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2-02-06 18:11岳圆圆
经济论坛 2022年5期
关键词:政府管理工作

岳圆圆

(河北工业大学招标采购中心,天津 300401)

高校政府采购工作是高校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础和前提,涉及管理部门、监督部门等,是高校经济活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高校廉政建设的重要关口之一。近年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财政部和教育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关于科研设备采购“放管服”文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是构成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对于落实“放管服”改革,中央有政策,部委有要求,高校有责任,师生有诉求,部门有压力[1]。对于高校政府采购工作来说,如何深化高校政府采购改革,构建公平、公正、公开、诚信、高效的采购管理体系,是当今高校发展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也是当前河北省高校政府采购工作亟须解决的一道难题。

一、河北省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自高校实施政府采购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若干相关政策文件,2016 年11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 号)[2],2017 年3 月国家发布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 〔2017〕 7 号)[3],2018 年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 号)[4],2019 年4 月中共教育部党组发布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 号)[5],这体现了国家对高校科研设备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视以及推动高校政府采购改革的决心。河北省财政厅也在2016 年12 月发布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采〔2016〕37 号)[6],以落实国家在高校科研设备政府采购方面的“放管服”改革举措,促进河北省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健康良好发展。

随着国家以及河北省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高校普遍在科研仪器设备与基础设施方面加大了投入,采购品目越来越丰富且采购量越来越大,致使高校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金额也在逐年增加[7],这给河北省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一定压力,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与2015 年河北省高校政府采购实施初期相比较,目前河北省高校政府采购工作日渐规范、科学、合理,采购效率也在逐步提高,但因河北省高校众多且各高校的实际情况不同,高校政府采购工作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高校政府采购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不合理

选取17 所河北省省属高校进行调研发现,只有2 所高校设置有独立的处级建制招标采购部门,大部分高校的招标采购部门都是隶属于资产管理处的一个科室;只有1所高校的招标采购部门的采购范围包含了货物、服务及工程类采购,其他高校的采购范围均只包括货物及服务类采购。通过以上调研可以看出大部分高校是由多个部门如资产处、后勤处、基建处等分别管理货物、服务、修缮工程、基建工程类采购的各项事宜,采购管理部门分散,造成采购管理不集中,政出多门,标准不统一[8]。

近几年,河北省高校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工作要求也越来越细致,政府采购的工作量也随之大幅增加,部分高校由于对采购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工作量认识不足,并未相应的增加采购工作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与高校采购体量相比明显不足,造成采购效率低下。部分高校采购人员专业程度不足以及人员结构不合理,对政府采购政策及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全面,对采购业务流程不够熟悉,造成采购工作存在瑕疵,采购效率不高。

(二)高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严谨

一般情况下,高校的政府采购预算在上年年末就已经报送完毕,但由于高校科研项目的不确定性,有时无法很好地预计次年预算,采购需求也有可能会随着科研及教学任务的变化而变化,这就导致政府采购预算的不确定性,造成实际的政府采购计划和政府采购预算有出入,且由于河北省政府采购预算变更程序繁琐,导致采购周期大大延长,采购效率降低,影响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9]。另外,河北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内容要求很详细(货物项目应填列品目、规格、数量、单价、预算;服务项目应填列品目、数量、月人均费用、预算;工程项目填列品目、规格、计量单位、数量、预算等),每年从详细资金下达至高校到编制完成政府采购预算的时间非常有限,预算编制人员对采购需求调研不充分,造成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准确,为后期的政府采购计划顺利实施带来风险。

(三)高校政府采购内控管理不完善

1. 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部门沟通协作不够顺畅

高校政府采购流程复杂,涉及众多业务部门,在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申请、采购计划审批、采购活动组织实施、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及结算支付等众多环节都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沟通[10]。部分高校因个别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晰,造成某些采购环节中部门之间协作不畅,甚至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一些监管真空环节,导致内控管理难度加大。例如,因采购管理部门与资产处、后勤处、基建处、审计处等业务主管部门对合同履约验收的职责划分不清晰,导致有些采购项目存在申购人自行验收而无人监督管理的情况,无法保证合同履约质量;因采购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未全面掌握某专项资金的政府采购预算整体情况,导致部分采购项目立项及项目分包不合理,进而造成有些采购项目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有些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限额却未进行公开招标,有些采购项目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却未执行政府采购,而是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随意改变招标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等。

2.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严格,关键环节监管不到位

高校政府采购流程是由若干个环节组成,每个环节都有一定的程序性规定,但有的高校在采购程序执行过程中管理不严格,在关键环节又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出现一些违规现象[11],例如:项目需求论证阶段把关不严,在采购文件中存在不合理、具有倾向性的条款;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意向、招标公告,缩短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招标时间;在采购项目报名阶段泄露投标人的名称及数量等信息;在采购项目评审阶段人为干扰、操控评审结果,发表明显具有倾向性的意见,促成有利于特定供应商的评审结果,甚至在评审结束后违规变更中标结果;在采购合同签订阶段签订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不符的采购合同;未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追加手续,随意追加合同,或合同追加内容、金额不符合规定;在合同履约阶段未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条款内容执行,而是私下达成合同履约默契,如随意更换中标货物型号及数量等;采购项目验收阶段把控不严,未严格检查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流于形式;采购项目结算支付方式及时间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等。

上述违规现象的出现都是由于高校内部对采购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未落实,采购监管实质性缺失,导致个别高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某些环节滋生了腐败行为,影响了高校实施政府采购的资金效益及社会效益,不利于高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政府采购工作计划性不强,采购任务集中堆积

一般情况下,高校采购项目由各部门、院系根据自身发展情况提出采购申请,在审批完成后交由相关采购管理部门执行。在每年的几个特殊时间段如财政专项资金下达后、年底财务结算之前及寒假暑假之前等,各部门、院系经常会集中上报大批本年度的采购计划申请,造成采购管理部门一时大量的采购任务堆积,且采购时间紧迫,这给采购管理部门带来很大压力。同时,由于集中采购项目和非科研用途的分散采购项目开标都要求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人员等资源有限,只能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排队等待开标,从而影响政府采购项目的快速顺利实施,有时甚至会导致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无法在本年度内完成。

4.高校政府采购满意度低

高校政府采购实施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环节众多的采购流程也使得政府采购周期较长,某些政府采购环节的法定时限要求无法满足高校科研项目对于时效性的需求,尤其是集中采购项目普遍存在采购周期长、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12]。政府采购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有时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采购方式,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其采购方式变更程序复杂,所需审批材料要求多、审批周期长,影响了学校科研工作的高效开展,从而造成科研部门和人员对采购工作不满意。

政府采购制度一开始主要是针对政府行政机关和管理部门实施的,其目的是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防止腐败滋生。而从高校科研工作需要的角度来看,高校采购的目标是“物有所值”,这与政府采购制度最初节约资金的目的存在一些冲突,集中采购的刚性要求无法满足高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多样化需求。高校科研工作对仪器设备的专业化程度要求比较高,在某些科研项目中需要采购技术更先进、稳定性更好、精密度更高的仪器设备,而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往往因为价格等因素而很难采购到满足科研需求的仪器设备。且由于目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业结构设置不合理以及评审专家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在某些专业度较高的仪器设备采购评审时如果遇到专业水平不足的专家,会对评标结果造成很大影响,有时采购的仪器设备无法满足科研需求,导致资金和资源的浪费,还会影响到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

5.高校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

在调研的17 所河北省省属高校中,只有2 所高校有独立的招标采购门户网站;3所高校有采购管理信息系统,2所高校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正在建设中;1 所高校建立了供应商信息库,1 所高校建立了云采购平台,1所高校建立了招标采购数字化平台,其他大部分高校还没有自己的电子交易平台。通过调研可以看出:

(1)河北省大部分高校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才刚起步,大多数高校还没有独立的招标采购门户网站或网站建设不够完善,招标采购信息多数发布在资产管理部门的网站上。有的高校存在采购信息更新不及时、采购工作不够公开透明的情况,存在较大的廉洁风险。

(2)高校日常采购工作中缺少信息化管理手段,很多采购管理环节仍然停留在纸质文档层面,部分采购审批工作也只能在线下进行,在跑腿找相关部门审批签字、纸质文档的管理和各类采购数据的收集统计等方面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间,严重影响了采购工作效率。

(3)由于没有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要快捷、全面、直观掌握各采购项目的采购进度及采购环节时间节点则比较困难,很多采购关键环节的留痕也比较困难,不利于对采购工作的监管和事后追溯。

(4)由于没有电子交易平台,绝大部分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都需要在线下现场进行,有些采购项目因部分供应商不便或无法到场从而导致竞争不充分,且供应商线下投标参与成本高,间接造成采购价格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5)高校还普遍存在校内各管理系统分散、系统间相互独立的情况,大部分高校的采购管理系统和电子交易平台都是孤立存在的,与学校外部的省财政一体化平台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无法实现数据对接,与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系统和资产管理系统也没有实现有效数据对接,很多采购相关数据在校内不同的管理系统中要重复填报,在采购项目众多的情况下使用户的工作量成倍增加,导致工作效率低下[13]。

由此可见高校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滞后已经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和效能的进一步提高。

二、河北省高校政府采购工作改进对策

(一)完善高校采购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体制

建立独立的处级建制的招标采购中心,明确其制订采购规章制度、搭建采购平台、做好采购组织实施的工作定位。将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采购进行集中管理,依据业务内容及工作分工设置相应科室,并足量配备专职采购人员,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建立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为决策机构,以招标采购中心、申购单位为实施机构,以纪检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为监督机构的采购管理体制,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高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财务处、资产处、基建处、图书馆、后勤处、科学技术研究院、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招标采购中心等采购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受纪检监察处和审计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标采购中心,招标采购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健全高校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结合高校实际情况,针对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中的每个关键环节,全面梳理现有采购相关的各项制度文件,围绕采购计划申请、采购需求论证、采购文件编制、采购计划实施、采购项目评审、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履约验收等各采购阶段制定、修订并出台一系列相关的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采购制度,同时编制各类采购相关的质量控制标准规范、模板范本及业务流程图作为配套补充,形成一套完整的采购制度体系。关键要做好高校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落地,细化各项采购制度,制定一套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高校采购制度、规范及标准,让采购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有章可依、有规可循,真正使高校政府采购向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转变[14]。

(1)针对不同的采购类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如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及工程采购管理办法等。

(2)针对不同的采购形式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如自行采购实施细则及校内比选(或网上竞价)采购实施细则等。

(3)针对不同的业务主体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如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供应商资格准入及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及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等。

(4)针对不同的采购阶段制定相应的管理文件,如招标要求编制规范、评标工作纪律、采购合同管理办法及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实施细则等。

(5)针对不同的采购用途制定相应的管理文件,如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及通用办公设备采购标准等。

(6)针对一些特殊类型的采购项目制定相应的管理文件,如进口设备采购实施细则、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细则及科研急需和其他紧急采购实施细则等。

(7)针对采购业务中涉及的一些文件制定相应的模板范本,如招标要求模板及各类采购合同范本等。

(8)针对不同的采购业务流程制定相应的流程图,如政府采购流程图、校内比选(或网上竞价)采购流程图、自行采购流程图等。

(三)加强高校政府采购内控管理

学校应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的采购工作管理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在采购全流程中的职责范围,有助于各部门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协同工作机制,同时也使各采购环节之间的衔接更顺畅,有利于建立起各个部门间及各个采购环节间形成互通协作、相互监督的采购工作管理体系。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应该全面统一领导高校采购工作,审议审定学校采购工作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及管理程序,研究决策重要采购事项,审批特殊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对全校采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对违反采购制度和规范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招标采购中心、审计处、纪监处及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学校办公室、财务处、资产处、后勤处、基建处、图书馆、科学技术研究院、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等)共同组成学校采购的一级管理部门。招标采购中心是采购主要管理部门,负责采购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招标采购业务流程管理及招标采购活动组织实施,指导并协助采购人规范实施采购工作;各业务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和业务管理范围分别归口审核、审批、管理相关采购业务;纪检监察处和审计处负责对学校采购工作全过程监督和审计,纪监处承担采购质疑投诉受理工作。

申购单位是学校采购的二级管理部门,同时也是实施采购的主体,作为采购项目的需求提出方和最终用户方,在配合采购一级管理部门完成采购的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学校的采购规章制度,有效落实采购管理中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申购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管理好本单位的各项采购相关工作,对采购项目的审批结果负责;采购项目经费负责人是采购活动的直接责任人,对采购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负有直接责任。

2.优化采购业务流程

采购管理应在程序上做减法,在服务上做加法,本着为师生做好服务的宗旨,最大程度简化、优化采购流程[15]。

(1)简化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的校内审批流程,建立起采购人与采购管理部门之间的信任机制,对一些采购环节不再进行繁琐、耗时的审查,而采用采购人承诺的管理方式,明确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2)对于限额以下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优化采购流程,创新采购方式,如校内比选或网上竞价等,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及在沿用政府采购标准流程的基础上优化出一套快速采购流程,适当缩短采购公告时间,评审方法由评审委员会依据采购项目特点自行选择,旨在高效、低价、优质完成采购项目。

(3)对于一些小额、零星采购项目不需再进行采购申请审批,由申购单位自行采购,只需将采购活动组织过程相关材料和采购合同报采购主管部门备案即可,最大程度上简化流程,缩短采购周期,落实其主体责任,保证采购过程公正、透明。

TRIZ理论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系统性和实用性,它能够帮助我们系统地分析问题,快速发现问题本质或矛盾.针对固定设计原形,基于多功能调节思路,进行多功能创新设计,在创新设计的同时,运用TRIZ理论中39个通用的工程参数与40条发明原理,把实际问题转换为对应的TRIZ标准问题;然后,以TRIZ理论中发明问题的解决策略作为指导方法,最终演绎得出实际解决方案.并结合可靠性分析,筛选创新设计方案,具体的耦合创新设计的基本思路如图1所示.

(4)对于科研急需和其他紧急采购项目,制定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如增加直接采购方式,即经过一定的审批流程后申购单位在进行价格比较和谈判的基础上直接选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另外,建立信息化采购审批流程,实现采购审批全流程无纸化操作以及采购过程的信息化管理,让师生少跑路,让申购人清晰、快捷地了解项目当前所在的采购节点,着力提高采购效率。

3.强化采购全流程监管

运用多种管理手段对采购全流程进行监管,不仅要注重事中的监管,还要将风险防范的关口前移,加强事前监督管理,同时事后监管也不能放松、缺位,强化对于每个采购关键环节的监督,做到采购程序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正[16]。

事前监管:加强采购项目立项及需求论证管理,保证采购项目的可行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及采购需求的科学性,避免重复采购和资金浪费;规范代理机构选择。

事中监管:加强采购文件审核,重点审核有无倾向性及不合理条款、评分规则是否科学合理;强化评标过程监督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视频监控等)进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程序透明、过程可追溯,建立评审专家“黑名单”。

事后监管:加强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进行项目履约评价,建立供应商采购“黑名单”;严格采购合同及采购比价记录等采购活动组织过程相关材料的备案;规范质疑投诉程序,依据最终调查结果对有关违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实施多级审核,建立有效适用的监管体系,完善追责机制。采用阶段抽查、备案检查及审计监督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全流程监管系统,实现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多元化监管体系。加强采购环节痕迹化管理,整个采购过程留痕可追溯,通过更多的信息化手段完善采购信息公开制度,提高采购项目的透明度。

4.统筹执行采购计划

根据采购项目紧急程度及影响范围确定采购项目执行优先级,先执行优先级高的采购计划,优先保证学校的基本教学科研事务正常运转。依据学校整体采购任务进展情况,定期统计各部门采购计划,将同类的政府采购计划打包,充分发挥规模效益,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同时节约采购资金。对于一些每年都确定必须要进行政府采购的常规性项目,例如物业服务、保安服务、后勤保障运维服务、消防安全保障服务、数据库及网络课程等采购项目,细化采购人在采购前的基础准备工作,例如可以依据往年的资金下达情况先编制招标要求,并适当提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待资金下达后方能较快地进入采购活动组织实施阶段,以便于尽早完成本年度政府采购任务。其次对于这类常规性采购项目,在采购需求近两三年变化不大且预算能够保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跨年度采购计划,将两三年的采购计划一次招标完成,提升采购效率。

5.管理手段宽严相济

在采购管理中做到放之有序、管之有度,放管结合、收放自如,在给予采购人必要自主权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在采购程序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平衡好采购效率、采购价格及采购质量之间的关系,将合法高效、优质优价、物有所值作为高校采购工作所追求的目标[17]。

从严监管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服务采购,适度监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依据高校自身实际采购情况,按照不同采购类别制定合理的自行采购限额,适度提高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下放采购权限,给予申购单位科研人员更大的采购自主权,落实申购单位及其科研人员的主体责任。明确界定科研仪器设备概念,制订具体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

从严监管单一来源等特殊采购方式。由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特殊性,其供应商是特定的,因此选择这种采购方式存在着较大的廉洁风险,应当加强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论证、审批和公示管理,避免出现故意规避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况。

从严监管科研急需和其他紧急采购,明确此类采购适用情形,严格其审批程序。尤其加强对此类采购项目立项审批及采购谈判过程的监管,严防廉政风险。

(四)加快高校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信息技术的发展正在对整个高校的工作方式及管理模式产生着深刻影响,在高校政府采购工作中应用信息化管理技术,将极大地提升高校采购效率。首先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采购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门户网站、线上审批系统、采购管理系统及电子交易平台等。然后逐步完成采购信息化管理系统与校内其他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最终实现涵盖采购预算申报、采购计划立项、采购计划审批、采购计划上报、电子招投标、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产登记、结算支付等环节的高校采购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系统[18],为师生提供“一站式”的采购服务,在提高采购效率的同时增加采购透明度,推进高校采购工作高效、廉洁发展。

(五)加强高校采购人员队伍建设

高校采购人员队伍的水平直接影响着高校采购工作的质量,因此要从采购人员构成、数量及能力等多方面加强高校采购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高校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

1.建立采购联络员制度

每个部门、学院指定一名采购联络员,专人负责本部门的采购有关工作,协助本部门教师及科研人员办理仪器设备采购相关业务,与采购管理部门及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对接采购项目相关事宜。

2.设立兼职采购岗位

在专职采购人员无法满足采购工作的情况下,根据采购工作量适当设置一些兼职采购岗位,可聘用研究生助管或勤工俭学大学生,让他们来分担一些简单的、不涉及采购业务专业知识的事务,从而让专职采购人员节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有助于提升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的专业事务。

3.建立政府采购教育培训制度

做好采购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采取线上与线下、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与其他高校采购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流学习,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高校采购管理部门宜定期或不定期面向采购联络员举办集中培训会,对国家和省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高校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解读和宣讲,对采购工作流程、采购方式的选取等进行详细讲解,使得采购联络员能够准确地把握政策、全面了解采购制度及流程,进而更好地协助一线教师及科研人员规范、高效地开展采购工作[19]。

三、 对河北省高校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几点建议

(一)深化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改革

建议省级财政、教育主管部门针对高校政府采购与普通政府采购的不同特征,建立并完善专门适用于高校政府采购的管理制度,并不断深化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改革。

由于高校教学与科研有时存在交叉,采购的部分设备既用于科研同时也用于教学,建议省级高校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在制定高校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时适当向教学环节拓展,以更好地满足高校日常教学设备采购需要。

由于高校采购的特殊性,采购需求会随科研及教学任务的变化而变化,建议省级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仅要求高校编制项目及资金预算即可,并将所有项目采购需求内容调整权下放至高校;对于无采购预算需增加政府采购预算的情形报财政部门备案即可,最大程度上缩短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审批时间,有利于提高采购效率[20]。

由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对其技术参数及时效性有较高要求,建议省级高校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权去选择有利于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质量的采购方式。

对于一些高精尖科研设备的采购,在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前提下允许高校自主选择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的评审资格及专业能力,评审专家名单应报省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并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和履职评价。

(二)建立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评审专家库

建议省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建立河北省高校专属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评审专家库,邀请行业内较有权威的专家入库,并定期对评审专家进行更新及培训,提升专家评审水平,从而提高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评审质量,保证高校能够采购到真正满足科研需要的仪器设备,助力高校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利用“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打造高校智能采购平台

利用“互联网+”技术,在全省高校逐步建立高效、规范的高校智能采购平台,实现省内各高校之间电子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高校之间的跨校评标,实现专家、信息、技术等资源的共享。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高校智能采购平台与省财政一体化平台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减少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数据的重复录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利用大数据技术,在高校智能采购平台中引入河北省高校政府采购市场行情分析及违规预警机制。通过对商品及供应商的大数据分析为采购人提供产品和市场商情,便于采购人更好地进行需求调研;通过对供应商及招投标文件的大数据分析,识别并防范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加强对各采购业务主体考核评价的大数据分析,提升高校采购监督管理水平,进而增加采购透明度,让违法、违规行为无处可藏[21]。

(四)提高高校采购管理人员素质

建议省级高校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为省内高校搭建广阔平台,加强高校采购管理人员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工作,为其创造更多沟通交流和学习的机会。尤其在新政策出台后及时开展政策宣贯,便于高校采购人员更好的理解新政策的内容及要求,避免因个人理解不同对政策解读和贯彻落实出现偏差,还可以精选一些高校政府采购典型案例汇编成册,供采购管理人员参考学习,提高高校采购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此外,加强高校采购管理人员党风廉政建设,通过一些高校政府采购中的典型腐败案例教育、警示高校采购管理人员,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时刻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提高高校采购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

结语

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对于改善高校教学科研条件、满足高校人才培养需要、提升高校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在国家“放管服”改革及“互联网+”理念的大背景下,为提高河北省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水平,规范高校政府采购,河北省高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保障促进高校教学科研事业发展为立足点,以服务好师生为导向,以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通过完善高校政府采购组织机构设置、建立健全高校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及内控体系、加强高校采购人员队伍建设等方式,构建科学高效、公开透明、合法规范、清正廉洁的高校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采购项目质量,防控采购廉政风险,推动高校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河北省高校“双一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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