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把好投诉政策落地关。针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强化政府采购投诉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出台《晋城市政府采购投诉指引》,运用图表形式,对政府采购投诉的前提条件、投诉要求、投诉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投诉处理结果、救济权利等进行简明说明,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形象掌握投诉的相关要点。
二是把好投诉处理入口关。投诉的前提是质疑,为减少投诉数量,晋城市财政局印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明确答复质疑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既要分清主次责任,也要通力合作,充分发挥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优势,质疑答复必须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双方签字盖章。要求质疑答复内容在晋城市财政局官网进行公示,倒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对待质疑答复。
三是把好投诉处理时间关。下发文件对中小企业的投诉书及相关内容的审查时限由法定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对于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以及不符合其他投诉条件的,财政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明确规定投诉处理办结时间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28个工作日,投诉处理决定书下达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四是把好投诉审查标准关。投诉受理至少由两人审核办理,必要时邀请专职律师参与对投诉案件的审查。明确投诉认定标准,即供应商必须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诉对象仅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有明确的投诉人和投诉事由,投诉事项经过质疑程序,在投诉有效期内提出等。对于纪检、审计等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转办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人员对采购活动中相关情况的反映,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的情况反映等,财政部门应及时受理、调查、依法处理,但处理期限不受法定投诉处理期限约束。
五是把好投诉处理效益关。在晋城市财政局官网公示市县财政部门投诉受理联系人、联系方式、工作地点,方便供应商询问投诉相关问题。设立“政府采购受理投诉窗口”,降低供应商投诉成本。完善柔性执法机制,受理投诉后积极主动了解投诉供应商的诉求,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等不同环节的投诉事项探究症结所在,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前提下,对投诉事项进行深入沟通,充分化解矛盾,推动供应商撤销投诉,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缓解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的客观需要。近日,忻州市财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
一是强化源头控制,严格实行“三公”经费双控管理。即“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不超过上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不超过当年预算。严格按科目编列预算,不得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等其他科目中列支“三公”经费。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等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和费用预算,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车辆报废更新严格控制年度间预算平衡。各部门和单位要将各类非财政拨款收入按规定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严禁用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行为。
二是强化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追加,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办理;部门所属单位如需增加“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通过内部调剂解决;严禁向其他部门和单位转嫁“三公”经费,严禁以各种名义隐匿“三公”经费。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在年初预算压减的基础上,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展会招商等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应压尽压,压减腾出的资金统筹用于清理拖欠工资、病情防控和“三保”等重点领域。
三是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加强财务报销审核,强化“三公”经费执行监控,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加强对部门所属单位的指导,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做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大力削减低效无效资金。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规范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监督问责,严禁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进一步规范地方事业单位债务管控,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一是“一盘棋”统筹协调。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的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直达资金使用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吕梁市局机关监督评价科会同预算、国库及相关业务科室,建立了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统筹调配监督力量,组织学习监督检查常用法律法规,要求检查人员做到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处理恰当。
二是“一竿子”全程监管。依托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依据预警规则,紧盯指标下达、精准分配、支出进度、会计核算等环节,确保资金分配合理、充分、科学。结合日常监管、绩效评价以及审计发现问题,深入分析直达资金推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督导直达资金“快、准、严、实”到达最终受益人。
三是“一体式”规范管理。坚持检查、督导、规范一体推进。针对发现的指标分解下达不严谨、资金支付进度滞缓、资金使用不够精准、台账信息导入不够及时等问题,督促县(市、区)财政局立行立改,需要持续跟进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针对发现的资金管理难点问题,督导财政部门通过统筹盘活资金、优化审批程序等方式,做到“四到位三提高”,即资金到位、管理到位、核算到位、责任到位,提高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管理工作成效。针对发现的“钱等项目”问题,指导各县(市、区)加强项目库建设,扎实做好项目储备等前期工作,加快直达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有效形成实物工作量,不断提升直达资金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和指标体系的工作机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晋中市太谷区财政局2022年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并先后研究制定绩效目标审核流程(草案)、区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多个管理办法,着力建立规范统一、标准科学的县级绩效指标体系。
二是持续完善部门自评的评价机制。近年来,晋中市太谷区财政明确要求区级所有项目都要开展绩效自评,推动实现项目自评全覆盖。截至上半年,全区财政部门已累计审核绩效自评报告项目225个,绩效自评范围稳步扩大。
三是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2021年区预算单位的整体支出、区本级预算项目支出及其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实施绩效评价。通过综合衡量预算资金绩效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充分运用评价结果,为政府相关决策及2023年预算资金安排提供参考。同时积极推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逐步推进自评报告、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力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实落细,为开展清廉机关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