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文化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价值

2022-02-05 00:27吴灿新
探求 2022年2期
关键词:乡风伦理中华

□吴灿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进一步强调,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这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二〇二二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必须着眼国家重大战略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

乡村振兴战略具有五大目标: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而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目标,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精神文化保障。文化通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内涵。广义的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等;狭义的文化往往特指精神文化。在此,中国传统文化就是从狭义上特指中国传统的精神文化。而中国传统文化既有糟粕,如其中封建性的愚昧性的落后性的东西;更有精华,如真理性的科学性的先进性的东西。学术界通常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精华的东西,统称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最本质的特征,是伦理中心主义,故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之中,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文化居以主体和中心的地位。

那么,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文化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究竟具有何等的价值?这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一、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文化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人心凝聚功能

人类与其它所有动物的根本性区别之一,就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社会性特质。人类个体在强大的自然灾害和邪恶势力面前往往都是无能为力的,连生存都无法保证,更遑论发展。人类正是靠着其特有的社会性,才得以可持续发展。

社会性主要包括利他性、协作性、依赖性以及更加高级的自觉性等特性。正是这些特性,使人类形成种种集体(团),凝聚人心,团结协作,造就强大的社会力量去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从而不断进步发展。否则,人心涣散,相互拆台,就无法凝聚力量,只能走向失败与灭亡。因此,小到一个家庭、乡村,大到一个民族、国家,都必须培植与强化这种社会性,凝聚人心,团结奋斗,方能兴旺发达。乡村振兴也是如此。以往造成乡村衰落,固然有种种原因,但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人心涣散,人心思走,不能形成艰苦奋斗的共同意志,不能凝聚成改天换地的强大力量。

而人类社会性的培育,除了环境和制度的因素外,最重要的是文化的因素。而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文化对人类社会性的培育与人心的凝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的精髓,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1]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文化中最基本的伦理精神是整体主义精神、中和主义精神和仁爱主义精神等[2]。在中国传统社会,由于华夏民族在东亚这块适宜农耕的生存空间中,开创了以农耕为主体的小农型自然经济。这种以一家一户为基本生产生活单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从一开始,就自然地把个人的命运与家庭(家族)的兴衰紧密相联。而作为以水为生,以农立国的文明古国,由于水利建设的客观要求,中国社会是带着氏族制度的脐带跨入文明社会的门槛,并于此基础上形成了以家族为本位,以父系家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因此,中国文明的发展路径是由家庭、家族到国家,国家混合在家庭、家族里面。家庭成了国家的缩影,国家则是家庭的扩大;家国同构,家国一体。在这种“家”具有一种全方位的功能和社会价值的历史条件下,家族主义精神萌发和生长起来[3](P44—45)。

家族主义伦理精神,在社会中外化为“整体主义”精神。整体主义精神是调整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最高准则,它强调整体利益的至上性,个人利益要无条件地服从社会利益。它是“中国传统道德的核心及其一惯思想。”[4](P5)因为,中国古代文化的基本精神,是“天人合一”,它强调人与自然、社会的统一。这种文化精神,形成了中国人整体思维的惯性,培植了中国人注重整体的传统,从而产生了个体行为必须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根本基准的价值取向,为整体主义的流行提供了良好的文化氛围。

同时,“在家庭作为生产基本单位的自然经济下,由于社会生产力的低下,客观上要求家庭内部以协作劳动的方式来维持家庭成员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保持家庭成员的和睦相处,成为协作劳动的必要条件,也是贯彻家族主义精神的重要条件。而宗法制度和国家大一统的政治局面,也需要重视人际关系的和平共处,从而使中和主义精神发展起来。”[3](P51)

中和主义精神,注重人际关系的和谐,坚持中庸之道。中国传统社会,在“天人合一”精神引导下,不仅十分重视宇宙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而且特别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孔子在谈到人际关系的和谐时,强调“和为贵”[5](P7);孟子也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6](P58)的思想。“人和”不仅关系到个人生存发展和家庭(族)的兴衰荣枯,而且也关系到国家的强盛衰弱,因此,“和”既是人们直接追求的社会目标,又是处理人与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民族之间的关系的最高原则。

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文化的仁爱主义精神,特别重视把人伦情感作为道德的基础。孔子认为“仁”发源于人伦亲情,是中国传统伦理体系中最重要的道德准则,它是德之本,是一种“全德”,它包含着极其丰富的道德内涵,诸如爱人、忠恕、克已、孝悌、自爱、智、勇、恭、宽、信、敏、惠等美德及其规范。在这些美德之中,“爱人”是“仁”的核心,“忠恕”是“仁”的主要内容。仁爱主义精神,增强了人际关系中的凝聚力,造成了人际关系中的温情气氛,满足了人们的情感需要,促进了人际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培养了人际之间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相互帮助的精神,培植了中国民众的善良、富于人情味、好客、乐于助人等等优良品质,并成为现代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宝贵精神遗产,进一步流变出扶危济困、共同富裕的现代美德。

整体主义精神和中和主义精神,培育了中华民族识大体、顾大局的大局观念,追求社会和谐局面的实现和保持,追求团结、和睦的人际关系状态,善于求大同存小异,着力维护集体利益。而仁爱主义精神,培养了人们之间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相互帮助的良好传统,增强了人际关系中的凝聚力。因而,这些优秀的传统伦理精神,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对于乡村的安定团结和村民的人心凝聚,能够发挥积极的重大作用,而这恰恰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前提。

二、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文化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强大的精神动力价值

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不仅需要强大的物质动力,而且还需要强大的精神动力。因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必须依靠全体乡村民众的努力奋斗;这种努力奋斗,既要有物质动力,更要有精神动力。因为人与动物其中的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人的行为动力是受人的心理与意识支配与指引的。人不仅有生理的需要,还有心理与精神的需要;人们要满足这些需要,就必然产生出一定的物质动力与精神动力。根据马斯洛的心理学,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由低向高有生理需要(physiological needs)、安全需要(security needs)、归属与爱的需要(love and belonging needs)、自尊需要(respect&esteem needs)和自我实现需要(self actualization needs)。马斯洛认为,当人的低层次需求被满足之后,会转而寻求实现更高层次的需要。其中自我实现的需要是超越性的,追求真、善、美,将最终导向完美人格的塑造。相应地,追求越高需要的满足,其动力的质与量也就越高。同时,人与动物另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人不仅是肉体与精神的统一体,而且精神是人的灵魂;没有精神的人,就没有灵魂,就如同行尸走肉。因此,人不仅有物质的追求,更有精神的追求,并且在一定意义上说,人的物质追求是有限的,而人的精神追求则是无限的;人的物质动力是有限的,而精神动力则是无限的。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艰苦卓绝的八年脱贫攻坚战,“我们在解决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上取得了伟大历史性成就,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脱贫攻坚伟大斗争,锻造形成了‘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脱贫攻坚精神。”[7]脱贫攻坚伟大斗争,锻造形成了脱贫攻坚精神,正是这种精神,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精神动力。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我们必须要大力发扬脱贫攻坚精神。“脱贫攻坚精神,是中国共产党性质宗旨、中国人民意志品质、中华民族精神的生动写照,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的充分彰显,赓续传承了伟大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6]中华优秀传统伦理精神,是伟大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要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大力发扬脱贫攻坚精神,就必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伦理精神,从而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文化的整体主义精神,强调为社会、为民族、为国家、为人民而献身的奉献精神。正是这种精神,在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成为中华民族战胜一个又一个困难,克服一个又一个障碍的坚强精神支柱。它培育了一批又一批永垂青史的民族英雄,谱写了一曲又一曲高亢激越的奉献精神之歌。从《诗经》中的“夙夜在公”,贾谊《治安策》中的“国而忘家,公而忘私”,到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等等,都显示了强烈的为国家、为民族、为整体的献身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之路也不可能像北京长安街那样平坦,它必然会遇到重重艰难险阻。要战胜这些困难,克服种种艰难险阻,它不仅需要独立自主的主体精神,更要有乐于奉献的崇高伦理精神。

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文化的中和主义精神,追求一种社会和谐的理想状态,汉代儒家经典《礼记·礼运》则描绘出农耕人“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蓝图:“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已;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已。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不闭。是谓大同。”[3](P54)“大同”理想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一种理想追求,它一直延续到近现代。维新派思想家康有为著《大同书》,以“大同世”作为社会改良的终极目标;孙中山倡导“天下为公”;中国共产党则把“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作为一种崇高的社会理想。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恰恰是实现伟大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正是这种伟大的理想,成为当代中国人为之奋斗的强大精神支柱和强大精神力量。

同时,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文化的尚义主义精神,重视人生的精神追求和道德价值,追求义利的统一,促使中国人把人生的价值与向善和精神的升华紧密联系。把“立德、立功、立言”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引导人们勇于和甘于为社会的进步做奉献。文天祥高唱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实质上是这种追求的典型反映。它锻造了中国人坚持正义,勇于追求真理,崇尚气节,正道直行的可贵品质,培育了广大民众的正义感和是非心,形成了民族的浩然正气;培植了中国人的敬业精神,勤劳节俭的品格,以及讲求信用、童叟无欺,为人师表、诲人不倦,敬德保民、公正廉明等一系列传统美德,这些优秀的传统伦理精神和传统美德,必将转化成为当下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强大的精神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就指出:“事实充分证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只要我们坚定道德追求,不断激发全社会向上向善的正能量,就一定能够为中华民族乘风破浪、阔步前行提供不竭的精神力量!”[6]而这正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

三、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文化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大的乡风文明建设作用

乡风文明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目标,因此,乡风精神文明建设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尽管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同时,在脱贫攻坚战中,“广大脱贫群众激发了奋发向上的精气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广泛传播,文明新风得到广泛弘扬,艰苦奋斗、苦干实干、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幸福生活的精神在广大贫困地区蔚然成风。”[7]

然而,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我们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工作。其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不断促进乡风文明的进步。为此,我们一方面,要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的精神文明成果;另一方面,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对乡风文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高度重视乡风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就强调:“要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培育挖掘乡土文化人才,弘扬主旋律和社会正气,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8]

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灵魂。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乡风文明建设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的主要内容有: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简称为“科学文化”部分,也可称之为乡风文明建设的“硬件”。第二方面的主要内容有:理想、信仰、道德、审美、法纪,简称为“思想道德”部分,也可称之为乡风文明建设的“软件”。其中,乡村科学文化建设要着重解决的是乡村民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智力支持问题,而乡村思想道德建设要着重解决的是乡村民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精神动力问题。因此,乡村思想道德建设是乡风文明建设的灵魂,决定着乡风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是乡风文明建设的重点内容。

乡村思想道德建设,不仅要运用现代中国思想道德文化资源,也要运用好中华优秀传统思想道德文化资源,特别是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文化资源。

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文化本质上是乡土伦理文化,其根脉在乡村。唯物史观指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华民族从一开始的生存空间,就位于亚洲的东部,太平洋的西岸这片广袤的土地上。正是东亚大陆这块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地理生态环境,孕育了华夏民族以农耕经济为主体的经济生产形态。而基本上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自发的、以简单劳动工具为依托的简单再生产的小农经济模式,对每一个中国人来说,其生存和发展,必然依托于家庭(族)的兴旺;而家庭(族)的兴旺,又取决于家庭(族)内部人伦关系和睦相处的状况。因此,重视调整人伦关系的伦理道德,就势必成为中国文化的传统。

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无论是政治上的君臣关系,还是家庭中的父子、夫妻、兄弟之间的关系,或是社会中的朋友关系,都被视作为一种伦理关系,构成所谓的‘五伦’。这五种伦常关系,是传统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一个人的人生境遇与功过评说,关键就取决于其对这些伦常关系的认识与处理。这五种伦常关系有着相应的道德行为规范,如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夫和妻顺、兄友弟恭、朋义友爱。每一个人既处于五伦关系网络中,又同时处于整个社会的宗法政治网络关系中。于是,就有了一整套与之相应的道德准则。每一个人依此准则,在社会中扮演一定的角色,履行一定的义务,走完自己的人生道路。”[3](P41-42)

在中国传统乡风文明中,家族伦理起着主体与主导的作用与地位。而家族伦理的核心则是“孝”。因为在中国传统社会,在宗法制度下,家庭是以父家长为核心的,亲子关系就必然成为了核心的伦理关系。所以,对家长的“孝”就成为每一家庭成员的必然义务,同时也成为衡量家庭成员善恶与否的伦理价值标准。“孝”的观念在中国由来已久,渊远流长。据考证,在西周的《尚书·周书》中,“孝”不仅有了详细的文字解述,而且成了最重要的德目之一:“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9](P184)孔子仁学,以孝为仁之本;孟子则认为“尧舜之道,孝悌而已”[6](P199)。《孝经》更是把孝视为天经地义,强调“人与行,莫大于孝”强调了孝的伦理核心地位和重要价值。

在孝道的基础上,衍生出“仁、义、礼、智、信”等一系列传统道德。孔子就指出:“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5](P2)并且还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5](P4)这些传统道德,在广大乡村千百年来的代代流传之中,逐渐形成了以尊老爱幼、济贫扶弱、邻里互助、敬业乐群、自强不息、见义勇为、诚实守信、遵规守约等乡村传统美德和良好习俗为代表的传统乡土伦理文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很多思想理念和道德规范,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有其永不褪色的价值。”[9](P144)弘扬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优秀传统乡土伦理文化,对提高乡村民众的思想道德素质,有效地解决乡村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种种道德失范等问题,更好地建设乡村民众共有的精神家园,树立良好乡村风尚,提升新时代乡风文明,都有着重大的作用。

四、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文化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必要的乡村治理意义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根基。传统社会的乡村治理模式,主要是以德治为主,以宗法制度为辅的德规统一模式。在古代中国半封闭状态的大陆性地域中,发展出以家庭为单位、农耕为主体的自然经济;而恰恰是这种小农经济,导致“中国进入文明社会的途径与欧洲古希腊、罗马的截然不同。古希腊、罗马是在有了铁器生产工具之后,用家庭个体生产代替原始性的集体协作生产,通过清算氏族制,瓦解原始公社,发展家庭私有制的途径进入文明社会的。我国则是在保持和加强公社组织形式的条件下,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发挥集体力量,通过治水发展农业生产的途径进入文明社会的。正是由于我国进入文明社会时保留了氏族制的脐带,所以,统治者得以利用氏族制并将其发展为宗法制。”[11](P38)由于中国古代社会是建立在以宗法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关系之上的,国家关系、君臣(民)关系只不过是家庭关系、父子关系的延伸。人们习惯于在温情脉脉的伦理氛围中生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都完全情感化、伦理化。同时,在宗法制度下,族长掌握着乡村治理的权柄,以家规、民约、族法(规)实行乡村统治。因此,反映这种社会组织结构和民族心理需求的乡村治理模式,必然是一种以德治为主,以宗法制度为辅的德规统一模式。

这种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适应了传统社会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乡村治理的有效性和长效性,成为传统社会“超稳定发展”的坚实基础。但随着近代以来封建制度的崩溃,宗法制度也走向没落,原有的以德治为主,以宗法制度为辅的德规统一模式再也难以为继。而在改革开放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人们一度把着眼点仅仅盯在个体经济发展上,既忽视了乡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也不重视乡村的精神文明建设,从而导致了乡村“一盘散沙”的状态,德治缺失,现代法治更加缺乏,造成了乡村治理的困难重重。

而乡村振兴战略的五大目标中,“治理有效”既是其中十分重要的目标之一,也是其它四大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很显然,没有良好有效的乡村治理,就不可能保障农业生产的有序与顺利进行,也就不可能保障“产业兴旺”目标的实现;没有良好有效的乡村治理,就不可能保障乡村农民保护生态,安居乐业,也就不可能保障“生态宜居”目标的实现;没有良好有效的乡村治理,就不可能保障乡村农民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自觉地遵纪守法,也就不可能保障“乡风文明”目标的实现;没有良好有效的乡村治理,就不可能保障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和乡风文明,也就不可能保障“生活富裕”的最终目标的实现。

在新时代的历史条件下,乡村治理模式应当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12](P116)现代乡村治理,在加强现代法治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德治;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重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文化特别是中华优秀传统美德的传承与弘扬。

乡村治理的根脉在于乡村伦理文化和传统美德。一方面,我国乡邻村民之间往往有着千丝万缕的血缘亲情,传统伦理与传统道德正是奠基在这种浓厚的血缘亲情之上,因而使历来的乡村治理都有着十分深厚的德治传统。另一方面,我国许多村庄往往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大量的优秀道德观念与传统美德,一直代代流传。很多具有深厚的优秀传统伦理文化基因的良好风俗习惯、村规民约等,至今也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要在实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时,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弘扬和传承优秀的乡村伦理文化和传统美德,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起尊老爱幼、乡邻和睦、互助友善、济贫扶弱、维护公益等新风尚。从而在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基础上,把乡村治理结构中的切合当地实际的村民自治与法治、德治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良好有效的乡村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不知耻者,无所不为。’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12](P117)由此可见,乡村治理必须实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新型治理模式,而因此,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文化对乡村振兴就具有了十分必要的乡村治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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