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观念视域下对铁路刑侦工作的思考

2022-02-09 07:40赵亚楠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办案铁路犯罪

赵亚楠

(西安铁路公安局 刑事犯罪侦查处,陕西 西安 710000)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坚持系统观念”作为我国“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五项原则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近年来,随着社情、路情、警情的不断变化,铁路刑侦工作体系已不能满足高铁时代、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铁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需要,需要拓展新的思路。对此,笔者认为,铁路刑侦部门应当在系统观念的指导下开展刑侦改革工作,重塑铁路刑侦工作体系,实现铁路刑侦工作的新发展、新提升、新跨越。

一、运用系统观念指导铁路刑侦工作的必要性

系统观念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重要范畴。根据辩证唯物法原理和现代系统论观点,系统是由诸多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构成并与外界环境相互影响的具有特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观念要求在系统与要素、要素与要素、结构与层次、系统与环境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中认识事物、把握规律,进而从总体上实现事物结构和功能优化[1]。运用系统观念指导当前铁路刑侦工作,不仅是形势所需、职责所在,还是任务所迫、改革所向。

(一)铁路安全运营环境越来越复杂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铁路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动脉,还是国家战略性基础设施。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铁路营业里程已达15.07万公里,较2017年年底(12.7万公里)增长18.66%,高铁也由2017年年底的2.5万公里增长到4万公里,增长60%。随着越来越多的线路运营、车站开通,铁路在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同时,铁路公安机关对站、车、线、人的管控难度也呈几何级数增长。如,高铁方便了旅客出行和货物流通,但也方便了违法犯罪人员流动;对霸座占座、酒后滋事、高铁上吸烟等扰乱站车治安秩序行为处理不当,极易形成舆情热点;盗窃旅客财物、冒用他人身份乘车、运输毒品等犯罪活动屡打不绝;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倒票等涉网新型犯罪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群众出行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风险挑战越来越突出

纵观国内外,铁路一直是人员和货物流动的主要交通工具,也是暴恐分子、极端人员的重点攻击目标。2014年昆明“3·01”严重暴力恐怖事件之后,全国铁路公安机关加大了对站、车、线的安防力度,明确了坚守高铁和旅客列车安全万无一失的政治红线和职业底线,但长期来看,恐怖分子在铁路区域制造极端案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稳定的风险仍然存在。此外,一些重大突发变化和大量不确定因素导致的多重考验,也为铁路刑侦工作带来了新挑战。随着社会的转型发展,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以非接触型犯罪为代表的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一些因为经济社会发展衍生出来的新矛盾、新问题、新情况,要求铁路刑侦队伍必须肩负起比以往更多的职责使命。面对这些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需要将铁路刑事打防工作置于我国社会治理大局中思考把握,切实满足国家和人民对铁路刑侦队伍在平安中国、平安铁路建设和发展的新期待,履行好新时代的使命任务。

(三)改革需求越来越迫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战略目标,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明确“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具体要求。2019年以来,按照“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的改革要求,铁路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先后进行了一系列调整,这是必然,也是趋势,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和铁路公安机关发展规律。在铁路公安转制的大背景下,原有的铁路公安工作体制、机制都要尽快适应变化、接受变化、拥抱变化,只有这样,才能推动铁路公安工作的高质量发展,铁路刑侦工作同样如此。按照“十四五”铁路发展规划,我国铁路网络将更加发达,甚至部分一线城市已实现了铁路公交化,在此形势下,以铁路为载体实施跨区域流窜犯罪、涉铁路新型犯罪活动将越来越活跃,我们的侦查理念、侦查模式、侦查措施等都面临着重重考验。

二、当前铁路刑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意识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一是形势认识不清。部分刑侦领导干部对当前铁路刑事犯罪现状研究不足、认识不透,只看到以货盗、拆盗、割盗等案件为代表的传统涉铁路犯罪大幅度减少的现状,没有根据路情、社情的变化审视辖区存在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二是主业意识不强。一些站车一线单位固守“以防为主”的理念,思路还停留在将违法犯罪人员挡在站外车下、各扫门前雪的层面,主动发现、打击、办案、治理的意愿不强。三是侦查理念滞后。部分侦查员受知识结构所限,对新型网络犯罪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尤其是在侦查思路上,仍旧在用传统的接触型犯罪侦查思路解决依附于互联网的非接触型犯罪。

(二)侦查效能上存在的问题

一是合成作战效果不佳。当前,虽然很多局、处建立了合成作战中心,刑侦、技侦、网安、情报等多警种也能做到同步办案,但警种间壁垒仍然存在,合成作战的体制与机制并不成熟,各警种手中的警务资源难以发挥最大效能。二是基层侦查资源不多。派出所、乘警支队等一线单位掌握的侦查手段有限,尤其是缺少一些系统平台、数据资源、情报模型的应用权限,对日常发现的重点人员和异常情况无法有效开展深度分析和研判,导致大量案件线索流失。三是侦查手段融合不够。存在网上侦查情报和网下现场侦查脱节的情况,一些单位过于依赖信息化时代的侦查产品,通过调查走访、现场勘查、盘查突审等形式发现线索的能力有所弱化,没有实现“1+1>2”的侦查效果。

(三)队伍能力建设上存在的问题

一是发现线索的能力不强。随着犯罪形态的变化,违法犯罪人员依托铁路实施犯罪的手法更加隐蔽,如冒用他人身份乘车规避等,而很多一线站车查缉单位还停留在对枪、爆、拐、毒等犯罪的传统查缉模式上。总体来看,主动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办法不多。二是侦破新型犯罪的能力不强。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发案率高、破案率低、侦破难度大,需要大量的网络专业知识,而侦查员的专业研判分析技能和法律知识有所欠缺,尤其是网上作战能力和经验匮乏,对打击新型犯罪常常力不从心,使用合成战、整体战、情报战、科技战、信息战等新型技战法还不够娴熟,规模打击、集群效应未充分显现[2]。

(四)刑侦改革上存在的问题

一是新体制尚未成熟。目前,铁路部门仍然是以刑侦单一力量应对禁毒、经侦、食药环等专业工作,与地方公安机关编制结构存在差异,而且专业大队设立与实战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均衡、不对等,机关刑侦部门的实战化、实体化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专人、专职、专业”未得到体现。二是新机制有待完善。有些单位没有结合当前铁路刑侦工作特点,仍然继续照搬老套路,因循守旧,对新机制的建设还停留在口头上,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的总结、提炼、转化不足,跟不上新时期铁路刑侦工作节拍。三是新模式需检验。新的刑侦工作模式和体系建设需要在实践工作中检验,并在实践中优化。有的单位在刑侦改革的过程中,解决老问题又带来新问题,缺乏对铁路刑侦工作全面系统的研究,容易出现“走偏、走歪、开倒车”的情况。

三、以系统观念为指导构建新时期铁路刑侦工作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系统观念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为我们提供了思想和行动的根本遵循,对于当前铁路刑侦工作改革和发展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性。2020年9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指出:当前形势下,构建新发展格局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要善于运用改革思维和改革办法,统筹考虑短期应对和中长期发展,既要在战略上布好局,也要在关键处落好子。我们要在系统观念的指导下,紧密结合铁路公安改革,革故鼎新,构建新的铁路刑侦工作体系,实现铁路刑侦工作全方位、全环节、全阶段的创新发展。

(一)运用系统观念,全面谋划铁路刑侦工作

系统观念指导下的刑侦工作思路,必须更加注重刑侦工作的系统性、联动性、整体性,统筹推进刑侦工作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的变革。当前,犯罪形势的变化、互联网的全面普及、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高铁技术的飞速发展等,都在倒逼铁路刑侦工作的转型升级。对此,只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站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重新审视铁路刑侦工作,才能实现铁路刑侦工作的新突破、新提升。系统观念作为科学的方法论指引,不仅能够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打击铁路违法犯罪活动与交通强国战略、平安中国、平安铁路建设之间的紧密联系,还能更好地指导铁路刑侦工作“画蓝图、搭主轴”,在图上谋篇布局,在轴上排列组合[3]。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坚持创新发展,既要坚持全面系统的观点,又要抓住关键,以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全局。所以,系统观念指导下的铁路刑侦工作已不再是一个行业、一个警种的范畴,而是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和铁路社会环境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样的认识有助于我们开拓侦查思路、丰富侦查手段、完善侦查机制、优化侦查队伍,进而激发动力、释放活力、挖掘潜力,推动铁路刑侦工作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实现铁路刑侦工作的全方位提升。

(二)发挥体制优势,建设新型侦查平台

与地方公安机关不同的是,我们要发挥铁路公安机关垂直管理的体制优势和领导指挥优势,尤其是发挥好刑侦工作全路“一盘棋”、全国“一张网”的优势,打造系统化的新型犯罪侦查平台。建设新型侦查平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加强刑事侦查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研究,特别是认清铁路公安体制特点,在整体架构上处理好各级刑侦部门之间的联动关系,在业务内容上明确各级刑侦部门之间的事权划分。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建设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各地方铁路公安局两级新型犯罪侦查中心,与公安处刑警支队(大队)和派出所的打击办案队构建“1+1+2”的刑侦警务模式。具体体现为:在大要案件侦破、跨区域办案协作过程中,按照“警力一体、行动一致”的原则,部公安局、公安局刑侦处统一调度指挥,迅速集结下辖刑侦部门力量和资源,实现快侦快破,提高侦查办案效率。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为例,由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刑侦处指挥督办案值100万元以上的电诈案件以及跨区域的重大案件;各地方铁路公安局刑侦处通过新型犯罪侦查中心,集中一切资源和警力,牵头侦办本局所有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集中开展电诈案件的专业研判工作;各地方铁路公安处根据实际条件,组建新型犯罪侦查支队(大队),承担本处电诈案件涉案人员的落地抓捕和讯问工作;各地方铁路公安派出所打击办案队(刑警组)负责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受案、止付及初侦工作。在上述体系中,各级刑侦部门能够在预防、侦查、打击等环节发挥最大作用,解决基层办案困难,推动情报研判、线索核查、深度经营、集群打击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整合侦查资源,提升刑事打防效能

2020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指出:要注重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各项改革举措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信息化时代,网上网下连为一体、相互作用已成为新的社会形态,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帮助我们按照全局与局部相配套、整体与重点相协调、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思路,持续做好警种协同、资源集成工作,加大对刑侦、技侦、网侦、图侦资源以及铁路“人+货”资源的整合力度;努力将侦查办案所需的数据资源全部汇聚于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互通互联的铁路刑侦智慧侦查网,通过数据“赋能”、科技“赋智”,为打击“赋力”。同时,我们在智慧侦查网上研发功能强大、方便使用、贴近实战,集数据侦查、情报研判于一体的侦查工具,提升刑事打击水平,锻造铁路公安特色,弥补效能短板。比如,在侵财小案的快侦快破上,遵循“使用最便捷、运行最顺畅、效果最大化”的原则,调配各方侦查警力资源。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将警情向刑侦、情报、派出所(乘警队)流动,主办单位根据需求向各警种提请业务资源调用,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快速反馈,为快速打击侦破提供支撑。另外,在遵守权限使用规定的同时,尽可能授予基层数据资源的最大使用权,并尽量简化各种审批程序和手续,避免出现“案已破,手续仍在流转”的情况,提高基层侦查办案效率。

(四)强化整体协作,完善联动打击机制

新时代催生新使命,新理论引领新实践,只有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才能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力。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方向,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对此,我们要站在平安中国建设的高度,以平安铁路建设为切入点,坚持整体联动、内外同步,推动铁路刑事打击工作的共建共治共享。一方面,强化路地联动。重点在点与线、条与块、网与链等关键环节上调动地方政府机关、铁路集团公司以及所在地各行各业的力量,为侦查破案汇资源、建通道。如建立警企信息共享机制,由辖区集团公司定期向铁路公安机关提供数据信息,公安机关协助其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危害铁路和社会安全的线索。另一方面,强化办案协作。针对当前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代表的新型涉铁路犯罪以及公检法部门在统一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方通过刑事执法工作“三长”联席会议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席会,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推动侦查与起诉、审判有效衔接。比如,研究解决案件侦办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制定办案指引,确保立案、侦查、批捕、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的顺利衔接,确保侦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五)强化能力建设,打造新型刑侦队伍

刑侦部门面临的案件种类多、资源手段需求大、破案压力大,只有在侦查破案的能力上求突破、出实招,才能开辟主动进攻的新路径,推动铁路刑侦工作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首先,要加强刑侦队伍政治能力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在干部干好工作所需的各种能力中,政治能力是第一位的。要紧紧围绕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新时代赋予铁路刑侦队伍的职责使命。其次,要加强刑侦队伍法治能力建设。新型涉网案件案情复杂,一起案件可能涉及诈骗、赌博、洗钱、帮信、非法经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多个犯罪行为,甚至关涉互联网金融支付、移动通信等行业法规,吃透相关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和行业规范至关重要,所以,我们一定要立足法治,运用法治思维,规范办案,保证办案质量,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最后,要加强刑侦队伍专业能力建设,着力培育懂侦查、善研判、会办案的“全科刑警”。针对当前的新型犯罪,通过打造既精通侦查业务、又擅长专业领域的复合型作战团队,培养熟悉网络技术的新型侦查队伍,实现以“专业”打“职业”、以“团队”打“团伙”的打击犯罪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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