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亚明
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开展党务活动必不可少的运行方式,也是我们党组织管理教育党员、提升党性修养的主要平台,是党内政治生态是否风清气正的风向标志。这些年,我们党越来越将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上。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彰显了对党内政治生活的极度重视。
实际上党内政治生活是具有历史性意义的词汇,其作为党内用语首次出现在1929年1月18日的《中央关于党内宣传派别问题决议案》中,但当时仅作为《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以下简称《选集》)中的一份文件附带提出,并没有对这个词进行详尽地阐述。也正是由于这个词在党内没有明确的指向和定位,因此之后的《选集》中并未频繁地出现“党内政治生活”这个词。这就表明在当时的条件下,并没有极大的需求将这个词汇作为官方正式用语,因此,党在很长一段的发展历程中,其实对于“党内政治生活”这个概念并不是十分敏感。以至于在党内文件中,也将“党内生活”“党的生活”和“党的政治生活”混在了一起使用。而真正对此概念开始重视时,已经是在1980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正式颁布,同时也间接证明了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对于党在那个阶段的非凡意义,并表明了当时研究这一概念对党的发展、建设、完善的重要性。特别是在2016年重新修订后的新版《准则》更再次表明了我们党如今对它的强烈诉求。总之,“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内用语,是随着党内矛盾重心的转变而变化的。当前,党在新的阶段内需要实现自我不断革新和完善的从严治党环节,必定会对“党内政治生活”进行相应规范。
一段时间以来,党内出现的种种问题,既反映出了制度化的不完善,又显示出了党员群体亟须严格的约束。新版《准则》的制定,其实就是对党员的行为准则的再规范。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顾名思义就是党内成员在日常政治活动中应特别注意和遵守的行为准则。“党内”特指的是党内的成员和党组织,即因职位高低、职责、所处的岗位等不同而区分出的各级党员,同时含有以党员团体为对象的各级党组织。而“准则”,实际上就是在党章的总要求下,对其进行的思想或行为的规范。所以,由此可见“党内政治生活”是可以被党所管理及严格约束的。也证明“党内政治生活”同样可以被描述为全党在进行日常的政治性活动行为所最终形成的一种综合状态。
当然,只有党加强对自身的管理和约束,通过层层的监督和考察方能有效改善“党内政治生活”,而行为活动就是考察的重要载体。因此《准则》不仅有统领性和原则性上的要求,更多是关于党员及党组织行为的标准规定,“党内政治生活”最终落脚点,仍然是活动和行为。尽管在新版《准则》中,有坚定理想信念这一条,但“准则”毕竟是行为的原则,活动的基准,所以新版《准则》更多是对党员及党组织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具体行为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让每个阶层的党员、各个阶层的党组织都清楚地了解到自己在参与“党内政治生活”中,自己应该如何去做、怎么去做、哪些是不能触碰的红线。当然,《准则》也并非能够一次性地解决所有问题,如在具体如何执行方面,《准则》并没有相应地细化,所以如何能够真正事项有效地监督考察,仍然需要相关领域的研究以及相关部门的制度化实践经验。
从党的历史经验上来看,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和约束对党自身的健康发展和成长是极为有效的。1929年毛泽东在《古田会议决议》中曾说过:“纠正的方法:主要是教育党员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1]。从而为纠正党内主观主义错误指明了方向。1935年1月的遵义会议重新恢复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形成了党内政治生活新局面,同时纠正了党内存在的独断专行问题。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由于各种复杂因素影响,无法持续开展正常的党内政治生活,使党内“左倾”错误反复出现,对党的建设造成了极大的损害。1980年,党在总结以往发展中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特殊的历史阶段为纠正、统一党内思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所以,重新回顾我们党的历史可以发现,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化是经过了一段长时间发展的,其主要内涵也是在不断增进和变化的,其发展和演进也因各种复杂因素呈现出阶段性特征。但我们党却始终重视,经常性地开展和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因此这也是我们党相较于别的政党,独有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在建党初期,作为一个新兴的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力量还十分弱小,在当时纷繁复杂的中国政治局面下,随时都面临着生死存亡的考验。如何快速地壮大党组织,如何有效提高党的战斗力,如何尽量避免挫折的发生是每一个政党不可回避的核心议题。而我们党在一开始,在发展党组织的早期过程中,就能够认识到在党内开展必要的、规范的党内政治生活。可是相对完整的党内政治生活并不能一开始就具备,党也就只能在不断摸索中丰富和完善自己,在发展中逐渐形成了只有马克思主义政党才具有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那么,在建党初期,我们党正是在一边发展、一边探索中,逐渐形成了包括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尽力扩大党内民主、开展学习教育等核心内容,这些都是党在早期对党内政治生活的主要着力点。
自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在党的第一个纲领和决议中就有初步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如在《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提到要修改本纲领,就必须有全国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代表同意。在1922年7月的《党章》中,更是明确地表明了“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这一民主集中基本原则。但限于当时第三国际对我国特殊的历史影响因素,和当时我们党内普遍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不够深刻,党内群众普遍理论水平较低,非无产阶级残余意识盛行,致使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向着极端民主化的方向发展,并极大地阻碍了党的工作效率。所以,在随后的党章中也对这一基本原则做出了具体性规范和改进。在1928年7月的《党章》中,强调“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并对其根本原则做出了相应的解释,因此,党在早期就对民主集中制十分重视。坚持和发展党内民主,也为以后党内良好的政治风气形成奠定了至关重要的基础。
与民主相对应的自然是中央的权威,而对于一个严密型政党来说,是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是否服从党中央的决议及任务是至关重要的。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对重大问题的决定解释权、全党自觉服从中央、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内容都是维护党内权威的主要抓手,也是党在维护中央权威过程中实践经验的总结。在建党初期,党中央的权威地位被一再地提出和强调,由于诸多原因并未能真正地稳定和坚持下来,但这主要还是由于当时党的力量不够强大,纪律规范不够全面,组织建设还在探索阶段。所以从各方面来看,尽管那时党中央还不具备稳固的权威条件,但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规范之一,对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探索和发展都是党一以贯之的正确经验。
1922年6月底,时任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的陈独秀在向第三国际提交的一份报告内,就提到了“厉行中央集权制”一词,尽管这是从共产国际的经验借鉴而来的,但是对于当时处在初步建立期的中国共产党却树立了一个的中央权威的概念。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中,更是强调党要建立在中央集权的原则之上。同年颁布《党章》在第四章中则具体表明了“全党服从中央,下级服从上级”的纪律性规定,并强调“党中央有对于重大问题的解释权”。这些内容在随后的历届党章也均有延续及完善。
请示报告制度作为维护党内权威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一直以来都是党中央权威性的重要保证。在1924年5月的《中央通告第二十一号》文件中,对于党的委员会或组长,提出了要“至少一星期应向中央作报告一次报告一星期内所做工作”[2],这也是第一次提出下级应及时汇报工作的具体要求。1925年10月《组织问题议决案》“区及地方委员会,一方面应当真正完全执行中央命令,关于一切政治上及策略上的问题,都请中央的指示”[3],这也是再次强调中央权威,表明在执行问题和政治策略问题上都要要请示中央。第二年在《组织问题议决案》中,认为从上到下的党内各级机关,在加强密切联系的基础上,上下级间相互必须要定期报告。1928年7月的《中央通告第七号——关于党的组织一创造无产阶级的党和其主要路线》这一文件中,也再次强调了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并认为在八七会议①后,报告制度被搁置,因此要重新恢复,每个月都要向中央汇报。所以我们可以从这些历史文件中看出,对党中央权威的维护,一直都是党的工作重心,而党中央权威的实现程度则关乎党的团结统一、生死存亡。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统一思想和行为的保证,一个政治纪律松弛的政党,其组织也难免会走向分崩离析。而严肃党内政治纪律是我党在多年的革命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手段。党的各级组织及全体党员讲政治纪律,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事实上,在党成立初期,就十分重视党的政治纪律。1922年7月《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就有关于党员言论行动要符合政治纪律的规定。在1922年的《党章》则把纪律的具体条例详细列出,不仅有对党组织对于命令决议的纪律说明,也有对党员言论行为的纪律约束。特别是党在一些文件中还特别强调了违反政治纪律的处分方法,在1926年2月21日中央特别会议文件中的《河南问题》里,就分析了河南的个别党员排斥中央任命的区委书记现状,并对非法越权、拒绝接受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等违反和破坏政治纪律的严重错误行为,做出了严厉的纪律制裁,这也是以具体实例强调了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以政治纪律为抓手,这对建党初期党内政治生活严肃性的发展来说意义重大。
坚持严格的政治纪律,注重中央的权威固然对党的集中统一、对党自身政策的贯彻和执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极易使党内政治生活陷入教条、死板而缺乏活力的状态。究其原因在于忽视“党内民主”——这一关键的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在党初期成立时,把更多的注意力都放在了巩固中央的权威和纪律上,在特殊的历史时期,这固然是当时的必然要求,但随着党逐步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形式主义问题频繁出现,开始极大地阻碍了党内应有生机与活力。但这也同时激发了党对党内政治生活更进一步的强化和规范,并逐渐形成了以尽量扩大党内民主为主要抓手的诸多具体要求。
在1928年1月30日《中央通告第三十二号——关于组织工作》中,就有关于党内民主主义问题的详细说明,同时指出在八七会议之后,党也曾注意到党内民主的重要作用,但许多党部仍然犯着形式主义的问题,所以如何实现真正的党内民主十分关键。尽管当时党仍然处在白色恐怖之下,但还是不断地强调“要尽可能地去扩大党内民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党对于民主的迫切需要,可党内民主的实现还面临着诸多的问题。随着党在不断加强对党内民主的扩大力度,党内又出现了命令主义残余兴起和极端民主化的发展趋势。1928年7月《政治议决案》中,在党内组织问题里就有提到目前“党内民主主义的异乎寻常的缩小”与“党的机关官僚化”[4]的问题,想要实现真正的党内民主依然阻力很大。所以,在同年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告全体同志书》中,针对党内存在的命令主义和极端民主化倾向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与总结,详细论述了这两种问题的弊端及表现形式,并希望引以为戒,尽量规避这些错误以实现党内民主主义的正常化。那么在这样的探索发展中,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也不断丰富起来。
党内学习教育一直都是我党维持自身党员质量,保证党组织战斗力的重要方法,起着推动党组织生机和活力的积极作用。任何一个成熟政党,都有其完善的党内学习教育体系。我们党很早就注意到了学习培训的作用,在1924年5月《党内组织及宣传教育问题决议案》就注意到教育问题,尤其是党内同志的教育决不能忽视,而且要加紧办党校来培养党内人才,这也是首次注意到要设立党校。在次年的《对于宣传工作之议决案》中还增加了党报、临时演讲讨论会等其他的党内教育手段,并且认为“党的支部是我们党的基本教育机关”。这也启发了党在之后的工作中逐渐重视支部生活,并有意在支部中锻炼与培养党员。
尽管党在教育的方式上不断丰富,但实际上在教育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形式主义问题。例如,在1926年7月的《中央局报告(十、十一月份)》里就有“党内教育工作太差”,“平常开会内容亦过于呆板,不能应用活的事实教导同志”的说法。并认为“对党内的教育工作,更应严重用力”,“几个大的区委应有经常不断的党校和训练班,小的党部亦应设立短期的训练班。中央宣传部应该供给各地党校训练班的训练材料”[5],这些都是党高度重视学习教育的表现。
当然党针对教育的内容方面也在不断地寻求改进。1928年7月的《政治议决案》中就有关于教育内容的改进,为了提高党内同志有关于政治的知识水平,要有系统地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中国革命过去几个时期的经验。特别是对过去经验的学习,是一个政党能否有效地避免挫折和失败,尽量健康成长的关键所在。1928年7月《宣传工作的目前任务》中,认为针对中等党员的教育书籍应当包括“关于中国现时政治生活,党的目前任务,列宁主义、苏联、评孙中山主义及党内各种机会主义与左派盲动主义倾向等等问题”。这其实就是党内学习教育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一种体现,也是党重视抓党内政治生活中必要的教育问题的一种表现。
事实上,上述的五项党内政治生活规范,都是党在建党初期过程中的主要着力点,也是党在早期党内政治生活形成过程的一个侧写。当然, 党内政治生活的主要规范同党的自身建设息息相关, 想要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其主要内涵, 还必须通过对现有《准则》的把握、对党光荣历史的回顾才能通其要义。其实,在建党初期这一段历史中,曾多次提到“党内生活”等类似的词语,“党内政治生活”的提法在当时的党内文件中也偶尔出现。尽管这些概念在这些历史文件中,并无确切的解释,但却说明了党内同志对党内政治生活经常性的关注和重视。实际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这一概念,是伴随着党内政治生活主要内容的逐步完善而相对成熟的。那么这就表明,党内政治生活是在不断调整和改进中发展的。所以,当其基本规范大致形成的时候,也就具备了党内政治生活所需的基本功能、特征、实质。
注 释:
①八七会议:八七会议是大革命失败以后,在关系党和革命事业前途和命运的严重危机时刻,中共中央于1927年8月7日在湖北汉口召开的紧急会议。会议批判和纠正了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错误,撤销了他在党内的职务,选出了新的临时中央政治局,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的总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