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利利,卢 军
(四川工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乡镇发展作为我国社会经济转型的重要一环,其在城乡建设中经历了从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到新型城镇化的曲折道路。在曲折之路中,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2015年6月和2016年1月,浙江省第一批(37个)第二批(42个)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正式公布。随着“浙江模式”的开启,在一系列国家及省政策推动下,全国特色小镇的建设如火如荼。2017年5月,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关于推动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通知》将体育特色小镇定义为:以运动休闲为主题打造的具有独特体育文化内涵、良好体育产业基础,运动休闲、文化、健康、旅游、养老、教育培训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空间区域、全民健身发展平台和体育产业基地,这标志着我国体育特色小镇建设正式启动。
体育特色小镇需要共建共享。共同建设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共享发展成果是人民群众的应有权利。体育特色小镇共建共享在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之间更加突出的是利益的协调问题,各个共建共享主体在不同的价值取向与利益需求下如何共生将是小镇建设必将考略的长远问题,这必将影响小镇未来的和谐发展。因此,将“共生理论”应用于体育特色小镇的建设与发展中,就是要减少各个共建共享主体的矛盾性,发挥他们的一致性,实现共生关系的共存共荣本质。
“共生”又叫“互利共生”,最早是一个生态学领域的概念,在1879年由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Anton de Bary)提出,他将共生定义为不同物种通过相互间不断地交换物质与传送能量实现共同生活。之后共生理论在社会经济、企业管理、城市规划、区域旅游等多个领域围绕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共生环境和共生界面等要素开展研究。
体育特色小镇涉及了运动休闲、文化、健康、旅游、养老、教育等多方面的内容,在建设与发展的过程当中面临着社会经济、企业管理、资源开发与乡镇规划等多方面的共生需求。因此,体育特色小镇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共生系统,而小镇的共建共享主体就是在这个共生系统中相辅相成、共同生存的。
体育特色小镇共建共享主体包括地方政府、投资企业、小镇居民与外来消费者。在小镇的建设过程中,这四个主体既有相互关联、相互弥补与相互促进的一致性,也有相互排斥、相互冲突与相互威胁的矛盾性。(见图1)
“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因而,利益是人类活动的真实内容和本质,利益关系是产生各种问题和矛盾的最深层次的关系。体育特色小镇的功能与传统小镇的功能相比,除了居住以外,还具有运动、康养、旅游、教育等多种功能。随着功能的转变与发展,体育小镇共建共享主体之间的利益就呈现出多元化与复杂化的特征,其所包含的地方政府、投资企业、小镇居民与外来消费者自然会产生各种不同的利益。因为他们有相互关联、弥补、促进的一致性与相互排斥、冲突、威胁的矛盾性,所以其产生的不同利益也会表现出一致性与冲突性。
2.2.1 利益一致性
各个共建共享主体之间具有明确的利益一致性(见表1)
表1 体育特色小镇共建共享主体利益一致性
地方政府为投资企业提供水电、交通、通讯等必要的基础设施,利用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等进行市场调控,保障各个文化、体育、旅游等活动和维持小镇的健康发展。为当地小镇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乡镇规划、社会保障、法律保障等服务,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增强居民的幸福感。与此同时要通过法律法规维护外来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政府的收益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绩和社会、文化、生态文明效益。
投资企业为体育特色小镇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先进的资金、技术、人才与管理,促进了小镇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为地方政府取得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效应。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增加经济收入,增强小镇居民的参与感。为外来消费者提供了形式各异、内容丰富的产品与服务。投资企业的收益是获得必要的投资回报、品牌宣传与产业规模的扩大。
作为体育特色小镇的主人翁,小镇居民以个体户或者村民委员会(或其它基层组织形式)积极响应当地政府的号召、配合政府工作,在小镇的建设与发展中群策群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参与到小镇文体旅等各方面的规划建设中,为投资企业提供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人力资源。也为外来消费者提供浓厚的文化氛围、传统民俗以及民族体育等活动。小镇居民的收益除了获得了经济上的各种收入外,还享有当地政府提供的医疗、卫生、教育等各个公共服务以及养老、安全、法律等各个社会保障。
外来消费者是体育特色小镇产品的消费主体,是其主体共同服务的对象。外来消费者能为小镇带来经济、文化和信息交流。为投资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与小镇居民进行文化与信息的碰撞,一方面能够提高当地居民的归属感(传递小镇文化),另一方面使小镇居民增长见闻(接收先进文化)。他们的消费体验与政府的服务管理水平及调控能力、投资企业的产品质量以及小镇居民的态度密切相关。外来消费者的收益是取得满意的体验过程。
2.2.2 利益冲突性
各个共建共享主体之间具有潜在冲突性(见表2)
地方政府与投资企业的利益冲突主要是所有权纠纷、责任纠纷与利益纠纷。由于在小镇建设中,地方政府与投资企业由于合作模式、合同契约的建立与改动都随着小镇的经营发展而出现各种问题,在这之间就会产生许多权责利益冲突。
地方政府与小镇居民的利益冲突主要是土地纠纷、补助纠纷与移民问题。土地纠纷与补助问题既与居民的思想觉悟有关,也和政府的行政方式有关;移民问题更是一件极为复杂的情况,不仅与财政资金、行政方式有关,还与民俗文化、宗教信仰、地域情感有着密切的联系。
地方政府与外来消费者的利益冲突:一是外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保障,如果没有保障,外来消费者必将与当地政府产生矛盾;二是外来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是否受到制裁,在制裁的过程当中就必须要与外来消费者产生过节。
投资企业与小镇居民的利益冲突主要是劳资纠纷、股权纠纷与资源纠纷。小镇居民有的是以雇佣关系参与到小镇的建设、经营与发展中的,可能会与企业产生劳资纠纷。有的是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其中,可能会产生股权纠纷。当然,投资企业在对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中会与居民产生矛盾。
投资企业与外来消费者的利益冲突:一方面不法商家对外来消费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带有欺骗或强迫敲诈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外来消费者缺乏道德品质,对企业的产品及形象造成严重的损害。
小镇居民与外来消费者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因民俗文化与宗教信仰的不同而相互的影响,甚至造成严重的矛盾。其次,不法分子会对外来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价值取向是价值主体在进行价值活动时指向价值目标的活动过程,反映价值观念变化的总体趋向和发展方向。不同的价值主体必然会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地方政府倾向政治、社会、文化与环境价值,投资企业倾向于经济与社会价值,小镇居民倾向于经济与环境价值,外来消费者倾向于健康与快乐价值。纵观体育特色小镇的建设,其最基本的驱动就是两方或多方价值取向的趋同与合并。2007年,云南安宁市太平新区管委会、太平镇党委政府首次提出在15年内打造成一个集体育、休闲、旅游、教育、商务会展于一体的奥林匹克体育小镇,许多重大投资项目纷至沓来,协议引进项目的总投资约300亿元。张清华与宋年春在《体育特色小镇构建背景下峡山区体育旅游分析与对策研究》上认为体育特色小镇构建的背景来源于国家政策背景、大众健身需要和体育旅游发展需求。显然,太平镇与峡山区的案例能够直接表明当地政府、投资企业与外来消费者的价值取向合并。当然,体育特色小镇本身就是致力与新城镇发展与脱贫攻坚,自然符合小镇居民的价值取向。
共生单元是构成整个共生系统的基本个体单位,不同的共生单元之间产生相互依存的关系,这是构成共生可能发生的最基本物质条件,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共生单元既可以指人类个体、群体组织,也可以指某一区域、某一事件或某一现象等。根据体育特色小镇共建共享主体的属性而言,地方政府、投资企业、小镇居民与外来消费者就是它的共生单元。
各个共生单元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度。地方政府的政策方针决定了投资企业的发展空间与经营条件;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度与行政方式越完善,小镇居民的生活就会更美好;地方政府对外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到位,外来消费者就会更加青睐该小镇,并且能够更好地通过消费者达到宣传目的;投资企业的发展规模越大,小镇居民的就业机会就越多,经济收入总量就越多;投资企业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质量的高低决定了外来消费者的满意度;小镇居民的人文风情与传统习俗等都对外来消费者的体验感有着重要的影响。
共生模式是共生单元相互发生联系的某种表现,社会学领域认为不同个体单元之间会产生3种共生模式,即单方依存、偏利依存和互惠共生依存模式,其中互惠共生依存模式是最为稳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模式,单方依存、偏利依存在一定社会动态发展与条件之下可以转向互惠共生依存的稳定模式。我国传统小镇发展基本上是单方面依靠政府引领,但是由于政府力量有限,小镇居民多外出打工、经商,以此维持小镇的发展平衡,因此传统小镇的共生模式属于单方或偏离依存模式;随着扶贫工作的全面推进,“输血不如造血”的理念强烈地影响着小镇的建设与发展,其建设不在是政府独自的任务。因此体育特色小镇呈现出的是互惠共生的依存模式。
共生环境是整个系统运作依赖的外部因素,社会制度、政策、资源等因素均可看作是共生环境的组成,这些因素有些有利于共生个体相互关系的发展、有些不利于这一系统的运行。体育特色小镇共生环境是指其建设与发展所处的宏观环境,也可以理解为影响小镇内各个共生单元的所有外部因素的总和。我国体育特色小镇正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共生环境就更加的复杂多样、交叉缠绕,但是能够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演绎到体育小镇的建设中分析出其共生环境为: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与生态环境。
共生界面充当媒介角色,促使共生单元之间的传导与相互联系。体育特色小镇的共生界面就是各个共建共享主体的交集。当地政府与投资企业的交集就是企业参与政府的招标项目、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当地政府与小镇居民的交集就是群众建言献策、政府完善服务;当地政府与外来消费者的交集就是维护合法权益与打击违法犯罪;投资企业与小镇居民的交集就是共同开发经营;投资企业与外来消费者的交集就是产品与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小镇居民与外来消费者的交集就是文化的交流与信息的传递。
体育特色小镇的建设不能总依靠当地政府与投资企业的“一厢情愿”,需要小镇居民提供更多的劳动资源与人文资源。深耕深挖当地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发展传统民俗体育文化,凸显文化特色、彰显文化魅力。在打造小镇独具魅力的文化时,小镇居民扮演者不可替代的角色。当然,对于广大外来消费者而言,尊重与爱护小镇的发展成果与宣扬小镇文化就是对小镇发展的一种特殊贡献,共建的过程也是共享的过程。
特色小镇是“新型试验区”具有要求调节、结构调节、文化传承等功能,致力于构建“产、城、人、文”四大功能主体,对于转变发展模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体育特色小镇在建设中,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建设原则,以有利于促进广大人民休闲健身为根本目的,打造符合人民生活习惯、促进体育运动参与、推动体育产业消费的体育综合体。体育特色小镇的建设最基本的意义就是促进乡镇的发展,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最终实现全面小康。随着“全民健身”与“健康中国”两大国家战略的实施,体育特色小镇的建设又被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促进广大人民休闲健身。而在共建共享的道路上,当地政府与投资企业本身也是受益者。
如果特色小镇一味地追求GDP,不计后果地开发生态资源,破坏历史遗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用高楼大厦取代小镇建筑,在小镇的文化遗产被破坏的同时,也使特色小镇为当地人民带来的独特的发展环境付之一炬。体育特色小镇的建设涉及了体育、旅游、文化、健康、养生与休闲等各方面的内容,“麻雀虽小但五脏俱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一样不可缺。在小镇的建设与发展中,注重综合发展,实际上也是对小镇的共享主体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障,这样才能达到小镇发展成果全面共享。
体育特色小镇的建设与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像英国的温布尔登小镇与新西兰额皇后小镇都有着上百年的历史。特色小镇发展的最重要的是它们的独特性,乌镇、丽江古城以其秀丽的风景而闻名遐迩,寨黎平肇兴古镇、平遥古城凭借悠久的历史文化而名噪一方。体育特色小镇的建设与发展不是运动项目的简单堆积,也不是发展模式的盲目借用,更不是政绩与利益的驱动而“速战速决”。
“小管理”并不是不管或者放任,而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让管理更精化、更简洁、更高效。一方面可以实施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承办并联审批模式,降低行政成本,另一方面成立特色小镇专门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弱壁垒”就是要建立健全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流转和退出机制,减少政府限制,牢牢地保护好小镇居民的切身利益;“强引进”就是要着力加大对投资者、管理者、技术人员、创业人员、高端人才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制度改革力度,保证他们在小镇建设与发展中无后顾之忧。
“强供给”就是要提高公共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民生服务供给能力,教育、医疗与交通等各方面的供给并不是某各企业能够独自完成的,需要政府集中力量供给,不断完善体育特色小镇的功能;“拓渠道”就是要推进投融资机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一方面继续推行PPP融资模式,另一方面需要尝试更多的融资模式。
产业要素集聚是体育特色小镇生存和发展的生命力所在。通过搭建各类平台,发挥平台的吸引效应和聚合效应,加大要素聚合力度,是培育和整合特色小镇发展动力的重要途径。搭建好平台,吸引更多的人来创新创业、参与就业。
优美宜居的生态环境是体育特色小镇底蕴。坚持“功能叠加”、宜居宜业宜游,注重文化植入的原则;坚持“绿色”的发展理念,保护体育小镇特色景观资源、生态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坚持“美丽乡村”的设想,将体育特色小镇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完美结合,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