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 洪小燕 王国琴 杨国泉│文
浙江杭州德兴蜂业有限公司
蜜蜂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昆虫,不仅为人类提供天然蜂产品,还为异花植物授粉,显著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为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做出无法替代的贡献。以昆虫作为授粉的媒介占全球粮食生产的30%,而以蜜蜂授粉的作物约占人类总膳食供应的1/3[1]。2010 年以蜜蜂为主的授粉昆虫为我国农业创造的经济价值高达7182 亿元,占农作物总产值的19.1%,到目前该经济价值已经超过每年2 万亿元[5]。尽管我国饲养的蜂群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我国农业需求的授粉蜜蜂数量缺口依然很大,蜜蜂的饲养和保护依然任重道远。
2009 年2 月,原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第1157 号公告,自2009 年10月1 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含氟虫腈成分(即锐劲特)的农药制剂。此后10 多年来,本公司常年定地杭州市萧山区的种蜂场没有遇到严重的杀虫剂中毒事件,即使偶有杀虫剂中毒现象,死蜂问题一般2~3天消失。
但今年5 月初以来,本公司种蜂场的120 多个浙江浆蜂核心种蜂群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杀虫剂中毒事件,初期采集蜂大量死亡,中毒蜜蜂在箱门口翻滚、挣扎,剧烈震颤抽搐而死,蜂尸吻伸出、躯体扭曲,多数蜂尸的花粉篮装着两团花粉粒,严重时每天傍晚清扫,蜂尸装满一翻斗推车,计20kg 左右。死蜂现象持续到5 月底,造成大量刚出房幼蜂出箱爬行死亡,卵、幼虫普遍被拖,蜂群遭受持续慢性毒害。截止5月底,核心大群由月初的14~15框、7~8kg足蜂,锐减到3~4kg 蜂量,蜂王育种和蜂王浆生产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10 万元以上。中毒事件发生后,我们采取将交尾群正出房封盖子脾补充大群的办法,恢复大群群势,把杀虫剂中毒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所幸6 月起没有新的农药中毒现象发生,否则就无法继续定地饲养,只能转场。
经萧山区养蜂行业协会组织的会员调查,本次杀虫剂中毒涵盖萧山全域范围,尤以东片严重,持续时间大约一个月。初步统计萧山东片20 多户定地蜂农共有3000 群蜜蜂受害,估计直接经济损失达100 万元左右。
蜜蜂中毒事件发生以后,经浙江大学沈立荣教授现场指导,萧山区养蜂行业协会对农药中毒的具体原因展开调查。经调查,自4 月底5 月初以来,萧山东片海桐、黄杨、女贞子、红叶石楠等多种苗木出现严重的蚜虫为害,为此农户大量购买杀虫剂用于防治蚜虫。因苗木栽培模式多样化,千家万户各自为阵喷洒农药,造成危害时间较长。对周边农资店调查发现,目前农户使用最普遍的杀虫剂品种是噻虫嗪、吡虫啉、啶虫脒、噻虫胺等新烟碱类农药,包装上明确提示: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
中毒事件发生后,浙江大学农药与环境毒理研究所郭逸蓉老师带领团队来现场实地考察,他们采用新烟碱农药免疫速测试纸条对蜂尸和采集花粉做了定性现场检测,根据肉眼判断结果,显示有噻虫嗪、噻虫胺或吡虫啉等杀虫剂残留。
随后公司委托浙江省农科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对中毒蜜蜂所采花粉样本检测,发现花粉中噻虫胺残留达0.38mg/kg,吡虫啉残留0.027mg/kg,啶虫脒残留0.12mg/kg,证明蜜蜂中毒源于受到噻虫胺、啶虫脒、吡虫啉等新烟碱类杀虫剂污染的植物花粉,本该用于水稻害虫防治的噻虫胺被用到其他开花作物上。噻虫胺对蜜蜂的毒性很低,LD50=0.004μg/蜂。LD50就是杀虫剂的致死中量,又称半数致死量,通俗说,就是100 只蜜蜂接触杀虫剂后,造成50 只死亡所需的中毒剂量。特别需要指出的是,Christ of W Schneider 等人在“跟踪两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对蜜蜂觅食行为的亚致死效应”的研究表明,极低浓度的吡虫啉(0.15~6ng/蜂)和噻虫胺(0.05~2ng/蜂)均会导致蜜蜂觅食活动显著减少,在使用3ng 吡虫啉和2ng 噻虫胺进行的蜜蜂觅食归巢试验中,在处理后的3 小时观察期内,分别只有25%和21%的蜜蜂返回蜂巢[2]。足见新烟碱杀虫剂对蜜蜂的危害极大。
新烟碱类杀虫剂的主要品种有吡虫啉、啶虫脒、噻虫胺、噻虫嗪、噻虫啉、呋虫胺、氯噻啉和烯啶虫胺等,能与昆虫神经系统中的乙酰胆碱受体结合,引起昆虫过度兴奋而死,因此,在杀死害虫的同时也容易引起蜜蜂等授粉昆虫的中毒或死亡。蜜蜂中毒的途径:一是蜜蜂接触到花朵上喷洒的农药,二是蜜蜂采集或食用含有农药残留的花粉和花蜜等,造成整群蜜蜂持续慢性中毒。
有研究表明,蜜蜂喜欢含新烟碱类杀虫剂的花蜜,与尼古丁对人类大脑的影响机制一样,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毒品样作用,蜜蜂采食后会上瘾[3]。若是蜂箱门口出现大量中毒而死的蜜蜂,可以推测,野外中毒迷巢而死的蜜蜂数量会多得多。新烟碱类杀虫剂的大量使用对养蜂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不仅危害蜜蜂健康,更会对生态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为保护蜜蜂,欧盟早在2013 年颁布新烟碱类杀虫剂的限制政策,首次对吡虫啉、噻虫胺和噻虫嗪3个品种农药出台了在开花作物上禁用的措施。近年来,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提出对传粉媒介进行综合风险评价计划,用于帮助减少农药的使用和风险,并扭转传粉昆虫数量减少的局面。例如,2018年法国不仅禁止上述3 种新烟碱类农药在大田和温室的使用,还同时将噻虫啉和啶虫脒列入禁用名单。同时,2019 年5 月,美国环境保护署取消12 种会伤害蜜蜂的新烟碱类农药产品登记。2020 年3 月,加拿大卫生部计划在未来3~5 年内逐步淘汰噻虫胺和噻虫嗪的所有户外农业、观赏植物和草坪用途,以保护蜜蜂[4]。但是,我国至今尚未对新烟碱类农药采取明确的限制政策。
6 月下旬,在萧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举办的“萧山区农资经营人员肥药两制、植保土肥技术和信息化应用培训班”上,萧山区养蜂行业协会杨国泉会长作了“新烟碱类农药对蜜蜂的危害及避险措施”讲解,并发出《关于关爱蜜蜂、保护生态、科学使用农药的呼吁书》,希望通过农资农药经营人员转告全区农户植保施药人员,要求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提示购买和使用农药:一是按批准使用的作物范围施药;二是避开植物开花期使用农药。做到上述两点可以把施药对蜜蜂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在本次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因目前乡镇、街道一级植保农技岗位缺失,基层植保施药无法得到科学指导,不按批准作物范围使用农药、开花期任意喷洒农药等情况普遍存在。
蜜蜂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关爱蜜蜂,就是关爱我们人类自己。在此,呼吁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加强镇街基层农技推广技术队伍建设,科学规范植保用药,在保护植物的同时兼顾保护蜜蜂,避免再次出现新烟碱类杀虫剂持续毒蜂事件。
致谢:感谢浙江大学沈立荣教授、郭逸蓉老师对本文的指导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