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蕾蕾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性扩散,世界进入“后疫情时代”。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化传播,不仅对人类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同时也对各国政治、经济、环境等产生了较大影响和破坏力。由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暴发多是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耦合影响[1],因此具有危害的复杂性和广泛的传播性等特点,所引发的危机也多具有潜在的衍生危害,破坏性严重,甚至会引发综合性的社会危机。新型冠状病毒考验的不仅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医疗体系的应急能力,更考验着各国政府的治理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一旦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采用常规的应对和管理体系往往无法有效地解决危机,因此需要建立一个非常时期的多领域联动协作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系统[2],而疫情信息的公开、新闻发布与舆论引导就是政府有效处理健康事件危机的重要一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知情权又被称作“知”的权利,它是指公民不受阻碍地获取、知悉信息的权利和自由。知情权主要是针对公众而言,究其本质,它是公众对于公共事务了解、获悉的信息需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公众知情权是指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公众依法要求国家机关公开与重大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的权利[3],即公众对特定疫情信息的一种获悉需求。知情权是一种宪法性的权利,也是一种以信息获得的自由为内容的权利。公民掌握的信息资源越多,就越能主动地采取防御措施,避免病毒感染,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甚至可以说,在某种层面上掌握信息的多寡决定着病毒防范的效果。然而,重大传染病疫情中的知情权范围仅限于与健康风险事件有关的活动,其范畴具体包括疫情的最新动态、政策解读、防范常识、患者及相关人员的部分信息、政府采取管控措施的具体细节等。
政府信息公开与新闻发布是疫情管控、实现公众知情权的一种极为重要的手段,其意义在于向公众澄清真相、规避谣言、警示风险、引导舆论、鼓舞信心、号召社会力量等[4]。由于疫情中公众和政府对信息资源的掌握是不对称的,政府掌握着疫情的全部信息,而公众几乎一无所知。因此为了远离潜在的病毒威胁,做好防护,公民需要通过政府的信息公开来获得疫情发展的真实情况,并了解政府在疫情治疗和防控中所采取的一系列举措。这就需要政府及时、全面地公开疫情信息,对公众进行新闻发布。
疫情信息不畅通或信息封锁会带来许多恶果。突然暴发的疫情往往会带来暂时的社会失序,而一旦政府“失语”,公众缺乏获取疫情信息的公开渠道,在信息封闭的情况下社会就很容易出现造谣、传谣等非理性行为,也可能会引发公众对政府防疫措施不配合的情况,甚至是对抗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中,政府首先要及时、真实、全面地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众获悉信息的畅通性、一致性和权威性,才能有效疏导公众的恐慌情绪,同时也有利于政府及时稳定社会秩序,引导公众规范、有序地采取自救和他救措施[5]。
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多具有传染性和危险性,我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突发事件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32条还明确规定了疫情发生地及范围、涉及的人员范围等发布内容。2004年,我国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完善了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与公布制度,规定了隐瞒、谎报、谎报者将受惩处,增强了公共卫生信息的透明度,体现出了对公众知情权和传染病病人者隐私权的尊重。《传染病防治法》第38条还明确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需要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且应当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布。
历次疫情中,我们就曾经有过信息不公开带来的严重教训。比如在2003年“非典”和2009年H1N1流感疫情初期,由于当时政府治理理念和信息公开政策的不成熟,对患病病例的真实情况存在瞒报的情况,导致了媒体报道的不透明,使得公众对于病毒的来源、传染途径、预防和治疗措施以及患者的行踪轨迹等和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知之甚少,结果造成了疫情初期病毒的快速扩散,对公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从包括“非典”在内的历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以看出,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及时全面地进行信息公开,对于第一时间切断传染源、遏制病毒扩散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必须首先保障疫情信息公开渠道的畅通,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及时、全面的信息公开。
面对突发的健康风险事件,能否以坦诚、透明的态度面对公众并敢于接受舆论监督,是政府赢得民众信任的关键所在。对疫情信息及时全面地进行公开和发布,是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最好的“疫苗”。有调查显示,媒体报道增加10倍,疾病的感染数量就会减少1/3[6]。因此,政府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进行疫情信息的公开,对传播有关防疫的科学常识、有效控制疫情、缓解公众焦虑情绪、凝聚人心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目前有权对病患个人信息实行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的主体,主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新闻发布能够迅速及时地满足公众对疫情信息的需求,对公众问询能够直接做出回应。因此,新闻发布是一种政府与公众对话的双向传播模式,也是政府进行风险沟通的一种重要手段。可以说,新闻发布会是风险沟通与应急管理的重要一环。政府通过疫情新闻发布,承担着风险治理的主导角色[7]。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2020年1月20日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钟南山院士通过媒体发出研判,新冠病毒已经出现“人传人”的现象。短短一周时间内,新冠病毒就在迅速地扩散,而之后几天武汉市市长周先旺也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组数据:春节临近,有将近500万人离开武汉;1月26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针对疫情防控工作召开了发布会,为应对疫情紧急形势,将严格管理所有15日内从武汉流入各省份人员[8];2020年1月26日起,国家卫健委、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疾控中心联合启动疫情联防联控制度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发布会对交通运输保障、防控物资供应等公众舆论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解答。此外,湖北、北京等地也分别召开了十场以上的新闻发布会;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信息,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李克强总理也强调,疫情防控要“推动防控力量下沉,坚持公开透明”[9]。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可以在人与人之间传播,病毒在潜伏期也具有传染性(这点与“非典”病毒有很大不同),医学专家当时对这种新型冠状病毒传播致病的机理和变异的风险尚不清楚,而且这种新发病毒在不同年龄人群中的危害程度也在发生着变化,再加上当时疫情在武汉已呈现出了暴发的趋势,并在全国范围内多点散发,全国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份也都有了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港澳台地区也发现了病例,因此马晓伟表示,疫情已进入严峻时期。基于新冠病毒的高传染性和防控的复杂性,公众迫切地想要知道疫情的源头、发展情况与政府的防范措施,以及与确诊患者相关的特定个人信息。而此时公众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恐惧与焦虑也达到了一个峰值,这种恐慌情绪几乎成了疫情暴发初期的一种普遍社会情绪。此时,由风险信息空白而造成的民众恐慌情绪,将成为引发舆情危机的最大动因。重大传染病疫情中,如果政府通过新闻发布会能对关键疫情信息进行及时公开,就能有效疏导民众心中积攒的恐慌情绪,达到防控疫情和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在此次新冠疫情中,新闻发布会也成了各地政府引导舆论的一个最为重要的平台。比如此次新冠疫情中,向全社会通报抗疫动态和系列新闻发布会,就成了湖北和武汉回应热点的重要舆论平台。透过这些平台,基层政府对相关热点问题迅速地做出回应,并在民众舆情中及时输出价值观,引领舆论场。如针对疫情初期的地域歧视现象,发布会发出了“敌人是病毒不是武汉人”的呼吁,向李文亮医生表示哀悼,回应湖北省和武汉市红十字会系列舆情等[10]。可见,政府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及时与公众进行风险沟通,可以疏解舆情,排除风险信号,有效规避除了新冠病毒之外因舆情而暴发的“次生风险”。因此,新闻发布具有强大的舆论引导功能以及控制社会风险的风险管理功能。
回顾近20年来国内发生的三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们会发现这样一个规律,造成疫情无法得到迅速、有效控制的真正原因,往往并不是病毒本身的高传染性,而是防疫信息不能及时、透明地予以公开。在“非典”疫情中,据WHO(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截至2003年8月7日,出现“非典”疫情的国家和地区共计32个,全球“非典”的病死率达11%,全球累计“非典”病例共计8422例,因“非典”死亡的人数高达919人,其中中国累计病例及累计死亡人数均占到全球的90%以上[11]。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死亡人数可能会影响到国内政府官员的政绩,这也导致了某些地方政府存在瞒报死亡人数的现象。由于国内新闻媒体进行疫情报道时受政府治理理念影响较大,因此在“非典”初期就出现了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诸多主流媒体在疫情报道中“集体失语”了,使公众没有渠道及时获悉有关疫情防控的关键信息,这对“非典”初期遏制病毒的扩散极为不利。直到后来开始实施疫情信息的全面公开,媒体转向对疫情进行全面报道,并普及传播怎样隔离病毒的防护常识,公众才能获悉并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对病毒进行防护,从而使不断恶化的疫情得到了控制。
从媒体对“非典”报道的前期、后期的不同态度可以看出,主流媒体疫情报道的尺度与疫情防控效果之间往往有着直接的关系,受众知情权得到满足还是没有得到满足,多会导致截然不同的防控效果。当媒体对疫情信息报道的力度越大、尺度越公开透明,公众对防疫信息的知晓与了解程度也会越深,对病毒的传播规律及防范常识也会有更加清晰明确的认知,也就更有利于公众防范病毒,保障自身生命安全。相反,如果媒体对疫情信息瞒报或不报,公众就没有渠道获悉防控信息,往往导致无法迅速有效地远离传染源,病毒可能会进一步扩散,造成疫情加重[12]。
“非典”疫情中主流媒体的报道体现出从“集体失语”到“全面报道”的特点,而“非典”也真正促使政府与媒体开始对疫情新闻发布进行深入的反思。以处理“非典”事件为契机,我国建立起应对紧急事件的新闻发布制度,国务院新闻办全面实行新闻发布制度,主流媒体也开启了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公开透明制度化建设[13]。
近年来,随着新媒体尤其是社交媒体的普及,传统的以媒体中心主义为宰制的传播权力格局与等级秩序被打破,出现了传播主体泛化、信息源多元化现象。由于社交媒体具有碎片化、裂变式、非理性传播(情绪传播)的特点,再加上在国人尤其是青少年群体中被高频使用,因此在健康风险事件中,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很容易成为滋生虚假信息和谣言的公共空间,甚至会对健康风险事件和舆论场中的当事人造成诋毁与伤害,引发对其名誉“污名化”的恶劣后果。
由于舆论本身具有复杂性、混合性、模糊性的特点,因此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当存在风险信息的“真空”时,信息饥渴的公众常会以谣言、阴谋论等信息对信息真空进行填补,从而引发一系列异常行为[14]。而风险信息的缺失正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风险得以放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公众缺少专门渠道及时获悉信息时,就会用谣言和主观臆断来填补信息空白。来自专家和决策者,特别是监管机构的沉默,会在风险人群中滋生恐惧和怀疑,并使以后的风险沟通更加困难[15]。有学者指出,依据风险的社会放大模型,在社交媒体语境下,健康风险谣言更容易频发,健康风险扩散涟漪效应有明显增强的表征。贝克也曾指出,由媒体生产的夸大或错误的报道可能会成为健康风险事件的“助推器”,扩大社会风险[16]。
因此,重大传染病疫情中,必须要重视网络舆情,尤其要重视新媒体、社交媒体在新闻发布与舆论引领中的重要作用。针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和新媒体舆论场作用的加大,习近平总书记曾作出指示,要加大宣传舆论工作的力度,努力适应公众获取信息渠道的变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快提升主流媒体网上传播能力,统筹网上网下、国内国际,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更好地疏导公众的焦虑、恐惧情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同时,要加强网络媒体管控,依法打击处理造谣生事者[17]。对主流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而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要敏锐地捕捉到网络舆情中的风险信号,进而对疫情信息进行迅速、客观、透明的公开报道,并积极引导舆论,以最快的速度在第一时间填补风险信息空白,及时堵住风险信息可能引发的虚假信息、谣言的传播漏洞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次生危机。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在疫情信息传播上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发生了较大改变,新媒体舆论场的场域影响力明显增强。报纸、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大量借助网络新媒体进行疫情信息发布,而微信则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一个重要途径[18]。许多主流媒体在报纸、广播、电视传统的传播渠道之外,积极采用最先进的信息技术,拓展新媒体融媒报道,大量采用短视频和网络直播等形式,对疫情信息进行迅速及时的报道,形成了传统传播渠道之外的另一个重要的舆论场。比如2020年2月2日晚上9点,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了第十二场新闻发布会。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这场发布会首次采用个网络视频直播的形式,整个过程没有记者到场,首次采用记者视频连线、远程提问的方式进行。此次“云直播”通过5G信号向全网直播,发布会同步在央视新闻客户端、人民日报客户端等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以及看看新闻、荔枝新闻等三十多个国内主流新媒体平台同步直播,同时湖北省内各地市的120个客户端也进行了全程直播[19]。因此,这次“云发布会”可以说是疫情新闻发布史上的一次大胆创新,意义深远,在互联网时代的技术语境下,今后这类网络直播发布会也将会越来越多地触及公众。
从2003年的“非典”到2009年的甲型H1N1流感,再到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报道呈现出越来越客观、透明和专业的趋势:主流媒体在对疫情的报道速度上越来越迅速,报道力度和舆论口径上也越来越趋向公开透明。这说明自“非典”以后,随着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主流媒体在疫情报道中的新闻理念、价值立场、舆论引导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进步,新闻专业主义逐渐上扬。
虽然这场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的公共卫生与政府应急治理体系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但我国政府的疫情新闻发布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改进,新闻发布形式更加立体化和精细化,比如增加了记者提问的机会和回答网友问题的环节,比如湖北的新闻发布会还形成了主题式回应的发布模式,舆论热点被交替设置成主题[20],这些细节无不体现出新闻发布会在信息发布的密度、影响力、人性化等方面的提升。经过此次新冠疫情,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已经逐步形成常态化的新闻发布模式。新闻发布已成为政府进行风险沟通、社会治理及舆论引导的重要方式。在接下来的疫情新闻发布工作中,各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要继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深入宣传党中央政策方针,展现各地防疫成效,讲述抗疫一线的感人事迹。同时在外宣工作上,也要运用多种形式及时发声,讲好中国抗疫故事,把控好整体舆论,在国际舆论场上努力营造对中国友好的舆论环境[21]。在对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方面,要多层次、高密度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增强及时性、针对性、专业性,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在舆论引导上着力稳定公众情绪,增强群众抗疫情信心,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提高自我保护能力[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