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特
(乌兰察布广播电视大学 内蒙古乌兰察布 012000)
在高校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协同育人理念发挥着极为关键的作用,能够帮助高校培养出高素质、高水平的应用型人才,有效解决社会市场的人才需求[1]。协同理论指出,尽管各个系统有一定差异性,有不同的属性,但是在实际的环境当中,各系统存在相互协作、相互影响的关系。因此,协同育人理念需要发挥社会多元化主体的作用,多因素、多主体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协助育人。高校法学专业是一门独特的学科,现阶段有些高校只是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不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很难使学生适应新时代市场的人才需求,不利于学生今后的良好发展。因此,通过应用协同育人理念,能够促进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创新,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收获丰富的实践经验。
高校法学专业应用性较强,比较注重实践,因此现阶段很多高校逐渐对法学专业协同育人实践教学予以了高度的重视,积极的与校外法律实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开展协同育人工作,但是在协同育人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
高校法学专业教学只注重理论知识培训,不注重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导致很多高校法学专业沿用传统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实践课程比例过少,并且通常安排学生在假期参与实践活动,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远不及理论课堂教学。因此,导致很多高校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过于形式化,有些高校法学专业在开展协同育人的过程中,缺乏科学合理的考核评定体系,通常利用主观性较强的实习报告、实习日志与实习鉴定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很难使学生积极地参与到协同育人实践学习当中,不利于学生的良好发展。
有些法学专业的教师往往在毕业后就参与到教学工作中,有着十分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但是系统性、正规化的实训经验往往比较缺乏,缺少法律实务经验,很难有效完成高校法学专业协同育人实践教学的任务,对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丰富学生的法律实务经验带来了极大的阻碍。基于此,高校应当构建完善的人事机制,对高校内部法学专业教师进行有效的培训,提升其法律实务能力,使其在实践培训的过程中收获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这样才能胜任协同育人实践教学工作。
高校法学专业在开展协同育人实践教学的过程中,需要邀请法律实务部门中的律师、检察官、法官以及其余高水平、高素质的法务人员来到法学课堂上,开展兼职教学活动。并且还需要搭建实践教学基地,促进相应实践项目的发展。这一系列活动都需要相应的资金投入才能实现,大多数高校缺乏实践教学的经费,很难将大笔资金投入到协同育人实践活动当中。很多高校为了节约成本,很难为学生开着有效的协同育人实践活动,严重影响了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与热情,并且很难达成协同育人实践教学目标。
高校法学专业想要提升学生的法律实践水平,需要组织社会多元化主体协同参与[2]。学校应当积极的联系律师事务所、公检法、企事业单位等法律实务部门,使学生能够在课堂学习的过程中不仅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并且能够提升法律实践能力,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得到综合全面的发展,为学生今后的岗位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并且为社会输送大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应用型人才。但是现阶段,很多地区没有对协同育人理念予以高度的重视,政府部门没有对法律实务部门进行积极的引导,使其配合高校法律专业的协同育人工作。高校与用人单位没有树立坚定的协同育人理念,对于协同育人的功能存在认知偏差,因此很多司法用人单位缺乏参与协同育人实践教学的积极性与热情。
高校法学专业在开展协同育人实践教学的过程中,离不开政府在资金与政策上的支持。近年来,政府颁布了很多有关提升高校学生实践水平的法规与政策,但是缺乏针对性的配套政策,在资金上的扶持力度也有所缺失。对于律师事务所、公检法、企事业单位等法律实务部门参与高校法学专业协同育人实践教学,政府部门缺乏科学、合理的政策指导。现阶段,很多高校法学专业并未与学校法律实务部门、企事业单位构建协同育人合作机制,没有给法学专业的学生提供大量的实践学习机会。此外,政府部门针对高校法学教育在资金上投入有待提高,尽管有些用人单位给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相应的实习机会,但是很难达到理想的实习效果。
由于传统办学理念的制约,高校法学专业在与法律实务部门进行协同育人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往往以实习旁听审判、社会实践与调研为核心,缺乏良好的考核评定机制。因此,使实践教学要求过低,学生在参与实践活动过程中所获得的成绩,很难对学生的就业、评优、毕业、考研发挥优势,导致法学专业的学生普遍不重视实践学习,因此很难提升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水平。
高校法学专业在开展协同育人实践教学的过程中,需要多思路、多方位、多主体协同参与,构建完善的司法人才培养体系,对教学方法、课程设置、师资力量、教学内容选取、实践环节等方面进行有效的创新与改革,从而充分的改善高校法学实践教学质量,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能够提升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使学生的理论知识水平与实践能力实现共同发展。
高校法学专业在开展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应当注重提升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应当对实践课程体系进行有效的优化,利用来科学合理的实践课程体系来提升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这样才能使法学专业的学生适应岗位人才需求。因此,应当完善协同育人的课程建设,在课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将企业的用人要求和标准融入到课程系统中,打造适合校企协同育人的课程体系,确保校企协同育人的效果[3]。在设置协同育人实践课程的过程中,应当注重其合理性与规范性,应当对实践教学进行有效的创新与改革,对实践教学各个环节进行整合归纳,构建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还应当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考核评定机制进行优化,深入开展社会实践与调研、旁听审判、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机制,制定合理、科学、具体的考核评定方法,有效改善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学习成绩,并且提升其在综合成绩中的占比,突破以往单一、僵化的考核评定模式,构建多元主体协同考核评定模式。高校法学专业应当定期举办模拟仲裁比赛、模拟法庭等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充分感受各类角色的行为模式,使法学专业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得到大幅度的提升,使学生通过良好的实践操作体会法律实务操作流程,为学生今后的岗位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学校还应当对课堂教学方式进行优化,摒弃以往灌输式的教学模式,注重启发式教学。高校法学专业教师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应当结合学生的学习情况与个性特征,设置合理的课程,提前预备好教学材料,将这些实践案例与材料引入到课堂当中,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从而使课堂教学模式更加的丰富多彩。高校应当结合法学专业的特征,从实用性的角度来考评学生的实践成效,避免出现同质化的评价。
高校法学专业应当“内养+外聘”模式的师资力量培养模式。内养模式主要是高校培养自己内部的教师,提升他们的法律实践水平,对教师积极的展开法律实务培训,使教师具备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从而使教师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外聘模式主要通过高校法学专业校外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来校兼职。例如,邀请法律实务界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律师、检察官、法官以及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务工作人员,邀请这些具有实干属性的法律专家,为学生开展课堂实践教学,使学生能够在课堂上接触到真实的法律实务操作流程。这样不仅能够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能够有效的提升学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通过这种内外结合的师资力量培养模式,能够促进高校与校外法律事务部门包括律师事务所、公检法、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充分的合作交流,有效改善高校法学专业教师的实务能力,为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奠定坚实的基础,使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适应广泛、法务熟练、法理扎实。学校还应当鼓励本校教师前往法律实务部门进行交流学习,了解法律诉讼文件以及法律实践操作等各项流程。针对师资团队的教学水平,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考核评定机制,帮助法学专业教师夯实知识基础的同时,丰富教师的实践教学经验。学校应当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前往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促进企事业单位与学校的沟通交流,使教师能够深入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于法学人才的需求情况,从而制定出针对性、有效性的人才培养方案。
高校法学专业应当树立坚定的协同育人观念,不仅要重视课堂育人,更要重视实践育人,对校内外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使社会多元化主体能够充分的发挥协同育人的作用,实现优势互补,从而为社会输出高素质、高水平的应用型法学人才。此外,政府部门应当出台相应的政策与制度,针对高校法学协同育人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对于参与高校协同育人的用人企业,政府应当对这些企业提供生产、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构建协同育人机制需要利用多元化的资源,实现最大化、系统化的整合,避免对接断层,单打独斗,创新多样化的协同机制,可以包括师生协同、校正协同、校校协同、学科交叉协同等。高校法学专业应当设置交叉学科课程,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知识内容,从各方面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促进学生的综合发展,使学生在学习交叉学科课程的过程中,融会贯通自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并且将其应用到法律实务部门或企事业岗位当中,符合法学人才市场的需求。学校与学校之间也应当构建沟通机制,实现教学资源的交流共享,合作开展各项实践活动,也可以利用人员交换的模式促进学生的实践学习。并且,高校应当对自身所具备的教育资源进行深入的探究,结合法学专业与其他专业教育资源进行创造、创新,有效促进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高校也应当发掘地方特色资源,为当地企事业单位与政府输送高素质、高水平的应用型法学人才,避免传统复制形式的人才培养方式。学生与学生之也应当坚定协同理念,在实践的过程中应当不断的交流、沟通、合作,实现资源信息的共享,共建法律援助组织,利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这样不仅能够提升学生的理论知识水平,并且能够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进步,使法学专业学生获得丰富的实践经验。
高校法学专业在开展协同育人事件教学的过程中,应当优先构建实践教学平台。高校法学专业应当有效的利用各项资源,拓展与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公检法等法律实务部门的协作途径,利用多元化的形式来构建校外实践基地、法学学科竞赛平台、互联网教学平台等多层次的教学实践平台。在建设校外实践基地的过程中,尤其是针对律师事务所、公检法、企事业单位等法律实务部门,应当与它们达成合作,共同建设校外实践基地,引导法学专业学生了解司法实务流程,使学生能够将自己所掌握的法学知识应用到司法实务当中,提升学生的司法实务操作能力。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应当搭建互联网教学平台,将公检法模拟案例引入到教学平台或软件当中,为学生提供方便、快捷的学习渠道,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自主学习当中。学校还应当举办各类法学竞赛,包括模拟仲裁庭比赛、模拟法庭竞赛、辩论赛等,使法学专业学生的临场能力与自主探究能力得到大幅度的改善。利用这种创新性的协同育人实践教学平台,能够将针对性、多元化、全方位的实践机会提供给学生,有效改善高校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水平。
总而言之,高校法学专业是一门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学科,有着较强的应用性,因此,高校需要重视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有效有效升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利用协同育人理念能够促进法学专业与实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达成合作,共同参与人才培养,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的机会,有效提升学生对法学知识的应用能力,从而为社会送大量高水平、复合型的应用型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