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延平
(山东大学 文学院,济南 250100)
现学术界虽已关注到《六术》篇为贾谊任职博士之前的作品,及贾谊从主张“数用五”到主张“数用六”的变化①,但还未对贾谊正朔观念的转变进行系统论述。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就以上问题进行考证辨析,以就正于方家。
从《新书》内容、贾谊的师承关系及《史记》相关记载中,我们发现贾谊最初的正朔观念为水德。
《新书》从两个方面证实了贾谊早期的正朔观为水德:其一为数以六为纪,其二为尚黑。“数用六”的理念在贾谊《新书》中表现得较为明显。与秦朝水德“数以六为纪”[1]的观念相同,《新书》亦认为“六”为数度之道,是万物的法,即“数度之道,以六为法。……事之以六为法者,不可胜数也”[2]。为此,《新书》中使用了诸如“六理”“六节”“六法”“六行”“六美”“六艺”“六亲”“王者官人有六等”等诸多关于“六”的概念。这种“数用六”的理念集中表现于《六术》篇,而《六术》篇正为贾谊未仕之前的作品,可见贾谊的早期思想中已经具有了水德的特征。
《新书》中除了“数用六”的理念与水德“数以六为纪”的特征相合外,据《新书》佚文可知,《新书》中亦有天子尚黑的论述,即“天子黑方履,诸侯素方履,大夫素圈履”[3]。“天子黑方履”不见于其他先秦两汉典籍的记载,当不是贾谊的转抄,而很可能是他尚黑思想的表现。而黑色和“数用六”的理念一样,亦与水德“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4]的特征相合。
此外,我们亦可从师承关系及《史记》的相关记载,来证实贾谊最初的正朔观为水德。关于师承关系,《史记》载:“吴廷尉为河南守,闻其(贾谊)秀才,召置门下,甚幸爱。孝文皇帝初立,闻河南守吴公治平为天下第一,故与李斯同邑而常学事焉,乃徵为廷尉。”[5]贾谊早在洛阳之时就深得吴廷尉的赏识,则其很可能会受到吴廷尉的教导。吴廷尉受学于李斯,而李斯为秦丞相,是秦制度的制定者与维护者,很可能会向其传授秦朝的水德正朔观。进而,这种水德正朔观也会经过吴廷尉的传授而对少年贾谊产生影响。
汉承秦制,汉朝立国之初亦继承了秦朝的水德正朔观。《史记·历书》载:“汉兴,高祖曰‘北畤待我而起’,亦自以为获水德之瑞。虽明习历及张苍等,咸以为然。是时天下初定,方纲纪大基,高后女主,皆未遑,故袭秦正朔服色。”[6]可见,从汉朝建国伊始,以刘邦为首的汉统治阶层就沿袭了秦朝的正朔制度。贾谊生长于汉初,受这种社会风气的影响而形成水德的正朔观念,是极有可能的。
值得注意的是,《史记》并未交代贾谊早期的正朔观念,只是记载了其任职汉廷之后所提倡的土德观念。《屈原贾生列传》载:“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二十馀年,天下和洽,而固当改正朔,易服色,法制度,定官名,兴礼乐,乃悉草具其事仪法,色尚黄,数用五,为官名,悉更秦之法。”[7]《汉书》所载与《史记》相似[8]。贾谊在任职于汉廷后,认为汉朝应土德之运,数应用五。司马迁与贾谊的时代相距未远,其记载不当有误。那为何《史记》的记载会与上文所述相左呢?比较合理的解释是,贾谊的正朔观念发生过改变,即贾谊在出仕之前,正朔观为水德,在任职汉廷之后,正朔观转变成了土德。因贾谊最初的水德正朔观并未对当时的政局产生影响,故《史记》与《汉书》对此阙而不载。与正朔观的转变相应,贾谊的政治主张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当贾谊把转变后的政治主张上奏朝廷后,其结果不仅使当时的政局产生了巨大的波动、令初即位的孝文帝“谦让未遑也”[9],还对贾谊个人的际遇产生了转折性的影响——外出为长沙王太傅②。基于此,我们认为对于贾谊的正朔观念,《史记》与《汉书》只记载了产生重大影响的土德观,而省略了影响较小的水德观。
我们认为贾谊在任职汉廷之后正朔观的转变,当与他的尊君思想有关。
西汉立国之初,以刘邦为中心的统治集团虽仍沿袭秦朝的正朔观念,但在服色制度上,却未继承秦人尚黑的理念,反而选择了“外黑内赤”的形制。《史记·封禅书》载:“鲁人公孙臣上书曰:‘始秦得水德,今汉受之,推终始传,则汉当土德,土德之应黄龙见。宜改正朔,易服色,色上黄。’是时丞相张苍好律历,以为汉乃水德之始,故河决金隄,其符也。年始冬十月,色外黑内赤,与德相应。如公孙臣言,非也。罢之。”[10]据《史记·孝文本纪》可知,公孙臣上书的时间为文帝十四年(前166),即“(十四年)是时北平侯张苍为丞相,方明律历。鲁人公孙臣上书陈终始传五德事,言方今土德时,土德应黄龙见,当改正朔服色制度”[11]。可见,至少在文帝十四年之前,西汉政府虽在正朔观念上延续秦朝的水德,但在服色制度上已是崇尚“外黑内赤”。正如陈鹏所论,汉初服色的“外黑内赤”是楚俗与秦制综合作用的结果,“外黑”是对秦朝水德正朔观之“尚黑”的继承,“内赤”则是对楚人“尚赤”习俗的延续。“汉朝为获得秦人支持,确定汉德为水德,在服色方面却为‘外黑内赤’,正是意在调和二者间的矛盾”[12]。
基于此,再审视贾谊的土德观,就可看出贾谊的政治目的及其对文帝的良苦用心。一方面,根据“德从所不胜”的五德终始说,水德之后便为土德,与秦始皇“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13]的历史观念相同,这一变化代表的是汉代秦的历史事实。另一方面,汉初的正朔制度是在军功受益阶层的作用之下而形成③,是军功受益阶层掌权的表现与象征,所以变更汉初的水德正朔观,就意味着否定与削弱军功受益阶层。可见,贾谊之所以提倡“汉为土德”,当是出于两个目的,其一为明确“汉为代秦而非继秦”,其二为反对当时的军功受益阶层。关于前者,贾谊认为“秦国失理”,汉朝不应继承秦之制度,而需“悉更秦之法”[14],建立一套与秦制不同的新制度。为此,他提出了礼治思想,即“礼者,所以固国家,定社稷,使君无失其民者也。主主臣臣,礼之正也;威德在君,礼之分也;尊卑、大小、强弱有位,礼之数也”[15]。
关于后者,军功受益阶层在文帝朝依旧有很强的政治势力,《史记·张丞相列传》云:“自汉兴至孝文二十馀年,会天下初定,将相公卿皆军吏。”[16]据李开元的统计,军功受益阶层在文帝朝的三公九卿、王国相及郡太守之中各占比分别为百分之六十、百分之二十九及百分之四十。[17]这种政治局面严重威胁到了由外藩入继大统的文帝的统治权力与统治地位,为此贾谊提出了等级观念。贾谊的等级观念以“尊君”为基础与前提,即“礼者,臣下所以承其上也”[18]。贾谊认为,在礼制的等级中,君主应至高无上,臣子应各安其份,二者不可颠倒,就像房屋的堂、陛一样,“天子如堂,群臣如陛,众庶如地,此其辟也。……故古者圣王制为列等,内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后有官师、小吏,施及庶人,等级分明,而天子加焉,故其尊不可及也”[19]。为了强调“尊君”的思想,贾谊甚至对儒家所赞扬的两位先王——商汤与周武王——的犯上行为进行了批判,认为“殷汤放桀,武王弒纣,此天下之所同闻也。为人臣而放其君,为人下而弒其上,天下之至逆也”[20]。
在尊君思想之下,贾谊将上述两个目的完美地融合在了一起。因为要压制军功受益阶层的政治权利,所以有必要建构严格的等级制度;要想完善等级制度,就必须对当前的政治制度进行改革;而为了避免引起军功受益阶层对改革的反对,就必须对改革进行正名。因此,“汉为土德”的说法成为了贾谊改革的一面旗帜。
正是因为贾谊站在了军功受益阶层的对立面,所以军功受益阶层才对他进行了强烈的报复。《史记》载,当贾谊提出土德正朔观后,“绛、灌、东阳侯、冯敬之属尽害之,乃短贾生曰:‘雒阳之人,年少初学,专欲擅权,纷乱诸事。’”[21]由“属”字可知,反对贾谊的朝臣数量较多,这种情形和贾谊入仕之初的“诸生于是乃以为能”及“超迁,一岁中至太中大夫”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在反对者中,周勃、灌婴、张相如与冯敬四人皆为军功受益阶层,由此可推测,“之属”中的其他人亦很可能与这四人同属(如下文所提及的张苍)。可见,贾谊想以土德正朔观为旗帜,进而逐步改变军功受益阶层把持汉初政局的策略,对军功受益阶层形成了强烈的冲击,引起了他们的反击。正是在军功受益阶层的打击之下,贾谊被外出为长沙王太傅,远离了中央朝廷。
值得注意的是,身为军功受益阶层的张苍亦可能是反对者之一。首先,《史记·张丞相列传》云:“张苍为计相时,绪正律历。以高祖十月始至霸上,因故秦时本以十月为岁首,弗革。推五德之运,以为汉当水德之时,尚黑如故。”[22]张苍任计相的时间为高祖六年,同传云:“(张)苍以代相从攻臧荼有功,以六年中封为北平侯,食邑千二百户。迁为计相,一月,更以列侯为主计四岁。”[23]早在高祖六年时,张苍就已经推论并认定汉为水德,而贾谊的主张必定会破坏他的政治体系,因此,张苍很可能会反对贾谊的土德正朔观。所以,司马迁在评价张苍时说道:“张苍文学律历,为汉名相,而绌贾生、公孙臣等言正朔服色事而不遵,明用秦之颛顼历。”[24]
其次,《史记·张丞相列传》载:“免,以淮南相张苍为御史大夫。苍与绛侯等尊立代王为孝文皇帝。四年,丞相灌婴卒,张苍为丞相。”[25]贾谊于文帝三年(前177年)被外出为长沙王太傅,其土德正朔观的提出必在文帝三年之前,此时张苍正担任御史大夫一职。由于张苍与“绛、灌、东阳侯、冯敬之属”同为军功受益阶层,因此,贾谊变更水德且反对军功受益阶层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张苍及其所属阶层的利益,所以张苍在很大程度上对此持反对态度。
最后,张苍于文帝四年(前176)“为丞相,卒就之”[26],又再次以官方的名义强调汉为水德,直至文帝十五年(前165),“黄龙见成纪”,汉为水德之说才正式破产。汉初的刘邦集团已延续水德之说,且贾谊土德之论亦未施行,张苍为何又重申汉之水德呢?我们认为,正是因为贾谊对汉为水德的观念提出了质疑,进而威胁到了军功受益阶层的权力,所以张苍在担任丞相之后,就以丞相之权,重申汉德为水德,冀图再次树立水德正朔观的政治导向与权威。
现学界多认为贾谊土德正朔观的提出时间为汉文帝元年(前178)。④《资治通鉴》较早提出此说[27],其后王益之[28]、王兴国[29]、王洲明[30]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贾谊集》[31]等沿袭此说。究其成因,当与司马迁的记载有关。
孝文帝初即位,谦让未遑也。诸律令所更定,及列侯悉就国,其说皆自贾生发之。于是天子议以为贾生任公卿之位。绛、灌、东阳侯、冯敬之属尽害之,乃短贾生曰:“雒阳之人,年少初学,专欲擅权,纷乱诸事。”于是天子后亦疏之,不用其议,乃以贾生为长沙王太傅。[32]
按照《史记》的叙述,贾谊在提出土德正朔观后,文帝对此感到“谦让未遑”,但司马迁又在其后紧接着记载贾谊提出“列侯悉就国”的律令。这很容易让人产生贾谊先提出土德正朔观,后提出列侯悉就国的错觉。《孝文本纪》载:“(二年)上曰:‘……今列侯多居长安,邑远,吏卒给输费苦,而列侯亦无由教驯其民。其令列侯之国,为吏及诏所止者,遣太子。’”[33]列侯悉就国之事发生于文帝二年(前177),若以上述逻辑推论,贾谊提出土德之举自当在文帝元年(前178)。事实是否如此呢?
首先可以确定,贾谊提出土德正朔观的时间下限当在文帝三年(前176)十一月,因为周勃于此时被免相就国,《史记·孝文本纪》载:“(三年)十一月,上曰:‘前日诏遣列侯之国,或辞未行。丞相朕之所重,其为朕率列侯之国。’绛侯勃免丞相就国,以太尉颍阴侯婴为丞相。罢太尉官,属丞相。”[34]而《屈原贾生列传》明言:“绛、灌、东阳侯、冯敬之属尽害之。”[35]可见,周勃参与过打压贾谊的事件。这种情况只能发生于周勃免相就国之前,原因有二。
第一,文帝施行遣列侯就国的政策,目的就是为了减弱军功受益阶层的权力,周勃作为官场老臣,对此当心知肚明。则其就国后,理应明哲自保,不再参与中央政事。事实正与此相同,史载:“岁馀,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绛侯勃自畏恐诛,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见之。其后人有上书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下其事长安,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辞。”[36]据“常”字可知,免相就国后的周勃一直过着担惊受怕的日子,时常担心自己会因罪被诛,而且,周勃就国后的势力非常弱小,失去了往日的军事实力,仅以家人自保而已。为了自身的安全,周勃自当不再干预政事,更不太可能在毫无权力的情况下,谗害深受文帝喜爱的贾谊。
第二,周勃封国的所在地为绛县,据《汉书·地理志》可知,绛县位于当时的河东郡[37],即现在的山西省运城市。从谭其骧所著的西汉地图中可知,绛县不但距离长安的路程较为遥远,而且中途要路经临晋关。[38]《新书·壹通》载:“所谓建武关、函谷、临晋关者,大抵为备山东诸侯也。”[39]临晋关“备山东诸侯”的功能在武帝朝发生过作用,淮南王刘安起兵谋划之际,仍以临晋关为忧,认为“今我令楼缓先要成皋之口,周被下颍川兵塞轘辕、伊阙之道,陈定发南阳兵守武关。河南太守独有雒阳耳,何足忧。然此北尚有临晋关、河东、上党与河内、赵国”[40]。临晋关在文帝朝的主要职能既是防备山东诸侯,则其当时的战略意义、军事实力与警备程度自不待言,因此,要想通过此关,必须得到中央政府的传令。《汉书·文帝纪》云:“(十二年)三月,除关无用传。”[41]《史记集解》引张宴语曰:“孝文十二年,除关,不用传令,远近若一。”[42]可见,在文帝十二年(前168)之前,若想通过临晋关,需要获得中央朝廷的审批。周勃被罢相后,不但失去了朝政大权,还处处受到文帝的监视与猜忌,自是难以通关。而且自贾谊提出“汉为土德”,至其被外出为长沙王太傅,二者间隔较短。周勃远在绛县,若参与此次中央政事,从时间上来看,可能性微乎其微。
由此可推论,贾谊提出土德正朔观的时间下限为文帝三年(前176)初。至于时间上限,我们认为应在文帝二年(前177)十月之后。
首先,贾谊土德正朔观提出的时间不可能为上述推论的文帝元年(前178)。因为在贾谊提出汉为土德,欲悉更秦之法后,军功受益阶层便对他展开了强烈的报复,在这势如水火的政治斗争中,很难出现“诸生于是乃以为能”的情况,文帝亦难以顺利地将其“超迁,一岁中至太中大夫”。且贾谊土德正朔观提出的时间若在文帝元年,那么,自其提出土德至外出长沙之间的时间跨度则会长达近三年之久。在军功受益阶层强烈反对的背景之下,这种情况的发生是极不合常理的。《汉书·礼乐志》云:“(贾谊)乃草具其仪,天子说焉。而大臣绛、灌之属害之,故其议遂寝。”[43]可见,此次事件的延续时间较为短暂。因此,贾谊提出土德正朔观的时间不可能在文帝元年(前178)。
其次,陈平亦属于军功受益阶层,若贾谊于文帝元年(前178)提出汉为土德的正朔观,进而反对军功受益阶层,则身为丞相的陈平理当有所反应。然纵观《史记》,司马迁对此毫无记载,只是说“绛、灌、东阳侯、冯敬之属尽害之”[44],将周勃与灌婴放在了反对者的前列。《史记·孝文本纪》载:“二年十月,丞相(陈)平卒,复以绛侯勃为丞相。”[45]比较合理的解释是,贾谊于文帝二年(前177)提出了土德正朔观,此时,陈平早已于年初去世,自然无法参与此事。而参与此事的周勃与灌婴,一为丞相,一被文帝益封三千户“赐黄金千斤,拜为太尉”[46]。因此,司马迁未载录陈平,而是将周、灌二人置于反对贾谊者之首位。由此可知,贾谊土德正朔观提出的时间当在文帝二年(前177)十月之后。
贾谊在文帝二年不仅提出了土德正朔观和“列侯悉就国”政策,还提出了开籍田的主张[47]。这些政策均为贾谊“尊君”思想的产物,并且得到了文帝的施行。可见,文帝十分赞同贾谊的举措,他也想通过削弱军功受益阶层的权力来加强中央集权。基于此,文帝“议以为贾生任公卿之位”,打算借贾谊之手来分割军功受益阶层在中央朝廷中的特权。然而,汉初的公卿之位本为军功受益阶层轮番执掌[48],文帝想把毫无军功的贾谊位列于公卿之中,无疑是对军功受益阶层的一种挑战。这一举动自然引发了文帝和以周勃、灌婴为首的军功受益阶层之间的斗争。
由上所论,我们可将此事还原如下。由于军功受益阶层的政治势力严重威胁到了文帝的统治地位,所以在“尊君”思想的指导下,贾谊为汉朝制定了新制度。在制度纲领上,贾谊制定了“汉为土德”的正朔观,在具体行政措施上,贾谊提出了“列侯悉就国”及开籍田的举措。前者是为了减少军功受益阶层的从政人数,进而逐步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力。为此,文帝还特地举贤良方正,以培养新的政治力量,即“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思之所不及,匄以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因各饬其任职,务省繇费以便民”[49]。值得注意的是,这个举措反而成为军功受益阶层污蔑贾谊为“专欲擅权,纷乱诸事”的口实。后两个举措是为了稳定民心,增加民众对文帝的支持力度。这一行为自然会引起军功受益阶层的不满,再加上文帝“议以为贾生任公卿之位”,最终引发了文帝和军功受益阶层间的政治斗争,斗争的结果是“文帝放弃对南北军的控制权……军功受益阶层通过牺牲势力最为强大的周勃而保住甚至提升了其他核心人物的地位”[50],在周勃免相就国之后,灌婴担任丞相,并兼掌太尉之权,《史记·孝文本纪》载:“(三年)绛侯勃免丞相就国,以太尉颍阴侯婴为丞相。罢太尉官,属丞相。”[51]与此同时,贾谊被外出为长沙王太傅,告别了未竟的事业,离开了中央朝廷。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文帝三年(前176),“中郎将张释之为廷尉”[52]。虽然史料不足,具体情况已无从得知,但吴廷尉被罢免的时间与贾谊遭外放的时间相合,皆发生于文帝三年(前176)。在如此巧合之下,鉴于吴廷尉对贾谊“甚幸爱”,由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因吴廷尉与贾谊的关系较为亲密,所以在此次事件中,军功受益阶层亦很可能对他进行了政治打压。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贾谊之所以被外出为长沙王太傅,是因得罪了军功受益阶层。由此,我们有必要对“邓通谗害贾谊”之说进行再审视。此说最早见于《风俗通义·正义》。
及太中大夫邓通,以佞幸吮癕疡癑汁见爱,拟于至亲,赐以蜀郡铜山,令得铸钱。通私家之富,侔于王者封君。又为微行,数幸通家。文帝代服衣罽,袭毡帽,骑骏马,从侍中近臣常侍期门武骑猎渐台下,驰射狐兔,毕雉刺彘,是时,待诏贾山谏以为“不宜数从郡国贤良吏出游猎,重令此人负名,不称其举。”及太中大夫贾谊,亦数谏止游猎,是时,谊与邓通俱侍中同位,谊又恶通为人,数廷讥之,由是疏远,迁为长沙太傅,既之官,内不自得,及渡湘水,投吊书曰:“闒茸尊显,佞谀得意。”以哀屈原离谗邪之咎,亦因自伤为邓通等所愬也。[53]
学界目前对此说意见不一,有赞同者,有反对者。宋祁是较早赞同此说者,他认为:“贾生思周鬼神,不能就邓通之谮。”[54]此后梁履绳[55]、王耕心[56]、王先谦[57]、王利器[58]、王兴国[59]等人皆沿袭此说。王应麟较早对此说提出反对意见,他认为:“考之《汉》《史》,无邓通谮贾谊之事,盖误。”[60]其后王世贞[61]、汪师韩[62]、李开元[63]等人同之。我们亦认为“邓通谗害贾谊”之说为后世附会而成。理由如下:
首先,《风俗通义》的记载与正史存有出入。一方面,就成书时间而言,《史记》与《汉书》的成书时间远早于《风俗通义》,“邓通谗害贾谊”之说未见于前两者之中,而是见于带有传闻性质的《风俗通义》,此说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就记载内容而言,《史记》云,孝文皇帝因梦见“有一黄头郎从後推之上天,顾见其衣裻带后穿”,醒来后恰见邓通与梦中之人相符合,故“文帝说焉,尊幸之日异”,[64]《汉书》同之[65],而《风俗通义》却说邓通是因吮癕疡癑汁而见爱。据《史记》可知,司马迁以此事说明邓通“独自谨其身以媚上”的性格特点,并未说邓通因“吮癕疡癑汁”而始见爱。之后,班固亦从此说[66]。可见,《风俗通义》的记载是值得商榷的。另一方面,司马迁将屈、贾二人合传,是“因自己的不幸遭遇而更加同情屈原和贾谊的不幸遭遇”[67]。假设邓通果真谗害过贾谊,司马迁不应对此毫无记载。况且,从司马迁对邓通的评价可知,司马迁认为邓通是“无伎能”“不好外交”,只会“谨其身”的人[68]。若邓通对文帝悦之、廷尉吴公甚幸爱的贾谊进谗言,明显与其性格不符。此外,班固在撰写《汉书》时,对《史记》的内容进行过诸多的订正、删节与增补,而《汉书》所载内容与《史记》所载相似,因此“邓通谗害贾谊”或于史无证。并且,《风俗通义》只云:“谊又恶通为人,数廷讥之,由是疏远,迁为长沙太傅。”[69]可见邓通谗害贾谊的推论靠不住脚。
其次,就当时现实情况而言,文帝视邓通为“弄臣”,自不会因其而外出贾谊这个治国贤才。我们可从申屠嘉与邓通相冲突一事中以窥端倪。据《史记·张丞相列传》载[70],申屠嘉上朝时,因邓通“居上傍,有怠慢之礼”,故极为愤怒,几欲“斩通”,即使邓通在丞相府“顿首,首尽出血”仍难消申屠嘉的怒气,最后凭文帝以帝王之尊“谢丞相曰:‘此吾弄臣,君释之。’”才使得邓通躲过一劫。申屠嘉之举比贾谊的“数廷讥之”要严重得多,正如东汉仲长统所说的那样:“昔文帝之于邓通,可谓至爱,而犹展申徒嘉之志。”[71]后文帝与邓通并未对申屠嘉进行报复,这或许也与申屠嘉身为军功受益阶层的原因有关,但文帝只是将邓通视为“弄臣”,并不会因他而干扰正常的政治秩序。
最后,就逻辑推理而言,“邓通谗害贾谊”之说与其它历史记载存有冲突。《汉书·贾谊传》载:“后岁余,文帝思谊,征之。”[72]从“思”字可看出文帝对贾谊的想念和外出他的不得已,若此说属实,那么在文帝将贾谊由长沙召回长安之际,邓通理当制止。此外,据《汉书·佞幸传》载,邓通与宦者赵谈、北宫伯子皆为文帝的宠臣,其余两人并未以接近皇帝之便,而做出过分之举⑤,则作为同时受宠且“谨其身”的邓通亦不大可能有意做一些出格之事。
因此,“邓通谗害贾谊”之说很可能是后代附会而成的汉家故事。
由于军功受益阶层的强大势力严重威胁到了文帝的统治,并与贾谊“君权至上”的“尊君”思想极度相左,所以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军功受益阶层威胁皇权的问题,贾谊的正朔观念于文帝二年(前177)发生了由水德到土德的转变。贾谊寄希望于通过礼治思想为汉家重建制度,故其在提倡“汉为土德”的同时,又提出了“列侯遣就国”和开籍田等主张,这些举措构成了贾谊礼治思想的“术”与“用”、“本”与“末”。但是,贾谊的行为严重危害到了军功受益阶层的利益,为此,以周勃、灌婴与张苍等为代表的军功受益阶层对贾谊进行了强烈的打击。经过短暂的政治斗争,文帝与军功受益阶层各做出了一定的让步,贾谊也被外出为长沙王太傅,当初向文帝推荐贾谊的吴公亦受此牵连,失去了廷尉一职。从记载舛讹、文帝对邓通的态度及逻辑推理等方面来看,现存“邓通谗害贾谊”之说并非历史事实。
注释:
①关于《六术》篇创作时间,学界多认为是在贾谊任职博士之前。如王兴国认为《六术》篇作于贾谊二十一岁之时(王兴国.贾谊评传,54页),吴云与李春台认为《六术》篇约作于贾谊二十二岁被文帝征召之时(吴云,李春台.贾谊集校注(增订版).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354),王洲明先生认为《六术》篇当作于贾谊二十二岁被文帝征为博士之前(王洲明,徐超.贾谊集校注,311页)等;唐雄山与张倩茹已指出,贾谊由“数用六”转崇“数用五”(唐雄山.贾谊礼治思想研究.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92.张倩茹.张苍免相与西汉文帝朝政局)。
②《汉书·百官公卿表》云:“郎中令,秦官,掌宫殿掖门户,有丞。……大夫掌论议,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太中大夫秩比千石如故。”(班固.汉书,727页)则贾谊所任的太中大夫一职,属于郎中令下辖之官,俸禄为一千石,主要职能是议论朝政,为皇帝出谋划策。《后汉书·百官五》云:“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本注曰:傅主导王以善,礼如师,不臣也。”(范晔.后汉书,3627页)则贾谊所任的长沙王太傅一职,官俸为两千石,主要职能是教育长沙王,相当于长沙王的老师,但不属长沙王之臣,地位较为高贵。可见,若从官俸与官品来看,长沙王太傅一职优于太中大夫,贾谊的改任明显属于升迁。但若从和文帝与中央朝廷的接近程度来看,贾谊的改任则属于明升暗降。基于此,在表述贾谊担任长沙王太傅之时,本文不用“贬谪”一类的词语,而是选用“外出”一词。
③“军功受益阶层”的概念源自李开元的《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即“在西汉初年,以刘邦集团的军吏卒为主体,一个拥有强大的政治势力和经济基础,具有高等社会身份的新的社会集团形成了。这个社会集团,根基于因军功而被赐予的军功爵及其随之而来的各种既得利益,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成为一个独特的社会阶层,笔者将其称为汉初军功受益阶层”(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54页)。
④诸如荀悦《汉纪》与汪中《贾太傅年表》等著作,未明确著录贾谊土德正朔观的提出时间,故此处未涉及。
⑤《汉书·袁盎晁错传》曾载:“宦者赵谈以数幸,常害(袁)盎,盎患之。”(班固.汉书,2270页.案:赵谈,司马迁因避父讳,在《史记》中作“赵同”)除袁盎外,《史》《汉》再未载赵谈谗害他人之事,若再结合袁盎凭借对文帝的劝谏以成功反击赵谈一事,及赵谈此后再未谗害过袁盎的事实,可推知:赵谈之所以谗害袁盎,很可能是因二人之间存有私人恩怨,而且袁盎的反击很成功,达到了其最初想使赵谈“上不复信”的目的。同时,从袁盎反击成功的事例中,亦可看出文帝对宠臣的态度,即他不会因宠臣而破坏正常的政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