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道路交通标志的分类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标志的分类有以下情形:
一、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分类,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其中:
(一)主标志:
1.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交通的标志;
2.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应遵循的标志;
4.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5.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
6.作业区标志:告知道路作业区通行的标志;
7.告示标志:告知路外设施、安全行驶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标志。
(二)辅助标志:附设在主标志下,对其进行辅助说明的标志。
二、交通标志按显示位置分类,分为路侧和车行道上方两种,对应的支撑结构形式为柱式、路侧附着式、悬臂式、门架式、车行道上方附着式。
三、交通标志按光学特性分类,分为逆反射式、照明式和发光式三种,其中照明式又分为内部照明式和外部照明式。
四、交通标志按版面内容显示方式分类,分为静态标志和可变信息标志。
五、交通标志按设置的时效分类,分为永久性标志和临时性标志。
六、按标志传递信息的强制性程度分类,分为必须遵守标志和非必须遵守标志。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道路使用者必须遵守标志;其他标志仅提供信息,如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禁令、指示标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上,为必须遵守标志;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标志不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上;禁令、指示标志套用于指路标志上,仅表示提供相关禁止、限制和遵行信息,只能作为补充说明或预告方式,并应在必要位置设置相应的禁令、指示标志。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王建强
问:车辆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如何使用“交管12123”App处理交通违法?
答:当车辆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时,用户可以在“交管12123”App申请备案非本人机动车,经车辆所有人同意授权后,提交备案申请。授权方式有扫描车辆所有人生成的待备案二维码或短信验证两种方式。备案成功后,用户可查询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可处理备案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记分或发生于备案之后的有记分并适用于简易程序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备案规则:(1)只允许备案个人名下或单位名下非营运机动车,且被备案车辆必须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2)同时备案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包括3辆);(3)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个(包括3个)非车主用户备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用户提交的备案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并核查历史备案信息。对因为提交虚假资料的审核不通过的,用户将加入黑名单,不允许用户再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备案非本人机动车。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沈宇辉
问:我驾驶一辆小轿车在正常行驶中,遇到一辆电动自行车突然横穿道路,我刹车不及时将其撞倒,导致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和乘车人受伤。我车上安装的行车记录仪详细记录了事故发生经过,车辆保险齐全。我在该起事故中有责任吗?是否需要赔偿伤者?
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因此,建议您尽快将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提供给办案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根据相关证据准确认定您在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
关于赔偿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因此,该事故的损失应先由您投保的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在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按事故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褚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