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峰
(河南警察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社会治理工作作为国家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直面交织的社会矛盾,而且备受社会公众的关注。其中公安机关承担着社会治理工作的特殊职责和使命,是负有重要职能的政府部门。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涉及社会动员、力量协同、执法打击、服务保障等诸多环节,影响着整个社会治理工作的发展与成效。但在变局与危机交织的背景之下,影响社会治理成效的因素日趋复杂,公安机关面临的挑战也更加严峻,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在如何兼顾传统职能与现代创新之中出现困惑,如何进一步细化现代化发展目标也缺乏明确定位,最为根本的是对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的价值追求缺乏精确表达,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事实上也成为公安实践中的痛点与难点。作为国家治理的忠诚队伍与可靠力量,公安机关应勇担职责使命,社会治理工作应在压力中前行、在困难中创新。创新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成为公安机关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命题,急需获得理论引领与实践部署。
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从领导核心、人民立场、社会主义道路等维度确立社会治理的总体观,从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等方面明确社会治理的目标设计,从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等环节把控社会治理的全过程,从队伍建设与关键少数等要素凝聚社会治理的关键力量。习近平法治思想基于社会治理的实践,提出了严密的社会治理理论与具体的社会治理实践部署,不仅把握了科学规律,而且彰显了时代特征,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重大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结晶,也是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指南与根本遵循。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创新,不仅能够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而且能够完善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的理论构建与实践部署。
真善美的统一是社会治理价值观的最高追求。公安机关社会治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模式的有机组成部分,既观照客观实践,又博采众多理论之长,以“求真”为治理实践基础,以执法、服务与忠诚客观体现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的法定职责、社会期待与政治追求;以“善治”为治理现代化目标,以识变、应变与求变来确立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目标;以“美意”为治理价值表达,以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与人民安宁的平安中国来反映社会公众的期待,表达美的客观存在。总之,求真、善治与美意在内容与形式上构建了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创新的三重维度。
“运动本身就是矛盾”[1],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质是清醒认识新时代社会矛盾,从理论中寻求价值引领,从实践中寻求具体指导,从而使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公安机关社会治理需要从实际出发把握社会矛盾,实事求是地对社会矛盾带来的风险、危机与变局等作出科学判断,在思想理论上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和发展方向,在具体实践中坚持公安机关的职责与担当,最终实现求真、善治与美意三者统一,既体现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理论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又体现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实践中的保障社会安全与服务社会发展。总之,求真、善治与美意,从认识论与方法论上实现了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创新的多维度统一。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2]21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不仅需要遵循时势发展,而且要尊重具体实践,这样才能从真理的维度上正确认识和把握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所面临的问题,在科学理论指导之下开展创新并提升治理效能。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实现创新首先需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这不仅是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要求,也是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合规律性的根本要求。
执法作为公安工作的法定职责,成为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的实践创新基石。公安机关作为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活动的重要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工作,才能有效保障公正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环境,从而实现良法之治。
首先,公安机关社会治理需要坚持严格执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表达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其中,“严格执法”的表述不仅明确了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而且表达了执法需要遵循“严格”的标准。严格执法不仅意味着公安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且还包括公安执法所依循的法律规范,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等原则。
其次,公安机关社会治理需要强化执法监督。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变化,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也面临着变局,社会各界及媒体舆论对公安机关表达需求期待的同时,也以监督的形式对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表达着关注。公安机关既要接受外部监督,也要接受内部监督。但这些仍然无法适应社会治理形势的变化和发展,还需要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切实使监督常态化、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以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执法质量检查制等执法监督机制保证警察的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最后,公安机关社会治理需要彰显执法公正。执法工作作为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的重要权能,其终极价值追求是实现公平正义。作为公安执法主体的人民警察需要从终极价值追求出发提升对于执法能力的认识。新时代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不能仅为了满足表面上化解社会矛盾,还要以科学理论来指导思想意识,践行求真务实的实践精神,正确认识人民群众对于公安执法工作的需求变化。
新时代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于服务的需求也在变化。公安机关的服务不能一成不变,需要随时代发展,应需求而创新。公安机关的服务工作要主动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解决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间的不均衡状态,以提升服务民生能力为重点,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及满意度的提升作为服务创新的标准。
首先,公安机关社会治理需要提升主动服务意识。有人质疑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谈服务创新的合理性,显然是对于社会治理工作内容缺乏清晰的认识所致。社会治理需要社会全体成员参与,但是其中是有着主体角色区分的,比如从责任承担上来说有主要责任主体与次要责任主体之分,从主动性上来说有动员主体与受邀参加主体之分,从底线把控上来说有主要力量与协同力量之分。公安队伍作为有理想信念、有精神追求的群体,强调服务不是为了美化形象,而是要实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价值追求。服务保障也能够给公安队伍带来好评与美誉。公安机关不能因为承受压力而放弃自己的价值追求,而要坚决用实际行动维护自己的价值追求。
其次,公安机关社会治理需要提升满足服务需求的能力。公安机关主动服务的愿望与动机既是一种主观认识,也是一种作风习惯,既需要强调主观认知的提升,也需要客观能力的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机制无论如何变化,都无法更改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不同社会群体既是社会治理潜在参与主体,同时也是需求服务的显性主体,即这些群体的服务需求得到满足,才能有效调动起他们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要满足社会公众的服务需求,需要公安机关有所作为,但是如果公安机关能力不足,无法满足或者忽视这种服务需求,那么其在社会治理中就会丧失一定的社会动员能力乃至公信力。
最后,公安机关社会治理需要以高质量服务为创新点,明确群众的现实需求。公安机关需要深入基层并倾听意见,要定期沟通,了解群众的真正需求,随时洞察需求的变化,有的放矢地提供高质量服务。同时,人民群众需求是多元的,高质量服务不代表无条件服务,公安机关不能因此而放弃标准与界线,毕竟有些要求是公安机关无法实现的。群众有服务需要,公安机关要明确群众的事前服务期待,不可夸张预期从而使群众的事前期待膨胀,群众满意度是事前期待值减去实际服务感受值的结果,而事前期待膨胀往往会使群众满意度降低。
对党忠诚表明了人民警察队伍是由中国共产党一手创建的[3]。当前社会治理中每一次危机与风险的成功处置,均离不开党的坚强有力领导,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离不开良法美意的捍卫。社会治理面临的复杂形势不仅要求公安机关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把握好执法与服务两大职能,更要求公安机关以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立场面对社会变局,从容作出科学判断。
首先,公安机关社会治理需要坚持党的核心领导地位。社会治理需要多元主体参与,但是不同的治理主体所发挥的作用是不相同的。其中中国共产党处于核心领导地位,公安机关是社会治理的主导力量,而社会各界作为多元主体属于被动员的对象,需要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参与共治,从而实现公安机关与社会多元主体间的合作。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无论是多元主体的有效动员还是多要素资源的有效调度,都离不开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各级党委的坚强有力领导和政府的有效主导,使公安机关能有效凝聚协调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各类主体充分发挥专长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其次,公安机关社会治理需要坚持人民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为了人民,依靠人民[4]。可见,坚持人民立场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治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发展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5]。为了更好地化解社会治理中的矛盾与难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建设平安中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因此,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人民立场。
最后,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要坚持法治方向。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实现效能离不开法治保障。这种保障又可以具体表现为对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的规范、引领、保障,这些价值与功能的充分释放过程就是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目标实现与治理创新的过程。一方面,公安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导地位需要法律的确认;另一方面,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特征要求多元主体也依法参与社会治理,从而彰显治理角色及权力的合法性。从一般意义上来讲,现代国家中多元主体的社会治理权作为一种公共权力,其合法性应源于法律规范的确认,体现法治的规范、引领与保障作用。
善治是基于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合目的性的理论体系表达,是价值追求与规范作用的凝练表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继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6]。实施善治,不同国家应结合国情实现本土化,不同国家也应顺应时势实现时代化[7]。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创新关系到人民安宁、国家安全与民族复兴,需要从善治维度实现理论提升。
改革开放以来,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这一成绩来之不易,需要不断依据科学思维认识社会矛盾的变化。当前,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历史性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社会治理在精准识变方面还存在弱项,需要具备辩证思维、风险意识及底线思维。
首先,公安机关社会治理需要善用辩证思维。“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8]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要讲究辩证法,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8]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社会发展新局面,阐明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的方法论,为完善新时代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明了实践路径。在新形势下拓展社会发展新局面,关键要把握放、管、服之间的方式选择与路径创新,以辩证思维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
其次,公安机关社会治理需要具备风险意识。当前,伴随社会加速发展而来的是社会矛盾的转化,从而产生新的社会风险。公安机关社会治理不仅要面对传统型社会风险,还必须面对并接受非传统型社会风险带来的危机与考验。但现代社会风险治理不仅需要治理勇气与担当,更需要运用现代社会风险意识实现风险治理实践的主动与前置,即公安机关不能满足于应对突发性社会风险,而是要主动发现风险隐患,将事后应对转化为事前防范,从而以工作方式的创新获取现代社会治理的效率价值。
最后,公安机关社会治理需要善用底线思维。现代社会发展必然伴随风险,而社会风险又具有概率性,于是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必然面临着一个随时可能发生的选择命题:社会风险发生后,如果风险无法有效消除或应对,那么公安机关则必然需要明确有限资源全力保障的对象是什么,这一对象的选择即是底线思维的要求。面对社会风险与矛盾变局,公安机关需要坚持底线思维,才能在风险降临时有进有退、有取有舍。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无惧风险挑战,但唯有善用底线思维才能在客观上真正完备化解风险的意识与能力。
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要保障人的全面发展。人是“文化”的人,而不是“物化”的人,人在追求自由、能动与全面发展的同时,必须善用多元要素,方能不被物质工具所束缚、异化。社会治理主体需要理性的引领,以社会善贤之才实施善法治理。
首先,公安机关社会治理需要理性引领。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这些理论以理性为首要条件。公安机关社会治理不仅需要在理性指引下实现治理观念重塑,而且要将这一崭新的治理观念运用到多元要素的整合与实践中,从而避免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人被日新月异的技术或工具异化的现象。无论社会治理面临的情况多么复杂,都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性价值。
其次,公安机关社会治理需要善法治理。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呼唤善法,要求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应在遵守宪法法律规定、尊重法治精神、遵循法治逻辑的前提下,坚持以法治理念配合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公安机关要在社会治理进程中以法治思维谋划布局,以法律规范来获得社会治理权威,以法治标准来评价社会治理效能,以法治秩序来捍卫社会治理的终极价值追求。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进程中需要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需要在宏观层面追求善法治理,即实现法治轨道上的善治。
最后,公安机关社会治理需要善贤治理。善贤意指擅长治理的贤才,出自“纵有良法美意,非其人而行之,反成弊政;虽非良法,得贤才行之,亦救得一半。人、法皆善,治道成矣”[9]。可见,不仅无良法难以行善治,而且无善贤之才治理也难以成就善治。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走向善治,不仅要重视贤才引进,而且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善贤有效参与社会治理。树立起社会治理的主人翁意识,公民、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在提高自我管理和约束能力的同时,需要改变以往被动接受者的姿态,作为一个主动的实行者参与到社会治安治理的工作中。公安机关应充分认识到社会治安主体的无穷潜力并给予足够的重视与尊重,从内在层面上提升社会治理主体的参与意愿,从外在层面上建立激励机制。
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是公安机关主导下的全社会系统的组织动员与协调运转。在这一治理进程中,无论是对于社会资源的协调还是对于公共事务的处置,都需要相关主体承担责任。公安机关不仅需要积极作为求变,还需要主动担当责任,既要有依凭科技治理的智慧,也要有依凭信心担当的勇气。
首先,公安机关社会治理需要积极创新,实现创治。当前全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着力构建平安中国需要公安机关提升治理能力。面对种种变局,公安机关被动应对已不能满足当前社会治理的发展需要,从理念重塑、制度供给和规范完善等方面积极创新已成为当前要务。公安机关一方面需要拥有创新观念与积极心态,否则社会治理创新就会缺乏动力源泉;另一方面需要接受人民群众的检验,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是治理成效内在的检验标准。
其次,公安机关社会治理需要科技治理,实现智治。治理能力的提升绝非仅靠公安机关的主观强烈愿望就能成就,还需要依靠现代科技支撑,客观上实现治理优化,即实现智治。社会治理无论是从空间地域的划分还是从时间机遇的把握上,都可以依托现代科技进行精准细化,从而科学设定治理目标与治理标准,实现网格化治理体系的构建,继而以此为依托,加上现代信息技术赋能,带动公安机关的现代警务模式升级,成功实现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的智能化升级。
最后,公安机关社会治理需要勇气担当,实现勇治。要解决当前我国公安机关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不仅需要从能力提升上寻求对策,还需要从主观意识上寻求突破。一方面,社会矛盾的转型变化需要公安机关尽快实现警务模式的迭代升级,但是放弃传统稳定的社会治理模式必然面临着风险与责任;另一方面,受传统体制的惯性影响,公安机关在开启社会治理创新时,必然触动政府部门的工作习惯引发社会力量的质疑。可见,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创新的难点在于以信心与勇气回应公众对安全与发展的期盼。
人类社会发展不仅追求物质之真与道德之善,还必然追求精神之美,即人类在向往美好生活的同时,还要在精神领域构建理想家园。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重点表达了“美”的价值追求。“美”的维度是“真”与“善”的统一,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10]。其中,求真是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的应然选择,善治是表达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的实然选择,而美意则是求真与善治的融汇合一,是实践与理论的创新融构。
安全始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问题。马克思说:“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1]在人类历史上,人不断地创造自己的生活,不断改变着自己的生存环境,安全问题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阶段有着截然不同的内容。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是新发展阶段的重要目标。这种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体现了一种更全面、更系统的大平安,体现了一种对更高质量生活的诉求[12]。
首先,安全体现为一种高水平的平安系统。坚持系统观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加速推进,国际格局日益演变,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根据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工程必然涵盖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平安中国是一个开放式的、发展着的概念,要“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导向,以防范化解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风险为重点,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平安创建活动为抓手”[13]。平安中国建设一定是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建设,需要掌握更加系统的安全观。
其次,安全体现为一种高质量发展进程。在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实践中,社会安全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一直存在张力,安全能够为发展提供条件,但同时也对发展有一定制约。二者之间的辩证统一体现为安全的发展与发展的安全。即公安机关不可能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停下来等待社会安全的发展,只有实现社会安全的高质量发展,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发展机遇;只有实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才能为社会安全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与发展动力。可见,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创新需要以动态发展观来看待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从而因时循势、转危为机,寻找到一条中国特色的高质量安全发展之路。
最后,安全体现为高水平的风险防控机制。公安机关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是发展变化的,唯有提升化解风险的能力并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才能有效应对。无论是能力提升还是机制构建,都首先需要从科学评估风险开始。公安机关应侧重对风险的宏观识别和战略判断,为调动社会资源实现风险防控打下基础。同时,公安机关还应该在社会风险应对方面重视社会动员能力,风险防控不同于常态化社会治理,需要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参与最大化、效能最大化。总之,公安机关要以高水平为目标打造现代风险防控机制,从而有效启动社会系统来应对社会风险。
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直接面对社会安全问题,本质上是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其中蕴含着对于发展与安全关系的统筹兼顾的要求。只有做好发展与安全之间的辩证统一,才能从根本上厘清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的重心工作与目标价值。
首先,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离不开发展支持。发展是第一要务,要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凸显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与体系的现代化,就必须将治理重心落在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问题上。从宏观层面看,国家经济发展稳中有进,才能为全社会治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助推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从中观层面看,地方经济发展,才能为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地方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从微观层面看,公安机关主导下的社会治安治理工作,需要尊重并满足基层群众对于安全与发展的要求。
其次,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要以安全保障发展。公安机关需要依托社会安全治理来展开社会治理创新。强调以安全保障发展,并不是要求公安机关直接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更不是直接成为经济关系中的特定主体,而是在安全的社会环境下,激发起人民群众发展经济的主观愿望与客观条件。公安机关只有将治理效能落在社会安全这一着力点上,才能避免出现权力越界与混淆行政职能的情况。当前公安执法工作中反复强调的防范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与民事类案件就是对于这种认识的另一种要求表达。
最后,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要以安全促进发展。发展要依靠安全,安全离不开发展,两者相辅相成。公安机关明确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后,还应建立起善用安全促进发展的认识,从而实现公安机关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善治,不仅以宏观视野来看待公安机关承担的社会治理任务,而且能够从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与矛盾出发,思考公安机关能够为经济高质量稳定发展做出积极有益贡献的着力点,从而避免消极应对社会安全问题,转为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即依托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能,直面社会安全问题,在根本上实现公安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所追求的以保障社会发展为治理重心的目标价值。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变化,安全问题不仅仅表现为保障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更体现为保障经济、政治、文化、外交等多方面的安全,由此产生了专门保障安全的公共机构,公安机关就是这一需求的产物。可见,随着文明进入新发展阶段,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更高,以美好生活为社会治理的终极目标也自然成为公安机关的终极价值追求。
首先,美好生活需要现代社会治理。美好生活作为一种主观期待,具有主体相对性,既不会一成不变,也不会具有普世标准。所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愿望并非一蹴而就,需要从事公共治理的政府部门随着时代变化而不断提升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公安机关参与社会治理追求社会安全,为社会公众提供美好生活的基础条件。但是为了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对于社会治理提出的要求,公安机关需要不断增强社会治理能力,这一过程即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其次,美好生活需要现代警务创新。美好生活虽然是一种主观感受,但在与时代发展相适应层面上也是一种客观表达,因为社会公众对于美好生活的表达来自现实生活体验,而这种体验是与时代变迁同步的。新发展阶段,公众生活不断由现实空间向虚拟空间延伸,生活方式不断变化带来现实生活与虚拟生活的交织融合,公众美好生活需要自然要求网络虚拟空间能够构建安全秩序。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2]11。可见,美好生活客观上要求公安机关以现代警务模式满足公众主观期待。
最后,美好生活需要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现代化。现代社会中,公众一方面追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保障,另一方面追求精神世界的公平正义的价值实现。经济发展积累的财富需要社会治安保障,网络科技赋能的便利需要网络文化治理。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社会生活要求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是党中央对人民群众的郑重承诺[14],不仅需要公安机关参与复杂的社会治理,更需要公安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目标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从而以现代化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当前社会主要矛盾需要以发展来解决。当然发展并不仅仅是强调经济,还必须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关系,这需要对当前社会治理整体理论进行科学研究,并不断创新。其中,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理的主导力量,更要以创新实现转型。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创新不仅需要从“求真”维度把握治理本质,还需要依凭“善治”维度实现优化治理运行,最终需要关注“美意”维度,一方面回应公众的美好生活愿景,另一方面以治理效能积极表达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实现以坚持至真至善满足人民群众的美意生活愿景,以求真与善治表达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的美意价值追求,从而实现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