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先与嘉靖《山东盐法志》关系考论

2022-02-06 07:37孙云霄
盐业史研究 2022年3期
关键词:艺文志上海古籍出版社山东

孙云霄

李开先(1502—1568),字伯华,号中麓子、中麓山人等,山东章丘人,嘉靖八年(1529)进士,官至提督四夷馆太常寺少卿,是明代著名的文学家、戏曲家,“嘉靖八才子”之一。他笔耕不辍,著有《宝剑记》《中麓小令》《闲居集》等佳篇名作,存者佚者共计三十余种。不少古籍书目和今人论著中记载他编有《山东盐法志》一书,例如黄虞稷《千顷堂书目》(简称《千目》)、尤侗《明艺文志》以及《明史·艺文志》、宣统《山东通志·艺文志》、何维凝《中国盐书目录》、瞿林东《中国史学史纲》、张银河《中国盐文化史》和陈先运《章丘历史与文化》①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史部:食货类[M]//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第458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534;尤侗.明艺文志:史部:典故类[M]//二十五史艺文经籍志考补萃编续刊:第15卷.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20:101;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2392;孙葆田,等.(宣统)山东通志:卷134[M].济南:山东通志刊印局,1915:32;何维凝.中国盐书目录[M].台北:文海出版社,1975:91;瞿林东.中国史学史纲[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634;张银河.中国盐文化史[M].郑州:大象出版社,2009:403;陈先运.章丘历史与文化[M].济南:齐鲁书社,2006:184.。然而,清代道光《济南府志·经籍》《章邱县志·艺文志》记录的李开先著作,以及路工《李开先的生平及其著作》②李开先,著,路工,辑校.李开先集[M].北京:中华书局,1959:1035.、卜键《李开先著述一览表》③李开先,著,卜键,笺校.李开先全集:附录5[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2393.中,却没有言及此事。并且与他同一时期的王贵,也有纂修《山东盐法志》的记载。如今,嘉靖《山东盐法志》已经亡佚不存。那么,李开先是否著有盐法志,与王贵所编之书又有何关联?学界对此鲜有讨论。纪丽真在《明代王贵〈山东盐法志〉考述》中没有谈到这一问题④纪丽真.明代王贵《山东盐法志》考述[J].盐业史研究,2017(1).,她的另一篇文章《明清至民国时期山东盐业著述考》认为李氏《山东盐法志》“是否亡佚、所记内容为何,仍待考”⑤纪丽真.明清至民国时期山东盐业著述考[J].盐业史研究,2020(3).。有鉴于此,笔者拟从李开先的仕宦经历及其所撰《山东盐运司志序》入手,分析异说产生的原因,并探讨他对于盐业治理的认识。

一、嘉靖《山东盐法志》的成书经过

李开先曾自叙云:“旧叨厚禄十三年”,“历官九任心情才倦即还家”①李开先,著,卜键,笺校.李开先全集:中麓山人拙对[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739.。他先在户部试政三年,期间两次前往西北饷边。嘉靖十一年(1532)春,授户部云南清吏司主事,后赴任徐州督理仓道。嘉靖十三年调入吏部,至嘉靖二十年削职为民,历官吏部考功司主事、稽勋司署员外郎事、验封司署员外郎事、验封司员外郎、稽勋司郎中、验封司郎中、文选司郎中和太常寺少卿②卜键.李开先传略:宦程经历[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9:20.。由此可知,他从未在山东任职,即便在户部时,也不曾分管山东的事务。盐法志乃邦计政书,涉及方方面面。以现存最早的万历《山东盐法志》为例,其囊括了“图考”“山川”“政令”“职官”“灶课”“商课”“疏檄”“公署”“人物”“艺文”等内容,许多档案资料难以为外人获悉,非运司长官不能编纂。

万历《山东盐法志》卷首载万历十六年(1588)《公移》云:“该司旧有志书修辑,已经三十余年……即将该司查自乙卯以后有行公牒,挨房逐岁,尽数倒架搜阅……顾《山东盐志》一书,自始创历今三纪。”③查志隆,纂,徐琳,续辑.(万历)山东盐法志:卷1[Z].刻本,1590(明万历十八年):1.万历十六年之前的乙卯年,为嘉靖三十四年,可知旧志的编纂当在是年左右,这也符合文中“已经三十余年”之说。彼时李开先已经赋闲二十余年,既没有渠道收集资料,也没有资格编纂志书。而王贵曾于嘉靖三十三年至三十五年担任山东都转运盐使司同知,时间上基本相符。万历《山东盐法志·职官志》“王贵”条注云:“前志系本官创置。”④查志隆,纂,徐琳,续辑.(万历)山东盐法志:卷1[Z].刻本,1590(明万历十八年):18.雍正《山东盐法志·宦迹》亦云:“盐法旧无志乘,自贵创之。”⑤莽鹄立,等.(雍正)山东盐法志:卷10[M]//四库未收书辑刊:1辑:第24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476.由此可证,王贵确实为山东历史上首部盐法志的编修者。只是嘉靖《山东盐法志》早佚,原书面貌已不可知,其编纂经过尚未有学者考证。

李开先的诗文集《闲居集》中收录有《山东盐运司志序》,文中明确交代是受邀为王贵《山东盐法志》而作,并且保存了有关成书过程的珍贵资料,可惜一直以来未被发掘:

巡察宾湖曹公,慨然兴怀,以为此而不志,前何以考,后何以守?遂嘱运同王寄山专任其事,而辅之以运判周洛川。广询博访,极力苦心。删繁揭要,一准之于马迁《史记》;核实切用,不亚夫杜佑《通典》……运使王湛江虽履任在后,实趣其成……代宾湖者为川谷马公,巡按则双渠毛公……⑥李开先,著,卜键,笺校.李开先全集:李中麓闲居集:卷6[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577.

王寄山即王贵,字道充,江西清江人。“寄山”或为其别号,明代侯一元《赠王寄山转运山东序》⑦侯一元,著,陈瑞赞,编校.侯一元集:二谷山人集:大名稿:卷4[M].合肥:黄山书社,2011:121.和朱曰藩《鸡鸣寺阁夜饯王寄山运使之历下》⑧朱曰藩.山带阁集:卷20[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10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163.可证。此号较为偏僻,不见于史志记载,导致有的学者误以为“王寄山”另有其人。例如徐泳所编《山东通志艺文志订补》,据李开先序文增补条目“王寄山等撰《山东盐运司志》”,并云“寄山,名不详”⑨徐泳.山东通志艺文志订补:史部:第2册[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6:384.。曹公即曹光,字原实,号宾湖,浙江平湖人,嘉靖三十三年任山东巡盐御史;周洛川即周凤起,字于霄,南直隶昆山人,嘉靖三十一年(1552)任盐运司判官;王湛江即王尚用,字贤卿,江西安福人,嘉靖三十四年任都转运使;马公即马斯臧,字远谟,河南钧州人,嘉靖三十四年代替曹光任巡盐御史;毛公即毛鹏,字汝南,号双渠,北直隶枣强人,嘉靖三十四年任巡按山东监察御史①莽鹄立,等.(雍正)山东盐法志:职官[M]//四库未收书辑刊:1辑:第24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由序文可知,编纂嘉靖《山东盐法志》一事为曹光倡议,王贵和周凤起负责修纂,但书未告竣,他们便已离任。至于定稿和刊印出版的工作,则由继任的王尚用、马斯臧和毛鹏等人完成。彼时李开先赋闲在家,章丘又距济南府城不远,他自述曰:“志成之次日,运司诸君走伻致书。”②李开先,著,卜键,笺校.李开先全集:李中麓闲居集:卷6[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577.那么,会不会是他深度参与,从而列名编辑呢?答案也是否定的。他在序文中对当时的盐政提出几点建议,并用大段文字进行论述,期望修志者可以附录在盐志中:“虽然志诚备矣,然尚有一二事可参考者,不容不言及之耳……诸君试请之宾湖,鄙言亦有可采而附诸盐志之后者乎?”③李开先,著,卜键,笺校.李开先全集:李中麓闲居集:卷6[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578.倘若参与编纂,则不至于志成之后才提出。此外,李开先《闲居集》收录诗词四卷、文八卷,却无一首是与上述官员的应酬唱和之作,他们之间大概并不熟悉。

二、李开先编《山东盐法志》说产生的原因

后世流传李开先编《山东盐法志》的说法,或许是由误解序文引起的。李序中有关盐法志成书的部分位于中间,而首、尾都是论述他自己在户部编书的经历以及对盐政的看法:

尝备员户曹,于时梁俭庵为尚书……委修条例。自念岂但条例当修哉,而《会计录》尤其关要者。条例完日,当更为此录……迁转不常,迄无成功……予稿虽草创,而于盐法独加详焉。以盐虽户曹之一事,而实户曹之重事也,括其大纲,为十有二:时开中以清本源……盐与法俱自山东始,而志可独无之乎?……淮、浙、长芦俱有志,而山东独无之,其为缺典,亦犹之条例与《会计录》也。④李开先,著,卜键,笺校.李开先全集:李中麓闲居集:卷6[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577.

之后说明作序缘由时又云:“又喜志与予所草创条例、纲目,大同小异,谨勉而为之。”⑤李开先,著,卜键,笺校.李开先全集:李中麓闲居集:卷6[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578.若不细读,则可能误以为李开先撰有盐志初稿或制定编书大纲。实际上,所谓“条例”是指户部的法规条文和故事旧例,类似者如弘治十年(1497)王琼官户部时曾编《四科十三司条例》⑥王琼,著,张志江,点校.晋溪本兵敷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3.,再如明代的《嘉靖新例》《嘉隆新例》《六部事例》。律、例相辅相成,万历时舒化《重修问刑条例题稿》云:“盖立例以辅律,贵依律以定例。”⑦沈家本,历代刑法考:问刑条例[M].北京:中华书局,1985:1139.李开先原本计划汇集条例,而后编《会计录》,奈何任职屡改,未能完成。直至四十年后,万历四年(1576),户部尚书王国光与侍郎李幼滋等“以所辑条例名《万历会计录》上之”⑧张廷玉,等.明史:卷225[M].北京:中华书局,1974:5914.。《万历会计录》卷三十九即为“盐法”,其中载有各盐运司的“沿革事例”⑨张学颜,等.万历会计录[M]//续修四库全书:第83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102-122.。至于李序文中提出的“十二大纲”,则是治理全国盐政的工作要旨,并非针对山东一地而言。

目前所知,最早记载李开先著有《山东盐法志》的书目,是尤侗的《明艺文志》和黄虞稷的《千目》。作者在编目时很可能没有目验原书,仅根据李开先文集收录的序文中“委修条例”“稿虽草创”等语,误以为他编有稿本①《明艺文志》和《千顷堂书目》的成书时间均未有明确记载,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学界也尚无定论。黄虞稷之父黄居中曾据自家藏书编有《千顷斋藏书目录》,《千目》即在此基础上进行编纂的,但黄居中《藏书目录》早佚。至于李开先编纂盐志的说法,是尤侗参考自《藏书目录》,还是黄虞稷参考自《明艺文志》,又或是有其他来源,则不得而知。。尤侗《明艺文志》还著录有“谭耀《山东盐法志》四卷”②尤侗.明艺文志[M]//二十五史艺文经籍志考补萃编续刊:第15卷.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20:101.,此即查志隆所纂之万历《山东盐法志》。只是著录时不够严谨,谭耀时任巡按直隶督理长芦、山东盐课兼河道监察御史,仅在卷端挂名“裁定”,并未直接参与盐志的编纂。黄氏《千目》在这两种之外,又补充了一条“王贵《山东盐法志》,字道先……”③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史部:食货类[M]//中国国家图书馆.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第458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534.但没有著录具体卷数。据此推测,他可能既未获得原书,也没见到李所撰序文,这一条目是从方志或者书目等其他文献中钩稽而出的。这导致他既未纠正已有的讹误,又重复著录了嘉靖时所修《山东盐法志》。后来,黄虞稷在《千目》的基础上编成《明史艺文志稿》,保留了对三部《山东盐法志》的记载④黄虞稷.明史艺文志:史部[M]//王承略,刘心明.二十五史艺文经籍志考补萃编续刊:第14卷.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20:70.。然而,到王鸿绪修订《明史艺文志稿》时,鉴于李开先之盛名,竟然删去王贵和查志隆所编两部盐志的条目⑤王鸿绪.明史稿艺文志稿:史类[M]//王承略,刘心明.二十五史艺文经籍志考补萃编续刊:第15卷.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20:396.。最终,雍正十三年(1735)张廷玉进呈本《明史·艺文志》中保留了王氏的删改,仅存子虚乌有的“李开先《山东盐法志》”⑥张廷玉,等.明史:艺文二:史类:故事类[M]//缩印百衲本二十四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1030.。需要指出的是,《明艺文志》《千目》《明史艺文志稿》皆作“李开先《山东盐法志》六卷”,而《明史稿艺文志》和殿本《明史·艺文志》却作“四卷”,这可能是王鸿绪在删改合并“李开先”“谭耀”两个条目时出现的谬误⑦今人瞿凤起、潘景郑整理的通行本《千顷堂书目》亦作“李开先《山东盐法志》四卷”,参见:黄虞稷,撰,瞿凤起,潘景郑,整理.千顷堂书目[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根据书前的出版说明,他们使用的底本是民国间张钧衡刻《适园丛书·第二集》,并参校其他版本和资料。然而,《适园丛书》本以及其他较早的版本,如台湾“故宫博物院”藏雍正间吴校抗抄本、《四库全书》本、嘉庆间陈鳣抄本、国家图书馆藏道光刘喜海味经书屋抄本等,皆作“六卷”。据此推测,整理者很可能是依据《明史·艺文志》,才将原本正确的内容修改致误。。总之,李开先只是为王贵《山东盐法志》作序,并未参与编辑或另外撰写盐志,最终却三人成虎,以假乱真。姚继荣甚至将其与朱廷立《盐政志》、归有光《三吴水利录》并称为“明代私人所撰最重要的本朝经济史”⑧姚继荣.元明历史笔记论丛[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5:187.。此外,民国学者林振翰认为文献中所载编纂《山东盐法志》的李开先,并非济南人,而是明末湖北人。其《盐政辞典》云:“开先,江陵人,举人,崇祯十六年殉国难。”⑨林振翰.盐政辞典[M].上海:商务印书馆,1928:70.据康熙《荆州府志·人物》记载:“李开先,号石麓,江陵人。天启甲子举于乡,闯贼陷荆州,开先为贼官孟长庚所执,绝粒死。”⑩郭茂泰.(康熙)荆州府志[M]//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北府县志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416.其余史料如《罪惟录》、乾隆《江陵县志》中,有关此人的记载均是殉节之事,并未述及其履历或著作;雍正《山东盐法志·职官》和道光《济南府志·秩官》中也没有记载其人。因此,江陵李开先编《山东盐法志》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林说不知有何凭据。

三、李开先对盐政问题的看法

李开先任职户部期间,留心国计,有志用世,“雅负经济,不屑称文士”①钱谦益.列朝诗集:第4册:丁集:李少卿开先[M].北京:中华书局,2007:3991.。嘉靖十二年(1533)颁授的敕命中对他大加赞赏:“户部掌天下之财,故置属视诸曹为详,必得其人,乃克济焉……(李开先)乃能廉慎自持,克修厥者。”②卜键.新发现的李开先敕命三则考引[J].徐州师范学院学报,1985(3).尽管没有编纂盐志,但他对盐业、盐政颇为关注。首先,盐法乃攸关军政边防的邦计国是。“强兵莫急于屯田,屯田莫要于中盐。”③章潢.图书编:卷91:屯盐总论[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71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773.明代施行开中法,即征召商人前往边防戍所供给军需物资。商人通过纳粮、纳马等来换取盐引,然后再到指定盐场凭引取盐。如此一来,政府能够节省开支,商人也可以贩盐获利。但商人需要垫付购粮和运输的费用,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明代中期以后,由于势豪占中等因素,开中制逐渐崩坏,造成新、旧盐引壅滞,内、边盐商皆困的局面④张丽剑.明代的开中制[J].盐业史研究,1998(2).。其次,李开先曾至上谷和宁夏饷边,“其军情苦乐,武备整废,颇尝触于目而计于心”⑤李开先,著,卜键,笺校.李开先全集:李中麓闲居集:卷5[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539.。他作诗揭露边将对盐商的盘剥,表达对屯田、屯盐制荒废的痛心。例如《边事》云:“卖价声千文,买将七百削……营田难稽查,屯田久占没。薪桂米如珠,盐引空担阁。债帅剧贪婪,皮去仍加剥。”⑥李开先,著,卜键,笺校.李开先全集:李中麓闲居集:卷1[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72.再如《塞上曲》云:“久废屯田已可忧,盐银年例总虚浮。”⑦李开先,著,卜键,笺校.李开先全集:李中麓闲居集:卷4[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468.嘉靖十三年,李开先担任户部主事期间,督管太仓事务,而太仓与明代中期开中法的变革密切相关。弘治五年(1492),户部尚书叶淇正式确立纳银中盐的制度,即“开中折色制”,允许商人到盐运司购买盐引,而不必先行输粟边疆,其所缴银钱汇总太仓:“召商纳银运司,类解太仓,分给各边。”⑧张廷玉,等.明史:卷80:食货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4:1939.同时,李开先对于盐的品质颇有了解。《玉雪解》云:“盐又称玉屑、雪凝,或出于井,或出于海,或出于池。而淮盐独盛铄煮煎淋,莫不有法。晴波竭而红雾收,其源长,其利博……而浙与长芦、河东,尚且次之矣。”⑨李开先,著,卜键,笺校.李开先全集:李中麓闲居集:卷12[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082-1083.此外,李开先与山东盐业之间还有一段传奇的经历。据其孙李瓒、李瑛纂辑的《先太常年谱》记载,嘉靖四十三年(1564),河南人陈良谟在山东盐矿聚众作乱,声势浩大,当地官员四散奔逃,最终凭借李开先的妙计平叛:

濮上大猾陈良谟,聚淄青盐矿万人作乱,所至市肆一空,二三有司亦且奔命恐后焉。客间请于大父曰:“先生居,尝自负有勘乱之谋,今乱生东方,将扰桑梓,谋将安在?”大父答曰:“易与耳”。少焉移书抚台,代为处分策。亡何,良谟死杖下,余党以榜招安,不声色而祸乱平。⑩李开先,著,卜键,笺校.李开先全集:附录3:年谱[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2270.

李开先既有运饷边疆和掌管粮仓的经历,也有管理财政的经验,所以他一再强调盐业的重要性:“山采海煎,雪凝玉屑,民之大命系之,军之命脉赖之。历汉、唐、宋沿袭不改,至我朝而尤重焉。”①李开先,著,卜键,笺校.李开先全集:李中麓闲居集:卷6[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577.因此,针对山东地区的盐政事务,他在《山东盐运司志序》中首先提出十二条纲领性的措施:“时开中以清本源,禁私贩以通官盐,便协支以宽法令,公权衡以杜奸欺,宽法网以救商命,禁奸贪以杜侥幸,革夹带以正国体,比事例以补商本,通官盐以销引目,疏壅滞以便商情,兴废绝以清宿弊,比事例以苏商困,而节目各分隶焉。”②李开先,著,卜键,笺校.李开先全集:李中麓闲居集:卷6[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576.李开先从官府行政的角度提出以上措施,大约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改革弊病,坚决、高效地执行朝廷的开中政策;第二,清除腐败,做到公平公正执法;第三,改善盐商待遇,这在“救商命”“补商本”“便商情”“苏商困”四条中表达得非常明确。

其次,李开先围绕着嘉靖年间确立的“南北搭派”制度,揭示了当时盐政管理中存在的两个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对策。第一,不同盐场,由于自身的生产条件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对盐商的吸引力也不同。从产量、质量、交通以及行盐区域的人口和经济状况等方面综合考量,在两淮、两浙贩盐的利润远高于长芦和山东盐场,商人趋之若鹜。李开先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大较首淮,次浙,长芦又次之,山东又次之。”③李开先,著,卜键,笺校.李开先全集:李中麓闲居集:卷6[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577.这导致淮、浙两地不能够及时支盐,而长芦和山东的盐引却无人问津,价格骤降。因此,出现了“搭中”的做法,即商人领取盐引时,官府配搭不同盐场的盐引予以支付。淮、浙两地盐场由于距离较近,水运便利,最先开始配搭。后来,长芦、山东盐场依次加入,即所谓“南北搭派”,这促成了边商、内商的分离④日本学者藤井宏认为:“明代盐商分离的首要原因,即是有名的商屯的崩坏和盐商的内徙。”参见:藤井宏.明代盐商的一考察:边商、内商、水商的研究[G]//徽州社会经济史研究译文集.合肥:黄山书社,1988:262.。“淮、浙盐不给,乃配支长芦、山东以给之。道远不能赴支,边商辄贸引于近地富人,自是有边商、内商之分。”⑤张廷玉,等.明史:卷80:食货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4:1938.明代中叶,灶户大量破产,盐场生产力下降。商人为得到盐引而预支盐款,朝廷却无法足额兑换,拖欠严重,甚至多达十数年之久。普通盐商的资金周转成本和投资风险加大,但官府对他们运粮贩盐的要求却依然苛刻。李开先记载到:“到迟违限者,革没三分之一。叫名未到者,逐名罚穀千引。上下各有年限,或疾病,或父母物故,或资本借贷,不敷分拨掯勒。”⑥李开先,著,卜键,笺校.李开先全集:李中麓闲居集:卷6[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578.“搭中”使得盐商一人而兼支数地,增加了运输成本和风险。对此,李开先建议官府允许盐商的亲属帮助支盐:“若许令弟男人等赴告运司,填名文簿,亦通商之一长算也。”⑦李开先,著,卜键,笺校.李开先全集:李中麓闲居集:卷6[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578.第二,对于长芦、山东盐引壅滞的问题,他提出:“又有一破格之法,他引暂闭,只行长芦、山东者,一倍而获十倍之利。”但这个方案过于激进,他自己也认为“事体重大,必须题请,或以为迂远,亦不可知。”⑧李开先,著,卜键,笺校.李开先全集:李中麓闲居集:卷6[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578.需要注意的是,李在序文中对盐业的记载,部分援引自他人的奏疏。例如“先年开中……且有三五年没官之限”⑨朱廷立,等.盐政志:卷7[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73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602.一段,摘自嘉靖七年(1528)魏有本的《长芦山东盐法疏》。“又闻长芦、山东……杂买各兵粮草以备支用”①张瀚.皇明疏议辑略:卷7[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71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747.一段,摘自嘉靖十三年梁材的《盐法疏》。

序文最后,他再次强调惠商的重要性,建议改善流通领域来提高盐商输边的积极性:

盐法有一言可以蔽之者,宽商而已……商犹农也,不夺农利,可使田也;不夺商利,可使盐也……纳银于衣冠之部,惟恐不足。缺粮于矢石之边,不求有余。当道者纵不为商人惜,独不为飞挽之良法善政惜耶?②李开先,著,卜键,笺校.李开先全集:李中麓闲居集:卷6[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577.

万历时,章潢纂辑的《图书编·国朝各运司提举司盐课》曾引用这段文字,并给予较高评价:“但盐法大坏,边储匮乏,匪朝夕矣,欲整理之也难哉。当阅《盐法志序》,有曰:……有志盐法者,幸三复斯言!”③章潢.图书编:卷91:屯盐总论[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71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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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艺文志》“辑而论篹”句释说——“论语”二字话
上海古籍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