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兵, 杜 婕
(陕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19)
市民社会问题是马克思本人思想形成过程中出现的一个重要问题, 也是后来对马克思思想的形成进行研究时出现的争议问题。 国内学界对这一问题的争议研究初现于20 世纪90 年代初, 按照马克思所确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原则, 我们应当在社会发展的特定形式中去理解这一特定现实所滋生的思想观点, 这无非意味着, 对马克思市民社会问题的探究实际上是以中国现代社会发展的语境为前提的。 此前, 对 “市民社会” 这一概念研究的立场基本上是批判性、 否定性的, 20 世纪 80 年代, 这一判断在公有制框架与体系中引入市场要素后遭到挑战, 对市民社会的肯定性理解开始出现, 然而这一理解又往往遭到传统否定派的批判。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概念的界定是在黑格尔现代市民社会概念基础上演进发展而来的。 在他看来,市民社会作为社会分裂的产物, 是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 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特定时期,它最终一定会被更先进的社会形态所扬弃。 新中国成立以来, 这一马克思主义的传统观点得到了广泛的肯定和继承。 直到改革开放前后, 我国社会政治和经济状况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改变了传统意义下的国家和社会的关系。 在此情形下, “市民社会” 的讨论重新在学界掀起热潮,围绕当代中国是否存在市民社会的问题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 即从社会性质上维护对市民社会的批判立场和从社会发展需要上对市民社会的肯定立场。 对这两种不同立场的深入分析是我们进一步辨明当前中国社会发展语境中市民社会问题的重要理论前提。
市民社会 (civil society/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一词在马克思的原初语境中具有丰富的意涵, 在德文中同时指向市民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这两种含义, 在某种程度上, 这表明市民社会是马克思用来刻画资本主义的一个概念。 马克思从研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中入手建立唯物史观, 在通常的观点中, 在马克思确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后, 市民社会概念作为一个过时的范畴被马克思废弃。 他以共产主义的科学构思超越了资本主义, 以人类社会超越了市民社会。 由此便诞生了一个推论, 即马克思只看重历史唯物主义中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概念, “没有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理论”[1]。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们, 根据市民社会是以利己主义的个人需要为前提的需要的体系和以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为前提的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特征来批判市民社会, 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并不存在市民社会。 一方面, 市民社会的原则是人的 “实际需要和利己主义”[2]52, 在市民社会中, 其他的需要都以个人的物质利益需要的满足为前提和基础, 毫无疑问这种观点要被社会主义国家否定和批判; 另一方面,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坚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立场, 强调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 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原则, 并没有给生产资料私人性质的市民社会留有空间。 因此, 不可能放任市民社会的自由发展, 否则必会加剧非理性化局面, 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然而, 说马克思在建立唯物史观以后废弃市民社会这一用语的观点显然不能从文本中得到直接的佐证, 将市民社会仅仅理解为被马克思批判的概念具有片面性。 正如有学者指出, 在马克思思想的演进过程中, 无需质疑马克思是否使用过 “资本主义” 概念, 因为这只是马克思在思想发展的不同阶段操作性话语构序的多样性实践[3]。 这一使用方式同样适用于市民社会概念, 一方面, 在马克思后期的许多著作中, 我们仍然可以看到马克思将 “市民社会” 和 “经济基础” “生产关系” 等词并列使用。 这在文本上表明他并没有废弃市民社会这一概念。 另一方面, 这样的并列使用体现了马克思对诸多概念的使用并不是 “凝固” 的, 在不同的文本中并不会同质性地锁定某一概念的所指意涵, 一切话语的使用都建构在现实的社会场境和文本语境基础之上。 因此, 站在社会主义立场之上批判市民社会固然有其合理性, 但倘若完全否定市民社会却也未必符合马克思的原意。
改革开放之后, 中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从国家主导的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围绕如何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与机制、 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等重大问题, 学界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由此形成了 “中国需要市民社会”[4]这样一种代表性的观点。 其原因有二: 一是 “市场经济的生长发育离不开市民社会”; 二是 “民主建设、政治稳定离不开市民社会”。 相关学者认为, 在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 会遇到诸如更加明确的产权关系、 经济竞争的优胜劣汰、 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国家调控的有序性等问题, 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必然依赖于市民社会的孕育。 换句话说, 市场经济使得市民社会作为必然被产生出来, 市民社会的逐渐成熟对市场经济的发展、 完善和成熟有促进作用。 此外, 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也依赖于市场经济所创造的客观物质条件, 市民社会的成熟与壮大将会加快政治改革, 政治的成熟与稳定将为经济建设提供必要的基础。 因此, 有学者认为, 市民社会是一个分析性概念, 它是现代化的产物。 在社会主义政治国家中必然潜藏着与之相对的市民社会。 既然政治国家还存在于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中, 那么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之间必然客观存在区别[5]。 在这种观点看来, 以前国内理论界对市民社会的研究常常抹去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界限, 单纯地将市民社会等同于资本主义社会, 没有看到市民社会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市民社会就被 “湮没” 在政治国家之中了。
的确, 在广泛使用市民社会话语的过程中, 马克思并没有否认资本对生产力的发展产生的巨大推动作用, 人类历史的发展中包含着资本主义社会这一历史发展阶段。 但认为马克思主张市民社会存在于一切社会中的观点无疑也是一种容易受到批判的观点。 在马克思探寻 “国家-市民社会-资本逻辑”的认识深化进程中, 他的政治立场也实现了根本性转变, 即只有把对资本逻辑的扬弃与对市民社会和国家的超越结合起来, 无产阶级的解放才能实现,才能最终走向 “自由人的联合体”。 可见, 在马克思的思考中, 与资本主义同质的市民社会始终是科学社会主义所要扬弃的对象。 在 《哥达纲领批判》中, 马克思认为, 要科学地看待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国家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国家职能问题, 机械地将人民和国家联接起来是不能解决人民国家和自由国家之前的矛盾的[6]。 不难理解, 以一种预设目的性的被动方式将资本主义语境的市民社会话语用来解读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显然是对中国社会发展语境的误读, 这并非一种立足于中国社会发展语境的科学方式。
在以上陈述的观点争论中, 一些学者已经注意到应该联系中国社会发展的语境去澄清表面上对立的观点。 如一些学者指出的: 改革开放之后, 中国在市民社会的层面上已经出现了 “分工和交换” 的形式, 中国经济的主体已经由计划经济变更为市场经济。 与此同时, 中国的社会制度仍然是社会主义。 这并非传统框架下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组合搭配, 但是这种组合在中国获得了巨大的成就[7]。 的确, 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完全不同于传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独特经济形态, 关于市民社会问题的对立观点源于对社会性质与社会现实认知的不一致, 无论是单纯的肯定或否定市民社会话语都无法科学解决中国语境下的市民社会问题。 而要想辨明市民社会话语的积极意义, 乃至充分发挥市民社会在非政府意义上的民众生活领域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立足于对中国现代社会发展的准确定位。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指出: “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 但是毫无疑问, 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 ”[8]这一论断明确规定了我国当前的社会性质和所处的历史阶段, 不管生产力如何发展, 都不能否认中国是社会主义社会这一事实, 对中国现代社会发展和市民社会问题的分析不能脱离这一语境。只有明确这一态度, 才能站在正确的立场上对市民社会进行清醒认知; 如果不明确这些特征和要求,就不能对市民社会作出完整的解读。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非是一个普世性的概念,只是根据中国具体的发展阶段和实践形成的中国经验。 在进入社会主义之前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始终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经济基础较差, 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经过艰难的新民主主义革命, 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但是我国并没有实现社会主义国家应有的工业化和经济现代化, 因此我国仍然需要经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过渡。 当前, 尽管我国经济较过去有了很大程度进步, 取得了巨大成就, 但我国仍然有发展不平衡、 贫富差距悬殊等社会问题, 这显示当今的中国并没有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实际情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真正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可或缺的跳板, 是我们发展社会生产力、 改变落后和不平衡现状的蓄力阶段。 因此, 只有经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积累, 在先进生产力的支撑下, 我国才能真正朝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迈进。
“只有理解现在, 才能解释过去。”[9]理论的解读需要以对自身历史境遇本质的反思和把握为基点, 当前的中国社会发展语境是历史性视域下以往社会的发展和完成,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理论的时代聚焦, 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使关于市民社会问题的解读得以建立在现实的社会场境之上, 将为思考市民社会问题提供牢靠的根基。 在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分析中, 马克思主义重点揭示了社会演进中的三个阶段, 并且致力于揭示从第二个阶段向第三个阶段跃迁的必然性和条件性。 在东方社会的现代发展问题中, 这样一种以强调区别的直线型的叙述结构就需要将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放入到更具体的 “特定阶段” 来对待,即在既区别又相互交织的关系中去理解马克思一开始就确立的社会发展问题。 正如马克思在 《〈政治经济学批判〉 序言》 中指出的那样, 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一开始就具有强烈的对抗性, 这种对抗并非个人对抗, 而是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中孕育而生的。这不仅促进了先进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同时又生长出一种对抗的物质力量反过来对抗它本身[10]。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中, 市场要素存在于经济活动的诸多方面, 它始终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提供强大的动力并创造着消灭市场的物质基础。 因此,在历史性视域下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使得我们能够辩证看待关于中国社会发展语境中的市民社会问题的两种观点。
在 《共产主义原理》 中恩格斯认为, 生产力的发展不会一蹴而就, 私有制也不会被一下子废除,只有在经过社会改造并创造大量、 必须的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实现[2]685。 我国国情决定了我国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历史进程。 新中国成立之后, 我国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 集中全国的资源优先发展重工业, 帮助中国从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快速成长起来。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仍然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国有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命脉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性地位和发挥主导作用。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公有制是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根本特征, 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素就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这就决定了市民社会对中国而言不是一个基础性和支配性的概念, 而是技术性的概念。 中国的市民社会和西方现代市民社会有本质区别。
另一方面, 按照马克思的理论, 社会主义社会作为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形态, 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都应远高于资本主义社会。 但由于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的时日较短, 且进入社会主义之前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中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决定了中国发展市民社会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之前, 国家掌握了社会的绝大部分资源, 这一计划经济的模式经过事实的验证束缚了中国的发展; 改革开放之后, 国家主动退出竞争性的经济领域, 给市场主体的发展留足空间, 主动支持市民社会的发展。 在西方, 现代市民社会曾经起到不可或缺的革命性作用, 它废除了封建等级关系, 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 尽管这种平等是一种虚假的商品化的平等。 现代市民社会带来了生产力突飞猛进的发展, 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家庭手工工场发展为现代化、 社会化的大生产。 中国的市民社会和西方现代的市民社会都属于马克思社会形态中的第二个阶段, 此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物为基础的。 中国的市民社会与西方现代市民社会具有共性, 因此要发挥市民社会的工具性特征, 充分利用资本、 技术等要素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不会改变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根本属性。 我国市民社会的讲法具有双重性, 是因为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肯定、 利用市民社会, 最深刻的根源在于我国的生产力状况。 改革开放之前, 我国市民社会的社会生产以个人利己主义生产为中心的小生产为主, 四种生产力在我国同时并存。 在少数边远地区原始生产力仍占有主要地位; 手工生产力和机器生产力平分秋色, 广大农村以手工生产力为主; 信息生产力不断成长但作用甚微。 各生产力之间缺乏融合发展, 因此综合经济效益较低。 改革开放之后, 发展生产力成为我国的迫切任务。 这不仅符合我国现阶段发展的国情, 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求。 要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就要利用市民社会中可供参考的部分, 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生产设备和管理经验, 使得机器生产力、 信息生产力以成倍速度增长, 我国生产力状况逐渐变为以工业生产为核心的现代资本运作。 市民社会在中国作为一种技术性的概念被使用, 最终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会被以社会原则为导向的社会生产所扬弃。市民社会是解放生产力的手段, 发展市民社会的目的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社会, 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
当前,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 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性地位不断增强, 私有经济在推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仔细反思对市民社会批判和肯定的两种争论, 不难发现, 市民社会思想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但同时也要看到市民社会的限度, 以使得市民社会作用的发挥始终合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始终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的良性发展。
第一,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要充分发挥经济所有制中多种成分的协调作用。 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历史证明, 市民社会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很大促进作用。 市民社会是具有高度自治能力的社会, 不仅能够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还可以使经济主体实现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 但在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时, 市场经济的无计划性一面显露出来,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呈现周期性爆发趋势。 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 要坚持国家的宏观调控, 通过政策、 法律、 制度规范等对市民社会进行必要的引导。 另一方面, 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国家在经济活动中就要充分放权,在市场经济发生困难、 调节失灵时及时加以干预和调节, 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中多种经济成分的协调作用, 共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稳步向前发展。
第二,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深化以政府为驱动的社会治理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式进入新时代以后,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 “全面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 法治化、 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 的新要求。 随着市场化、 现代化、 城市化的到来, 我国的社会公共事务日趋复杂, 以往的政府主导一切的治理模式很难应对新的变化。 因此, 我国进行大刀阔斧的政府体制改革使市民社会发挥其积极的导向作用, 增加社会团体在社会治理中的比重, 政府由原来的唯一治理主体更多地向引导者和支持者方向转变, 使政府和社会各司其职, 致力于打造社会命运共同体, 把寄生在社会中, 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寄生赘瘤”[11]所蚕食的力量归还给社会。 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要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加快社会领域的立法工作,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社会治理才不至成为空谈。随着网络化、 信息化时代的来临, 给社会治理模式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思路, 一方面要求政府利用互联网大数据、 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更精准地服务群众,满足群众的需求, 另一方面要组建专业化、 现代化的团队来开展社会治理。
第三,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推进以美好生活为导向的社会民生工程。 历史的发展离不开人的需要的推动。 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 市民社会作为 “需要的体系” 从多层次多方面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使得人民不断创造出巨大的物质力量。 人民作为历史的推动者和物质力量、 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更理应是这些财富的享有者。 因此, 实现人民幸福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生思想的核心, 民生是国家和社会稳固的根基, 实现社会稳定的发展须臾离不开民生。 同时,社会民生工程离不开经济的发展。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民生工程也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推进。
市民社会是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形式, 它以利益为底色, 尤其是以个人利益为底色, 在社会利益能够通过个人利益得到实现之时必然会被扬弃。 市民社会的基本细胞始终是原子式的个人, 社会个体和社会群体的矛盾关系始终显现于人类社会。 当前, 资本主义的发展使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 这种市民社会理论无法化解社会基本矛盾。 原子式的个人的存在方式忽略了人在物的依赖基础上人的依赖关系, 无法解释伴随生产力发展下社会阶层的两极分化, 也无法解释演变后的无法调和的阶级矛盾。 这种以利己主义为原则的社会无法实现人真正的自由发展, 市民社会能实现的自由仅仅局限于本阶级的自由。
市民社会理论仅仅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在其初始阶段的模式, 但并没有完成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彻底剖析, 同时, 仅凭借市民社会自身的运动发展是不可能进入共产主义的。 市民社会仅仅是资产阶级现实社会的写照, 并不存在于整个人类社会始终。阶级的产生带来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对立, 阶级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消失, 与此同时市民社会将伴随着政治国家一起消亡[12]。 市民社会以个人利益为底色, 在社会利益能够通过个人利益得到实现时必然会被扬弃引入人类社会。 人类社会不是思想的产物而是物质性的存在, 是历史过程的自然发展。 在科学性和实证性上共产主义理论都摆脱了乌托邦式的空洞, 不仅是解释世界的科学理论, 也是改变世界的思想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