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红 王木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 “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权力必须纳入到法治监督的轨道。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要求,“建设法治中国,应当实现法律规范科学完备统一,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②加快制定和完善各类监督法律和制度,实现法治监督制度化,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但也应看到制度的威力在于狠抓执行,而实践中制度执行难已成为法治监督中的梗阻。③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数字化法治成为法治建设的新场域。充分运用现代高能科技,建立健全数据化流程监管模式,强化智享数据机制、智能监测机制、智慧管理机制,实现全程、自动、静默和可视化精准监管,推动法治监督数智化,方能更好将法治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制约监督效能,更好提高法治监督质效。数制智能时代,法治监督的制度化和数字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例如在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领域,数字法治的运用已经不仅仅是理论层面上的问题,它更是一个有关食品药品市场管理中的实践问题。④实现法治监督制度化和数字化的融合共生、协同共力,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趋势。但是,数字法治监督作为法治监督数字化的面向,在充分拥有和发挥智治优势的同时,也存在治理悖论⑤和技治困境⑥。郁建兴教授认为,数字和技术毕竟是冰冷的工具,人情因素、社会资本、信任机制等非正式制度因素是很难被数字化的,而且数字赋能也依然存在“算法黑箱”等算法错误、算法歧视等风险。⑦数字法治监督在赋能、赋力、赋权、赋智监督的同时,因为其本身的智能算法漏洞、数据安全风险⑧和监管机制与数字痕迹化的自反性、保障机制与数字化技术的异步性、数字精准与数字鸿沟的对冲性⑨,也存在着权力规制监督的不足与限度。
综观权力法治监督的制度之笼和数字之眼,可以看出二者在权力规制监督中各自因其独特的监督优势,在法治监督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生成了制度法治和数字法治两种独具特色的监督模式。然而,事物总是一体两面。二者也各存自身监督的不足和限度,并且各自的限度刚好是彼此的优势。那么新时代法治监督,如何更好发挥二者各自的优势?如何更好避免二者各自的不足?现实的发展需要告诉我们,如果二者能彼此融构协同、合作共力,不仅可以优势互补、扬长避短、提升效能,更可创生出“数制法治”这一新的法治监督方式,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推进法治监督高制高智发展,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充分发挥,必须顺势推动“数” “制”融合协同。一方面,完善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监督制度,打造高效严密的制度笼子;另一方面,发挥数字技术优势,打造高质智能的数字笼子,同时,推动“制度” “数字”融构协同。
新时代中国法治监督的政策实践,实现了从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到把现代化数字技术运用到法治监督的实践飞跃,既构建起了法治监督的权力清单制度,织造权力监督制度笼子,又推动实施数字赋能,给权力监督装上“数字之眼”,夯实了数制监督的基础。
1.权力清单制度监督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必须建立健全国家权力、政府权力和基层权力的监督制度。 “中国特色权力运行机制的内核包括两大内容,一个是权力分工制度,另一个是权力清单制度,即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新型权力运行机制。”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建构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成为打造制度笼子的基本路径和制度创新。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强化制度管人管事,让人民监督权力,并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有效途径,就是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规划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中,提出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并在其中尤其要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政务司法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等。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至此,权力清单制度在全国各地各部门推行、实施、创新,形成了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权力清单制度。
权力清单制度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制度,有助于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推行权力清单,打造权力规范高效运行的制度笼子,必须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必须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完善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必须坚持权责统一,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权力运行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大力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2.数字赋能法治监督
科学技术鼎革生产力质的飞跃的同时,也驱动着治理范式的鼎新。当前基于数据、面向数据和经由数据的数字治理正在成为全球数字化转型的最强劲引擎⑪。中国作为数智技术大国和数字大国,“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跑腿、用数据创新”的数据互通、全面协同与跨部门流程再造,推动着中国治理的数字治理、数智治理、智慧治理的范式创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高能数字技术进行全方位的“数字赋能”,改造治理技术、治理手段和治理模式,实现复杂治理问题的超大范围协同、精准滴灌、双向触达和超时空预判。⑫
在数字治理时代,如何实现人民监督权力,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权力监督质效?除了不断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外,还需要“慧用”现代高新技术。因此,随着网络技术、数字技术、5G技术、AI技术、量子技术等现代高新科技的普及应用,法治监督也跨入数字智能时代。先进的高能技术推构“信息化、智能化、量子化的 ‘数’”与 “自学习、自组织、自监督的‘智’”碰撞融合,实现 “数”+“智” (智商IQ)赋能法治监督,推动法治监督数智化、智效化。⑬数字赋能法治监督主要是运用先进智能技术和大数据平台实现监督数字化、可视化、便民化,在实时监督、全程留痕、数据比对、科学分析中,扩大问题线索来源,提高法治监督的精准性、及时性、开放性,实现法治监督提质增效。数字智能法治监督时代,以5G、AI、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高新智能技术通过“赋权社会”和“赋能政府”⑭,实现赋智法治监督和法治监督智效化。新时代数字智法治效监督,一方面,以“数据—信息—知识—智慧”为基点的数智技术“赋权”个人和组织,实现监督主体自我增权,强化对等监督;另一方面,“数字赋能”促进“法治监督技术工具箱”升级,驱动法治监督“体系—规则—能力—技术”智能迭代,推动监督主体多元化、监督内容精准化、监督方式科学化、监督结果质效化。
制度和技术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文明创造,二者实现互动融合、协同共力,是时代前进的历史趋势。打造“数制笼子”,发挥制度法治和数字法治的独特优势,发掘二者协同合力效能,是权力法治监督的时代选择和发展创新,更是新时代小微权力法治监督的基本要求和内在逻辑。
1.数制协同的数制笼子
协同共力是治理监督的基本路径。推动制度法治和数字法治的协同共力,是新时代权力法治监督的必然选择。权力法治监督效能的提升,一方面需要健全法治监督制度,发挥权力监督制度法治的优势,另一方面需要运用现代数字技术,发挥数字法治的赋能作用,同时更需要打造“数制笼子”,实现二者协同共力,发挥二者协同合力作用。
第一,制度规制吸纳技术规训,实现制度法治数字化。制度法治权力监督,本质上是权力的制度规制。其核心是清权勘界、明责保利⑮,具体路径是通过前提的法治规则、过程的法治程序、结果的法治规范等法律制度实现权力的合法有序高效运行。同时,制度吸纳技术规训。通过技术赋能制度,尤其是运用现代化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AI技术等给制度之网安装上“摄像头”、“扫描仪”、 “听诊器”等数字之眼,实现制度监督的数字化规训,推动数智赋能规则、程序规范,达至权力规训的全流程赋能,全场域、全过程监管,全时段、全方位约束。
第二,技术规训嵌入制度规制,实现数字法治制度化。数字法治权力监督,实质上是权力的技术规训。其核心是保障权力运行的精细化、精准化、精效化,基本途径是通过技术赋能、技术监管、技术约束实现权力监督制约的结构重塑、流程重构、效能重铸,消除权力监督费力的“人工操作”、堵漏洞的“亡羊补牢”、力散的“单打独斗”、治标的“闭环管理”缺陷⑯。尤其是,通过技术嵌入制度规制,明确了技术规训的法治基础、数字赋能的规则法理、数字监管的运作流程、数字约束的秩序规范,推动技术规训的常态化、有序化、制度化。
第三,制度与技术的协同共力,制度优势转化为效能。制度和技术作为现代治理的高效治理手段和工具,二者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其“强制度—强技术”的治理逻辑构筑出高质高效的法治监督“数制笼子”,推动制度法治的“价值—执行”势能转化为智治效能,把数字法治的“智效—智慧”动能转化为制治效能。一方面,制度织网,确权勘界,确定权力运行的合法性、程序性、规范性,奠就权力制度运行法治基础,为数字技术规训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数字造眼,眼睛 “看”、 “管”,制造、限定权力运行⑰,实现权力规制的便捷性、高效性、精确性,插上权力质效运行的智效翅膀,为权力制度规制赋能智慧基础。
2.数制笼子的监督优势
数字化的智能技术赋数据、赋信息、赋知识、赋智慧于监督,推动小微权力清单云端化、阳光化、图像化,实现小微权力规制的数制化,推动微权清单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数制笼子兼具数字的算法规则逻辑和监督的规则制约规训逻辑,生成集全天候的实时监督、全过程的留痕监督和全覆盖的集约监督于一体的智效监督机理⑱,表征出制度—数智在小微权力监督方面的规制本质和智慧优势。
数制监督在数字智慧时代的高能智效技术加持下,赋予小微权力制度笼子数智质效,展现出强大的数智时代技术优势。第一,数制监督展现出高度的监督智能化。数制监督通过制度赋权和数字赋数增能小微权力规训,推进权力规训的数据化、可视化、精准化和高效化,真正实现小微权力监督由“人工+孤岛式”规训向“数据+智能算”规训转变。第二,数制监督展现出高度的监督高效化。数制监督通过数字智能技术构铸“制度+数字”的小微权力规制“防火墙”,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统一起来,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小微权力规制,从整体上提高监督质效。⑲第三,数制监督展现出高度的监督统合化。数制监督在小微权力运行“统”的理念与“合”的规则中,通过制度数字构筑一体化数制监督平台,构建“纵向联动、横向协同、全域统筹”的数制监督网络,打破离散、多元、异构的碎片化监督,实现条块数据链的全方位贯通、资源数据库的全要素归集、监督格局的全链条打通、权力运行的全场域展示。第四,数制监督展现出高度的监督场景化。数制监督通过数字智能技术全景化展现小微权力运行轨迹,技术支撑制度运行,实现“数据站岗、数据说话、数据问责”和监督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业务”共享,突破小微权力“制度—组织”规制的“时间、空间、人力”因素限制,推动小微权力监督扁平化、交互化、参与化。
制度的价值通过执行成效来体现,从村级小微权力监督情况来看,传统监督手段受限于基层实际情况,特别是受村社干部法治意识不强的制约,制度监督效果受到明显影响。浙江宁海在首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制度监督基础上,先行先试数字赋能小微权力清单智慧运行,创新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数字化改革,重新构建数制监督模型和预警算法,迭代升级村级小微权力36条多跨场景应用,以数字赋能激活小微权力清单监督“神经末梢”,推进基层权力制度监督数智化、智效化,有效补足了制度监督的实施之“踵”,探构出小微权力“数制”监督的地方实践样态。
2014年,宁海县基于乡村有效治理的时代要求和破解乡村治理的矛盾困境,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构建起以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为核心、以优化服务群众机制为落脚点、以“全面清权、标准配权、公开晒权、按图行权、依法制权”五个依次推进又紧密相扣的运行系统为基础的农村小微权力法治化、制度化运行体系⑳,生成了基层法治监督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制度。2019年,宁海县通过“数字嵌入”实现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智慧运行,重点围绕村级小微权力监管以及村级治理问题,覆盖从审批监管到决策分析各个环节,基本实现了动态监管闭环。2021年,宁海县打造“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构建村级小微权力36条全方位多跨场景应用,增加多部门横向联动渠道,倒逼村级事务管理从粗放向精准、从碎片向系统、从被动向主动转变,技术理念更加成熟全面,建构起“部门全线联动、项目全程跟踪、数据全面共享”的村级小微权力动态监管闭环系统。
1.架设小微权力36条多跨场景应用系统
宁海县以“整体智治、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路径,重点围绕重大事项、工程项目、劳务用工、资产资源、救助救灾、村级采购、用章管理、三务公开等8个业务开展规范化智慧监管;以标准化促进数据资源深度融合、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不断推动精准监督、创新监督、智慧监督,将监督监管工作深入基层末端。村级小微权力36条多跨场景应用注重梳理监督业务流程,抓取监督关键数据,建立大数据监督模型和机制,实现村级小微权力全过程监督、嵌入式监督。
2.构设小微权力36条多跨场景应用场景
宁海县构设集成“小微权力运行子场景—小微权力监管子场景—小微权力处置整改子场景”三大子场景,推动对小微权力规范、监管、反馈处置等全流程数智监督。主要包括: (1)底座数据库: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子场景。 (2)监督大脑库:村级小微权力监管子场景。监管场景主要构建两大模块:一是智慧监管模块;二是群众监督模块。 (3)处置整改库:村级小微权力处置整改子场景。一是跟踪督促模块,该模块主要处置预警类问题,确保业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流程运行;二是核查反馈模块,该模块主要处置群众参与监督的诉求问题;三是线索处置模块,该模块主要处置平台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
3.布设小微权力36条多跨场景应用任务
宁海县通过“V”字模型推进系统建设,对照核心业务,对村级小微权力36条多跨场景应用实施任务逐级拆解,共拆解出重大事项、工程项目、劳务用工、资产资源、救助救灾、村级采购、用章管理、三务公开等8项二级任务,梳理出立项、招标、合同、验收、支付、变更等32项三级任务,并逐项分解至最小任务项。
宁海县立足提高基层监督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构建个性化数制应用场景,数字赋能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迭代升级。
1.重塑体系模式:构建闭环式管理
一是构建“挂帅+专班”推进体系。成立村级小微权力智慧运行系统建设工作专班,确定7+X部门建设模式,形成整体推进、同向发力的良好推进态势。二是构建“协作+互通”工作模式。立足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运行流程,围绕“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平台、公开平台、监督一点通平台”三大功能需求,构建“三纵七横”的业务协同模式,形成“部门全线联动、项目全程跟踪、数据全面共享”的村级小微权力动态监管闭环。三是构建“培训+实用”支撑体系。坚持“边开发边运用、边实践边提升”原则,分批次组织培训开展专项督导,推动基层熟练操作运用。
2.重铸流程版块:打造融合化场景
一是打造规范化运行场景。依托小微权力清单36条制度,利用技术化手段,建立分析研判、执行实施、监督管理闭环管理执行链,让小微权力运行阳光化、透明化。二是打造模块化功能场景。开展数据碰撞比对分析,实现主动监管。三是打造多样化融合场景。依托“浙政钉”、 “浙里办”,构建纵向贯通县、镇、村,横向以纪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等7个部门为主要协同单位的“三纵七横”业务一网运行体系,实现村民前端一键提交,后台联动一键响应的全天候、实时化、动态化、智能化新模式。
3.重构核心功能:强化全方位掌控
一是村务情况全面掌握。系统结构化分解、智能化提取关键数据,建立村级事务“大数据账”,构建“部门全线联动、项目全程跟踪、数据全面共享”小微权力动态监管闭环。二是监督预警全面跟进。紧盯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资产资源管理、村级采购事项等小微权力运行全流程,发现违规情况自动阻断流程路径,并“亮灯”预警,通过“浙政钉”实时通知乡镇纪委和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处理,实现监督触角全覆盖、监督事项无遗漏、异常情况即跟进。三是群众诉求全面知晓。依托“浙里办”、“宁海行—法治宁波” “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微信端小程序,创构群众参与微权监督便捷渠道。
第一,实现微权监督动态掌握。小微权力36条多跨场景应用,一方面通过依托场景功能模块进行拆解,自动生成村级事务“大数据账”,保持对全县所有村(社) “家底”的动态掌握。另一方面依托基础数据,生成村级事务“大数据账”,做到过程全掌握。通过将村级工程项目、资源资产等村级事务动态录入系统,形成项目库、合同库、资金库、资产库等一本本不断更新的“大数据账”,做到过程清、家底明,实现“全天候、全流程、全覆盖”的跨部门多业务网上监督。第二,达至权力监督智慧预警。村级小微权力36条多跨场景应用,紧盯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资产资源管理、村级采购事项等小微权力运行全流程,发现违规情况自动激活流程路径阻断机制,并“亮灯”预警,通过“浙政钉”消息提醒方式,实时通知乡镇 (街道)纪(工)委和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处理,实现监督触角一探到底、监督事项一网统管、异常情况一目了然。第三,推动权力监督主动监管。村级小微权力36条多跨场景应用系统紧盯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资源资产管理等关键领域的决策过程、招投标、资金收支情况,实现对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发包的规范化监管,一旦发现违规情况立刻自动阻断下一步程序路径,并在资金支付上设立红线,严控违规空间。第四,强化权力监督数制监察。村级小微权力36条多跨场景应用,通过增加结构化数据资源,同步提升系统的智能分析、分类统计等“数字工具”,在各功能模块的关键环节设置预警模型,设计监督模型和算法,利用数据碰撞比对分析,对公开事项内容不全、手续不齐、前后矛盾等“可疑信息线索”产生预警,并开展跟踪、核实、取证。
“制度+技术”㉑规制权力“任性”。数字法治赋能制度法治,推动二者融构互嵌、协同共力,生成数制法治,使制度势能通过数字动能,转化为数制法治监督效能。因此,打造“制度笼子” “数字笼子”融构的“数制法治铁笼”,是实现权力质效监督与阳光运行的有效方法。在信息数据时代,把“制度法治”的治理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应大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尤其应加强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高能数智技术赋能权力清单制度数智化,未来可以推进“纵向—横向”数智赋能基层权力清单制度监督,进一步完善推进“数制协同”,构铸数制法治,推动基层权力监督质效化和智效化。
现代数字信息技术驱动公权力监督的数智化转型,推动监督智慧化,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插上数字信息技术的翅膀,突破时间、空间、人力等因素的限制,实现小微权力监督的便捷化、扁平化、交互化,推动数制监督横面化。因此,横向数智赋能监督,就必须依托5G技术、人脸识别、互(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赋能,锁定“关键少数” “关键环节” “关键领域”,构建科学规范、高效廉洁、系统集成的数智化权力监督体系。㉒具体来讲,一是聚焦“关键人”,加强领导干部数制监督场景建设。开展实施“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数制化平台建设,实现对权力执行者的领导干部权力运行领域的数制化监管。二是聚焦“关键事”,加强廉政风险点数字防范场景建设。探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数字化建设”,通过对基层公权力全程各个节点的动态信息辨识和捕捉、实时提示、价值数据推送、智能研判,强化对权力运行和“三重一大”等事项的监督。三是聚焦“关键点”,加强多行业数制监督大场景建设。尝试将数制监督从单一领域向多领域延伸,以“小切口”搭建“大场景”,结合清廉重点单元建设,推动数制化监督手段向多行业扩展、多领域覆盖。
权力秩序监督和质效运行是一个立体化样态,除了横向的平面数制监督,还有纵向的线体数制监督。因此,发挥数字信息技术赋能制度监督智效,还需要重视纵向的上下联动,推动不同层级数智衔接。具体包括:一是接天线,重视对上衔接。积极提高与省市等上级单位的沟通衔接,及时了解省、市对数字化改革工作要求的动态,把正县域数字改革探索方向。二是接中间,重视同级统筹。强化从县级层面对各类资源的整合,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县级数改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和县域大数据中心的技术、渠道优势,主动介入、主动参与,加强对各数智化改革项目建设的指导、支持力度。三是接地气,重视向下服务。充分考虑特殊人群在数字化改革中的需求,帮助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克服智能终端技术使用困难,解决数字化需求,让基层监督、智能服务更“贴心”,实现数字时代人民一个不掉队。
注释:
①习近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40页。
②参见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 (2020—2025年)》,《人民日报》2021年1月11日。
③保阳等: 《论纪检机关权力的监督——兼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④参见张淑芳: 《食品药品市场监管中数字法治运用的必要与可能》, 《苏州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
⑤参见马长山: 《数智治理的法治悖论》, 《东方法学》2022年第4期。
⑥参见梁玉成、政光景: 《打破技术治理悖论——从 “默顿系统”迈向 “牛顿系统”的技术治理转型》,《社会发展研究》2020年第1期。
⑦参见郁建兴、樊靓: 《数字技术赋能社会治理及其限度——以杭州城市大脑为分析对象》,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22年第1期。
⑧参见谭九生、杨建武: 《智能时代技术治理的价值悖论及其消解》, 《电子政务》2020年第9期。
⑨佟林杰、张明欣: 《数字形式主义的生成逻辑、制度困境及消解策略》, 《理论导刊》2022年第4期。
⑩唐亚林: 《权力分工制度与权力清单制度:当代中国特色权力运行机制的建构》, 《理论探讨》2015年第3期。
⑪⑫参见孟天广: 《数字治理全方位赋能政府数字化转型》, 《中国财政》2022年第4期。
⑬参见王木森: 《新时代中国之治的动力构成》,《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3期。
⑭参见尹振涛、徐秀军: 《数字时代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逻辑、现实向度与中国方案》, 《政治学研究》2021年第4期。
⑮⑳参见王木森、王东: 《微权清单式村治:法治村治的未来模式——以浙江N县推行村务工作权力清单36条为例》, 《理论导刊》2015年第8期。
⑯⑲王向明、段光鹏: 《数字赋能监督:权力监督模式的智能化转型》, 《求实》2022年第1期。
⑰参见彭亚平: 《照看社会:技术治理的思想素描》, 《社会学研究》2020年第6期。
⑱㉒曾智洪等: 《数字监督:大数据时代权力监督体系的一种新形态》, 《电子政务》2021年第12期。
㉑参见黄其松、刘坤泽: 《在技术与制度之间:数字时代的官僚科层制》, 《贵州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