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研究综述

2022-02-07 17:05:43周璐瑶
财会月刊 2022年1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数字

周璐瑶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并要求“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也要求“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建设数字中国”,同时明确提出“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十四五”规划强调“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并指出“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旗帜鲜明地要求“增强金融普惠性”。

近年来,数字普惠金融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一方面,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也在发展普惠金融的道路上遇到了困难与阻碍,迫切需要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移动通信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加以解决;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一直将普惠金融作为业务拓展与创新的重要领域之一,但由于资金规模、风险管理、金融监管等方面的限制,此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无法完全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互联网和数字技术为商业模式变革提供了新路径,通过变革可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2011~2020年十年间,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年均增长29.1%,但由于发展至今,覆盖人群已经很广,近三年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增速有所放缓[1]。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路径主要包括普惠金融数字化与数字金融普惠化两个方面,因此下文所指普惠金融、数字金融均被纳入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范畴。

二、数字普惠金融相关概念与测度

1.传统金融、普惠金融与数字普惠金融。传统金融的内涵一般指资金融通,包括由金融工具、金融活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监管等构成的金融体系。传统金融模式最大的弊端在于小微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绩效目标实现问题,在传统金融环境下,融资难度大、融资成本高成为制约小微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问题。从传统经济理论来看,资本越少,得到的边际回报越高,但由于风险不确定、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交易成本缺乏等原因,传统经济理论中资本边际回报曲线出现了变化。基于上述现实困境和基本理论,普惠金融得以发展。

“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的概念由联合国在国际小额信贷年(2005年)提出并推广,其重点服务对象包括小微企业、偏远地区居民、农村居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2006年,由联合国起草的《普惠金融体系蓝皮书》指出,发展中国家要通过政策以及制度建立一个持续的、能为人们供应合适产品与服务的金融体系。普惠金融弥补了传统金融的短板,不仅为那些缺乏金融选择的弱势群体提供可获得、可负担、全面、可持续的金融服务,而且为一般人群提供更为广泛、便捷、实惠的金融服务;不仅扩大了金融服务覆盖面的广度,而且延伸了高质量金融服务的深度。其终极目标是扶持企业和家庭经济增长、消除贫困和不平等,扩大金融服务范围,让各个群体都能得到适当的、与其自身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其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行动指南,体现了金融活动的价值追求。然而,普惠金融的风险识别、信用记录和数据获取成本较高,传统普惠金融采取的一般做法往往难以兼顾可获得性、可负担性、全面性和商业可持续性的内生要求,因此普惠金融要想取得长足发展,还需要找到新的突破口,于是建立在数字技术、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基础之上的数字普惠金融应运而生。

科技进步是推动金融创新的重要力量[2]。在最近十五年间,伴随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与普遍应用,数字普惠金融模式开始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可。数字普惠金融主要是通过数字技术赋能传统普惠金融,帮助解决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大幅降低金融服务门槛与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改善金融服务体验,从而助力传统普惠金融突破发展瓶颈,解决可获得性、可负担性、全面性和商业可持续性的内生要求,加快普惠金融发展进程。其早期主要表现为传统业务出现互联网化,即借助互联网平台把线下业务发展至线上。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金融创新不再是最初阶段简单的“互联网+传统金融业务”,而更多地是以非金融机构为主导,通过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驱动的新兴产品设计或服务模式的调整重塑,比如美国国际贸易支付工具PayPal就是依托技术驱动解决实际场景问题的数字普惠金融创新的典型代表。

2.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测度。在数字普惠金融的定量分析方面,焦瑾璞等[3]从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应用状况与服务质量三个方面选取指标构建普惠金融体系,首次对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状况进行定量评估及实证分析;杨军等[4]在此基础上构建县域普惠金融发展评价体系;王韦程[5]从供给方、需求方、外部因素三个方面构建中国普惠金融指数。在近五年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文献中,绝大部分学者都使用“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这套指数利用蚂蚁集团海量大数据编制而成,使用层次分析法从数字金融覆盖广度、数字金融使用深度与普惠金融数字化程度三个维度进行汇总[1],于2016年首次发布,2019年与2021年分别更新一次。时间跨度长达十年,地区跨度包括我国内地31个省(除港澳台)、337个地级以上城市、约2800个县(含县级市和市辖区)。

三、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研究历程

1.线下普惠金融时期:2005~2007年。2005~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小额信贷越来越清晰的政策指向使得国内学者逐渐开始关注普惠性金融体系的建立。杜晓山[6]较早从普惠性金融体系视角研究小额信贷的发展,并从客户、微观、中观、宏观四个层面论述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关于普惠金融与小额信贷的相关研究结论主要有:第一,小额信贷机构的设立与业务经营可以通过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与缓解农村信贷难来改善我国农村金融创新不足的局面,推动普惠性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第二,基于我国区域差异实际情况,开展小额信贷机制创新可以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第三,普惠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小微贷款技术培训、员工双向激励等措施促进农村普惠金融贷款技术再造的实施,或者寻求传统大型商业银行与小额信贷机构合作的实现机制,以推动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

对普惠性金融服务体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普惠金融方面。农村地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需要通过建立普惠性金融体系来解决二元结构问题,破解农村金融排斥,缓解农村金融供求矛盾,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建设。也有少数学者从城市化角度进行研究,认为为了缓解城乡和区域金融发展不平衡,发达地区需要率先建立普惠性金融体系;金融发达地区的老年人口金融排斥现象仍然存在,这对确定普惠金融政策的广度和深度具有实践意义。

2.后金融危机时期:2008~2012年。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重点转向两大金融主题:一是金融稳定性与金融风险防范。农村民间金融法律制度创新是农村金融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应基于普惠制金融理论建立农民金融发展权、民族地区金融发展权及其国家保障责任与法律保障机制,或建立以“权利—义务—责任”为框架的法律制度。2011年温州金融风波(又称“温贷危机”)引发的民间借贷风险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建立普惠金融体系、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与监管机制等成为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对策。二是包容性增长与金融普惠性。“包容性增长”最初是由亚洲开发银行于2007年提出,指的是倡导机会平等增长,有利于提高金融稳定性,金融危机后更应该积极倡导金融包容性发展[7]。但金融包容不同于金融普惠,包容理念下的融资模式创新成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有效路径,而普惠金融对包容性经济增长也有显著正向影响[8]。

3.“互联网+普惠金融”时期:2013~2015年。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的元年,伴随第一代互联网技术以及移动支付的迅速发展,传统普惠金融业务呈现出互联网化的特点,国内学者对互联网与普惠金融融合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研究表明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竞争有利于实现大企业金融、富人金融到普惠金融的转型[9],规范互联网金融有利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这一阶段也是数字普惠金融的早期阶段。但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目标偏移、金融排斥[10]、成本高企等与普惠金融相悖的现象,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的融合能够很好地弥补传统模式存在的不足,从而引导互联网金融走向数字普惠金融之路。

4.数字普惠金融新时期:2016~2021年。2016年20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通过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简称《原则》),我国在《原则》制定过程中起到了主导性作用;同年国务院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简称《规划》)是我国首个发展普惠金融的国家级战略规划。这一时期,面对金融欺诈、征信体系不健全、无证执业等现实问题,我国金融改革与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益、金融机构风险控制能力、金融稳定协调、国际金融监管协作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借鉴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我国对外要积极促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国际合作,对内要形成适合我国“金字塔”形经济社会结构与“倒金字塔”形金融服务结构的数字普惠金融“新型雁型模式”,各地区以金融科技为依托,在支付、融资、理财、保险、信用评分等业务领域大力推进数字化普惠工程,场景化打通交易链、物流链与资金链,完善数字金融生态圈。

2019年底至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加快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我国数字化支付体系为疫情期间的“云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互联网银行、资金互助组织和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等金融组织帮助小微企业抵抗疫情冲击和快速复工复产做出了重要贡献[11]。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显示,数字普惠金融指数2020年总体增长5.6%。“健康码”背后的大数据技术为我国疫情期间的GDP增长做出了0.5%~0.75%的贡献[12]。

可见,相对于传统金融来说,数字普惠金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模式,提供更人性化、更全面、更便捷的金融服务,从而真正实现金融惠及大众。首先,数字技术通过全方位手段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有助于数字普惠金融解决传统金融难普难惠的难题,有力推动金融普惠化,实现既普且惠。其次,数字技术使得原本相互分离的金融中心与应用场景结合在一起,如:蚂蚁金服和保险公司共同推出退货险,在有效提高消费者转化率的同时降低商家服务成本;芝麻信用分可显著降低金融机构逾期率,有效识别互联网欺诈,帮助客户免押金或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金融场景化。最后,金融科技改变金融用户的触达方式与商业逻辑,使金融回归初心,摆脱“脱实向虚”的困境,转向服务实体场景和生活。

四、数字普惠金融热点研究主题与述评

从现有文献来看,学者们对数字金融发展的研究大多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数字金融发展的宏观经济效应[13-15];数字普惠金融与产业结构的相互影响[16];数字金融发展与城乡居民收入、居民消费等家庭经济活动的关系[17,18];数字金融发展与创新创业、技术进步、小微企业融资等企业经济活动的关系[19,20];数字金融发展与社会治理。

从数字普惠金融相关问题的研究方法来看,学者们多采用双重差分法、面板自回归模型、中介效应模型、工具变量法、门槛回归分析、空间杜宾模型、SYS-GMM动态分析等计量经济研究方法进行实证检验。

1.数字普惠金融与地区经济增长。增强金融普惠性及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当前数字金融与经济发展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既有文献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结论并未得到完全统一。经济增长的“金融促进论”认为:金融发展一方面缓解居民约束,促进便利化交易[21-23];另一方面通过增加就业与需求提高消费;此外,通过金融集聚有效提高资金配置效率,进而促进经济增长[24,25]。经济增长的“金融抑制论”[22,26]认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不相适应会阻碍经济发展。当金融过度发展时,有限的资金会流入资本市场或房地产市场,从而对实体经济产生挤出效应[27];当金融发展速度过快时,会出现“脱实向虚”现象,从而对全要素生产率和经济增长产生不利影响[28];而当金融发展速度过慢时,其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无法为经济增长提供高质量的信贷、企业融资等金融服务,这种非均衡性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阻碍实体经济发展。

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普惠金融顺势而生,其在给传统金融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促进了金融的变革与创新,为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活力。大多数研究发现,数字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正效应[13,29],其广度、深度、数字化程度能够显著促进经济增长,同时传统金融发展、消费水平、科技创新具有一定的传导作用。钱海章等[30]以《原则》推出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数字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呈现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且揭示了技术创新与地区创业的中介传导机制,这为践行“数字中国”战略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新思路。詹韵秋[31]从经济发展数量与经济发展质量两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采用动态面板模型对数字普惠金融与经济增长数量、质量之间的效应进行估计检验,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与经济增长数量之间存在先降后升的“U型”关系,与经济增长质量之间存在先升后降的“倒U型”关系,且都存在明显的区域异质性,这对各地区进一步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作用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政策参考。

然而,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直接融资占比过低的结构问题,金融体系以银行等中介机构占据主要地位的间接融资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数字普惠金融发挥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针对这一消极影响,国外学者提出了以下几种思考:首先,由于商业银行是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的营利性金融机构,这种逐利性可能会使得银行在业务经营中向企业索取正常贷款利率之外的超额收益,给实体经济带来额外成本[32],进而抑制中小企业投资积极性[33,34];其次,当发生金融危机时,银行等中介机构不但无法抵抗风险稳定经济,其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反而会加剧金融危机,损害经济增长;最后,企业长期过度依赖银行融资不利于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最终阻碍经济发展[35]。

可以看到,国外学者的研究焦点大都集中在普惠金融与经济增长数量的关系上,很少从经济增长质量的角度来进行研究。而国内学者贺健等[36]从省域层面数字普惠金融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有益补充,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推进国家经济高质量增长有显著促进作用,但这一促进作用有着单一门槛效应和区域差异性。蒋长流等[37]进一步对258个地市级城市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经济高质量发展存在非线性影响,分别表现为收敛门槛与加速门槛,并再次验证了技术创新的中介传导机制。

2.数字普惠金融与产业结构优化。随着以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新兴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在国家发展数字经济政策的支持下,我国的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得到迅速发展,并通过资本要素的提升和劳动力要素配置功能的改善以及技术创新的推动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可见,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为助力产业结构升级提供了新思路[16]。关于数字普惠金融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大多文献认为数字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存在正向关系,即金融发展可以加速产业结构转型与优化升级[38],数字普惠金融的深化对产业优化升级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且通过改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和经营环境实现产业结构的不断合理化与高级化。在此基础上,不少学者进一步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与产业结构升级存在非线性关系[16,39],比如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数字化发展、数字基建和数字技术创新三个方面优化制造业产业结构,且随着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数字普惠金融对中端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有所下降,相应地,对高端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的抑制作用有所减弱。此外,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不同对产业结构合理化与高级化的促进作用强度不同,且东、中、西部地区存在产业结构升级的区域异质性[39]。

3.数字普惠金融与城乡收入差距。目前有关数字普惠金融对收入差距影响的研究较为成熟,且研究结论基本一致,均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能够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40-42]。也有少数国内学者从金融排斥角度研究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对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作用,如田杰等[43]从侧面证实了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其通过使用县域面板数据,从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对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排斥和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相互影响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农村地区的金融排斥上升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但这种正向效应在区域层面存在差异。

近年来利用空间计量模型对相关问题的研究逐渐增加,研究结果均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收敛存在空间溢出效应。李建伟[44]发现,周边省域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本省域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存在不显著的溢出效应,即周边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本地区的辐射带动效果不明显。张子豪等[45]继续完善了这一方面的研究,其利用SDM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本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扩大了周边省域的城乡收入差距,相比使用深度来说,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更能显著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耿良等[46]做了进一步的有益补充,其利用空间杜宾模型,从空间溢出视角分析普惠金融非均衡发展的影响因素,发现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反过来会促进本省域普惠金融发展,但对周边省域的普惠金融发展存在不显著的溢出效应。由此可见,在制定有关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时,不仅要关注政策对本国或本地区的影响,还要充分考虑区域间或跨地区的空间相互效应,重视区域间数字普惠金融合作与辐射作用。

4.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减贫效应。自MacKinnon[22]和Shaw[26]提出金融抑制后,国外学者对金融发展与减贫效应的研究日趋完善。Sarma等[47]从金融减贫的路径进行阐述,认为普惠金融通过增加贫困人群的金融可获得性而实现减贫效果;Park等[48]、Jin[49]分别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普惠金融减贫效应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均表明普惠金融发展能有效缓解贫困。

2021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国内关于数字普惠金融与扶贫减贫的研究也较为丰富。多数研究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有利于缓解农村贫困[50],经济增长对数字普惠金融减贫存在中介效应,以此推动精准扶贫的实现。首先,数字普惠金融依托数字技术,降低金融服务攻击成本与使用成本,提高金融可得性,推动经济增长与产业发展,从多维度缓解农村地区金融排斥和融资约束问题;其次,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加大农村教育投入,提高农户教育水平,缓解农村教育贫困;最后,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经济增长提升农村就业创业能力,提高农村家庭收入水平,缓解农村贫困。与此同时,相关研究也指出,数字普惠金融减贫效应在不同区域、不同贫困程度地区、城乡之间均存在显著异质性。孙继国等[51]的研究表明,数字金融对中西部地区的减贫效应大于东部地区,对农村的减贫效应大于城镇。顾晓安等[52]发现,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村减贫存在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张晴等[53]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分析得出,普惠金融发展对非贫困县域、省域、国家级贫困县域的减贫效应依次递减。朱一鸣等[14]指出,普惠金融对非贫困县的减贫效应要大于贫困县。

综上所述,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政策指导下,国内有关数字普惠金融作用与减贫效应的研究越来越多,主要集中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推动农村扶贫减贫的机制分析与路径研究上。已有研究多从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普惠金融服务环境、贫困农户受教育水平、农村产业结构等方面对数字普惠金融助力农村减贫脱贫提出对策建议。与此同时,已有实证研究所使用的减贫效应数据有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全国贫困区县调查数据、省域调研数据、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微观数据等,数据来源与定量分析标准各不相同。

五、总结与展望

纵览国内外有关数字普惠金融的文献,早期集中在传统金融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上,随后转向以小微信贷为主的微型金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入21世纪后,微型金融作为脱贫手段不再只包括单一小微贷款,储蓄、支付、理财、保险也成为微型金融的构成部分,研究焦点集中在农村金融、城乡收入差距等方面。随着“普惠金融”概念的提出,研究重点关注普惠金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2013年互联网金融元年以后,互联网金融和普惠金融受到的关注越来越多,相关文献数量加速增长,研究范围不仅包括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与经济增长的相互影响,还包括金融包容性、互联网金融下的风险与监管、精准扶贫等主题。自2016年《原则》和《规划》通过后,普惠金融上升为国家级战略,相关研究也开始重视普惠金融的数字化特征,“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应运而生,越来越多的国内学者开始利用这一指数对数字普惠金融与经济高质量增长、产业机构优化升级、农村减贫效应、中小企业融资等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且随着2019年和2021年指数的两次更新发布,有关省域层面的实证分析逐年加速增长,地市级和县域层面的实证研究文献也有所增加。

总体来说,政界和学术界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研究成果也不断增多,但仍存在一些完善空间。首先,现有研究多以农户、农村地区、地市级城市、省域、国家作为研究对象,对中小企业和县域层面的研究还有待补充和完善;其次,在研究内容上,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数字普惠金融的概念论述、发展水平测度、影响因素分析、作用机制分析、创新路径选择、政策研究等方面,后续可以从消费者保护、数字普惠金融风险控制与管理、创新监管模式、指标体系改进等方面做进一步扩充;再次,现有文献主要从以下视角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进行研究,包括乡村振兴、收入分层、服务下沉、国内大循环、产业结构变迁、金融科技、社区银行、金融需求、金融供给侧与包容性等,今后可以考虑进一步从地区差异与区域发展不平衡视角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因素与作用机制进行研究;最后,在研究方法上,现有研究多采用层次分析法构建指标体系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进行测算,该方法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后续研究可以探索如何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测算方法构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指标体系,或编制一套与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平行的新指数。

此外,数字普惠金融作为一个新领域,其无法触达群体的金融服务问题有哪些?快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有哪些?监管机制该如何完善?以蚂蚁生态体系为例,基于数字技术的普惠金融服务是否通过垄断降低了使用者福利水平?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有哪些?这些问题同样有待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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