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霞
乘法分配律,在教材中呈现的是一棵“树木”,其实它的内容很多,应用很广,如果顺着这个定律的“生长点”,再进一步去探究、思考、学习,就会从“树木”中发现一片“森林”。
一、比较异同。乘法分配律与乘法结合律像“孪生”兄弟,很容易把“25× (4×8) ”和“25× (4+8) ”混为一谈,结果把“25× (4 × 8) ”简算为“25 × (4 × 8) = (25 × 4) × (25 × 8) =100 × 200=20000”;“25× (4+8) ”简算为“25× (4+8) =25×4×8=800”。因此要认真比较,厘清两道题目的异同:两题虽只有一号之别,但算法不同,前者是三个数相乘,只有一种运算,要用乘法结合律进行计算;后者是一个数乘两个数的和,有两种运算,要用乘法分配律进行计算。
二、善于运用。乘法分配律的运用“面”广,“路”多,要学会灵活运用:一是直接运用,即直接运用 (a±b) ×c=a×c±b×c 进行计算,如25× (40-2) =25×40-25×2=950;二是逆向运用,即运用a×c+b×c= (a+b) ×c进行计算,如 35×19+65×19= (35+65) ×19=1900;三是假设运用,即通过假设,把算式变成能够简便计算,如11×99+11=11×99+11×1=11× (99+1) =1100;四是变式运用,即把算式改变一种形式,从而能够简便计算,如 17×19=17× (20-1) =17×20-17×1=340-17=323;五是转化运用,即把表面上看不能简算的题目转化成能简算的,如12×44+24×28=12×44+(24÷2)×(28×2)=12×44+12×56=12×(44+56)=1200。如上各种方法,要內化于心,才能轻车熟路。
三、巧妙延伸。乘法有乘法分配律,除法有除法分配律吗?“200÷ (2 + 8) ” 不 能 计 算 为 “200 ÷ (2 + 8) =200 ÷ 2 + 200 ÷ 8=125”,“ (200+300) ÷10”可以计算为“ (200+300) ÷10=200÷10+300÷10=50”,所以从中可以发现“ (a+b) ÷c”可以简算为“a÷c+b÷c”,“a÷ (b+c) ”不能简算为“a÷b+a÷c”。
如上对乘法分配律的进一步学习,我们不但进一步理解和掌握了定律的本质,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知识体系,还有一种由“树 木”见“森林”的奇妙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