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岩
共享经济是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它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作用,在全新的社会环境下,它满足了市场交易的基本需要。目前,在社会资源的分配和利用中,形成了更加完善的技术手段,满足了消费的整体需求,对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共享经济的创新,打破了传统的商业模式,在以往的市场交易活动过程中,展现资源价值的利用权,具有一定的规定表现,它无法提升市场交易的效率,而共享经济实现了使用前的基本转换,它能够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全面改变了资源的闲置状态。
共享经济优化了资源的利用模式,它主要的特征表现在了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以现代信息技术为途径,实现了受众群体规模化的发展。与传统的经济模式相比较,共享经济具有较强的社会特征,它满足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具有较低的社会门槛,形成了更高的资源利用效率。共享经济涉及的行业范围相对较广,它满足了我们的生活需求,形成了更高的生产能力,共享经济促进了我国行业的创新和转变,诞生了大量的共享经济企业,促进了共享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市场监管是指管理者对主体市场进行活动的干预和管理,它形成了系统的管理模式,在我国,市场监管的主体部门是政府部门,市场监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市场活动的持续性和规范性,共享经济是一种全新的创新形态,它满足了制度的发展要求,形成了全新的发展方向,解决了更多的发展难题,共享经济能够使得一些社会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它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作用,共享经济冲击了传统的制度格局,解决了传统的商业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共享经济涉及的行业范围较广,其中行业范畴与市场监管都有一定的关系,共享经济对于于市场监管制度的影响相对较大,首先影响到的就是市场的准入制度和竞争制度,给予市场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题和困难。由此得出,所形成的全新问题,需要运用法治的手段和思维来进行规范和利用,这也成为了学术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理论研究的主要课题,如何分析共享经济形成的创新价值和发展方向,如何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共享经济的良性发展,如何革新创新理念,保持共享经济的创新价值,避免市场经济的不懈发展,如何在互联网的影响下实现共享经济的全面发展,这是我们需要全面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市场的准入制度包括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市场形成过程中,展现了市场的经济功能,属于市场监管法的相关部分,市场的准入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它确定了企业的合理市场地位。当前的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主体部分和次要部分,它涉及到了企业的市场行为和活动方向。例如《公司法》的第1条,就明确指出要维护市场的经济秩序,规范企业的组织行为,同时第36条对于公司的运行状态进行了全面规定。《行政法》的第11条第6款对于行政许可范围进行了全面规定,其中第3款对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了相关制度的规定,确定了行业的准入规则,给予企业一定的发展权利。第4款提出在开展公众服务过程当中,要满足企业的利益关系,解决企业的行业需求,它是在特殊条件下所具备的相关资质,这些都是对企业的行业范围进行了全面规定,公司的登记管理条例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法,对于公司的管理活动进行了全面规定。
市场的准入制度对于共享经济平台进行了制度的管理和约束,然而在进行市场准入制度的管理中,很难发挥市场经济的监管价值,有的学者专家认为共享经济的各种新业态,实际上是各种特定经济的表现模式,它通过一定的市场经济表现形态,形成了全新的准入方式。对于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市场的准入制度形成了一定的问题和挑战,一方面它需要控制共享经济的发展现状,对于公共利益和特殊资源进行行业的准入规定,另一方面它放宽了对共享经济的约束和管理,对于企业的准入要求相对不高,共享经济是某种全新的制度模式,它需要个人和组织的创新,因此具有一定的目标性,而这种目标性的形成,是共享经济平台固有的行为特征,是市场准入体制需要监管的内容,从而使得共享经济的准入门槛相对偏低,大量没有准入资质的经济企业的加入,市场准入共享经济企业的自由性较强,为市场准入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条件,它很容易形成市场发展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从而无法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管理规则,共享经济在发展的过程当中,会影响资源的分配和管理,从而使得资源的分配效率相对偏低,严重影响了资源的利用。以浙江共享单车投放为例,大部分共享单车企业在2015年投入了大量的共享单车,因为缺乏一定的管理,共享单车不合理的投放,占用了大量的社会空间。共享单车企业在开展市场活动过程当中,没有对市场进行统一的研究,不合理的开展车辆的投放活动,从而影响了交通的秩序,给予校园管理形成了一定的困难。自从2015年以来,因为缺乏一定的市场准入机制,在全国各地方的共享单车都造成了大量的受伤死亡事件。
竞争制度包括了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制度是维护竞争的重要途径,它保证了市场企业的竞争的合法性,具有一定的管理价值和应用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体制是市场机制的重要表现,任何企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都要遵守相应的公平竞争原则,无论是传统企业还是新兴企业,都要遵循相应的规则。我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2条中明确指出,为了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制度,全面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从而全面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基本利益。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4条,对于经营者形成了一定的解释,它是开展市场经营活动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共享经济企业在开展市场行为的过程当中,属于这种规定的范畴。《反垄断法》的第4条指出垄断行为包括了经营者的垄断行为,它影响着市场的支配地位,影响着其它经营活动的开展。同时第40条规定需要对经营者的经营场地进行检查和调查,有效的保护经营者的相关利益。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它影响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地位,主要体现在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共享经济企业的管理措施不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15条规定的5种的调查方法:一是对竞争场地进行调查;二是对个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三是收集相关的调查资料;四是调查财务的基本情况;五是调查企业的银行账户。这种调查方法起到了一定的管理效果,然而应用过程当中,对于共享经济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所以一些共享经济企业没有设置相应的经营场地,它依托互联网技术开展市场经营活动,没有相应的交易记录,不具有财产的流动表现,所以在传统的调查模式应用过程当中,不能对共享经济形成一定的管理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资本,它占据了大量的市场份额,一些企业不管市场的基本利益,盲目的扩大企业规模,非法的开展经营活动,从而影响了市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例如在2017年,网约车的融资就超过了百亿美元。在共享单车领域,大量的共享经济企业完成了资本的融资。共享单车表面上看起来发展较好,因为存在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形成了大量共享经济企业的倒闭。共享经济企业在开展市场竞争过程当中,采用了非理性的竞争行为,不仅违反了市场的竞争制度,影响了资源的整体浪费,形成了较大的市场监管压力。
在互联网监管工作中涉及到了互联网的信息服务工作,规范互联网的信息管理市场已成为网络管理的重要问题,共享经济作为互联网技术的主要表现形态,它属于互联网经济的范畴,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互联网经济管理制度,从当前的互联网管理机制来分析,以上管理制度和方法,对于共享经济的约束非常有限,共享经济在进入市场活动过程当中,因为缺乏相应的规范制度,从而影响了市场监管的作用和价值,共享经济制度包括了制度主体、规范条件、制度手段等。从互联网的视角来分析,在管理共享经济的过程当中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从而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
以网约车为例,网约车属于全新的商业模式,它融合了线上线下的运行形态,网约车作为全新的商业模式,在运作过程当中无法受到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从一定范围上来讲,网约车是对出租车行业的发展和延伸,它是网络技术的表现形态,结合了出租车的发展方向,形成的全新的网络产物,正因为网络社会的参与形态和模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形成的监督效果也相对较差,如此以来,它涉及到更多的管理领域,究竟应该由谁管理法律制度,应该如何约束,形成了更多的管理难题,除此之外网约车在整个服务过程当中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从而引发了网约车司机和乘客之间的利益冲突,形成的责任权限也很难划分,从而影响了市场监管工作的开展。2015年6月,通过各部门的协调,发布了网约车的管理办法,全面管理网约车的相关工作。然而其中的管理办法也呈现了一定的不足性,它无法维护消费者和司机的整体利益。其中的管理办法的第16条规定,网约车司机应该拥有一定的从业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根据网约车的服务形式与驾驶员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并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规定的内容上可以看出网约车司机的利益保护,是对网约车司机的整体约束,因为网约车司机想自由地安排工作时间,不想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共享经济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形成的互联网管理制度问题越来越多,在实际的共享经济管理阶段,存在不少的漏洞和问题。
为了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管制度,实现共享经济的制度管理,共享享经济在发展的过程当中,需要社会各部门的共同参与,共享经济的管理,不单要依靠政府的力量。从法律层面来讲,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管制度,形成更加有层次性的管理办法,首先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准入机制,从当前的情况来分析,需要全面完善市场的法律管理制度,短时间内很难修正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需要对登记的管理条例进行全面完善,从而增强对共享经济的市场管理,加大对共享经济企业的监督和约束,并建立更加完善的是共享经济考核机制,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要进行资质的管理。其次,应该建立更加合理的竞争环境,促进共享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从共享经济发展的情况来分析,存在不合理的竞争现象,造成了市场资源的浪费和消耗,因此需要全面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强化共享经济企业的约束和管理,维护更加和谐稳定的监管制度,互联网技术是共享经济形成的主要技术,从互联网的监管制度来分析,共享经济监管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要全面完善共享经济的监管制度,促进共享经济的全面发展和进步。最后要全面完善互联网的监管制度。互联网技术是共享经济主要的经济技术,因此需要全面完善互联网的监管制度。互联网监管制度的完善,需要关注互联网技术的特征和发展方向,结合互联网的发展情况,形成更加完善的监管制度。
革新规制理念是对共享经济的创新和改革。共享经济与传统的经济有着一定的分别,通过一定的创新改革,形成更加完善的经济体系,共享经济与传统经济比较,它具有一定的时代特征和经济价值,它满足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互动和交易,形成了更加个性化的商业模式,促进了公共产品的私人化。传统的管理理念已经无法满足共享经济的发展要求,所以需要应用革新规则理念。革新规则理念需要做到以下几点:其一要明确规定的方向。明确规制的方向,要全面区别共享经济和传统经济的表现形式,通过共享经济的内部调控,实现共享经济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并且对共享经济进行规则分类,实现共享经济的管理和监督,从而展现出共享经济的价值性和可行性。其次要明确规制目的。要对规制制度进行创新和改革。首先要形成创新的发展理念,创新发展能够推进社会经济的快速进步,从而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它展现了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价值,促进了共享经济模式的完善。形成更加完善的规制制度体系,能够激发共享经济的社会潜力,为共享经济发展建立制度条件,从而形成一定的创新目的,它既保证了发展的原则,同时也实现了经济的价值。不仅满足了群众的发展利益,同时也体现了企业的社会价值。其三,要明确规制的方式。共享经济是一项公共的社会行业,它关系着消费者的整体利益,因此其规制方式需要从行政层面进行法治改变,从而通过一定的行政管理方法,以规制模式为载体,全面创新共享经济的模式,从而实现对共享经济的灵活管理。
创新规制途径是实现共享经济的重要方式。创新规制途径能够满足共享经济的发展要求,所以结合共享经济的基本特征,笔者对于市场发展进行了法治研究,其中展现了两种规制途径,其一是资源途径,其二是程序途径。资源途径包括了信息的建立和技术的应用。在信息化的时代,信息已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对于共享经济行业发展来讲,相对关键信息规则是一种全新的规则模式,它更加关注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保障的信息的利用价值。根据共享经济的基本特征,构建共享经济的发展模式相对关键,所以对于共享经济的发展尤为的重要,技术规则是根据现代技术的关键应用,促进了经济发展的完善和演变,以技术发展作为社会特征,实现了技术应用的目的和价值。程序规则包括了前中后的规制方向。由于共享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阶段性表现,每个阶段的规制体系都有一定的特征,在划分不同阶段的过程当中,更好的实现共享经济的全面发展。程序规则是对共享经济的模式分析,它实现了规制主体的整体价值,展现了规制的创新方向和应用,对规则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它实现了规制模式的互动和交流,促进了共享经济的全面发展,展现了共享经济的市场作用。
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过程当中,要借助行政管理的作用,它能够对共享经济进行实时监管。共享经济作为一种创新的经济模式,它满足了社会环境的发展需要,具有一定的市场创新表现,在市场管理工作中要做好法治的约束和管理,从而形成更加良好的社会条件。所以在对共享经济的管理工作中,要通过法治理念进行规范管理,从而形成更加良好的社会风气,建立更加完整的管理机制,全面展现共享经济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