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少博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6)
日本明治时代著名的教育家汤本武比古,不仅在日本的教育史上享有盛名,而且也是日本近代著名的伦理学家,著有《新编教授学》《新编教育学》《明治教育史料雑考》《新编伦理学要义》《日本伦理史要》《国民道德之涵养》《关于公德养成》等著作。汤本武比古曾经担任天皇的御师,熟读中国的四书五经,著有《敕语续义》《孔子的五段教授法》,对中国儒家道德也有精湛的研究。日本明治维新开始后,汤本武比古接触了欧美文明,察觉到当时日本与欧美国家在经济、文化方面的差距,于是又致力于汲取欧美文明的长处。尤其是在汤本武比古亲身感受了欧美国家的国民“公德”素质后,深受刺激,深刻反思当时日本“公德”方面存在的问题。汤本武比古著的《关于公德养成》,精辟地分析了“公德”内涵、“公德养成”的必要性紧迫性,提出了促进国民“公德养成”的途径,其“公德养成”理论对推动明治时代的“公德”热潮起了很大作用。
汤本武比古认为“公德”的内涵是对共同团体之德义,指出:“一个人对共同团体即对社会或者国家的德义为公德。”[1]119汤本武比古对“公德”内涵的界定,与日本近代首先界定“公德”内涵的福泽谕吉有所不同,福泽谕吉认为:“与外界接触而表现于社交的行为的,如廉耻、公平、正直、勇敢等叫作公德。”[2]77由此可以看出,福泽谕吉对“公德”内涵的界定,关注的是“社交”所表现出之德,而“社交”即人和人之间的社会交往。按照福泽谕吉的观点,只有在“社交领域”所表现出的“廉耻、公平、正直、勇敢等”才是“公德”。福泽谕吉对“公德”的内涵的界定中,“与外界接触”很关键,即如果一个人不与“与外界接触”,就无法体现其“公德”。在近代,福泽渝吉首先把“公德”与“私德”相对应,其对“公德”“私德”内涵之区别,主要规定为“公德”是“与外界接触而表现于社交的行为的”德义,而“私德”为“凡属于内心活动的,如笃实、纯洁、谦逊、严肃等叫作私德”[2]77,开启了日本理论界对“公德”“私德”的探讨。汤本武比古在规定了“公德”内涵的同时,也对“私德”的内涵进行了规定:“与公德区别的个人性的道德。”[1]119并且认为孝敬父母、友好兄弟、诚信地对待朋友、夫妻和睦相处等等都属于“个人性的道德”。汤本武比古对“公德”“私德”的内涵规定,比福泽谕吉更进一步。因为福泽谕吉界定的“与外界接触”所表现的“社交的行为”不能清晰地排除与家人、朋友的交往,例如与朋友之间的交往,有时也是通过“与外界接触”实现。按照福泽谕吉定义,一个人与朋友之间的交往也表现出“正直”之“德”也能归结到“公德”,因为“朋友之间的交往”一定意义上看,也属于“与外界接触而表现于社交的行为”。如果从这个层面分析,那么“公德”“私德”的内涵就比较模糊和不确定。福泽谕吉把“公德”与“私德”的区别定位于“与外界接触”与“内心活动”之别,但问题是一个人“与外界接触”的“社交的行为”也不能脱离人的“内心活动”,再者“笃实”“严肃”等“德”也不应该只是“私德”专属,“公德”也离不开“笃实”“严肃”。故而,从对“公德”与“私德”的内涵界定方面,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汤本武比古比福泽谕吉更加明晰。
汤本武比古对“公德”内涵的规定,也是与“私德”内涵的规定相对而阐释的,并且独创性地提出“私德”是具有“个人性的道德”,突出“个人性”,而“公德”内涵突出“共同团体”性,这就使“公德”内涵具有确定性,即“公德”是一个人对社会、对国家即对“共同团体”性之德。与之相对,汤本武比古认为“私德”是“对父母孝、对兄弟友、夫妇相合、朋友相信的个人性之德”[1]119。“公德”内涵明确之后,那么“公德养成”内涵自然而然随之清晰了,按照汤本武比古的观点,“公德养成”即对国家、对社会、对团体之德的养成。培养国民的“公共心”“公德心”,养成国民遵守“公德”规则、规范的习惯属于“公德养成”。
明治维新后,日本政府实行文明开化政策,日本的经济发展迅速,然而道德水平颓废。汤本武比古认为正是由于日本人严重缺乏“公德心”,“公德”教育极其不发达,才会影响日本的全方位发展,因而为了尽快使日本成为文明国家,必须促使国民“公德养成”。汤本武比古在其著作《关于公德养成》中指出:“日本人总起来说,关于个人自我性的道德非常发达,可以说在欧美之上;但是说到公德,很遗憾,不得不叹息地说在欧美之下。……缺乏对公共的德义心。”[1]119-120汤本武比古《关于公德养成》中,举实例揭露国民缺乏“公德”的情形:“某些人非常缺乏公德心,举一例来说明:信州的山里,有很多山葡萄,某些人采摘山葡萄酿酒,已经连续四年使山上的山葡萄树没有一粒葡萄,全被某些人偷偷采摘了去酿酒,这些人不管他人感受只顾自己利益,简直是公共的德义完全缺失。”[1]120汤本武比古对明治初期日本国民缺乏“公德”的状况进行了揭露与反思,深感国民“公德养成”的必要性。
日本近代自明治维新开始,对外实行开放政策,大批日本有志青年去欧美学习科学技术,由此也感受到了西方人拥有对团体、对社会的公共道德意识,也感受到了西方人对日本人缺乏公德的鄙视、羞辱。汤本武比古在《关于公德养成》中记载了去德国的亲身感受:“一件令我吃惊和感到羞耻的事情,就是我有一天去柏林的茶叶店去买茶,我问店员:‘有没有日本的绿茶?’店员回答说:‘如果卖日本的绿茶就一定被警察署抓走,所以不卖日本的绿茶。’我回到住处后,去向一个懂法律的大叔那里打听了此事,他告诉我:‘这是因为你们国家的人可恶,前些日从日本输入的绿茶,为了使绿茶更加鲜绿而着色,导致有人饮用日本绿茶中毒了,所以一度从日输入的绿茶被禁止卖了,也禁止再输入了。’我听到这样的话背后出了一身冷汗,心情糟糕至极。”[1]120-121由此,汤本武比古痛感有些日本商人“公德”的严重缺失,指出:“此类商人一点公德心都没有,只贪图眼前的利益赚钱,致损害国家的信用而不顾。”[1]122汤本武比古在《关于公德养成》中,还列举了大量当时日本各界人士缺乏“公德”的种种表现表现,用以说明“公德养成”的必要性、紧迫性。
汤本武比古认为明治初期的日本缺乏公德教育,是因为日本自古以来的道德教育中,只重视“私德”教育,几乎没有公德教育,他指出:“重视忠、孝、悌、友等个人性的道德,……在日本有五伦五常的教育,而对社会共公德教育一点也没有。”[1]125-126由此,汤本武比古认为日本实行文明开化,必须重视对国家、对社会、对公共团体的公德教育,才能与西方文明接轨。汤本武比古亲自投身到对国民的公德教育中,积极“主办《教育时论》,经营私学,从事教育运动”[3]8。汤本武比古认为道德教育不同于科学技术等知识的教育,因为道德教育的对象是人,而每个人的秉性有所不同,有的人天生秉性敦厚、善良,也有人天生秉性善变、狡诈,因而道德教育有一定的特殊性,他指出:“教育是必要,因而教育的效果是显著的,……但是关于道德教育的效果有些人持怀疑态度,因为人有先天道德性的素质,……有个别不良之徒,依靠教育力让其变为善良人物的例子很少,从感化院的成绩看的话,被教育感化的不良之徒成为良人的也不超过半数,故而有人质疑道德教育的效果。”[4]9-10汤本武比古认为一个国家国民的“公德养成”只是依靠教育是做不到完美的,因为对个别人,通过教育促使其“公德养成”是无法做到的,这就需要“公德教育”与法律的配合,也就是德治与法治相结合,促使国民“公德养成”。
汤本武比古认为:“日本自古以来就是德教的国家,不是法治的国家,不仅不重视法律,反而还很轻视法律。即看轻法律,看重个人性的道德。……也就是说,日本法治习惯缺乏,可以说遵法之心淡薄,其结果导致某些人不守公禁,而没有公德心。”[1]127-128汤本武比古认为正是人们缺乏法治习惯,导致公共禁止的事情某些人也不遵守,再者国民某些陋习、恶习如果只是依靠“公德教育”,很难实质性地、全面性地改观,故而必须加强有关“公德”方面的法治建设,强制性地扭转国民有损“公德”形象的有关陋习,养成遵守“公德”的习惯,培养国民的“规范意识”“公德心”,才能促进全民“公德养成”快速进行。
“公德养成”属于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一个国家的文明发展,既离不开德治,更离不开法治,德治与法治是缺一不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法治的护航下,才能快速实现国民“公德养成”。
儿童具有可塑性,是“公德养成”的关键阶段。汤本武比古认为:“儿童的心意绝没有顽硬性,容易接受外来的印象,具有很强的可造性。”[6]3汤本武比古认为对中、小学生的“公德养成”教育,必须关注对学生“公德养成”的训练,他专门论述了:“训练的方法有示范……、命令与禁止……、训谕……、监护……”[4]122-123。汤本武比古认为对小学生、中学生的“公德”教育方法,主要是“教”与“训谕”[5]220“训练”相结合,不断强化其“公德”意识,养成学生公德心,形成公德行为习惯。汤本武比古认为不仅仅学校的道德教育对儿童的自身修养、“公德养成”有很大的影响,教师本身的言行对儿童也会产生极大的影响,他指出:“比什么都重要的是教师自身,……中学、小学是涵养公德的重要途径。”[1]127-128身教胜于言教,教师以身作则,对学生“公德养成”的影响至关重要。汤本武比古还关注了关于中学、小学教科书审查有关部门行贿、受贿问题,凸显了保障教科书高质量的重要性,以及保持教育有关部门自身具有公德素质的重要性。汤本武比古在非常重视小学、中学对学生“公德养成”的重要性的同时,认为也不可忽视家庭、社会对儿童“公德养成”的影响,他认为:“小学教育……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对于其教育也是很重要的。”即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公德”素质、“公德”习惯对儿童耳闻目染,对儿童“公德养成”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同时社会的“公德”环境也对儿童“公德养成”产生一定的影响。
汤本武比古指出:“与他国比较长短,取他国之长补己国之短。我国远远不及欧美物质方面的文明开化,我们必须向他们学习;欧美国家法治性的开化以及对社会的公德心方面,我们也必须大力地向他们学习。……国人的忠君思想是国外的人无法想象的,而国人对国家对社会公德心的淡薄是令国外人极其吃惊的。对国家、对社会公德心缺乏也确实是国人很大的缺点。”[6]229-230汤本武比古曾经在德国多年,熟悉欧美国家的文明状况,汤本武比古描述到:“在欧美诸国发达国,儿童就与日本人不一样,就连欧美国家的孩童,也绝对不会在公园里折花、捕蝶鸟。而在‘公德’不发达的国家,只是一味地力图永远的富强,恰恰是缘木求鱼。实际上,在我们日本,‘公德’极其的不发达,并且法律也极其地不健全,例如有人在墙壁、神社佛阁乱涂乱画,还有人在公园里折树木,也有人往道路旁的水沟扔小石头……也有人不坚守传染病预防规则,我国的‘公德心’极其薄弱。在我国,公众卫生等也不十分发达,例如时有发生赤痢患者的排泄物污染附近的用水,患者污物的洗涤也会污染附近的用水,在欧美国家,绝不会出现如此状况。欧美国家的肺结核病患者,在公园里散步会提着痰壶,有痰时把痰吐进痰壶,并马上往痰壶放一片消毒药。与欧美国家对传染疾病的管控相比较,我们日本简直没有‘公德心’,……公共卫生,不仅仅涉及个人的道德,更涉及公德。……在现实中,缺乏‘公德’,在当今与文明国家的交往上就会非常不利,国民不仅公德心薄弱,而且还容易犯法。与外国人交际,有时候就免不了与外国人杂居,顽冥之徒的陋习行为遭国外人的反感,使得国力、国威在二十世纪的世界无法伸张。由此,如果国民对社会的公德没有发展的话,在与外国的国际交际中一定对国家不利。”[7]汤本武比古从德国回到日本后,痛感日本当时公德方面存在问题的严重性,故而积极著书立说、举办巡回演讲,陈述欧美国家的公德意识、公德心以及公德状况,号召国人学习欧美人的公德心、爱国心,以“涵养公益公德”[6]610。明治维新后,日本增加了国际性的交往,日本的仁人志士们认识到一个国家国民的“公德”素质的高低,对其国家国际交往有很大的影响,由此积极“摄取西洋文明,……建立国民的新道德,唤起对社会的公共意识”[8]。以明治时代初期开始,日本学界的一些仁人志士反复比较当时日本与欧美国家“公德”方面的差距,并且大张旗鼓地呼吁提高国民“公德”素质,力述“公德养成”的紧迫性、重要性。正如汤本武比古所说:“国人公德的缺失以及不公德的状况,在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当今,必须猛烈反省和矫正。我们为了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必须担负起对国民‘公德’教育的责任。”[6]230通过与欧美国家“公德”状况的比较,汤本武比古主张借鉴欧美“公德”建设的长处,学习欧美在“公德养成”方面的经验,弥补日本当时“公德养成”方面的短处,促进国民的整体素质快速提高。
“道德意识”即道德主体在道德实践的过程中,所形成的“道德意志”“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主体如果具有良好的“道德意志”“道德观念”“道德情感”,就会有良好的道德行动。汤本武比古认为:“人都有对自己的自我性感情和对他人的社会性感情,自我性感情构成自我意志的动机,社会性感情形成利他意志的动机。”[9]41汤本武比古指出:“道德意识的三作用……为知、情、意三作用,良心之知的作用,是辨别如何言动或如何不言动,又判断什么样的言动是善、什么样的言动是恶的心之作用,……良心之情的作用有两种情形,即实行之前以明令禁止的形式表现的意识和在实行之后满足或者悔恨的表现形式。良心的命令或禁止以绝对权威的形式表现,故而称之为‘神之声’,或称之为‘无上命令’,于是通过命令禁止的良心约束我们的行动。遵从命令禁止实行的时候就脱离了约束感觉获得满足感;违反命令禁止行动的时候就会觉得有悔恨感。满足是由于良心的称赞而产生的愉悦感,悔恨是由于良心的非难而产生的痛苦感。良心之意的作用是根据命令禁止从善去恶的决意、努力。即使对于一般意识,知、情、意三者也不是孤立地起作用的,知、情、意三者相互依赖相互作用而发挥功能性作用。”[9]29一般来说,“良心”属于“私德”领域,但是“公德”虽然属于“公共领域”,是相对于社会、相对于团体之德,但是“公德”的主体是人,作为“公德”主体的人不可能脱离“良心”的辨别和判断,一个“公德”素质高的主体,也会具有“良心”的知、情、意,就是因为有其“良心”的知、情、意,才会支配其自身行为的“可为”与“不可为”。故而,增强国民的“道德意识”,尤其要增强国民的公德意识。“我们的任何动作大都是有意识的、有心的,……有意识的动作即行为,行为是意志的发动而产生的动作”[9]31,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团体的行为多做,不利于国家、社会、团体的行为摈弃,培养国民遵守“公德”的满足感、愉悦感,激发国民违背“公德”“不公德”的羞耻感、悔恨感,从而促进国民“公德养成”。
“汤本武比古在明治的教育界,是相当著名的,……一提到明治时代的教育,任何人都会想到汤本武比古。”[3]7日本明治时代,在国民的“公德养成”方面,汤本武比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在理论层面,汤本武比古著书立说,出版了关于道德建设的大量专著,并且著《关于公德养成》详细地界定了“公德”与“私德”内涵,对国民“公德养成”提出了独特见解,更加强调了“法”在国民“公德养成”过程中的关键性、重要性作用,并且提出了国民“公德养成”的途径,丰富了明治时代的“公德”理论。
在实践层面,汤本武比古投身到推动“公德”发展、促进“公德养成”的实践中。日本近代思想家三浦藤作在其著作中写道:“提到汤本武比古,就会想到他的笑声。汤本氏的笑声,很有特点,是天真烂漫的笑声。……汤本氏即使到了老年,在各种各样的会议上也会见到他。”[4]6-7汤本武比古不断地利用各种机会演讲,呼吁学习西方国家“公德养成”的经验,致力于改进日本“公德”现状;参与学校教材改革,推动学校教材中增加“公德”教育内容,推动日本全体国民“公德养成”快速进展。汤本武比古特别注意到了欧美国家在公共卫生方面的“公德”,反省了当时日本在公众卫生方面缺乏“公德心”、缺乏“公德”的行为,他对预防传染病传播方面的“公德”重要性极其关注,促进明治政府出台了诸项法规、条例,对公众卫生方面的“不公德”状况进行管制、处罚。
正是由于明治时代汤本武比古、西村茂树等理论家的不懈努力和明治政府对国民“公德”的重视,使得日本从明治时代后期开始,国民的“公德”水平很快达到了世界前列,从明治时代后期一直到当今,日本的“公德”水平一直在世界领先水平,甚至可以说在“公德”方面,早已经超过了欧美一些国家,特别是在公众卫生方面的“公德”状况值得别国学习、效仿。日本“公德”快速提高的功绩,不仅仅归功于明治政府的措施,还应该归功于明治时代福泽谕吉、西村茂树、汤本武比古等学者对日本“公德”发展的大力推动。
与福泽谕吉、西村茂树相比,虽然汤本武比古对“公德”“私德”的界定,其内涵更加清晰,然而在“公德养成”的具体方法方面,不如西村茂树利用“积极公德”“消极公德”的具体模式更具操作性。也就是说汤本武比古的“公德养成”理论,在实践层面与西村茂树“公德养成”理论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