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政治语境中“和而不同”诠释嬗变考论*
——以陈祥道和朱熹为中心

2022-02-05 01:31
江海学刊 2022年4期
关键词:道学孝宗和而不同

黄 睿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出自《论语·子路》,意为“君子能相和,但不相同。小人只相同,但不相和”。(1)钱穆:《论语新解》,《钱宾四先生全集》第3册,(台湾)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481页。北宋中期以前关于此章注疏,重在阐明君子、小人在人格和处事上的差异。随着庆历年间经世致用和以己意解经观念的强化,宋儒开始打破传统,从时下政治需求开拓“和而不同”章的全新内涵。然而,限于时空阻隔所造成的语境差异及诠释主体隐晦的表达方式,研究者难以辨识相关经解的现实指向和真实意图。因此,当下研究多倾向于依据“和而不同”的抽象义理,开展诸如方法论、伦理学、社会学、文化观等问题的探讨,对宋代“和而不同”诠释话语及其暗含的政治意蕴有所忽视。

北宋中期,晏婴“和同”之论在“和而不同”章的诠释中被反复提及,成为一种特殊景观。晏子故事为何在此时被用以解读“和而不同”?宋儒将“和而不同”与晏子故事对接欲传递什么信息?这种诠释模式与北宋中期的政治建设有何关联?本文拟从宋代“和而不同”诠释与旧注之分歧入手,首先探讨其与晏子故事融合的意义与原因,并借此指出政治语境对于解读宋代“和而不同”诠释的重要价值;次则以陈祥道和朱熹对晏子故事的回应为线索,在相关史料中寻找通往当时政治语境的路径,探求二人“和而不同”诠释背后的心理动机和现实指向。

“和而不同”诠释的政治化转向及语境解读

汉代《论语》学以训诂章句为主,“和而不同”章因在意义上有足够自明性,故现存汉注皆未对此章做出训释。至何晏(207—249)始于《论语集解》注云:

君子心和,然其所见各异,故曰不同。小人所嗜好者同,然各争其利,故曰不和也。(2)何晏撰,孙钦善校点:《论语集解》,《儒藏(精华编)》第104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0页。

皇侃(488—545)《论语义疏》以何晏《集解》为基础解释云:

和,谓心不争也。不同,谓立志各异也。君子之人千万,千万其心和如一,而所习立之志业不同也。小人为恶如一,故云同也;好斗争,故云不和也。(3)皇侃撰,陈苏镇等校点:《论语义疏》,《儒藏(精华编)》第104册,第448页。

何、皇二人的解释较为关注个体心境,认为君子内心和顺,不欲与人相争,但见解各异,是谓“和而不同”;小人嗜好相同,但各争其利,故云“同而不和”。

唐代《五经正义》确立的“疏不驳注”的解释原则,在实现经义统一的同时,也导致了经典诠释的封闭和凝滞,“和而不同”章的意义遂无法继续言说。韩愈和李翱的《论语笔解》亦无相关解释。宋初经学守唐人正义之法,选定一家而疏之,故邢昺(932—1010)《论语疏》仍遵何晏旧解。《宋元学案》所辑八则胡瑗(993—1059)《论语说》未见“和而不同”章。(4)据《周易口义》和《周易义海撮要》,胡瑗与石介曾以“和而不同”释《易》“君子以同而异”,重在诠释睽卦之义,程颐《周易程氏传》则以“和而不同”解说兑卦,类似情形并非紧密围绕《论语》展开,故此处不予讨论。总之,自魏晋至宋初,现存《论语》注疏皆恪守何晏之说。

张载(1020—1077)《论语说》早佚,今人辑本不存其对“和而不同”章之解读。从《二程全书》《遗书》《外书》《粹言》《论孟精义》来看,程颢(1032—1085)和程颐(1033—1107)也未对“和而不同”章做过专门探讨,但二程门人吕大临(1040—1093)却通过有意识地限定主体身份,对“和而不同”章做出了全新解释。其《论语解》云:

和则可否相济,同则随彼可否。调羹者五味相合为和,以水济水为同。(5)吕大临:《论语解》,《蓝田吕氏集》,西北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430页。

“和羹”“可否相济”“以水济水”语出《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子认为和谐就像调和肉羹,需使各种味道恰到好处;同样,君臣关系和谐的前提应是臣子对君主决策的纠偏。但齐国大夫梁丘据唯齐景公是从,好比用水来调和水,这种关系是“同”而非“和”。事实上,晏子之意与“和而不同”章的论述焦点本不相同。前者主要强调臣子面对君主应独立思考、忠直谏诤,后者则泛言君子、小人在人格和人际交往上的差异。吕大临对晏子故事的引述,使“和而不同”的主体由“君子”具象化为君臣。如此,“和则可否相济”便意味着“和而不同”与“可否相济”不只是针对臣子的要求,更是蕴含对君臣双方理性思考的期待。

类似的解读在这一时期并非仅见。程门弟子杨时(1053—1135)和侯仲良(生卒年不详)诠释“和而不同”,亦祖述晏子之意。(6)朱熹撰,林嵩、黄珅校点:《论孟精义》,《儒藏(精华编)》第109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78—379页。这种解读同样符合当时“和而不同”的使用情形。仁宗年间,苏辙(1039—1112)《君术策》以“和而不同”描述理想的君臣关系,认为双方应“交济其所不足而弥缝其阙”。(7)苏辙撰,陈宏天、高秀芳点校:《苏辙集》卷六《君术·第三道》,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288页。熙宁四年(1071),苏轼(1037—1101)又化用晏子“和羹济水”之说,向神宗指出君臣之间应“和而不同”。(8)苏轼撰,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二五《上神宗皇帝书》,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740—741页。由此可见,借“和而不同”与晏子故事来拱卫理想君臣形态,在当时的士大夫群体中已有共识。这也意味着吕大临、杨时、侯仲良对“和而不同”章的经义改造并非偶然,而是当时君臣理性精神之结合渐为世人所关注的结果。仁宗以降,在范仲淹的感召下,“以天下为己任”成为宋代士人的一种集体意识。神宗年间,这种集体意识又以“君臣共治”的形态呈现在政治文化中。吕、杨、侯三人通过引述晏子故事,将“和而不同”理解为君臣“可否相济”的理性协作关系,无疑受到了北宋中期“君臣共治”的影响。

尽管晏子故事在北宋中期首次出现在“和而不同”章的经解中,但二者的融合实际由来已久。东汉刘梁(约118—183)《辨和同之论》便已有意识地援引晏子“和羹济水”之说,强调臣子面对君主应“和而不同”。(9)范晔撰,李贤注:《后汉书》卷八○,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635—2636页。荀悦(148—209)《申鉴》亦借“和而不同”与晏子“以水济水”,指出臣子若一味附和人君,则“几于丧国”。(10)荀悦撰,黄省曾注,孙启治校补:《申鉴注校补》,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177—178页。《隋书》批评宇文述和郭衍迎合帝意,似梁丘据“以水济水”,认为“事君之常道”应是“和而不同”。(11)魏征、令狐德棻:《隋书》卷六一,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470—1471页。然而,汉唐时期的《论语》注疏中并未出现与上述用例相符的诠释。这又引入一个问题,即有关“和而不同”章的经解为何至北宋中期才出现明显的政治化倾向?

主导“和而不同”章诠释转化为政治命题的,是北宋中期经世致用和以己意解经观念的强化。汉代《论语》学注重训诂章句,“和而不同”章并非难解之语,故难逃公共认知的制约而充分发挥政治思考。魏晋南北朝《论语》学汇入玄学思潮,重“内圣”而轻“外王”,难以激活“和而不同”的政治意蕴。唐代“疏不驳注”的解释原则,使儒者只能立于原典和旧注之外,极大钳制了他们对经义的改造,而这种封闭的境遇一直持续到宋初。按照海德格尔的观点,理解是与事务打交道,而非主客对立的打量,(12)洪汉鼎:《当代西方哲学两大思潮》(下册),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550页。但隋唐至宋初的经学并没有成为“使用上手的东西”(Zuhanden),因而真正的理解不会发生,“和而不同”章的新意也无从获取。北宋中期兴起的义理之学倡导经旨与政务相结合,并表现出以己意解经的倾向,确立了“六经注我”的诠释方法。这种学术导向促使宋儒打破传统注疏的束缚,从时下的政治需求敞开“和而不同”章的全新内涵。在此情形下,政治语境自然成为影响宋代“和而不同”诠释的重要因素。

所谓“政治语境”,是指某种诠释得以产生的政治情境,如当时的政治氛围、方针政策,诠释主体的政治立场、政治实践、社会交往及相关的外界评价等。如果说歧解是寻求宋代“和而不同”诠释嬗变的切入点,那么政治语境便是剖析歧解内涵与现实因由的关键。在海德格尔看来,理解的“前结构”(Vorstruktur)使理解成为可能,而“前结构”则使理解和诠释不可避免地带有语境成分。尤其是对诸多具有经世致用倾向的宋儒而言,诠释经典往往意味着理解当下和引导未来。

基于这种认识,再来审视此后“和而不同”的诠释情形,可以发现政治论争构成了“和而不同”诠释的重要语境。尤其是陈祥道(1042—1093)和朱熹(1130—1200)分别于熙宁变法和反道学之际,对晏子故事和当时政坛上的相关言论进行了反思与回应,并根据各自立场和政见作出了全新解释,为展现“和而不同”诠释的政治化进程提供了重要的研究个案。在具体讨论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二人围绕“和而不同”提出了哪些观点。

陈祥道是王安石门生,其《论语全解》在援引晏子故事的基础上做出了三点补充:一是借柳下惠在朝为官不欲与人立异,却不失己见,赋予“和而不同”以不同流俗之意;二是提出对于辨别君子、小人而言,“和”“同”皆为表象,问题的本质在于君子“任道”而小人“任情”;三是主张君子虽“和而不同”,然亦“有所谓同”。(13)陈祥道撰,刘蔷、姜海军校点:《论语全解》,《儒藏(精华编)》第105册,第161页。以下所引《论语全解》皆出自此页。

朱熹对前人以晏子故事解“和而不同”颇为不满。他在成于淳熙四年(1177)的《论语或问》中另立新解,认为君子“同寅协恭”“守正循理”,是谓“和而不同”;小人“阿谀党比”“乖争忌克”,故曰“同而不和”,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心存“同异可否之私”。(14)朱熹撰,黄珅校点:《四书或问》,《儒藏(精华编)》第110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22页。以下所引《四书或问》皆出自此页。绍熙、庆元年间(1190—1200),朱熹直接将和同之辨化约为道德动机上的公私之辨,消弭了“和”与“同”的外在区别,主张“和是公底同,同是私底和”。(15)徐时仪、杨艳:《朱子语类汇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1172—1173页。

那么,陈祥道为何要对吕大临之解进行补充和改造?朱熹又为何反对以晏子“可否相济”辨别君子、小人,并全然不顾传统解释而另立新说?这就需要结合二人诠释“和而不同”的政治语境来进行分析。本文接下来将试图指出,陈祥道和朱熹所作新解,从表面来看只是围绕“和而不同”章展开的诠释之争,但实际是一种刻意为之的“误读”,背后透露出来的不仅是政治生态的变化,也是不同立场的双方在政见上的对峙与博弈。总之,“和而不同”在宋代不只是一个经典诠释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

熙宁变法下“和而不同”的诠释与博弈

陈祥道师从王安石,其《论语全解》是荆公学派的代表作品。关于《论语全解》之著年,史无明确记载。然而一百五十卷本《礼书》和三十二卷本《仪礼解》的撰写,占据了陈祥道元祐元年(1086)至临终前的绝大部分精力,借此推知《论语全解》应作于宋神宗在位期间。熙宁二年(1069)二月变法实行后,司马光等反变法者和王安石围绕政见异同问题形成了对峙。陈祥道作为王安石门生,对“和而不同”章之诠释紧扣反变法派的批评,体现出王安石的政治意志。

熙宁三年(1070)正月,反变法声浪甚嚣尘上,王安石坚持变法的态度被看作自以为是的表现。二月,司马光作《与王介甫书》,以“和而不同”描述其与王安石之关系,认为自己与王安石政见虽殊,但皆志在行道泽民。(16)司马光撰,李之亮笺注:《司马温公集编年笺注》卷六〇《与王介甫书》,巴蜀书社2009年版,第550—563页。司马光所谓“和而不同”看似是“志同事异”,但从他在信中斥责王安石“自信太厚”、不喜异论、不受忠谏来看,司马光更欲强调“君子和而不同”并非固执己见,而是应正视异论、从谏纳善,其背后的政治意图则是希望王安石能够听从众意而终止新法。此后,司马光又致书批评王安石“尽弃天下之言而独行己志”,(17)司马光撰,李之亮笺注:《司马温公集编年笺注》卷六〇《与王介甫第三书》,第569页。并于熙宁七年(1074)上疏直斥王氏“好人同己而恶人异己”。(18)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二,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6161页。时右正言李常也认为王安石“狭中自信”,任人唯“同”,斥逐异己。(19)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卷一一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246页。

对此,王安石曾写信向司马光表明自己并非拒谏,而是屏除邪说、驱退佞人。他认为当下异论四起的原因有二,一是民众惰性甚深,难以适应朝廷政策的变更,二是士大夫习于附和世俗。因此,王安石自以为不是“自信太厚”,而是能于众多反对声中坚守正确决策、不同流俗。(20)王安石撰,侯体健、赵惠俊整理:《临川先生文集》卷七三《答司马谏议书》,王水照主编:《王安石全集》第6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305页。并且,早在仁宗嘉祐年间(1056—1063),王安石就借“和而不同”发挥了君子坚持正确主张、不与小人同流的思想。其《易解》云:“君子之所为,众人固不识,若濡则有愠之者矣。和而不同,有夬夬之志焉,何咎之有?”(21)王安石撰,张钰翰整理:《易解》卷二《夬卦》,王水照主编:《王安石全集》第1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89页。“上六”独阴而处众阳之上,乃小人之象;“九三”看似与“上六”同流相应,实则心中有不同于小人的“夬夬”(刚毅果决)之志。事实上,王安石和司马光对待异论的不同态度,折射出二人不同的政治立场。前者锐意更张,因而借“和而不同”强调异于众人的合理性。后者反对变法,自然要凸显“和而不同”中从谏纳善的面向,暗示新法当因众人反对而停止。

面对反变法者的非议,王安石门生陈祥道从经典诠释层面对“和而不同”进行了彻底辨惑。他在《论语全解》中指出:

柳下惠油然与之偕,而不自失焉,和而不同也。

据《孟子·公孙丑上》记载,柳下惠在朝为官不欲与人立异,却又不失自己的操守与见地。陈祥道借柳下惠故事,赋予“和而不同”以士大夫处众不随声附和、同流合污之意。其核心思路是将司马光视野中作为君子之间交往原则的“和而不同”,改造为君子对待小人的态度,借以展现王安石虽身处流俗却守正不屈的精神气象。

尽管王安石力推新政,但民众反对声却极大动摇了神宗变法的决心。熙宁五年(1072)七月,王安石针对法令与民愿之间的矛盾提出“任理而无情”,(2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六,第5742页。劝谏神宗只需坚持正确的原则行事,不可为民情所左右。同年九月,神宗提出河北弓箭社需人人自愿而后可修,王安石对此持反对意见,认为“须以道揆,不须听无稽之异论”。(2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八,第5795页。“道”与“理”名异实同,代表高于民情的政治合法性,成为王安石劝谏神宗不顾民情、坚定变法的武器。

陈祥道在诠释“和而不同”章时也试图为其师王安石背离民情提供正当性,其《论语全解》云:

君子之与人也任道,故和而不同;小人之与人也任情,故同而不和。

“道”与“情”的对立,正暗示人情常与“道”相冲突,故君子应遵从“道”而非顺应“情”。王安石和陈祥道之所以通过竭力区分“道”与“情”来说明民情实无足虑,目的皆在论证新法的合理性,进而坚定神宗变法的决心。

新法推行过程中,宋神宗对王安石的充分信任也引起了反变法者的强烈不满。熙宁四年(1071)二月,司马光上疏指出神宗唯王安石是信。(2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五,第5238页。熙宁七年(1074)四月,司马光又将矛头对准以王安石为代表的整个变法派,将其全部喻为“君可则可,君否则否”的梁丘据,(25)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二,第6163—6164页。认为他们迎合神宗变法心理,没有起到纠偏遏非的作用。李常亦引晏子故事,向神宗表明君臣之“和”乃“献可替否,非雷同之谓也”,(26)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卷一一四,第1245页。力图扭转朝廷上下皆云变法的局面。

事实上,宋神宗与王安石始终存在分歧,只是这些分歧产生的前提,是二人在政治理想与“道术德义”上的高度一致。熙宁五年(1072)九月,王安石向神宗强调同心合德的重要性,谓“若果是君子,即须同心”,“人所以强,以同心”,“若共国不务同心,即国事何由成”。(27)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八,第5792页。缘此,陈祥道《论语全解》云:

梁丘据君可则可,君否则否,同而不和也。然君子不同有所谓同……《易》曰“君子以同而异”,君子之同也。

晏子对梁丘据评价的介入,既将“和而不同”章的主体身份置换到君臣,又暗示了司马光的指控。但君臣“同而不和”并非重点,陈祥道真正想要强调的是君臣政治理想和“道术德义”一致的重要性,故又引用《易》“君子以同而异”来说明“君子不同有所谓同”,从而为王安石和支持变法者正名。

总之,陈祥道认为君子的行事原则是“任道”,君子对待小人的态度是“和而不同”,君子之间的关系则是不同之中“有所谓同”。其诠释看似驳杂,却是紧扣变法中的重要问题精心编织而成,包含着为王安石变法提供经义支撑、回击反变法者、宣扬宋神宗与王安石君臣同心等明确的政治意图。

南宋反道学论争下“和而不同”的异化与重构

“君臣共治”的政治文化形态随着哲宗亲政而走向衰落,(28)方诚峰:《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03页。“和而不同”诠释中君臣“可否相济”的基调因此暂为消歇。陈祥道对“和而不同”的改造作为熙宁新法之遗存也逐渐落下帷幕。至南宋,孝、光、宁三朝的道学与反道学之争在“和而不同”诠释中骤然凸显。

(一)朱熹“和而不同”新解的现实指向

乾道五年(1169),朱熹好友魏掞之因屡次反对召还近幸曾觌,违拂“上意”,于七月被罢。时有望出任执政的吏部尚书汪应辰受人诬陷而出知平江,力排近幸的左相陈俊卿则因与右相虞允文不合,为孝宗所不满。上述三位道学士大夫的遭遇让朱熹意识到近幸朋比为奸,即使入朝也难有作为。因此,朱熹两拒朝廷起用文书,并于《答汪尚书书》中讽刺道,既然自己没有尽早接受任命,倒不如坐实这傲慢违逆之罪,正好可以使天下士人“知守道循理之不可为,而一于阿谀委靡之习”。(29)朱熹撰,刘永翔、朱幼文校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四《答汪尚书书》,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1103页。其中,“守道循理”指道学人士,“阿谀委靡”则指近幸党人。不仅如此,朱熹对“和而不同”章的诠释也隐含这种认识,其《论语或问》云:

君子之和者,乃以其同寅协恭,而无乖争忌克之意;其不同者,乃以其守正循理,而无阿谀党比之风。若小人则反是焉。此二者,外虽相似,而内实相反。

“守正循理”“阿谀党比”从未出现在旧注中,却与朱熹《答汪尚书书》所言几乎相同,可见此解是暗指道学人士同心共济、唯理是从,不随声是非,而近幸党人虽相互迎合、热衷结党,却心存乖戾、彼此忌恨。

“同寅协恭”语出《书·皋陶谟》,意谓大臣同心同德、共襄政事。但在孝宗看来,道学人士“同寅协恭”反而是结党的表现。孝宗即位之初就明确提出“破朋党,明纪纲”,(30)毕沅:《续资治通鉴》卷一三八,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3663页。淳熙二年(1175)重申朝廷“不当有党”,士大夫亦不可“倡为清议”“相煽成风”。(31)李心传撰,徐规点校:《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三《上德三·孝宗论不宜有清议之说》,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541页。所谓“清议”,即指道学人士反对近幸弄权之公议。孝宗恶朋党、反道学的倾向为近幸势力排击道学人士指明了突破口,即指斥道学人士结为朋党。淳熙四年(1177)五月,殿侍谢廓然就暗讽道学人士有“朋比之习”。(32)孔学:《皇宋中兴两朝圣政辑校》卷五五,中华书局2019年版,第1260页。

淳熙元年(1174),叶适提出“辟和同之论,息朋党之说”,(33)叶适撰,刘公纯等点校:《叶适集》卷二七《上西府书》,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543页。可见“和同”说在当时被视为消弭“朋党”言论的关键所在。伴随这一主张的形成,朱熹也将为道学人士正名纳入到“和而不同”的诠释体系中。其在《论语或问》中指出,韩琦、富弼、范仲淹议论不同,却不失和气的原因,是他们“无同异可否之私,而惟欲必归于是”,即没有先入为主的党派倾向性,能够公是公非,共济国事。他对君子“无私”的强调,显然是基于现实政治的考虑。因为只有将无偏无私的理性精神作为君子之“和”的关键,才能与小人非理性的“阿谀党比”“同恶相济”区别开来,进而确立道学团体的政治合法性,消解“道学朋党”名目。

(二)“和而不同”的异化与朱熹的再思考

朱熹向内找到了区分君子之“和”与小人之“同”的根本标准,即是否存有私心,因而他认为外在行为的“不同”并非“和”的必要条件。换言之,君子在没有私心的前提下可以与他人行为趋同。这一观点对孝宗严禁结党的要求无疑构成了挑战。然而,“和而不同”作为指导政治关系的重要价值来源,显然无法被割弃。因此,当“和而不同”承载的政治愿景不符合统治者需求时,异化就发生了。

恰恰在《论语或问》定稿约一年以后,即淳熙五年(1178)五月,孝宗以“君子和而不同”为据,强调士大夫不当有朋党,并将这一内容“颁示臣庶”。(34)汪圣铎点校:《宋史全文》卷二六,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2215页。至此,“和而不同”的意义因孝宗权威而被确定为士大夫之间的“和必不同”,即要求他们彼此牵制、相互博弈。事实上,政治关系层面的“和而不同”本着眼于如何使执政者之间达成和维系一种理性的协作关系,但孝宗着意塑造的“和而不同”却异化为挑起士大夫纷争的工具。

此后,“和而不同”的异化便深入到了孝宗朝的政治实践。淳熙七年(1180),孝宗担心时任参知政事的周必大与宰相赵雄结为朋党,威胁皇权,遂借“和而不同”暗示周必大理应在政事上与赵雄彼此牵制。(35)楼钥:《攻媿集》卷九四《周公神道碑》,清《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第1783页。淳熙十四年(1187),时任右相的周必大重申孝宗旨意,告诫大臣应“各尽所见,归于一是,岂可尚同”。(36)毕沅:《续资治通鉴》卷一五一,第4025页。然而,秉持“和而不同”理念在朝堂全力周旋的周必大,却于庆元六年(1200)被弹劾“首倡伪徒,私植党与”,(37)毕沅:《续资治通鉴》卷一五五,第4182页。令人唏嘘。淳熙十二年(1185),中书舍人陈居仁因与御史议事不合,被孝宗赞为“和而不同”。(38)周必大:《文忠集》卷六四《华文阁直学士赠金紫光禄大夫陈公居仁神道碑》,《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第1147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75页。理宗年间,副相蔡杭回忆道:“必和而不同,如孝宗之训饬。”(39)蔡杭:《敕令兼同提举编修谢表》,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335册,上海辞书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大有将“和而不同”视为孝宗朝法度的意味。

一旦“和而不同”成为士大夫的政治负担,新解便应运而生。绍熙、庆元年间(1190—1200),朱熹再次围绕“和而不同”发出不同声音。他一改《论语或问》提出的“和”与“同”“外虽相似而内实相反”之说,主张二者应是“同一事而有公私”,即“和是公底同,同是私底和”。(40)徐时仪、杨艳:《朱子语类汇校》,第1172—1173页。

以“和”“同”为一事,相当于消解了二者在行为模式上的差别。淳熙初年,朱熹曾在《论语集注》中释“群而不党”为“无阿比之意”,(41)朱熹撰,徐德明校点:《四书章句集注》,《儒藏(精华编)》第110册,第233页。又于《论语或问》中以“阿谀党比”解“同而不和”,借此暗讽近幸结党,知其此时主张君子不党。然而,淳熙后期王淮对道学人士的打击以及周必大的罢相,让朱熹意识到对付小人的困难,其“群而不党”的价值观念也随之发生转变。他认为解决“小人之道日长,君子之道日消”的关键并非“惟党之务去”,而是进君子、退小人,甚至以君子之党压制小人之党。绍熙二年(1191)四月,朱熹在《与留丞相书》中指出,小人巧于掩盖结党之迹,而君子总是秉持“公心直道,无所回互”,易被视为朋党、遭到排挤。因此,宰执不但不能厌恶君子之党,还应主动带领其发展,甚至与天子为党。(42)朱熹撰,刘永翔、朱幼文校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八《与留丞相书(四月二十四日)》,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1册,第1243—1244页。而据《朱子语类》记载,朱熹晚年不仅不再讨论“群而不党”,还消解了“和”与“同”的表面差异,体现出以“党”自勉、化被动为主动的强硬态度,密切呼应着他此时所迫切宣示的“君子有党”论。这既是朱熹思索如何挽救朝政危机的结果,也是其对孝宗“训饬”的一种抗衡。

取消“和”与“同”的表面差异只是第一步“破”,第二步“立”则是通过寻求新的价值标准来重塑“和而不同”,即将和同之辨化约为道德动机上的公私之辨。这不仅与朱熹素来主张的“君子小人趣向不同,公私之间而已”(43)朱熹撰,徐德明校点:《四书章句集注》,《儒藏(精华编)》第110册,第102页。相符,也是针对这样一个现实问题,即如何通过重新诠释“和而不同”来界定党争性质,并将相应的道学标准施及朝政。

淳熙十五年(1188),朱熹上疏指出天下万事之弊莫不由“私”而出,并将近幸干政、佞臣擅权等问题归结于孝宗“以私心用私人”,而所用“私人”又“趋和承意”“植党营私”。(44)朱熹撰,刘永翔、朱幼文校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一《戊申封事》,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0册,第595—602页。尽管朱熹针对的是朝廷用人问题,但却并未停留在具体的人事举措上,而是试图寻求问题的根源,即执政者因“私”而“同”。绍熙二年(1191),朱熹致书留正,痛陈道学人士与反道学的近幸佞臣之间势力悬殊,认为在朝君子只有“同心一德,协恭和衷”,“一以国家为念而无一毫有己之私间于其间”,(45)朱熹撰,刘永翔、朱幼文校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八《与留丞相书(十月十二日)》,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1册,第1250—1251页。才能成就国事。细察其语,所谓“同心一德,协恭和衷”实际就是朱熹首次诠释“和而不同”时提到的“同寅协恭”,透露出朱熹心中君子相“和”的意识;而“无一毫有己之私”则指明了“同寅协恭”的方法,即去除私心。由此可见,朱熹对“和而不同”的再诠释,即“和是公底同,同是私底和”,与其此时对重建政治秩序的思考和策略若合符契。

结 语

魏晋至宋初对《论语》“和而不同”章的解释主要基于人际关系和道德教化层面。北宋中期,随着经世致用和以己意解经观念的强化,政治语境成为构筑“和而不同”诠释体系的重要根柢。吕大临、杨时、侯仲良以晏子“可否相济”解释“和而不同”,反映了君臣“共治天下”的政治文化特质。熙宁变法时期,陈祥道针对反变法者的质疑与阻挠,释“和而不同”为不同流俗、守道不屈,为其师王安石不顾异论、背离民情、坚持变法提供理论支撑,并以“君子有所同”对宋神宗和王安石的同心合德做出正面宣扬。

南宋孝宗乾道、淳熙年间,朱熹对传统解释做出全面反思与批判,改释“和而不同”为“同寅协恭”“守正循理”,释“同而不和”为“阿谀党比”“乖争忌克”,借此表达其对道学人士与近幸党人之认识,并试图以君子“无同异可否之私”破除“道学朋党”名目。但朱熹对君子之“同”的认可,有悖孝宗严禁结党的要求,故孝宗将“和而不同”异化为大臣彼此牵制、相互博弈的工具,欲借此文饰自身的独断作风。绍熙、庆元年间,朱熹不顾孝宗“训饬”,又将和同之辨化约为道德动机上的公私之辨。这种异于以往的诠释不仅与朱熹的道学思想吻合,还隐晦地传达了其对党争性质的认识及以“党”自勉的心理。

综上可知,宋代“和而不同”诠释往往紧扣政治语境,且常会被政治立场对立的双方所利用,因而随着诠释视角的转换,这一命题所承载的政治内涵与愿景也会不停变更,呈现出有别于魏晋旧注的时代特色。事实上,宋儒并不是在“和而不同”中寻求解决现实政治问题的答案,而是通过选取不同的角度和典故,将自身的政治理念融入经解中,赋予“和而不同”以新的认识意义,这也是他们摒弃旧注、自创新说的主要原因。

宋代“和而不同”诠释之所以渐趋政治化,一方面是解经观念变革的自然结果,另一方面,“和而不同”本身的潜在特质也是促成这种政治化诠释的重要因素。“和而不同”是儒家人格理想和人际关系理想的价值目标,而“君臣”自春秋起就是儒家纲常伦理中的重要一目,故“和而不同”本身就具有成为君臣关系价值导向的特质。此外,宋代“朋党”问题突出,而党争的表现形态之一正是用人之争,因而关涉君子群体与小人群体的“和而不同”自然会成为党争的重要理论依据,并由此转变为一种政治话语。

尽管宋代“和而不同”诠释存在较为显著的政治色彩,但随着性理之学的兴盛,基于道德义理层面的解释依旧存在。谢良佐提出君子理同事异,小人事同理异;尹焞、张栻、戴溪试图探讨“和”与“同”的内在本质,分别将和同之辨转化为义利之辨、天理人欲之辨、有己忘己之辨。(46)朱熹撰,林嵩等校点:《论孟精义》,《儒藏(精华编)》第109册,第378—379页;张栻撰,杨世文点校:《南轩先生论语解》卷七,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233页;戴溪:《石鼓论语答问》卷下,《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第199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4—75页。即便是吕大临、陈祥道、朱熹对“和而不同”章的理解,同样包含哲学义理的建构,彰显出超然于政治的一面。其引发的诸如相反相成、道情之辨、公私之辨等议题,拓展了“和而不同”章的诠释空间,为后人开辟出有别于传统的新路。总之,围绕政治秩序与哲学义理而展开种种思考与实践,是宋代“和而不同”诠释的重要特征。

猜你喜欢
道学孝宗和而不同
扎实地道学英语
明弘治时期的藩王赏赐与国家财政
明弘治时期的藩王赏赐与国家财政
皇帝为何要禅位
“和而不同”的美好婚姻
宋人“道学”与“理学”名称考辨
中华文化中的全球治理之道
千眼观音
时代发展下的词汇意义流变
谈判要追求“和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