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英
(兰州博文科技学院 数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101)
在我国的陆地国土面积中,耕地面积居于世界第三位,我国用全球7%的耕地养活了近20%的人口。由于我国耕地主要分布在东部季风区的平原和盆地地区,西部耕地面积小,分布零星。这就导致自然灾害对我国农业有着严重影响,我国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的第三大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损失严重的国家。我国虽然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基础产业,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众多,但是随着工业生产的不断进步,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大部分都是中老年人。这也就导致了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体系薄弱,农民缺乏风险意识。而我国社会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导致农业生产一旦出现灾害仍然主要依靠政府救济、社会捐款和农户自我消耗。因此在我国农业生产不断发展进步的背景之下,如何做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尽快构建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成为我国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我国的农业巨灾风险发生频率虽然位于世界各国的前列,但是由于我国农业生产较为分散,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专业化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处在低水平,因此我国面对农业巨灾风险的管理手段较为单一,我国灾民的抗击风险能力也十分薄弱。在发达国家中,常见的风险管理方法一般为:风险的规避、风险的转移、风险自留以及风险预警和控制等多个方面。因此在社会中的保险行业也就衍生除了针对农业巨灾风险的一些保险管理手段,常见的有:巨灾风险基金、巨灾证券、农业风险保险等内容。同发达国家这些种类繁多的巨灾风险管理手段相比,我国的农业巨灾风险主要依靠政府救济、社会捐助以及农户的自我保护,导致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尚未构建完成,不能够像发达国家那样,将农业巨灾风险进行多方面的转移,因此面对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我们国家仍然有很多工作需要完成。
在国外,保险思想和原始的保险雏形在古代已经产生:在古埃及石匠中曾有一种互助基金组织,该组织向每一成员收取会费以支付个别成员死亡后的丧葬费;还有古罗马军队中的士兵组织,以收取的会费作为士兵阵亡后对其遗属的抚恤费用。海上保险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正是海上保险的发展,带动了整个保险业的繁荣与发展。现代社会中,农业保险制度则是在市场经济制度下,人们为了降低和转移农业巨灾损失而建立的一种特殊的保险补偿机制,其核心内容是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保障作用。由于我国农村中人们对保险的认识有限,没有意识到利用保险可以对农业巨灾风险进行保障和转移,因此在我国政府的大力引导和经济补贴政策下,使得我国农业保险逐步在农村中发展起来。但是由于我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因此保险的赔付率、保险品种以及对农业巨灾的具体保障作用等方面,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许多不足。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间,在我国遭遇特大自然灾害时,我国政府积极组织抢险救灾,为受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食物和避难所。有效降低了巨灾对人们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威胁,并且政府在遭遇巨灾后的生产、生活重建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但是由于我国从贫穷、落后的旧社会一路蹒跚而来,虽然经过了社会主义建设者们不断地努力拼搏,我们的经济、民生、科技、教育、农业等多个社会方面获得了巨大的改进,却仍然与世界上的发达国家有着差距。这也就造成了在巨灾面前,政府对农业灾害损失的补偿作用有限。以2021 河南郑州7.20 特大暴雨灾害为例,国家倾尽全力帮助受灾农民,对农民种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专业养殖的牲畜以及居民住房和农机具等进行了补偿,但是农民在巨灾面前仍然要面对巨大的损失,政府在农业灾害损失补偿中的作用十分有限。
保险从社会的角度看,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成熟”的制度。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和转移的方法。政府主导型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模式下,保险在其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政府主导的农业保险管理中,保险公司作为政府的工具,对农民投放农业巨灾保险,根据政府指导来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此时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具有一定强制性,为农民应对巨灾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因此在政府主导下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模式中,保险公司的农业巨灾险就具备了公共物品的主要特点,主要依靠政府来进行管理和指导,引导农民购买农业巨灾险,保障农民在经受巨灾后能够获得赔偿,为灾后重建和修复工作储备力量。
针对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引入了市场主导型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模式。在这种风险管理模式之下,主要由政府制定管理框架和规范准则,引进商业保险公司承接农业巨灾保险以及相关保险业务。此种风险管理模式具备的优势有以下方面:第一商业保险公司在我国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拥有保险方面专业人才,具有现代化企业的科学管理制度,能够高效运行并辅助政府进行农业巨灾风险的管理。第二商业保险公司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为了适应市场激烈竞争,扩大业务范围,获取更多盈利,商业保险公司会对内部进行严格管理,有效遏制在政府主导风险管理模式中可能出现的多赔、滥赔等不良现象。真正做到依据理赔标准进行赔偿,帮助遇到农业巨灾的农民做好灾后重建的经济保障。
针对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引入了政府和市场共同参与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模式。在这样的风险管理模式之下,农民购买的农业巨灾保险品种和相关业务均由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提供,这两者相互配合,政府占据主导地位,对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指导和规范,通过政府积极宣传,能够有效推行农业巨灾保险在农民中的购买范围。利用政府的管理机制能够保障农民在购买巨灾保险后,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及时、合理的赔偿,保证农民利益。在政府和市场共同参与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模式中,最大的特点和优势就是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二者共同承担风险,有效转移了农民在遇到巨灾后的风险损失。同时政府的参与对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做出了资金和信誉上的补充。在此种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模式之中,将灾害受损等级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并制定了针对性的保险费率和赔偿数额,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同时减轻了商业保险公司的压力,为构建我国自主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奠定了基础。
综合以上三种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模式可知,首先,第一种政府主导型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模式中,其优点主要是政府可以根据立法为农民提供一个基础巨灾风险理赔底线。但是我国耕地面积广大,从事农业生产人数众多,这样的单一保险理赔并不能同我国多样化农业经济发展相匹配。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在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发展进度,如果统一根据这样的低标准风险管理模式进行,并不能有效解决我国目前农业巨灾风险遇到的多种问题。其次,第二种市场主导型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模式,这样以商业化为主的巨灾风险管理模式虽然能够响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但是一旦脱离政府的严密监管,就极易造成农民因为不了解商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而放弃对巨灾风险保险的购买,从而在遇到农业巨灾风险时无法获得有效赔偿,仍然将希望寄托在政府的救济工作上。最后,第三种政府和市场共同参与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将前两种模式中的优点聚集在一起,充分利用了国家宏观调控的优势和市场竞争机制的高效性。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政府和保险公司能够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自的优点,为农业巨灾风险的保障工作共同努力。因此综合三种风险管理模式,第三种政府和市场共同参与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模式,较为适合当前形势下,我国农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就是从社会安稳、人民文化程度等方面指出农业对于国家的重要作用。只有百姓储备充足的粮食,过上温饱的生活,才能使社会安定,人们才能依照礼仪进行生活。农业作为人类社会衣食的源头,是人类生存的根本,更是人类社会从事其他生产生活的必要条件。而我国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农业大国,国家十分注重农业生产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更是创造了以世界上7%的耕地养活了近20%的人口的奇迹。所以在未来社会发展进程中,政府在经济规划与财政预算当中,应当增加对农业巨灾风险防范和灾后补偿的投入,使得农业能够持续保持稳定、高速的发展势头,为我国经济高速运行做好保障。根据多年来农业部门与气象部门对自然灾害发生的研究和观察,对农业产生不良影响的巨大自然灾害其发生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的特征,因此为了克服这些自然灾害为社会经济带来的严重影响与破坏,在未来的自然灾害管理和投入中,政府应当加大对这些灾害的科学预见性与计划防范性。争取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在巨灾发生的早期进行预警,将巨灾对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
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模式中,应当将政府和市场作为管理及巨灾损失补偿的主要负责方面,根据灾害发生的区域、影响范围、造成损失的数额等多种因素,建立多元化的巨灾损失补偿体系,这样才能尽快完善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依据巨灾损失补偿的层次,可以划分为基础层,这个层级中主要是由被保险人与未投保的个人所共同组成。二者中被保险人由于提前投保,在灾害发生后能够获得一定的赔付,而未投保人则需要独自承担损失。第二个层次则是通过市场化的保险赔偿机制进行理赔,农业巨灾的损失由不同的被保险人进行分摊。利用这样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保险形式,对农业巨灾风险损失进行转移和分摊,降低巨灾风险对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
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对自然的了解越来越深入,使得农业巨灾风险虽然不能完全避免,但是却可以利用科学的手段和有效的防范机制对其进行预测,进而尽可能地规避农业巨灾风险所带来的损失。近年来我国建立的针对农业巨灾风险防范机制主要有:第一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增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华民族是勤劳智慧的民族,在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有数不清的历史史实,记录了古人通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避风险发展农业生产的例子。以我国著名的都江堰为例,都江堰将岷江水一分为二,引入成都平原,创造了天府之国,是造福人民的伟大水利工程。其年代久、无坝引水的特征是世界水利文化的鼻祖。在现代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的背景之下,我们为了防范农业巨灾风险,在政府的引导之下,兴修洪水防御设施,将农业巨灾风险中的洪灾有效进行引导和管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政府的大力引导,我们必将构建完善的农业巨灾风险防范机制,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综上所述,我国在经过长期传统单一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发展进程后,导致农业生产在巨灾风险面前过于依赖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农业生产中忽视了防灾意识的培养。对于农业巨灾,无论做到如何周密的防护工作,最终都会给农业生产带来一定的损害,总结实践经验可知准备的充分程度与损失成反比,准备的越充分损失则越小。所以在农业生产中,政府和农业生产者应当注重提高自身的防灾意识,并且应当进行主动积极的参保。可以使农民利用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将农业巨灾风险进行转移。还可以通过社会多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关注巨大自然灾害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巨大损失,使得人民群众具备更强的防灾意识,掌握熟练的躲避灾害的技能。对于我国灾害的多发地,当地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教育和管理职能,进行防御工程的规划和建设,教育群众做好防灾赈灾准备,积极发展当地的灾害警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