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鲁全
从2021 年第12 期专栏开始,笔者已经连续9 期讨论了社会保障在推动共同富裕中的功能和作用,其中既包括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也包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包括缩小区域间收入差距,也包括缩小城乡间收入差距,还谈及了社会保障在推动共同富裕过程中需要处理好的一些关键问题。本期文章作为该系列的最后一篇,从而构成有关社会保障与共同富裕的短文系列,请读者指正。
在人类发展历史的任何社会形态下,人们都想追求“富裕”,但只有科学社会主义才旗帜鲜明地提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并进行了积极的实践。也许有人认为,西方部分国家,尤其是以北欧为代表的福利国家,其基尼系数要小于目前我国的水平,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实现了“共同富裕”。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这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的收入差距缩小,是在二战后冷战的背景下,西方国家为了提高资产阶级政权的合法性,抵制社会主义的影响所采取的措施。所以,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其内在矛盾,与共同富裕的理想追求本身是不相容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采取的一系列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的举措,本质上都是功能性而非价值性的。
马克思在《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中提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书中,对“共同富裕”的内涵作出了阐释:“社会主义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应当旗帜鲜明地大力发展社会保障,积极推动共同富裕,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使命和历史责任所决定的。
我们国家在现阶段推进共同富裕,要特别注意出现的一些理论误区和媒体误读。例如,有人认为推进共同富裕是劫富济贫。这就存在严重的误读。因为共同富裕是总量提升前提下的差距缩小,而不是总量不变情况下简单的结构调整;共同富裕强调的是共建共享,而不是不考虑贡献的平均分配;共同富裕是对整体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而不仅仅是对收入分配两极人群的调整,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也是共同富裕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保障制度同样也不是劫富济贫,其给付并不简单以收入为衡量标准,而主要以风险为标准,因此既保护了穷人也保护了富人。
当然,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动态的、分阶段、先局部后全部、不断实现的过程。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两步走”战略中,2035 年之前主要是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因此,在这个阶段,要客观看待和正确认识差距的存在,继续坚持共建共享的原则,继续平衡好激励性与均等化之间的关系,继续处理好手段与目标之间的关系,先抑制差距扩大的趋势,再逐步缩小差距。
总之,我们要追求的共同富裕是建立在以人民为中心、消除两极分化、消除贫穷基础上的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以经济为基础,包括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文明在内的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人人都全面发展的共同富裕;是通过改革与发展的方式,不断减小分配差距,循序渐进、逐步实现的共同富裕;是通过人人尽责、辛勤劳动和多种再分配手段实现共建共享的共同富裕。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保障体系要通过自身的高质量发展以及与其他相关制度的有机联动,发挥更加积极、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