品,并建立美国知识产权产品的准入机制。而中方认为,中国已经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方面做出了努力,也建立了一定规模的保护体系,美方强硬的要求是在干预中国的内政。这一次争端最终以中美双方签订《有效保护及实施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而结束。

第四次摩擦则是在1996 年爆发,这一次摩擦主要围绕的是盗版问题。美国认为中国在惩治盗版方面力度不大,未能达到威慑作用,尤其是中国影音业的盗版现象较为突出,给美国相关行业带来了损失。最后,中美双方签订了第三次《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才避免了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往更激烈的方向发展。

1.2 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数字知识产权摩擦

入世之前的4 次摩擦使中国充分意识到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性。为加入世贸组织,中国加快完善国内法律制度,使之尽快能与国际接轨,修订了《商标法》《知识产权法》等,在知识保护方面也取得了较大进展,这也得到了美国的认可。因此,这段时间内中美之间没有较大的数字知识产权摩擦。但是在2004 年,美国再次对中国知识产权方面提出了不满,其认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进展较其他领域要小。自2004 年以来,中美数字知识产权摩擦依旧较为激烈。2005年,中国再次被列为“重点观察对象”,之后中国更是频频被贴上此标签。2007 年,美国向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存在缺陷而提起诉讼,这也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与美国贸易争端的最高峰。此后中美经贸摩擦不断,尤其是在金融危机之后,美国为了维护自身经济实力,频繁对中国发起“301调查”与“337调查”,中美数字知识产权摩擦频频。2010—2019 年,美国对中国大陆发布了约200 起“337 调查”,其中占比最多的为电子工业,共有79起。可见,高科技产品是美国发起“337调查”的重点。

2 中美数字知识产权摩擦的原因

中美数字知识产权摩擦的问题由来已久,并且这是中美贸易摩擦的重点。而中美数字知识产权摩擦不断这个现象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中美国情不同而引起的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以及制度建设的差距、文化教育背景的差异、经济政治以及全球贸易环境趋势的变化都会加剧中美之间知识产权方面的摩擦[7]。

2.1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差异

美国重视创新人才,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历史较为悠久。美国在200 多年以前就已经重视知识产权立法了,并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和救济制度[8]。美国的知识产权体系主要包括《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005年,美国出台了《知识产权保护法》,该法令允许对侵权者采取惩治措施,也加强了对未注册版权的保护;2006 年,美国总统签署《打击假冒制成品法》,把贩卖制造假冒标志和包装的行为视为犯罪;美国实施打击有组织盗版战略,相关部门互相协作,扩大对被侵权人的帮助,同时加强与贸易伙伴的合作,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同时美国也设置了管理知识产权的行政主管机关和专门的科技法律有关机构处理科技类侵权问题。在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方面,主要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端,并采取较为严重的刑罚惩罚伴以相应的侵权赔偿。

美国在不断完善本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过程中,对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而中国与美国正相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不完善,尊重知识产权这一思想还未能在国人间普及[9]。中国首次面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在1979 年与美国建交之后,后续相继出台的《专利法》《商标法》等均离不开美国的施压并在制订过程中参照了美国所提出来的要求。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执法力度较轻,未能达到有效打击侵权这些方面也是中美知识产权纠纷经常触及的点。虽然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不断努力,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先天不足导致中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还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也是中美数字知识产权摩擦频频的主要原因之一。

2.2 经济因素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飞速,逐渐发展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成为国际上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力量。而美国则作为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随着中国的崛起,其经济地位受到了威胁。

2002—2017 年,美国对华的进口贸易额与出口贸易额虽有波动,但总体上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进口总额与出口总额之间的贸易差额也是逐年递增的,这体现了中美之间存在的贸易失衡现象越来越严重,也是美国如此防备中国崛起的原因之一。而知识产权是中国的薄弱环节,知识产权保护的进程落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10],由此知识产权成为美国遏制中国发展的有力武器。尤其是中国高科技产业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这也触及美国的利益。

知识产权这个产业在美国经济产业组成中占据了较大的比重[11]。知识产权产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很大的,其不仅促进了美国的经济发展,还为美国提供了很多就业岗位,缓解了国内的就业压力。但这一产业经济效益的实现又离不开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美方认为由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缺陷,使得美国在与中国长期贸易的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损失了较多的经济利益。

另一方面,以往美国对于中国经济的制裁方式大多是利用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措施,中国在应对反倾销和反补贴制裁的过程中渐渐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能较为熟练运用相关的法律措施进行应诉,因此传统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已经不能达到美国所希望达到的效果[11]。而知识产权纠纷这一方面,中国企业和政府应对的经验较少,缺乏较为完整的应对程序,这也使我国在知识产权争端中处于一个劣势地位。因此知识产权逐渐取代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成为美国对中国采取的主要经济手段。

2.3 政治因素

中国崛起的速度是有目共睹的,自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无论是在经济实力上还是在政治地位上,中国都在以一种令世界惊叹的速度发展。而自苏联解体之后,美国唯一超级大国的地位持续了许多年,并且美国一直奉行霸权主义与单边主义,其认为若想守住现有的国际地位,就要遏制潜在竞争国家的崛起[12]。例如 20 世纪 90 年代,日本崛起迅速,威胁到了美国的地位,美国采取了迫使日本签署广场协议,采取相应的贸易保护措施等手段,导致日元升值,最终造成日本国内泡沫经济,泡沫经济过后日本的经济长期处于低迷状态,无法对美国再产生威胁。

众所周知,美国相关的利益集团与政党的关系非常密切。美国财团通过政治献金的方式,资助市长、州长、总统的选举,作为报答,上任后的长官必然会支持财团的利益诉求,而且美国的政党活动资金也离不开财团的支持。美国的利益集团在知识产权产业方面有大量的投入,包括人力、物力、技术研发等,并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壁垒来获得大量的利益。因此美国的政府为了维护其背后财团的经济利益,也为了政党自身的利益,采取多种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13]。中美贸易之间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现象触及了相关财团的利益,也间接影响了美国政党的利益,因此中美之间的数字知识产权摩擦成为中美之间长期纠纷的重点。

3 中美数字知识产权摩擦对贸易的影响

中美在数字知识产权方面的摩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美两国之间贸易的正常发展,但它带来的并不全是负面影响,对中国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而美国作为摩擦的发起者,数字知识产权摩擦对美国的贸易政策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3.1 中美贸易的不确定性增加

中美两国互为贸易大国,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强,双方之间的贸易依存度越来越高。在中美知识产权的摩擦中,美国多采用的措施是利用“特别301 条款”和“337 调查”两种法律途径对中国的相关产业进行打击和压制。这也给中美之间的贸易增加了许多不确定性。本文将研究近20年来中美双边贸易额的变化情况以及美国对华采用“337 调查”的次数来探求数字知识产权摩擦对中美双边贸易所造成的影响。

中美两国的双边贸易额与美国对华发起的“337调查”是呈现同方向变动的,且总体上是呈上升趋势的。这反映了随着中美贸易的增长,美国对华发起的“337 调查”随之增多。相对中美贸易额增长趋势而言,美国对华发起“337 调查”的趋势波动较大。2008 年金融危机的发生,使得中美两国的贸易有所下滑,且在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对华发起的“337 调查”数量猛增,2009—2010 年,美国对华发动的“337调查”数量最多,而中美之间的双边贸易增长趋势也有所放缓。2010—2015 年,“337 调查”数量骤降,这段时间中美之间贸易也取得了较好的发展,而2016年美国发起的“337调查”数量又达到了一个小高峰,中美之间的贸易额较之前有所降低。综上可知,中美之间的数字知识产权摩擦对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有阻碍作用,加剧了中美贸易的不确定性。

3.2 中美贸易结构发生变化

中美之间数字知识产权摩擦虽然对中美双边贸易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作用,但同时也使中国开始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性。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以往依靠廉价劳动力成本而发展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已经不具备以往的优势,越南、老挝等东南亚国家成为相关产业的有力竞争者,中国产业结构升级刻不容缓。而在中国发展第三产业、高科技产业的同时,受到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阻挠。在一次次的知识产权争端过程中,中国开始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这为中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了条件。中国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也注重科技的发展,且中国已经具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产品。从中国对美国出口产品由过去的服装、纺织品、玩具等初级产品为主转变成了现在以机电产品、电器产品、技术制造品为主,显示出中国在技术密集型产业的优势愈加明显。

3.3 对中国企业出口产生影响

过去几十年间中美知识产权长期摩擦促使中国加强了侵权执法力度,更高强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的出口企业来说,若想获得先进的技术,要么通过自主研发,要么就向发达国家购买或有偿使用先进的科技。在此情况下,中国企业这就必须要熟练掌握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则,设立科研部门,开发新的技术并及时在相关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一旦中国企业没有强烈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加以保护或者不小心发生侵权行为,就容易招致美国的“条款”调查,不论中国企业是否应诉,都会造成巨大损失,甚至失去某一个产业的美国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结果使得中国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有所增强,产品质量、品种、样式等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不少企业的产品也取得了国内外顾客的广泛认可。大疆无人机、华为、小米手机等产品在国外占据了不小的市场。可见,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阵痛是短暂的,从长远来看,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有利于一个国家的科技研发与经济长足发展。

3.4 对美国贸易政策带来影响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理由几乎都是美国认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不力,以及设置了市场准入政策导致美国对华贸易的逆差。因此,美国对华政策也多有调整。每当贸易摩擦发生时,美国首要的选择是运用“特别301 条款”和“337 调查”对中国进行制裁,但是对中国实行贸易战也有损美国的利益,也担心中国的报复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故每一次贸易争端两国都会选择协商谈判来解决。虽然美国政策多有变动,但是政策的主轴还是没有改变。美国对其对华贸易逆差逐年增大颇有微词,但若是美国对华开放高新技术产品的限制,中美之间的贸易逆差将会大大改善。

4 结论与启示

4.1 结论

本文通过研究中美数字知识产权摩擦的进程,分析了可能导致争端产生的制度、经济、政治等原因,并进行相关的数据检验分析了摩擦对中美贸易产生的影响,得出了如下结论。

4.1.1 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制约中国是美国面对当今经济发展情势的必然选择

除了缓解贸易逆差这一表面原因,美国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制约中国的背后是因为中国经济发展成绩亮眼,其不断增强的综合国力与国际影响力威胁了美国的霸权地位。无论是基于意识形态的差距还是中美之间的竞争,采取措施阻碍中国发展步伐是美国必走的一步。在传统的反倾销反补贴政策的效力大不如前的情况下,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得到了美方的重视。影响一个国家经济的重要因素是该国的科技水平,美国利用知识产权纠纷对于牵制中国创新研发有着较大效果,而中国自身在知识产权体制建设方面的不足也为美国实施相关政策提供了较大操作空间。虽然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重视程度加深,但美国仍将“337 调查”等政策作为制约中国发展的主要措施,并且可能在一段时间内这类政策仍将占据主要地位。

4.1.2 中国未来应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虽然在经历了长期的数字知识产权摩擦后,中国已经愈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设,但是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机制仍不完善,仍然会有执法不严的现象存在。随着世界各国联系日益紧密,国际形势变幻莫测,不断进行产业优化、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力度、参与国际竞争、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成为中国顺应时代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国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以来国内专利申请数量也得到了较快的增长,这也促进了中美双边贸易程度加深,有利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由此可见,继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十分重要。

4.2 启示

为有效地应对数字知识产权壁垒,需要中国政府、企业和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

4.2.1 政府方面

政府应当建立相关政策的研究机构,通过研究美国数字知识产权政策,建立、完善“337 调查”预计以及应对措施,商务部、数字知识产权职能部门也应做好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利益。政府还应当建立专业的数字知识产权保障机构,为企业在面对数字知识产权纠纷的时候能积极应诉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大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培养公民重视数字知识产权与专利申请的意识,在社会上形成保护数字知识产权成果的良好风气,这也更有利于中国企业在与美国贸易交往中避免陷入数字知识产权纠纷。

4.2.2 企业方面

对于企业来说,加快自主研发步伐,提高产品竞争力是必不可少的,只有企业拥有了自己的核心技术,才能够以强硬的姿态应对数字知识产权争端,维护企业自身利益。企业还应该熟悉并遵守国际数字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以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样,面对侵权指控时,不能消极应对,而应运用相关规则积极应诉。中美数字知识产权摩擦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今后中国企业与美国的贸易交往中,此类摩擦不可避免,对此企业需要有思想准备,并且做好应对纠纷的各项准备工作,才能在纠纷时不会自乱阵脚,从容应对。

4.2.3 执法部门方面

中国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还应得到增强。在长期的数字知识产权摩擦过程中,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而现阶段美国对我国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不满也更多地倾向于执法效率低且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加强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有利于约束盗版等侵犯数字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对于培养公民尊重数字知识产权成果的意识也有促进作用。我国如今正处在产业升级的转型期,对新兴技术的需求较大,需要人的创新意识,推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这就要求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企业与公民重视保护数字知识产权,并能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数字知识产权成果,为社会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升级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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