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海事多层次人才培养的思考

2022-02-18 07:15蒋跃川童翠龙
中国海事 2022年1期
关键词:骨干海事高端

文 郭 峰,蒋跃川,童翠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10月27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海事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意见》(交海发〔2021〕103号),其中在“聚焦队伍能力素质,完善职业保障体系,提升职业化建设水平”中明确提出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并细化指出要“加大新时代高端专家人才、专业骨干人才和综合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实施人才培养重点工程”。本文拟从综合实用人才、专业骨干人才和高端专家人才(以下统称“多层次人才”)的界定出发,分析多层次人才的特征、作用以及相互关系,并对相应培养路径进行研讨。

一、海事多层次人才的界定

(一)综合实用人才的界定、特征和作用

综合实用人才主要是指海事基础业务人才,他们接受过专门系统的海事业务培训,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多项海事现场监管技能,熟悉海事业务领域风险,能够适应海事现场综合执法工作的需要,有效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常见问题,切实履行海事现场监管职责。

这一人才层次的核心属性,体现在“通”字上。综合实用人才是全面掌握基础业务技能的综合型人才,强调跨不同专业领域的综合业务能力,而非某一专业领域的特定知识和技能。以现场执法为例,由于海事执法内容涉及面广,业务种类复杂,依领域施行专才执法会造成执法成本的急剧攀升。基于该人才层次的工作内容与性质,全面与基础是目前对于综合实用人才专业要求的特点。因此合格的综合实用人才,需要全面掌握海事现场综合执法过程中可能要运用到的基础性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能够胜任日常海事综合执法工作的需要。

综合实用人才作为在多个领域均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才,一方面具有扎实、全面的基础知识,能够充分利用自身熟练的执法技能,及时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由于其还掌握多岗位的技能,在处理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为其他岗位执法人员的工作打好基础,使各岗位之间的工作活动由孤立单一转向高效衔接、协调有序,有效避免只关心本职工作、只解决部分细枝末节而忽视各环节配合、影响整体解决问题的情况。另一方面,综合实用人才也能发挥应急补缺作用,在发生紧急情况且特定岗位执法人员紧张的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补缺和轮替,提高执法队伍应急反应能力,有效避免紧急情况下出现因人手不足而导致执法专业性下降的问题。

(二)专业骨干人才的界定、特征和作用

“骨干”通常比喻在群体中起支撑作用的人。专业骨干人才,系指特定专业或者特定方向的骨干人才,其骨干作用体现于定向、具体的专业技术领域。海事领域的专业骨干人才系指在海事专项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出色的专业技能、丰富的专业经验和较高的业务管理能力,能够独立或者带领团队成员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复杂、疑难问题,妥善应对和处理海事业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新情况的人才。

这一人才层次的核心属性,突出强调一个“专”字。与综合实用人才相比,专业骨干人才更加强调人才在特定领域的专业属性,即在某一特定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执法技能水平及业务管理能力。对专业骨干人才应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执法技能的要求更侧重于深度,是否能在该专业领域的业务实践中发挥支柱作用,是否能在处理涉及专业领域的复杂、疑难问题时给出专业性意见,是否能发挥其在该专业领域的引领作用,成为衡量专业骨干人才的重要标准。

专业骨干人才的作用首先是能够利用专业知识,帮助制定该专业领域常见问题的处理流程机制,为具体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提供可以遵循的指南。其次,在处理某些新问题遇到困惑时,专业骨干人才可以为基层业务人员提供指导帮助。第三,在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时,专业骨干人才也将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高端专家人才的界定、特征和作用

高端专家人才是指海事系统中具有卓越的专业素养、优秀的综合素质和统筹协调能力、极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紧跟国际海事管理和技术发展趋势,具备专业工作决策支持和保障能力,能够主持海事系统重大课题研究、重大项目技术论证、牵头起草海事法规规定,对影响海事发展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能够对专业骨干人才和综合实用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起到指导和支持作用,在行业内拥有一定权威和声誉,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

这一人才层次的核心属性,突出强调一个“高”字。在整个海事人才构成中,高端专家人才系属高层次人才。从专业学术素养方面看,高端专家人才一方面要对相关重大海事问题与关键项目拥有高超的剖析把控能力,其专业能力在整个相关海事研究方向达到国内顶尖水平,能够为海事专业工作相关决策制定提供专业意见,发挥支持保障作用;另一方面,高端专家人才一般要有深入前沿、科学严谨以及被广泛认可的科研学术成果,具有前瞻性的视野和敏锐的学术洞察力,具备对最新海事发展动态的研究跟踪能力。同时,高端专家人才还应具有培养专业人才队伍的能力,能够为综合实用人才和专业骨干人才队伍的成长提供指导支持。

高端专家人才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其能以权威身份指导和带领海事系统在专业层面上实现各项知识技能水平的进步与发展。任何行业均需要有引领者,高端专家人才就是海事的专业顶尖人才,其位于整个“人才金字塔”顶端,统领整个海事人才结构层次,培树高端专家人才有利于推动海事系统人才队伍健康有序发展。

二、海事多层次人才之间的逻辑关系

在对上述3类人才层次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对各类人才层次之间的逻辑关系加以明确,以明晰3类人才在整个海事人才队伍中的定位。

从前述对3类人才的界定、特征及主要作用可以看出,综合实用人才、专业骨干人才、高端专家人才之间呈现一种“金字塔”型的层次递进关系,而不是一种并列关系或者包含关系。比如,专业骨干人才相较综合实用人才在专业技能方面有着更高的标准,只有满足相应考核标准的综合实用人才才能跻身于专业骨干人才之列。这种“金字塔型”层次递进关系是一种由低到高的逐级遴选、逐级提升的逻辑关系,各层级之间须通过提高各指标评判标准或增加评价指标构成来实现选拔区分。

之所以将多层次人才之间的逻辑关系概括为“金字塔”型递进,主要考虑到以下方面:

(一)从人才需求数量来看

综合实用人才作为基层一线的业务人才,主要从事具体的业务活动,以及解决某一专业领域的基本问题,其定位决定了海事机构对其需求量较大,不同的基层海事部门均需要此类型人才履职。

专业骨干人才作为在某一专业方向具备较高业务能力的专业型人才,其更多是在专业领域参与处理重大执法问题,并指导一线综合实用人才提高其在相应专业执法领域的执法水平。因此,此类人员的需求数量要小于综合实用人才。

高端专家人才作为某一专业领域的领头人,其性质与培养成本决定其数量相对较少,从基数大的专业骨干人才中选拔少数优秀成员成长为高端专家人才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二)从专业知识技能水平来看

对综合实用人才在知识技能储备方面的要求是全面,更加侧重于其对知识技能掌握范围的广度,而不是在某一领域研究的深度。

对专业骨干人才更加关注其在某一专业领域研究的深度,体现在海事执法层面就是更加注重其对专业执法领域内重大问题的研究以及对专业执法技巧的探索与总结。

高端专家人才作为高层次人才,其专业水平应达到业内顶尖,在其所研究的执法领域可以作为“带头人”,需要把握该专业领域的发展动向,其知识水平的研究深度与先进性应当始终走在相关专业领域的最前沿。

因此,从对知识技能的研究与把控程度上看,综合实用人才到专业骨干人才再到高端专家人才逐级深入,体现了人才在专业技术领域进阶的一般规律,逻辑关系为递进式。

(三)从综合素质及其作用来看

综合实用人才强调“通”,比如在现场执法领域,需要成为执法通才,即能对一般执法的常见问题做出基本反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综合实用人才的作用指向是解决常见海事业务问题。

专业骨干人才强调“专”,要对某一特定领域有深入的了解。专业骨干人才的作用指向是解决特定领域内发生的复杂疑难问题及新出现的相关问题,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综合执法人员提供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与指导。

高端专家人才强调“高”,无论是专业能力、实务操作亦或是团队管理,都需要高端专家人才的引领,因此该层次人才更强调其领军先锋的作用。

从对各个层次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以及在海事队伍中所起到的作用分析,层次越高的人才,对其综合素质的要求越高,其在团队中所起到的指导性作用也就越大。

三、海事多层次人才培养路径

(一)综合实用人才的培养路径

1. 夯实基础业务能力。建议在坚持目前初任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覆盖全系统、全要素、全业务的学习机制。比如江苏海事局建立的网络海事学堂,将学习重点放在平时,突出主动学习,在点滴中学习,在工作中学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 完善岗位轮换机制。明确开展轮岗锻炼的整体计划安排,轮岗制度不仅针对已经在岗位工作数年的工作人员,也应包括新进工作人员。对于新进工作人员的轮岗,可以考虑在一定时期内在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基层单位进行轮岗,从而使其尽快对所有业务具备一定感性认识,为其成为综合实用人才打牢基础。

3. 推行导师培养机制。从较高层次的人才中选拔优秀的高端专家人才和专业骨干人才作为导师,对综合实用人才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导师制可以因地制宜,采取组建团队的方式,由一名高端专家人才担任总导师,若干专业骨干人才担任分项导师。在推进导师培养制的同时,可以考虑实行青年成长积分制,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取得显著成绩的导师和成员。

(二)专业骨干人才的培养路径

1. 发挥专业团队作用。将专业骨干人才根据年龄、技术类型等要素分为不同的团队,承接相应工作任务和研究课题项目。比如在法制保障方面,各单位可以组建公职律师专业骨干团队,在行政复议应诉、法律援助咨询、海事业务及合同合法性审核等方面发挥作用。

2. 畅通专业交流平台。鼓励本单位专业骨干人才参加高层次海事业务竞赛、论坛等活动,展示交流研究成果。鼓励专业骨干人才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人才参与具有推广意义的研究给予一定工作保障和支持。

3. 拓展专业学习机会。为专业骨干人才提供包括赴上级单位或基层单位挂职锻炼,以及到海事法院、船级社、高校等单位学习交流的机会。

(三)高端专家人才的培养路径

1. 量身定制职业规划。需要指出的是,高端专家人才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从大量的综合实用人才和专业骨干人才中层层遴选出来的,所以职业规划不是在高端专家人才这一层次才开始制定,而是早在培养综合实用人才时期就开始了,主要针对综合实用人才、专业骨干人才中极其出色的人才。

2. 遵循基本管理原则。主要包括“合理布局”和“动态管理”原则。高端专家人才按照海事专业领域分为不同类别,有利于对海事高端专家人才进行合理布局,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保证资源利用和最大程度发挥高端专家人才作用。同时引入考核和竞争机制,优胜劣汰,确保高端专家人才队伍始终保持领先地位和不断进取的态势。

3. 大力激发创新意识。鼓励和支持高端专家人才申报承担国家或者地方、部门的各类科研项目,海事管理机构有关科研和工程项目也可优先由高端专家人才领衔或担任技术负责人。要鼓励支持引导科技高端专家人才根据海事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创造性自主研究,有关单位、部门也要给予支持,为高端专家人才的各类科研活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鼓励高端专家人才自主组建创新型人才团队,在团队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使用等方面给予高端专家人才自主权。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高端专家人才赴国际海事组织或国外海事管理机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进行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积极支持高端专家人才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进行学术技术交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围绕海事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需要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方式、新途径,提升解决关键问题的能力。我们要创新培养机制,优化人才培养环境,将队伍建设工作重点逐步由增加人才队伍数量向提高人才队伍质量转变,为海事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证和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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