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问题及建议

2022-02-05 08:05孙忠业
商展经济 2022年13期
关键词:信用社产权改革

孙忠业

(黑龙江财经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500)

在经济下行和新冠疫情的双重影响下,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发展危机,这种情况下,需要更有效地做好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进而确保农村金融市场通过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能够更加安全稳定的运行,在内控方面更加严谨有序,经营发展更加高效高质。同时,进一步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有效实现风险管控,为三农问题的切实解决提供必要支持。

1 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从根本上有效做好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工作非常重要,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充分明确当前的关键时期和关键特点,进一步通知推动农村信用社和农信系统实现更加有效的改革,不断优化和完善产权制度,体现出应有的价值和作用,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落实做出应有的贡献。但是需要关注的是,在具体的产权改革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管理体制相对僵化,缺乏足够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效力等。

1.1 历史遗留问题

农村信用社在产权改革过程中一直都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方针,但在农村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农村信用社在实际发展过程中通过相应的产权改革和组织形式的变动,往往把自身的合作制转变为股份制,所以呈现出的经营目标也出现了商业性转变,但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进行的产权改革之后,农村商业银行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趋势,但是一些落后地区在具体发展过程中却面临很多方面的阻力,在改革观念、改革机制方面也都存在各种问题。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后却没有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因为各类问题的限制使其综合作用和效能无法充分体现。

1.2 所有者缺位和其他主体越位并存问题

在农村信用社成立开始阶段,所呈现出的基础就是合作制经济基本原则,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农户往往利用股金认缴的形式成为农村信用社成员,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入股农户也具备农村信用社的所有者地位。但在具体的经营发展过程中,农户的资本所有者身份却被严重降低,甚至被排除在外。在地方政府和农村信用社的利益集团管控之下,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各类活动和产权改革进行相应的控制,使得管理权和所有权相脱离,导致所有者缺位和其他主权越位等问题十分严重。除此之外,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之后,保留了县一级法人的地位,其管理主体和监管主体比较多,导致农村信用社产权主体不够明确,产权制度不够科学合理,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分析,应用标准化的合作金融制度控制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往往无法取得良好的成效。由此可以看出,农村信用社产权变革过程中所遵循的逻辑往往是契约性的逻辑,并没有着重对相关方面的权益进行充分考虑和完善,导致相关所有者和主体存在一定程度的缺位,主体越位现象比较严重,这对于产权改革的顺利推进造成阻碍。

1.3 内部组织管理结构不够完善

从整体情况来看,在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过程中,针对内控机制及运行体系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有较大的缺陷,内部管理混乱,在权力之间并没有充分体现出应有的平衡性和规范性。

不能充分体现产权结构和改革成效,在制定和落实某些重大决策的过程中,往往不能进行公平公正的表决和科学合理的执行。某些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的社员代表大会,并没有呈现出应有的规范性和可行性,相关机制和管控模式形同虚设,在大会审核决策方面流于形式,相关人员往往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按照惯例来确定的,并没有充分体现出内控机制的公平和有效性,不能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

另外,某些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并没有得到科学合理的任用和人才配置,理事长和主任等职位往往是由同一个人担任,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等问题,这对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工作和管理机制的顺利运行都造成了不利影响,阻碍了产权优化和改革,同时也限制内部结构的良性发展和有序推进。

1.4 职能定位不精准

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进权改革要充分做好自身定位和完善工作,在业务方面要充分展现出自身的为三农服务的角色定位,同时也要体现出政策性的金融机构作用,使农村信用社的运营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进而为解决三农问题和新农村的良性发展提供保障。但是,某些农村信用社的职能定位比较混乱,在政府补贴欠缺甚至微乎其微的背景之下,农村信用社并没有充分遵循市场生存法则,在商业性金融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对政府的依赖心理,并没有充分体现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成效,在定位不够精准的情况下,使自身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面临比较被动的局面,不能在实践过程中落实自身战略规划,导致农村信用社在产权改革方面不能取得良好成效,甚至生存发展也面临严峻挑战。

1.5 监管主体不清晰

当前,农村信用社的监管方面所涉及的监管主体比较杂乱,涉及省联社、地方银保监局和央行基层机构等,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监管主体分工不明、定位不细致等问题,甚至在具体的监管过程中存在监管机构利益博弈等相关问题,这对于农村信用社的科技发展和产权结构改革会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对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也会造成很大限制,存在比较明显的管理混乱问题。

在监管体系方面,因为主体不够明确,各方的利益往往存在冲突,不能充分体现出应有的合力作用,导致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进程受到严重影响,无法体现出应有的监管效果。

2 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建议

2.1 充分明确农村信用社的现有产权关系,有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新形势下,要切实解决当前的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及历史遗留问题。

首先,要充分明确产权关系,使历史包袱、历史遗留问题能够得到充分处理,着重做好全面深入调研和分析工作,确保农村信用社具备相应的自主经营权,有效规避或者减少省联社对农村信用社的行政干预和阻碍。

其次,要充分分析和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农村信用社在产权改革过程中有更加良好的发展途径,更有效地应对外部环境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农村信用社的资本结构,通过内源性或外源性的有效利用从上到下补充相关资本,从而显著增强抗风险能力。

最后,针对某些经营比较困难而且难以撤销的农村信用社,可通过自有资金抵扣历年的财务损耗,有效通过转换机制、政策扶持等相关措施,使遗留问题得到解决,同时确保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2 不断完善和优化产权关系,梳理好法人治理结构

对农村信用社来说,要切实完善产权关系并优化体现出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势和适宜性,发挥农信社的互相制衡的股权结构和综合成效,有效融入国有资本和战略性资源,不断优化和完善股权结构,充分体现出社员代表大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的效能和价值。同时,在实践的过程中要充分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发展情况,形成切实可行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从根本上提升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效能和经营绩效,达到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效果。

2.3 贯彻落实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有效管理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

在发达地区或者大中城市郊区,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构建与之对应的农村合作银行等,通过此类银行类机构的有效改革和完善,优化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

另外,某些大中城市的农商行改制工作已经有效完成,在保证制动业务不偏离的情况下可有序推行商业性的信贷业务,这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有基础保障作用。

某些欠发达地区往往不具备商业化条件,对此可以有效推行两级法人体制,为当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必要支持。同时,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也可以通过降级或合并等手段,进一步加快高风险农村信用社的重组兼并进程。

2.4 完善农村信用社的组织框架和管理体系进行

对农村金融市场来说,省联社和农信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要优化和完善省联社的业务职能,确保行政管理工作可以向地方监管机构转移,充分体现出省联社的公共服务职能,同时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有效防范和避免多方面的利益博弈,进一步激发农信社的自主创新活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体现出农村经济主体的适度参与,有效弱化和优化地方政府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干预。以科学合理的利率税收政策为基础,形成地方政府和农信社的联动机制,从而不断优化和改进农信社整体的行业管理模式。

2.5 融入数字化技术,有效推动农村信用社数字化转型升级

在当前金融科技进一步发展和普及的背景下,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也要融入数字化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自身的服务职能和作用。同时,也要匹配与之对应的高质量人才,使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推动农村信用社与时俱进工作得以落实,取得更好的改革成效。

3 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或漏洞。因此,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实施方案并加紧落实,确保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呈现出良好的作用和效能,为新农村的良好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有效落实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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