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内战
——以土耳其和哥伦比亚(2009—2016)为例

2022-02-15 14:57吴开翠
西部学刊 2022年24期
关键词:内战工党哥伦比亚

吴开翠

内战是指一种非对称战争(Asymmetric Warfare),属于政治暴力的一种较高形式。当国家内部的政治冲突升级为军事冲突时,这个国家就陷入了内战[1]。冷战结束导致的地区权力真空使武装冲突的数量在1991年达到顶峰,而其中的绝大多数冲突就属于国家的内部冲突。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内战正在突破国家的地理界限,逐渐蔓延到全球范围内,其广泛性、破坏性、传染性、反复性和持续时间都是其他冲突形式难以比拟的。世界上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冲突都有其自身的根源、问题和解决方式,从影响内战解决进程的不同因素出发,对正处在、或曾经处在冲突中的国家就“如何解决其内战”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是有必要的。土耳其与哥伦比亚的两个案例为这一分析提供了一个比较的视角。

一、两国内战问题的相关性

两国之间内战问题的历史和结构相关性十分契合。

首先,两国都在相似的历史时期经历过相似的引发叛乱的历史事件。两场冲突的根源都可以追溯到20世纪早期,同样都由建国初期国家政策失误所埋下的隐患导致的。“库尔德工人党”(PKK,以下简称“库工党”)与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FARC,以下简称“哥武”)都诞生在冷战背景下,都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意识形态倾向和组织结构,都采取相同的叛乱策略,都经历过在议会中争取政治代表权失败而不得不从政治斗争过渡到武装斗争的过程,都在失去了存在合法性的同时被国家和社会定义为恐怖组织。

其次,两国目前最后一次针对冲突进行的和平谈判都是在2012年年中至年末与反叛分子代表举行秘密探索性会谈后启动的。在此之前,两国都同样经历了三次内战解决进程尝试的失败。尽管两国的国家武装力量都在长期的内部武装冲突中削弱了叛乱武装的力量,但也都同样无法完全将其消灭,都出现了“相互伤害的僵局”。由于两国的谈判大约是在同一时间开始的,因此谈判者所掌握的冲突解决技术也是相同的[2]。在初始条件如此相似的情况下,两国的内战解决进程为何会呈现出如此戏剧性的不同结果?

二、影响两国内战解决进程的因素

(一)背景性因素

从背景性因素出发,哥伦比亚比土耳其要更加接近转化冲突的“成熟的时刻”。

要成功地开启解决进程意味着在此之前冲突双方的状态要满足能够开启和谈的前提条件。威廉·扎特曼(WILLIAM ZARTMAN)在1985年提出了“成熟的时机”理论(Ripeness)。该理论认为,只有当冲突的状态达到一定的成熟时刻——即冲突双方意识到并承认“相互伤害的僵局”(Mutually Hurting Stalemate)形成时,才有可能将暴力转化为谈判。他将这一“成熟的时刻”定义为“必须用感知抓住的事件和稍纵即逝的机会”。这表明,“各方都发现自己被锁定在了冲突之中,无论哪一方都无法从冲突中获得胜利,这种僵局对双方来说都是痛苦的”[3]。除此之外,可以通过谈判找到一条明显的“出路”和拥有一个“有效的发言人”,也是构成“成熟的时刻”的关键要素[4]。

根据土耳其的情况,无论是在1993年库工党遭遇军事溃败时,还是在1999年其领导人阿布杜拉·厄贾兰(ABDULLAH OCALAN)被捕时,冲突双方的状态都十分接近于“成熟的时刻”。在长期的冲突状态中,土耳其政府不得不意识到冲突所带来的经济成本的上涨和暴力程度的上升。无论是考虑到周边地区的动态还是土耳其国内的状况,都向土耳其政府展示了打破“僵局”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在2009年和2013年的两次解决进程中,双方不仅仍然在找寻“出路”上出现巨大分歧,在谈判领导人的选择上也出现了问题。土耳其政府不仅拒绝了厄贾兰(OCALAN)提出的和平解决方案,对库工党提出的给予其政治合法性的要求也始终不愿做出让步,并且只接受厄贾兰(OCALAN)作为库工党参与谈判的领导人,但因其本人长期被困于狱中,再加上该组织的运动还具有跨国性,使得其并不能成为库工党的直接领导者。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虽然在土耳其的案例中,双方在客观条件上已经十分接近“成熟的时刻”,但还不完全具备开启和平谈判的先决条件。

与土耳其相比,哥伦比亚的状况显然要更加符合“成熟的时刻”理论描述的场景。虽然在1990年代中后期,哥武已经逐渐在军事层面上失去优势,但哥伦比亚的国家武装力量仍然不能在短期内完全实现对该组织的军事胜利。哥武在经历了几次最高领导人的死亡后,放弃了继续进行军事斗争的想法。在此过程中,双方都逐渐意识到内战对哥伦比亚社会造成的痛苦和伤害。武装冲突的受害者接近850万人,其中约750万人被迫流离失所,26万多人死亡,4.5万多人失踪[5]。在受害者问题上,哥伦比亚的“僵局”要比土耳其更加紧迫,但两个案例的区别主要在于,和谈失败的原因不是缺乏“相互伤害僵局”,而是冲突各方之间不愿意探索“出路”,对彼此缺乏信任和诚意。在两个案例中都出现了“僵局”,但哥伦比亚内战中的冲突双方为了找寻“出路”方面达成一致显然付出了更多的努力,双方的领导层对引领整个进程的决心也更加坚决。桑托斯总统(SANTOS)在上台后就一直竭力为和平谈判创造合适的氛围和环境,显示了他与其前几任政府的不同态度,成为哥伦比亚第一位公开承认哥伦比亚内战的总统,为哥武提供了其合法性的来源,而这正是库工党一直以来被剥夺的。

(二)结构性因素

从结构性因素来看,土耳其和哥伦比亚的内战解决进程中同时存在承诺问题与破坏者问题,但哥伦比亚的应对机制有效地防止了这两个问题对解决进程造成的不利影响。

将战争转化为和平的过程是漫长的,充满了很多不确定性,不是一个从战争到和平的可预测的线性过程,因此冲突双方对和平的承诺和意愿是影响整个进程是否能够持续下去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土耳其,作为进一步谈判的前提条件,政府要求库工党放下武器,但是这一要求被库工党拒绝。库工党领导人厄贾兰(OCALAN)在和平路线图中提出的“制定法律框架、建立大赦机制,以及在冲突地区成立一个由第三方和土耳其当局组成的监督委员会”等要求均没有受到土耳其政府的重视。尽管厄贾兰(OCALAN)在2013年3月21日公布的一份声明中继续呼吁库工党结束武装斗争以开启和平对话,但这一声明被库工党领导人解释为只是在“呼吁暂时性的撤军,而不是致力于实现武装人员的社会性回归”[2]。在缺乏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土耳其政府仍然拒绝第三方加入谈判,要求在谈判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态度加剧了与库工党之间的相互不信任。

就哥伦比亚的情况来说,双方提出了一种新的和平谈判策略,即在和谈开始前不寻求实现双边性的停火。虽然停火通常被视为对和平的诚意和承诺的明确表示,但同时也存在另一种情况,即利用“停火”的间歇期来壮大自身势力,这正是导致哥伦比亚前几次和平进程失败的原因之一。在没有达成停火协定的情况下进行谈判,从两个方面为和平进程的推进带来了好处。首先,这一策略加深了双方渴望通过谈判达成和平协议的紧迫感;其次,它使双方有机会采取单方面的行动,以表明他们对和平进程的承诺,如哥武在2014年12月宣布实现单方面的停火。可以看到,在哥伦比亚,双方都在竭力向对方展示自己致力于和平的诚意与决心,以减少承诺问题对和谈带来的阻碍。

内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的确依赖于第三方的存在,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破坏者问题也正是源于这些参与谈判过程的第三方,而他们对和平进程的态度取决于他们能否从建设和平中获益。

在土耳其的案例中,潜在的破坏者包括政治反对派、极端民族主义团体、居伦主义者(Gülenists)①和军方。首先是正义与发展党政府(AKP)未能从政治反对派那里获得统一的支持。共和人民党(CHP)和民主主义运动党(MHP)长期以来都对和平谈判持反对态度。其次是土耳其的极端民族主义组织也在街头或在支持和平的会议上进行抗议,反对“库尔德倡议”中提出的涉及库尔德人文化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改革,并认为这是政府的一种“投降举动”和“叛国行为”[6]。与此同时,叙利亚内战的国际化增加了跨境暴力的风险。土耳其政府认为叙利亚库工党所属的叙利亚民主联盟党(PYD)控制的叙利亚库尔德自治区对土耳其国家来说是一个生存威胁,因此发起了一场针对土耳其境内外库工党及其在叙利亚的附属部队的双线作战。

在哥伦比亚案例中,破坏者主要是以前总统乌里韦(Uribe)为代表的强硬派,他组建了一个由地主、农场主、军队和部分立法者组成的联盟,以反对和平进程。这一反对联盟在2016年10月的公投中成功动摇了公众舆论,甚至一度成功阻止了协议的批准。乌里韦(URIBE)联盟反对和平进程的主要原因是出于对和平协议中对反叛分子的“宽容”条款的不满。这些条款使得大多数哥武的普通成员可以被免于起诉。从国际层面来看,哥伦比亚与邻国委内瑞拉的紧张关系也给和平谈判的开启蒙上了阴影。哥伦比亚内战造成的难民大量流入委内瑞拉和厄瓜多尔境内,并且委内瑞拉总统此前还曾公开表示愿为哥境内的武装游击队提供庇护。在和平谈判开始之前,哥伦比亚政府就一直面临着与这两个重要邻国的外交危机。

对于一场和平谈判来说,背景性因素问题和结构性因素问题或多或少都会存在,其发展和演变的趋势是不受人为所控制的,同时也很难把握。在影响内战解决进程的结构性因素中,承诺问题和破坏者问题在哥伦比亚和土耳其都同时存在。那么要使谈判维系下去,国家安排和进行和谈能力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三)国家安排和进行谈判的能力

一个国家安排和进行和谈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和平进程中谈判框架的设定上,哥伦比亚的谈判框架使其能够比土耳其更好地预防和谈中出现的各种内生性问题和外生性冲击。

谈判框架的设定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法律保障、和谈的公开透明度和第三方参与情况。

在法律保障上,可以看到,哥伦比亚和平谈判始于一项总协议,该协议规定了拟议谈判的内容。根据协议,双方制定了名为“和平司法框架”的谈判路线图。该路线图于2012年6月作为宪法修正案获得批准,并为双方的谈判提供了一个过渡性司法模式。而几乎同一时期内,土耳其开展的和平谈判却没有设立相关路线图或法律框架。尽管库工党领导人呼吁政府为谈判提供法律保障,但在谈判进行了一年半后,政府仍没有任何为冲突双方同时提供法律保障的相关立法或者政策出台。

对哥伦比亚来说,谈判的过程是十分透明的。虽然最初政府并不打算公布和平谈判的细节,但在前总统乌里韦(URIBE)泄露了桑托斯政府与哥武之间的秘密谈判后,桑托斯(SANTOS)随即向民众公布了和平谈判的相关信息。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很好地处理了与利益相关方在沟通上的问题,并定期公开谈判进度告知公众相关情况。与哥伦比亚一样,土耳其的和平谈判也是以秘密谈判开始,而后信息遭到泄露。然而,在土耳其,谈判的公开并没有提高该进程的透明度,政府与库工党之间的谈判并没有一个向公众开放的议程,这些都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和承诺问题的存在。

与土耳其和平谈判的排他性相比,哥伦比亚政府与哥武之间的谈判有相对较多第三方的参与,双方都同意将第三方纳入和谈,以表示诚意和对谈判的支持,避免任何一方单方面违背承诺。委内瑞拉和智利政府是会谈期间的观察员,而古巴和挪威政府则是东道主和保证人,联合国则通过其各种机构出席会议,为受害者提供救济,并制定和平议程。此外,民间部门也被允许参与到其中,以倾听公民最关心的问题。这与土耳其的情况大相径庭,土耳其政府和库工党不仅试图限制谈判者和第三方调解人的数量,谈判过程中民间社会的参与也是缺乏的。一些非政府行为者以个人或组织的身份支持这一进程,妇女团体、人权组织和其他和平倡导者也有巨大的积极性,试图为会谈做出积极贡献,但和平进程的安排将他们排除在外。在与军队的沟通上,哥伦比亚军方作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一直被告知谈判情况;而在土耳其军方则公开表达了只能从媒体上了解到谈判进展情况的不满[7]。

三、两国内战解决进程的走向

在哥伦比亚的情况下,将和平谈判纳入法律范畴保障了双方的承诺,将协议的执行列为谈判项目之一也确保了双方对和平协议的可执行性的信心。此外,联合国观察员等第三方行为者参与监测和平进程,也增强了政府和哥武对执行工作的信任。在这样的谈判框架下,双方重新挑起战争的成本增加了。而与公众分享信息则使双方得以根据公众舆论评估谈判进程的成本和收益。因此,不断升级的敌对并没有导致全面战争。而对土耳其来说,面对地区动态带来的影响与国内多重危机的叠加,政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只能选择在和平进程上原地踏步。

两个案例很好地说明了,即使存在承诺问题和破坏者问题,但如果国家和政府有能力和意愿为谈判设立一个良好的框架,这些问题都可以被很好地解决。这就是哥伦比亚和土耳其的和平谈判出现不同结果的原因。哥伦比亚的和平谈判是在法律保障下进行的,是相对透明和包容的;而土耳其的和平谈判则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是不透明的和排他的。因此,一个有法律保障的、公开透明的、包容的和平进程比一个脆弱的、不透明的和排他的和平进程更容易成功。

注 释:

①居伦主义者:居伦是法土拉·葛兰,也汉译为“费特胡拉·居伦”,居伦尊崇美国的阿訇法土拉居伦,因此而得名。居伦是一个伊斯兰教的思想家,也是教育家和诗人,他推崇“容忍性”伊斯兰教,并主张伊斯兰教信徒,要有利他主义,还要谦逊、苦干,以及接受教育。随着居伦的名声远播,以他为中心形成了一个名为“居伦运动”的宗教派别,在全世界有500万信徒。信徒亦称为居伦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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