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亮 常 晶
(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吉林辽源 136200)
辽源市中心支行党委统一思想,提升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特制定、贯彻并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关于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工作方案》(辽银发〔2022〕11号)、《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成立辽源市人民银行系统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辽银办发〔2022〕4号)相关要求,安排部署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工作。绿色金融工作是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2022年重点工作之一,全行上下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相关职能,准确把握辖内经济金融形势,综合运用货币政策、信贷政策、金融服务和监管政策等,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金融组织、融资模式、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创新,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增强绿色金融供给,实现辽源辖内绿色贷款平稳增长、绿色债券0的突破。在吉林省疫情严峻的情况下,辽源市静态管理的艰难条件下,辽源市中支行领导高度重视绿色金融工作,通过线上视频会议安排部署辖内2022年一季度绿色贷款统计和绿色贷款评价工作。
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结合辽源辖内绿色金融开展的具体情况,成立辽源市人民银行系统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成立辽源市人民银行系统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辽银办发〔2022〕4号)。组长由党委书记、行长于勇同志担任,成员由调查统计科、货币信贷与金融稳定科、征信管理科、外汇管理科、反洗钱与支付结算科、办公室、科技科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查统计科,承担日常协调工作。落实责任主体,明晰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任务落实监督,推进系统内绿色金融发展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结合辽源市当下绿色发展现状,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特制定《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关于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工作方案》(辽银发〔2022〕11号),进一步贯彻落实绿色金融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协调各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强化任务措施、真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更好地推动人民银行系统绿色金融工作开展。
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绿色金融领导小组为确保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特制定绿色金融工作调度会、绿色金融工作推进会、绿色金融工作培训会“三会”制度。截至目前为止,辖内已经组织召开了三次会议,对辖内全体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工作的安排进行了部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全面摸底全市绿色贷款,明确绿色金融目标
辽源市中心支行绿色金融领导小组广泛开展辖内绿色信贷调研,充分掌握1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的相关情况。明确绿色金融工作的整体目标。一是力争绿色贷款余额稳中有增。截至目前,全市绿色信贷达到14.4亿元,绿色贷款年均增长率达到11%,年均增加额约1.35亿元,主要分布在辖内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进一步鼓励并引导辖内7家地方法人机构发放绿色贷款,力争到2025年绿色信贷余额占比增加10%以上。二是加快促进绿色债券发行。截至目前为止,辽源市辖内无绿色债券,全市正在加快绿色产业转型,助力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以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及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力争到2025年达到一定的绿色企业债券发行量。三是丰富绿色信贷产品。鼓励政府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绿色股权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加大向“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梅花鹿+医药健康”等绿色产业倾斜力度。力争到2025年对辽源市内的绿色低碳项目、企业或产业能够有更多相匹配的信贷产品。四是有效防控绿色金融风险。严格把控全市绿色信贷的不良率,加大对地方法人机构信贷风险的防控能力,牢牢守住辖区绿色金融风险底线。
2.建立“绿色信贷”长效机制,保障绿色金融有序开展
由人民银行绿色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层面建立“绿色信贷”长效机制,落实辖内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务的责任主体,建立辖内1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通讯名录,落实到主管行长、部门负责人、业务经办人。通过“三会”制度,及时传导国家、省、市关于绿色金融的新政策要求,掌握辖内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法人机构绿色贷款的存量、分布、结构特征。推动辖内金融机构成立绿色金融事业部,将绿色信贷相关指标纳入人民银行年度考核中,打造辖内“绿色信贷”的模范银行,进一步推动和管理辖内绿色信贷发展。
一是深入学习制度,确保绿色贷款制度学懂弄通。辽源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科长及专项统计人员结合现阶段工作实际,逐条梳理,带领7家法人金融机构深入学习《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并对法人金融机构统计员不懂的地方进行探讨解答。二是解读申报材料,做好绿色贷款申报工作。为保证绿色贷款数据的全面有效性,专项统计员对绿色贷款的申报材料进行细化梳理,深度讲解绿色贷款申报时间、条件、资料、佐证材料等等,保证申报工作的有序进行。三是建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专项统计三级通讯名录,覆盖主管行长、部门负责人、业务经办人三级人员,抓好人员保障。地方法人机构已经上报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工作人员,确保在绿色贷款申报阶段、数据上报阶段上专人专项负责。在4月初疫情严峻影响下,中支统计人员通过与金融机构电话、微信、邮件等线上方式取得联系,进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统计相关工作。截至目前为止,辖内7家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系统配套建设均能够满足《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管理引导条件。根据对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要求,7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对绿色贷款数据进行梳理,筛选出绿色贷款的户数、笔数及金额,5家法人机构已经形成梳理报告上报。据初步统计市农商行、东辽农商村镇银行、龙山榆银村镇银行三家法人机构共计筛选出绿色贷款26户、32笔、33549万元。
为了全面客观反映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更好的完成人民银行系统法人银行业绿色金融评价工作,辽源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科长及评价专项负责人带领辖内法人金融机构认真学习《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的通知》(银发〔2021〕142号)中的评价细则,全面解读吉林省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安排部署评价的具体工作,重调强调地方法人机构在定量指标数据表和绿色金融评价问卷中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评价工作的有序进行。截至目前为止,已经完成辖内7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季度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辖内7家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尚不存在绿色贷款,但是已经有4家法人机构已经开始着手制定绿色金融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制定绿色金融政策工作机制和实施方案,设立绿色金融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等,突出绿色金融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绿色信贷业务增量扩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绿色金融重点支持领域,做好项目筛选和储备,继续加大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梅花鹿+医药健康”等传统绿色产业升级改造和绿色转型的支持力度,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积极参与建立碳减排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委〔2019〕293号)、《辽源市政府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价款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府发〔2022〕4号)和即将出台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定标准要求,加速推进对绿色企业、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
二是推进绿色贷款认定、统计工作。各银行机构(尤其是地方法人机构)重点开展本单位绿色贷款认证工作,对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委〔2019〕29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9〕326号)的要求,开展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遴选、认证,摸清金融支持辽源市绿色产业发展的贷款底数,积极推进辖内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专项统计的全覆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