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海,宋淼
(北京警察学院,北京 102202)
当前,极端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如何在警力相对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强化提升最小作战单元的应用效能,科学、合理、高效地运用战术思维和技术手段,依法、安全、快速制止极端暴力行为,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同时,有效保障执法民警的生命安全,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需要高度关注和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因此,深入了解最小作战单元的发展过程,明确最小作战单元的基本内涵,采取措施切实提升最小作战单元效能,对于更好地防范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代警务改革是适应新发展阶段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的必然要求,其中,构建现代警务实战体系是公安机关警务改革的重点之一,先进性、科学性、适应性和系统性是现代警务实战体系的基本特征。[1]作为现代警务实战的一线执法单位,最小作战单元是警务实战活动中的最基本战斗单元,有助于规范警情现场处置流程与行为,提高现场反应速度与处置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民警自身伤亡,提高接处警效能。
《现代汉语词典》将“单元”解释为:整体中自成段落、系统,自为一组的单位。“最小作战单元”源自军事术语,《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将“最小作战单元”解释为:“能够在一定环境下,相对独立完成基本作战任务的团队。”[2]在实战中,表现为按照具体目标、要求的不同,对作战单元或者系统进行分解重组,形成具有不同功能效用的最小作战单元。例如战斗中常见的突击队、作战组等,其中既包括主责指挥协调的指挥员,也包括承担具体任务的战斗单兵等,每个作战单元的组成成员彼此之间权责清晰、目标明确。最小作战单元提出的目的并不是将一个团队划小,而是追求各个子系统之和大于系统整体功能的效果,体现了一体化联合作战的观念。
从警务执法的视角来看,最小作战单元的理论研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本世纪第一个十年的后半段,主要是2006年至2011年。北京市公安局首次将最小作战单元引入警务执法一线,掀起了第一阶段理论研究的小热潮。通过对最小作战单元的理论研究,在借鉴社会学、军事科学等相关学科的基础上,形成相对系统科学的概念和理论体系,结合现代警务执法实践,分别从执法效能、构成体系及战略实现等方面明确了最小作战单元的主要特点,同时根据警务执法需求对战术模式等进行了相关研究。第二个阶段从2019年至今。这阶段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于现代警务模式下最小作战单元的执法实践,聚焦现代警务发展新需求,在不断深入开展理论意蕴解析的同时更加注重警务执法实务研究,特别注重向临战协同、规范执法、装备体系、实战训练等方面延伸。
就最小作战单元的涵义来看,学者最初认为,所谓最小作战单元是指在基层一线开展警务活动的基本战斗实体,它不仅是最小、最基本的基层战斗实体,是优化警力配置的最基本单元和平台,而且也是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3]从实战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最小作战单元是指一线开展警务活动的基本战斗实体,包括社区责任组、巡逻车组、打击探组、步巡小组等,是实现社会面警力优化配置的工作平台。[4]也有观点认为,最小作战单元就是“小派出所”,就是把派出所辖区参照行政管辖、地域状况、治安复杂情况、人口状况等因素结合警力情况划分为几个单元,每个单元由一定人数的民警组成,以“责任田”的形式将单元责任落实到各战斗小组,将原来相对独立的治安民警、巡逻民警、社区民警“捆绑”在一个最小作战单元内实行整体作战,每个最小作战单元由分管所长、警长、社区民警和治安巡逻民警组成,共同负责打防控等工作。[5]
综上,本文所提及的最小作战单元,可以界定为在警力有限或不增加的情况下,为完成警务工作,通过优化人员组合、功能组合等方式由最少警力组合成的战斗实体。根据战略需要和战术目的,最小作战单元从最少人员发挥最大效能进行设定,依据不同职责和分工,最大限度发挥警务效能。
从学界研究看,最小作战单元的理念作为军事作战的专属用语可以追溯至明朝戚家军的“鸳鸯阵”[6],及至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时期,解放军攻守兼备的“三三制”战术成为最小作战单元理念的经典战术,并逐渐演化成为我军核心战术思想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小规模战役中的班组突击战术中。
公安机关最小作战单元的概念和理念最早在新疆打击恐怖活动中提出并在实践中探索应用和改进,在新疆地区多起恐怖袭击事件的应对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新时代新疆反恐怖斗争的重要战术理念和核心战法。这一战法强调对盾牌、警棍、武器等的配合应用,主要是指由警组三人根据“三三制原则”,有效发挥盾牌、警棍和武器的配合作用,对恐怖分子实施快速、精准的“外科手术式”打击的基本战斗警组。[7]
最小作战单元理念在公安机关警务实战中逐步被认可和应用,尤其在公安机关一线执法活动中被灵活运用,取得显著效果。最小作战单元在基层警务活动中成为重塑公安民警基本技战术的战斗实体,囊括了包括社区防控单元、警区探组、便衣队、治安组、巡逻车组在内的多元战斗实体。[8]无论是在职能划分、岗位职责还是警种协作、勤务运行等方面,最小作战单元均打破了传统警种与岗位之间协调配合不力的局面,突出强调了治安、巡查、社区等不同警种之间的协作。
2011年,北京市公安局进一步将最小作战单元完善升级为公安机关的基层警务模式,将派出所的管辖区域以“责任田”的形式与各个战斗小组进行关联,将民警“捆绑”在一个最小作战单元内实行整体作战,形成“作战”单元,体现了新的派出所勤务模式特点,与之前单一按照职能划分最小作战单元的方法相比更趋科学、合理、细化。[9]
2015年,伴随着社会治理发展更加强调综合、整体、协同,同时加之恐怖活动、极端暴力案件不时出现,关于最小作战单元的应用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由派出所勤务为主导向实战反恐防暴领域转变,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行之有效的推广和使用。同时,公安部印发《关于2019年至2022年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的指导意见》,明确将以刀斧砍杀、车辆冲撞、纵火爆炸等案件为重点的最小作战单元训练科目引入全警大练兵实战训练中,突出强调“第一时间反应、第一现场处置”的目标。[10]
最小作战单元战术体系灵活,处置过程高效,同时能够针对极端暴力犯罪等案件现场具体情况,指挥调度其他最小作战单元警力支援,以叠加的形式弥补警力不足,确保警力优势,形成“1+1>2”的最佳处置效果,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最小作战单元战术体系体现快速高效性
最小作战单元概念的提出,主要是针对极端暴力案件以及1-2人的暴恐案件实现快速、高效现场处置。鉴于上述案件中作案人员数量相对较少,最小作战单元中警员数量也会有所限制,一般由 3-5人组成,在具体实施打击处置过程中形成快速高效的机动阵型,充分发挥盾牌与警棍的优势特点,相互掩护、攻防结合,有助于更加快速、高效、安全地处置极端暴力案件。此外,对部分案件还可以利用最小作战单元战术体系灵活多变的特点进行战术分割,综合运用分离式和组合式等技战法有针对性地快速应对,保证处置的实效性。
2.最小作战单元团队作战体现临战协同性
警察临战的突出特点表现为整体效能的发挥和组成力量的高效协同配合。最小作战单元所强调的临战协同是指参与其中的核心力量根据实战需求,开展统一指挥、调度和管控的特殊作战组织形式。临战协同性的具体要求是最小作战单元的参与个体应科学合理配备,单兵素质较强,权责定位清晰,组成成员之间应实现优势互补,各自发挥的作用相当且彼此之间足够包容。另外,为最大限度发挥最小作战单元自身优势,在团队构建中要兼顾作战特点、武器装备威力等方面的考量,尽可能选择相对熟练的战术战法,最终实现对犯罪目标的精准有效打击。
3.最小作战单元素质构成体现整体进阶性
最小作战单元强调从中心人员个体素质到组成成员单兵素质再到团队整体综合素质的三段进阶式素质构成。主要体现在:首先,最小作战单元参战的中心人员要具有较高的临场处置指挥能力,能够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对暴恐案件和极端暴力案件的处置进行现场指挥。其次,最小作战单元中的每名组成力量均应具有一定的现场应对处置能力,要在高阶性体能、高端化技能、高效型战术以及高压感心理应激等方面体现一定的能力与水准;最后,最小作战单元的全体组成成员突出体现了团队的整体进阶效能,分别在团队合作、临战协同、整体联动等方面体现出高阶性,以切实实现以少制多、以寡敌众的最大化效能。
4.最小作战单元训练模式体现机动简便性
最小作战单元不仅在战术体系上较为灵活多变,在日常的训练中也较为机动,由于作案人员人数不多,这与最小作战单元的灵活多变相对契合。最小作战单元组成成员较少,在开展相应培训演练中参与训练的人数并不多,与其他常规性警务训练相比,无论从战术要求、训练规模,还是器材设备、场所人员等方面的要求均较为简单。所以,在训练时间方面更突出单元训练的灵活机动,尤其是在日常训练过程中,更宜通过基础练习、模拟训练、对抗演练等贴近实战的训练方法展开,反映了最小作战单元训练模式机动简便的特点。
针对突发事件或者极端暴力案件处置,最小作战单元充分体现了灵活高效的优势和特点,可以促进小组成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在提高民警个人综合素质的同时,提升民警心理应激能力,使民警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能做到沉着应战,高效、快速、安全,确保警务工作效能。
在警务实战中,团队协作和沟通极其重要,是处突任务能否顺利完成的重要因素。最小作战单元作为最小的作战组成,成员之间互相掩护,高效沟通,能够有效减弱甚至瓦解作案人员的嚣张气焰,进而洞察、把握作案人员的心理波动,为进一步开展处置工作争取更多时间,创造更好条件。
特别是在针对极端暴力等案件的处置过程中,多个警种间的相互配合和沟通相对复杂,极易出现沟通不畅、协同不力的局面,直接影响对作案人员的快速、精准打击。最小作战单元作为由3-5人组成的协同作战小组,成员之间充分信任,一般情况下,作战单元中的组成成员多用对讲机、手势等进行有效沟通,从而实现各项处置任务的高效完成。尤其是针对相对狭窄的街巷、房屋等特殊环境,最小作战单元的灵活机动优势更为突出。如在处置个人极端案件过程中,针对身处相对狭窄空间的作案人员进行处置,大量民警接近作案人员是不利的也是不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最大化地利用最小作战单元的灵活性,参战民警间有效沟通,建立互相掩护阵型,形成高效的作战小队开展处置,即便在激烈对抗冲突发生时,相互之间也能够彼此形成掩护,实现迅速撤离,最大可能将不必要的伤亡降到最低。
最小作战单元的应用,实现了各基层派出机构、各专业警种之间的紧密协同,推动团队整体作战能力不断提升,同时还进一步优化整合了警力资源。具体表现为充分实现治安管理、社区管控、社会面巡控等不同警种的优化整合,在提升日常警情应对处理实效的同时,彻底改变了以往社区警力单纯负责社区管控的壁垒局面,从根本上解决了单一警种单一效能的问题,提升了基层派出机构的综合打防效能。
面对极端暴力犯罪,民警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波次,迅速有序赶赴现场,最快开展先期处置,实现协同作战,控制现场局势。
在极端暴力案件中,作案人员大多情绪失常,言行极端,不仅要求民警立即开展行为处置,而且还要求形成一定的心理引导,这对于最小作战单元中的民警单兵技战术素质包括心理素质要求较高。需要始终将最小作战单元作为核心,突出警察体能的基础作用,实现基本体能和警务技能的有机融合,因此民警必须具备较高的单兵技战术素质。同时,最小作战单元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实施过程中突破传统警务作战理念与模式,对最小作战单元中现场指挥员的单兵技战术素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另外,在强调民警单兵技战术素质的同时,最小作战单元还应特别关注整体联动效能、团队基本体能、高阶战术应用、防卫防护技能以及心理应激状态等等,实现以最少警力完成高效处置的最大化应用效能。
在现代警务中,应激又称紧张状态,这是一种人体肌体遇到外界刺激,感受到危险时,引发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分泌出现较大幅度提高,较比一般生理水平呈现出高位态势,同时引发人的肌体形成不同方面适应性、抵抗性变化的状态。[11]所谓的心理应激主要是指有机体在特定外在环境影响刺激下,针对客观需求和应对能力不均衡所形成的一种对紧张环境适应的反应状态。[12]每个人在各自的外在环境中存在,均能受到不同类型的环境影响或者刺激,这种影响或者刺激会使人产生系列性的生理与心理上的变化。在经过一定的加工整理过程后,最终形成对于影响或者刺激的基本反应。最小作战单元民警在极端暴力案件或者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鉴于自身心理和身体均保持极度紧张集中的状态,特别是在武器对抗或者暴力对峙的情形下,快速反应能力和心理抗压能力就显得十分重要。
通常情况下,由3-5人组成的最小作战单元,装备配备上一般以盾棍叉集合方式组合,成员分别持棍、持叉和持防爆盾牌,相互充分协同,并结合差异化任务分工对作案人进行精确打击。在交通枢纽、繁华商超以及标志性建筑附近,最小作战单元的应用效能发挥得比较到位。[13]但在个人极端暴力案件中,暴力情形发生突然、犯罪行为极端程度较为突出,而现场出警民警人数一般较少,每名民警的装备匹配度不高,在处置过程中,民警自身在心理应激和警务实战方面的能力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应用效能,而最小作战单元能较好地缓解民警在此情形下的心理应激反应,从而有利于正确处置。但我们也应注意,一般情况下,暴恐案件多发生在人员相对密集、流动性较强、环境复杂的交通枢纽、繁华商超等地区、场所,这对开展处置的单兵心理素质以及最小作战单元的处置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不能因为临战经验不足、产生不良应激反应原因导致处置混乱,最终形成不必要的损害和伤亡等严重后果。因此,最小作战单元成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应激反应能力,这对于临场处置和效能发挥尤其重要。
在基层警务实战中,最小作战单元可以有效提升警务工作的整体战斗力,进而提升民警执法形象和执法的社会效果。但是,在实践中,最小作战单元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纵观近几年各地对于最小作战单元的深入应用,总体来看均是聚焦各种各样的紧急复杂警务情况,警情变化往往是在瞬间发生,对最小作战单元的应用处置能力带来很大挑战。最小作战单元的构成模式大多为“三三制”,对于具体构成人员、任务分工等规定相对不清晰,造成成员之间、成员与指挥调度部门之间、成员与其他作战单元之间难以形成集约高效的执法合力,致使出现应对处置信息不集成、处置不合拍、管控不同步等现象,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作战效能的最大化实现。这种构成模式上的不够清晰、不够科学、不够合理,不利于最大化实现突发案(事)件情报、指挥和行动一体化联动的实践要求,导致作战单元应用效能的衰减。此外,最小作战单元的现行管理指挥体系与现代警务发展要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在指挥调度、临战协同等方面过于笼统,协作协调困难,相关数据互通共享程度不高,无法产生应有合力,导致最小作战单元整体作战效能弱化,无法满足现代警务信息、高效、动态的发展要求,反映出在具体执法实践中战略计划和顶层规划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近年来,大多数公安机关开展最小作战单元执法实践主要集中在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暴力性、突发性、破坏性的案(事)件等,在应用过程中往往只关注快速、及时、高效等处置要求。对于具体执法职责权限的规范性要求关注不够,出现了部分职责权限是否有法可依、部分任务实施是否执法必严等问题。直接导致在具体开展处置过程中没有做到根据现场情况、极端暴力行为程度等依法处理,也没有有效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高科技信息技术手段,甚至未使用执法记录仪对全程进行录制等,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规范性不够、应用效能不高的不利局面。
高科技信息技术是新时代警务执法实践的重要支撑。最小作战单元作为一种警务作战编组,在人员选派、装备保障、数据支撑等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还不够完善。结合当前具体应用实践来看,除了传统的人员武器装备配备之外,最小作战单元尚未实现在反恐、防暴、处突等方面的现代化警务装备要求,特别是在数据化智能警务终端的配备方面,无法保证与指挥调度、信息核查等部门的互通互联,单元内部仍然存在“信息壁垒”。另外,当前日趋严峻复杂的维稳处突形势和最小作战单元本身所肩负职责任务的特殊性,也凸显当前部分最小作战单元内部组成人员相对传统和单一,在高科技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存在“短板”和盲区”,导致作战单元协同作战能力还不够强。
在最小作战单元应用中,由于单元中单兵警务技战术素质不全面,人员数量又相对较少,往往在处理突发事件或者极端案件时,容易对事件或案件的评估不够全面,极易出现慌乱无措,导致处置不够迅速、果断,这也是最小作战单元应用中经常暴露出的显著问题。综合不同情况下影响最小作战单元应用的因素,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针对刀斧砍杀类极端暴力案件,没有将应用重点放在警棍、盾牌、防暴叉等的使用,对于视情开展临战武器使用的状态不够积极,临战协同作战的实现程度不高。第二,针对车辆冲撞类案件,对作案人员的控制、嫌疑车辆制动以及临战武器使用等重点环节关注度不集中,特别是在人群疏散、紧急避险和安全特种驾驶等措施的应用深度不够。第三,针对纵火爆炸类案件,对于爆炸物燃烧物识别这一重点应用环节聚焦度不够,特别是没有注重发挥盾牌的防护作用,对于人群疏散和灭火扑救等具体举措的应用也不够全面。鉴于上述影响因素的存在,在面对复杂情况应用过程中,最小作战单元对于快速评估、快速反制、快速增援、快速协同原则的体现不足,尚未达到提升民警“秒级响应”果断处突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的应用目标。
以最少量警力投入实现最高效处置效果的最小作战单元,经过警务实践的不断检验,在实战应用中显示出了诸多优势,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到了其应用效能的实现。为进一步构建现代警务实战体系,结合新发展阶段现代警务改革的新要求,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增强最小作战单元组成成员的危机防控意识,提升执法专业化能力,全面提高专业实训水平,有效提升最小作战单元应用效能。
最小作战单元作为基层警务实践中的基础战斗单元,往往直面极端暴力恶性案件,因此,从作战层面不断优化作战单元实战应用所涉及的人员结构、组织结构、业务结构、技术结构、装备结构以及相关资源配置结构,保证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落到实处,最终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的实战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此外,还应立足应用层面,通过实战训练、实景推演等多种方式充分加强最小作战单元的基础建设,提升作战单元的系统配合效率。最小作战单元通常由3-5人组成,成员身份既包括在编民警也涵盖辅警力量,因此,在团队融合、协同配合方面更要突出合作协同、服从指挥,形成最小作战单元战斗合力。加强最小作战单元作战实效的监督与考核,激发每一名成员的战斗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积极提升自我保护能力的同时不断提升团队整体合力。
加强作战体系的法治化建设根本在于提升对于法律法规的应用能力与水平,这也是提升最小作战单元执法规范性的重要途径。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在最小作战单元的执法实践中,应牢固树立现代执法理念,加强作战单元队伍的法治化建设,保证作战队伍的正规化,定期组织开展各项执法培训,努力将学习应用延伸到最小作战单元的每一个工作环节中。通过日常学习、集中培训、专项督导、定期考核、绩效评价等多样化的方式,使得最小作战单元中的每名成员均能熟练掌握并应用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为提升执法规范性奠定理论认知基础。同时,还要注重提升成员执法的科学性,积极将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高科技信息技术手段、警务装备等融入到最小作战单元的应用中,全方位提升其执法规范性和实效性,加强对作战单元的执法过程全程实时监督,有效提升最小作战单元执法实践层面的应用效能和执法社会效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维稳形势,在最小作战单元应用过程中,为充分满足快速、及时、安全、高效的处置要求,必须提供完善的处置保障,尽量降低因警务保障不到位所形成的各类安全隐患。首先,在人员保障方面,应充分考虑到组织结构、业务结构、技术结构等多种因素,以最少量的人员配备实现最大化地处置效能。其次,在资金保障方面,要综合各方资金优势,调动专项资金支持,实现对最小作战单元的最大化支撑与保障。最后,在装备保障方面,一方面对传统警务装备进行合理化更新、改造,增配相应的新功能,以便能够应对更复杂的局面。另一方面,从最小作战单元整体安全保障出发,综合考虑出勤车辆、单兵装备、通讯设备等配备,特别是在执法执勤器材方面,不能只是停留在防暴单警、应对简单场景等单一层面,要充分考虑到大型暴恐事件的处置和事前防范等工作需要,加大相对应的专业综合车辆、监测跟踪设备、通讯干扰器材等专业警务装备的保障,以此提升单元成员之间、单元与单元之间、单元与指挥终端之间的协同配合效能。
根据最小作战单元现场处置专项实战训练要求,结合基层公安工作实际,应进一步加大实战训练力度。各级公安机关应充分发挥校局合作机制,密切公安院校与实战单位交流协作,加大警务实战训练教学比重,探索形成由“理论讲授、技能训练、实兵演练”三位一体的贯穿教学训练全过程的新型特色实战化教学模式,以刀斧砍杀、车辆冲撞、纵火爆炸等案件为重点,以“防砍杀、防冲撞、防爆炸”为主题,突出强调“第一时间反应、第一现场处置”的工作目标。在实训中参训人员应以现场处置人员身份,模拟现场情景,充分运用训练所学内容和资源手段,按照“刀斧砍杀”现场处置、“车辆冲撞”现场处置和“纵火爆炸”现场处置的相关要求及流程开展训练,重点是具体工作流程、方法、措施、手段。在现场处置中要体现有关政策、方针和依法办案的要求,以现场处置警力的身份展开各项控制和处置活动,不断强化最小作战单元实战化训练效果,有效提升基层一线执法民警保护自身安全和规范化执法的能力。
在现代警务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最小作战单元成为公安机关提升自身实战能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能力的重要举措。虽然警务实战领域的最小作战单元从引入到试点运用,再到深入推进已经走过了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并取得显著效果,但目前来看理论研究的深度还不足以支撑实践探索的需要,实践应用也还处在不断发展完善阶段,下一步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一步开展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为最小作战单元在现代警务改革背景下实现应用效能的最大化提供更完善的理论支撑和成熟的操作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