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建国
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其精神支撑和灵魂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不仅要塑形,更要铸魂。……要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具有强大社会感召力、吸引力和凝聚力,是铸乡村文化之魂、助乡村文化振兴的方向和力量所在。乡村社会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通俗化、乡土化、实践化和常态化,为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提供价值导向和精神力量。
培育内容通俗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具有较强抽象性和概括性,对于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生活方式简单的村民而言相对深奥和晦涩,不易被理解和掌握。列宁曾说,“最高限度的马克思主义=最高限度的通俗化”。在乡村社会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转换风格,实现理论内容的通俗化,以便村民接受和认同。具体来说,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本身宏大叙事,需进一步阐释和凝练其理念、内涵和观点,并转化为亲切而温馨的教育内容。其次,可以根据广大村民的思想状况、身心特点、认知水平和现实需求,提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实质,编写和研制认可度高、可读性强、科普性强的通俗理论读物和作品,清晰揭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核。极具普适性、口语化的文字内容,能够贴近村民实际,进而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社会的影响力。
话语体系通俗化。最朴实无华的话语往往更能增强理论的感染力、吸引力和辐射力,引发共鸣、入脑入心。在向村民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要将其转换为符合村民一般思维的语言,用生活化、对象化的群众性语言传达其理论实质,尽量做到准确明晰、深入浅出、浅显通俗、简明扼要、好记易懂、朗朗上口,使广大村民听得懂、看得明、记得住。要不断创新话语方式,直面村民在受教育程度、知识水平、理解能力等方面的短板,将高深、抽象的思想理论与村民群众的利益需求、生活习惯、传统风俗等结合起来,借用神话、寓言、谚语、民间故事等来表达。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乡村地方文化特色、人文精神相融合,打造属于乡村特定区域的话语体系,推动其有效融入乡村社会。
表现形式通俗化。通俗化的话语需要通过通俗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在乡村社会取得良好成效,必须以化繁为简、化深为浅、化隐为显的方法,使用最直接、最浅显、最简洁的形式。具体可通过微信、QQ、抖音、快手等适应村民审美心理、审美特征和知识结构的新媒体方式和载体,以现实事例、周边榜样、文化作品、文化服务和纪念活动等简易而生动的表现形式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激发广大村民积极践行的热情。需要注意的是,通俗化不是粗俗化、低俗化和庸俗化,而是必须以完整准确理解理论内容为前提,以“引人”而不是“娱人”为目的,在表现形式、方法和载体上实现通俗化,既能使村民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蕴含的科学道理和价值情感,又能带给村民以亲切感、归属感和慰藉感,使之由衷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立足乡土文化。乡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是乡村独特的精神标识,也是乡村的精神之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乡土化必须立足于优秀乡土文化,首先要传承乡土文化,体现乡风乡俗。要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乡土化的文化自觉,以乡土文化资源为依托,在祛除乡土文化中保守、封闭、僵化的文化“糟粕”基础上,梳理和提炼具有生命力的优秀乡土文化资源,积极弘扬和传承乡村传统优秀文化,使之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其次,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乡土文化发展的作用。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髓融入乡村的民俗、节日、婚丧、宗教文化中,塑造具有现实意义的乡土文化,培育具有深厚历史底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构筑乡土文化之魂,凝聚乡村文化共识。
融入乡土生活。“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所谓乡土化,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乡村社会的生活化。只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乡土生活相对接,并且完全渗透到广大村民的劳动生产、生活消费、闲暇娱乐、社会交往等具体生活情境中,才能真正实现其乡土化。为此,首先,要结合各地村民的生活习惯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用乡村地区方言、田间俚语等生活话语阐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并以日常语境作为表述背景,以日常情境作为传播场地,鼓励村民吟诵传唱、自觉奉行。其次,要关注村民物质生活,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扎根乡土生活。必须关注与改善乡土民生,将更多财政资金用于农村教育、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民生领域,保障村民基本利益,不断满足村民物质利益需求,让广大村民在现实利益实现的基础上增进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培育乡贤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育挖掘乡土文化人才”。在乡村社会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要依靠党和政府的主体推进,还要配备更加贴近村民的乡贤队伍。因为乡贤作为乡村有品德、有威望、有贡献、有影响力的官员、乡绅和贤达,能够树立乡土榜样、凝聚乡土力量,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乡土化具有重要引领、激励和示范作用。为此,首先,要评选“新乡贤”队伍。通过组织推选、群众评选、能人引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挖掘对乡村有较强认同感、在乡村有较高号召力的“新乡贤”,不断充实“新乡贤”群体,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乡土化奠定人才基础。其次,要以乡贤润乡风。要善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横幅专栏等大力宣传乡贤的先进事迹,调动新乡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用他们的高尚人格、优秀品德感化村民、垂范乡里、教化一方,引导乡民择善从之。
开展“仪式类”的教育活动。仪式具有庄严感和震撼力,能激发人们的热情,唤起人们的斗志。《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指出,要“开展礼节礼仪教育,在重要场所和重要活动中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在学校开学、学生毕业时举行庄重简朴的典礼,完善重大灾难哀悼纪念活动,使礼节礼仪成为培育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方式”。对于乡村地区而言,则更应有效开展各种“仪式类”的教育活动来提升村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具体而言,除上述几种仪式活动外,还应包括以下几种。第一,开展纪念革命伟人、重要事件和传统节日的仪式活动,让村民回忆革命历史和优良传统,触动内心情感。第二,开展颁奖授勋、团内党内教育等仪式活动,提高村民的党性意识和政治素养,培养积极向上的心态。第三,开展与当地习俗密切相关的特色仪式活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村民的日常生活。
开展“评选式”的竞争活动。评选能有效发挥先进模范的带动作用,激发人们的竞争意识。开展“评选式”的竞争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内容作为活动的考核标准,提升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目标。首先,应开展思想道德层面的评选活动,除举办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外,还可举办“最美”系列活动以及关于和谐、诚信、友好的评选等系列活动,使村民在思想上加强道德修养、在行动中践行价值理念。其次,应开展实践能力层面的评选活动,通过评选“种植高手”“最高产量家庭”“农技村镇”等,提高村民的劳动意识和奋进意识。最后,应开展娱乐爱好层面的评选活动,例如节日文艺演出、诗歌朗诵、绘画演讲、趣味运动等,增强村民的团队意识。
开展“奉献型”的公益活动。奉献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涵的重要体现,也是乡村社会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积极开展“奉献型”的公益活动,既是帮助他人、回报社会最直接的方式,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直接的行动,不仅有利于增强人们团结友爱的精神,还能掀起乐善好施的浪潮。据此,应开展丰富多样的公益活动,形成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来感染村民,使他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先,可开展帮助他人的公益活动,如“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捐款捐物和献血等,用爱心感染他人、影响社会。其次,可开展贡献社会的公益活动,如义务劳动、义务教学、植树、清洁和义演等,让人们用行动为社会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制度。组织协调制度是指乡村基层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及一些新型基层组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进行系统组织和协调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的成功实施首先需要打造一支灵活的乡村骨干队伍,依照中共中央的文件要求,结合乡村各地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方案,然后统筹协调各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以确保整个活动的有效运行。具体来说,首先,制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活动方案,利用传统乡规民约拟定行为准则,使村民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次,在活动过程中,各部门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并尽可能消除影响活动的不良因素,保证活动的正常进行。最后,在工作结束后,需进行经验和教训的分析总结,从而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制度。督促检查制度是指负责检查的主管部门对乡村地区各部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对消极懒惰的工作行为予以监督和催促改正的制度。督促检查是保障活动高质量开展的有利措施,监督是否有效直接影响乡村社会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终效果。因此,负责检查的部门应主动了解检查工作中的实施细节,并督促有问题的单位加以改正和完善。具体而言,首先,应成立专门的巡视小组,专职负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督促检查工作。其次,应明确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具体对象和评价指标,在有准备、有目标的前提下进行工作。最后,应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具体过程中进行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一来可以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二来可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改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健全奖惩考核制度。奖惩考核制度是指相关单位对日常生活中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给予惩治的考核制度。建立奖惩考核制度有助于激励村民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日常行为的思想指导。因此,应当积极制定奖惩机制,以制度的刚性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核心价值观培育工作落到实处。具体而言,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拥护者和践行者,应采取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而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破坏者,应坚决予以斗争、批评教育,促使他们从善。如此才能使广大村民的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激励他们学习模范榜样、规范行为举止,从而不断提升乡村地区的整体思想水平和道德境界,塑造乡村社会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