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人民评价论思想研究

2022-02-05 07:10张鸿奇仲伟通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体系群众评价

张鸿奇 仲伟通

中国共产党在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遇到了两大类问题:第一是我们的工作“怎么干”的问题;第二是我们的工作干得“怎么样”的问题。在解决第一类问题的过程中,党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党建理论等一系列的科学理论;在解决第二类问题的过程中,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评价论。本文试图对“人民评价论”及其制度应用进行研究,以期能够抛砖引玉。

一、对人民评价论的解析

中国共产党在百年不懈奋斗过程中,始终贯彻群众路线、坚持人民至上。邓小平说:“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意味着他把人民放在至上的位置,这和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是一脉相承的。他不仅坚持唯物史观,而且不断进行理论创新,提出了“人民评价论”价值观,此后该思想得到了党的其他领导人的坚定继承与发展。

(一)人民评价论的提出

此处所讲的“人民评价论”,其核心内容就是邓小平提出的“人民四句”: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在已经公开出版的党的文献中,这四句话最早见于1994年,江泽民在《学习学习再学习》一文中明确说道,“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中青年干部,一定要像邓小平同志要求的那样,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①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江泽民论加强和改进执政党建设(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446页。虽然在目前公开出版的邓小平的文献中,难以直接找到这四句话,但是江泽民文献中的记录也足以说明这四句话确实是邓小平所言。这四句话所包含的内容,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而言,都属于价值论探讨的范围。所以,我们认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评价理论在应用层面的创新。因为其是来自人民群众的评价,所以称之为人民评价论。

(二)人民评价论的发展

人民评价论思想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江泽民继承了人民评价论,并在领导党和人民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作出了发展。1995年他提出:“我们想事情,做工作,想得对不对,做得好不好,要有一个根本的衡量尺度,这就是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这是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的……我们的各级干部都要经常加以对照检查,看看自己思想上是不是这么去认识的,行动上是不是真正这么去做的,自己对人民群众的态度怎么样,同群众的关系如何。”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638页。也就是把人民评价作为衡量工作、思路想法、干群关系的标准。1999年他提出: “领导干部要同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真正同群众打成一片,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群众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②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八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9页。也就是把人民评价作为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

2.胡锦涛对人民评价论的继承和发展。1995年他提出:“必须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辨别和衡量是非、善恶、美丑、功过、得失、苦乐、荣辱、爱憎的根本出发点和依据。”③胡锦涛:《胡锦涛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81页。也就是让领导干部把人民评价作为辨别和衡量多种情况的尺度。2003年在谈到如何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候,他提出:“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我们的一切决策,”④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9页。也就是把人民的评价作为决策的重要衡量尺度。2003年在谈到如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时候,他提出:“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⑤胡锦涛:《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22页。2006年他提出:“坚持把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执政成效的根本准则,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⑥同上,第462页。表明他非常重视让人民来评价执政工作,是把人民评价作为衡量政绩的标准,从而通过实现人民评价权力,更好地让权力为人民的利益服务。2011年在谈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时候,他提出:“要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⑦《胡锦涛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479页。表明他认为在制定政策等涉及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工作中,要重视人民的评价参与,并且把这些评价作为决策依据。

3.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评价论的继承与发展。2016年在纪念朱德同志诞辰讲话时,习近平同志指出:“全党同志无论职位高低,都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⑧习近平:《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69页。这是我们需要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的现实政治要求。他进一步指出: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把人民比喻成“阅卷人”,形象生动地诠释了人民拥有的评价权。

(三)人民评价论的完整内容

人民评价论的学理定位。一方面,从人民评价论所包含的内容来看,主要是论述了人民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类工作的评价,所以人民评价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关于评价理论的创新,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宝库的新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人民评价论认为人民拥有评价权,即内在地坚持了人民是历史的主人,坚持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那么这个对象就是迄今为止的全部历史,因为历史的活动和思想就是‘群众’的思想和活动。”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6页。“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②同上,第287页。所以,人民评价论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坚持与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

(四)人民评价论的功能和属性

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发展人民评价论的过程,运用人民评价论的过程,充分体现了人民评价论的功能。人民评价论的功能总结为三方面:一是“人民四句”可以作为衡量标准,用来衡量干部的思想、行动、工作、政绩、干群关系。二是“人民四句”可以作为行为准则,即干部在工作中的所有行为要以此为准则,不能不为,不能慢为,不能乱为。三是“人民四句”可以用来作为决策依据,这意味着干部在决策的时候,不能是“拍脑门”,而是要“问人民”。

人民评价论的属性,包含科学性和实践性两个层面。科学性方面:一方面,人民评价论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是历史主体的原理基础上,其理论根基是科学的;另一方面,人民评价论的内容,是党总结了大量的如何判断衡量工作得失的经验教训后总结出来的,是经过了实践检验的,其内容是科学的。实践性方面:一方面,人民评价论是党在实际工作中面临如何衡量工作效果这一问题,通过总结相应的经验教训后得出的理论成果,即从实践中来;另一方面,人民评价论是一种衡量标准,用来衡量为人民服务各项工作的得失成败,只有运用到实践中去才会有益,即理论自身的生命力在于到实践中去。

人民评价论的功能性、科学性、实践性,意味着其“可以”作为并有内生动力“要求”现实中建立相应的人民评价体系。人民评价论的实践性决定了在现实中实践人民评价论,建立起与理论相对应的实体化形式——现实的人民评价体系。

二、对人民评价论的应用

人民评价论是中国共产党的科学认识。根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原理,实现从认识到实践的飞跃,还必须由认识再回到实践中去,实现认识的第二次能动飞跃。把人民评价论应用于现实——即建立人民评价体系。

(一)人民评价论的应用范围

从横向看,人民评价论显然不能是在无限范围中进行的,有其自身的适用范围。根据前文对党的历代领导人关于人民评价的论述内容的分析,我们可以界定出人民评价论的适用范围,是指发生于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卫生等)、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公有控股企业)单位同人民群众之间的“事”的集合。这些“事”涉及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只要不涉及机密,就是人民评价论的适用范围,可以建立相应的人民评价体系。

(二)对“人民评价体系”“主体”“客体”“评价”的解读

在正确的范围里应用人民评价论,在逻辑上即要求建立起相应的人民评价体系。人民评价论是党在实践中,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创新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成果。我们应该以该创新成果为科学指南,进行应用层面的创新——把人民评价论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建立人民评价体系。所谓人民评价体系,就是以人民评价论为科学指南和政治要求,所建设的由人民对发生于其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等)、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制企业、公有制企业、公有控股企业等)之间的涉及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事”进行全过程评价的平台、机制的综合体。在人民评价体系中,所谓“主体”,是指发生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事”中涉及的人民群众。所谓“客体”,则是发生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具体的“事”——即该“事”中涉及的三者中的工作人员、政策、规章制度、措施、财务等。所谓“评价”,则是指人民群众对于前文中所述的“事”所提出的建议、意见、评价以及其他想法等。这里对“主体”“客体”“评价”的解读,依据的是党的领导人的人民评价论有关论述中的具体表述和精神实质。

纳入标准:僵硬型先天性脊柱侧凸伴脊髓纵裂。排除标准:(1)术前伴有神经症状或大重量牵引中产生神经症状的患者;(2)合并其他复杂椎管内畸形如脊髓栓系、肿瘤等;(3)单个半椎体畸形;(4)角状侧后凸畸形。

(三)人民评价体系建设——人民评价论的制度化

人民评价体系,即人民评价平台和人民评价运行及保障机制的综合体。人民评价平台是人民评价体系的必需的“硬件”,内容、机制则是人民评价体系所需的“软件”,有了科学合理的软硬件,才能够实现人民评价体系的有效运转。

1.人民评价平台的建设。人民评价平台,指的是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中与人民群众的吃、穿、住、用、行、教育、医疗、卫生、环境等生存和发展条件有关系的单位或部门提供的听取人民群众评价的渠道。在构建听取人民群众评价渠道的时候,有四个方面需要注意:一是要注重线下和线上渠道的协同构建,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信息收集、传达、分析方面的优势,让人民群众表达自己的建议、意见、评判等心声的时候更加便捷;二是要给予足够的重视,投入足够的人、财、物,才能够为渠道的建设、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渠道的作用;三是不能是临时性、应付性的建设,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地进行总体设计,合理地使用人、财、物,使得渠道能够稳定、长期、有效运行;四是要注意“匿名”渠道的建设,让人民群众有“匿名”反映自身真实评价的机会,而不能让群众在反映评价的时候担心“人过留名”的后顾之忧而不敢说出内心的真实想法。

2.人们评价运行机制的建设。如果说平台建设是人民评价体系的骨骼和肌肉的话,那么建立起相应的运行和保障机制,则是人民评价体系的神经系统。科学合理的运行和保障机制,能够使得平台这个“骨骼和肌肉”活动起来,真正发挥出人民评价体系应有的“力量”来。

建设人民评价运行机制,由于涉及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单位千千万万,每个单位所负责的业务内容多种多样,工作流程更是千差万别,所以,这里难以就具体运行机制给出描述,只能是阐述运行机制应该实现的目标。

目标一:实现人民评价“参与”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涉及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工作中去。所谓人民评价“参与”到相关工作中,就是指相关单位在处理涉及群众利益、诉求工作的时候,能够预先或及时与人民群众沟通——通过人民评价平台让人民群众对即将开展或者已在进行中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进行评价,发表建议、意见、批评、诉求等内心的真实看法、想法,把收集到的上述人民群众的真实看法、想法融入到相关工作中去,及时完善相关工作,让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也能够更顺利地开展。

目标二:实现人民评价“参与”的广泛化。这里的“广泛化”指的是要尽可能地让人民评价参与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涉及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工作中去。为了实现“参与”的广泛化,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要让尽可能多的人民群众参与进来,这样才能听到尽可能多的人的声音,实现“兼听则明”;二是要尽可能让人民评价参与到所有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工作中来,这样才能实现尽可能多的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诉求,实现“众望所归”。

目标三:实现人民评价“参与”的全程化。人民评价的“参与”,不能只是“事后”评价,如果只是“事后”评价,就难免只能是“事后”才找到“诸葛亮”——人民群众的智慧。我们需要的是“诸葛亮”的全程参与,所以,要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的人民评价,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发挥人民评价的作用,即在工作中从人民的评价中汲取众人的智慧,听取合理的建议,发现自身的不足,做好工作中的事,并且为做好下一件事情和其他事做好准备。这样才能尽可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人们评价保障机制的建设。人民评价保障机制,指的是保障人民评价顺利“参与”到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中去的机制。让人民评价参与到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单位的工作中去,这从价值论而言是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从科学性而言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但是,这不意味着人民评价就能顺利地参与到相关部门的工作中去,要实现广泛化、全过程地参与,还是有一定难度。因为这意味着在处理相关工作的过程中,要改革之前的工作模式,增加“人民评价”这一变量,是工作量的增加,也是工作难度的提高,更是对工作能力的考验,难免遇到不少的阻力。所以,为了保障人民评价机制的运行,需要建立并完善相应的保障机制,主要是指要把人民评价体系建设的成效和有关单位(尤其是有关单位领导)的干部提拔、业绩考核、精神文明考核结合起来,确保有关单位及负责人有充足的动力来推动人民评价体系的建设。

(四)人民评价体系建设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进度和深度问题。进度问题是就横向而言的,就是不同地区的有关单位(指涉及群众利益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无论是位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无论是哪个层级的单位,都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推动本单位人民评价平台、运行机制、保障机制的建设,不能找各种借口推脱或者阻挠,必须争取又好又快地建成人民评价体系,才能把有关单位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水平推向更高层次,从而更好地实现“以人民为中心”。深度问题就纵向而言,就是具体到某一个单位在推进人民评价体系建设的进程中,要把握好平台、机制建设的“深度”,就是不能“浅尝辄止”,即只把涉及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工作中简单的、容易的、短期的、表层的部分开放给人民群众评价,复杂的、长期的、深层的部分则不开放给人民群众评价。当然,这并不是说要立刻开放所有工作给人民群众评价,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好开放的速度、力度,有序地、尽早地、尽全地把涉及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工作交由人民群众评价。

其次,责任和奖惩问题。人民评价体系的建设,有可能会涉及个别人或者部分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人民评价体系的建设可能会遇到阻力。所以,要推动人民评价体系建设,就要有足够的动力,而重要的动力之一就是“领导干部”,尤其是有关单位的“一把手”,让“一把手”对人民评价体系建设负责,把“权力”转化为人民评价体系建设的“动力”。对于建设人民评价体系速度好、成果多的单位、领导、职工,给予足够的奖励,对于建设人民评价体系速度慢、成果少,甚至故意不建、慢建的单位、领导给予适度的惩戒。

再次,真假问题。人民评价体系的建设,构建的渠道能否让人民群众放心说出真心话,而不是有所顾虑不敢说真话,就要特别注意人民评价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真与假的问题。具体而言,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是真建,还是假建的问题。具体而言,就是要防止出现两类情况。一类是“雷声大雨点小”——迟建、少建等;另一类是“只有雷声没有雨点”——只口头说但没有实际行动等。第二,是真运行,还是假运行的问题。也就是说,确实建了,但是少运行,甚或不运行。即虽然建立了人民评价体系,但是实际很少运行甚或不运行这套机制,还是按照原来的模式去工作,导致人民评价体系的“名存实亡”。第三,是建“真”的,还是建“假”的。即所构建的渠道能不能让人民群众放心说出真心话,能让百姓放心说出真心话的,就是“真”的。形式上有平台和机制,但是不能让百姓放心说出真心话的,就是“假”的。为了让人民群众说出真心话,要合理、善于、充分运用“匿名”评价的方式,有些不能、不敢、不适合在公开场合说的话,要允许人民群众通过“匿名”的方式放心说出来,让人民群众放心评价,没有后顾之忧。

三、建设人民评价体系的意义

(一)从党的层面而言

首先,人民评价体系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政治要求的创新型改革。习近平同志多次在重大场合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30页。要贯彻这一政治要求,就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这一政治要求为导向,进行相应的改革——建立人民评价体系就是这样一种改革,是依据党的人民评价论,以“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政治要求为导向进行的政治方面的创新。能够有效推进“以人民为中心”普遍地、系统化地执行,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有力“抓手”。其次,建立人民评价体系,是让党的人民评价论“落地生根”。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行”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落实到中国的革命、建设、改革中去,否则,马克思主义(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只能被束之高阁,成为脱离了大地的“安泰俄斯”。同理,人民评价论,是党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和发展,必须把这个理论转化为对应的实践,才能够发挥出理论的力量,让马克思主义成为站在大地上的“安泰俄斯”。再次,建立人民评价体系,是新时代践行“群众路线”的新途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②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7页。建立人民评价体系,就是在新时代改革进程中党的群众路线实施层面的一种创新,对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能够产生大范围、深层次、系统性的正面影响。最后,建立人民评价体系,能够汇力全过程人民民主。习近平同志提出,“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创造历史,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站稳人民立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③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12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推进,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需要各方力量的配合。人民评价体系使得人民群众的意愿参与到决策中去,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提供同方向力量。

(二)从国家层面而言

提升国家治理效率和效果。国家治理工作,是由各地区、各层级、各领域的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通过平时处理无数的涉及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事”来实现的。他们处理的每一件事,都属于国家治理这个“整体”中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而国家治理的“整体”水平,就是由它自身的每个“部分”的水平所决定的。有效地建设和运用人民评价体系,能够让有关单位在处理涉及人民利益、诉求的工作过程中,便捷、真实地了解最真实的一线情况、一手资料,了解到人民群众的需求,了解到问题的关键所在,了解到事情的全局,了解到矛盾的症结所在。而只有了解了上述内容,才能够为这些工作的计划、启动、推进提供最根本的基础,才能够使这些工作更加科学、更加高效、更加合乎人民群众的期待,获得更多人民群众的满意。

(三)从人民层面而言

首先,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④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3页。建设人民评价体系,是以创新精神把上述政治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的改革中。人民评价体系,让人民群众的呼声能够更多、更快、更深地影响有关单位的工作,能够有效地提升人民群众话语权、评价权、参与权、监督权,这就意味着,这是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有效的新渠道。其次,锻炼人民参与国家治理、行使权力的能力。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这意味着人民群众应该参与到国家治理当中去。但“应该参与”并不意味着人民群众会“主动参与”和“善于参与”,为了让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国家治理和正确行使权力,应该对人民群众开展合理的“训练”。通过人民评价平台和机制,就可以实现“训练”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国家治理和正确行使权力,让人民群众能够有更高的当家作主的能力。

(四)从社会层面而言

更好地提升社会凝聚力。社会凝聚力,属于国家的软实力,社会凝聚力显然是越强越好。但是,怎么才能在改革和创新中增强社会凝聚力,而不是反之,是值得深入思考的。增强社会凝聚力的方式有很多,如果能够通过一种制度来提升社会凝聚力,无疑是一种好的方式。人民评价体系,就是通过制度设计来提升社会凝聚力的方式。人民评价体系,能够把人民群众的想法和相关单位的工作更紧密、更直接、更有效地联系在一起,使得两者的交流逐渐增多,不仅能够促进相关单位工作的推进和人民诉求的满足,还能够使得双方进一步相互理解、信任,从而通过一件件的“事”上的凝聚力,汇聚社会整体的凝聚力。毋庸置疑,社会凝聚力的提升,就意味着国家软实力的提升。

(五)从有关单位层面而言

人民评价体系对接着两端,一端是人民群众,一端是有关单位。推动人民评价体系的建设,对于有关单位而言,也是有益的。这种有益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高工作科学性、有效性。有关单位在工作中,因为有了人民评价体系这一渠道,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到实际情况和百姓呼声,能够从百姓的建议中汲取智慧,能够从百姓的批评中改进工作,能够从百姓的好评中总结经验,这就为有关部门提高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二是提升人民满意度。通过人民评价平台和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人民群众和有关单位两端的交往互动,这种交往互动促进了两端的了解、理解、支持、信任,从而实现人民群众对有关单位工作满意度的提高。三是推动改革的有力和有利切入点。在工作和改革中做到“以人民为中心”,是各级单位都必须做到的。建设人民评价体系,就是这样一个有力和有利的切入点。

在此,我们系统探究了人民评价论以及人民评价体系——一种实现理论在具体工作层面落地应用的制度创新。在新时代的改革进程中,我们要高度自觉地贯彻落实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重视中国共产党的人民评价论,把这种科学理论创造性地应用到具体工作中去,尽早、尽快、尽好地建立和完善人民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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