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蚌仁
在党的历史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为全面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把舵定向。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和主要工作,深刻回答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蚌埠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新部署新要求,在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推动蚌埠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自觉把党的领导作为政治要求贯穿人大依法履职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把贯彻中央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及时主动就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做到党委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人大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确保人大工作与党委工作目标同向、行动同步。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的意识,认真贯彻党的主张和意图,担当尽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实践中我们充分认识到,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突出政治、紧扣大局,做到方向不偏、根基不松,才能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规律的认识,深刻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在新的历史方位下的新使命新任务,深刻分析新时代人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强化斗争精神、创新精神。深刻认识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都是贯彻中央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虽然分工不同,但目标一致,要立足各自职能认真履职。人大依法对“一府一委两院”开展监督,只有助力、没有阻力、增添合力。蚌埠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履职,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把“人民至上”作为立法价值取向,从立法项目确定到立法全过程广泛征求民意,努力以有效管用的立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扩大公民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将人民群众关注焦点作为代表履职重点,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始终,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
实践中我们充分认识到,必须不断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蚌埠实践”,才能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显著优势和巨大功效,为推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大动力。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努力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职能定位,厘清认识、统一思想,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坚持学思用结合、知信行统一,谋定而后动,为所应为、为之善为;坚持在全面依法履职的基础上,更加突出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在制定立法和监督等工作计划时坚持选题“少而精”、工作“深而实”,盯一件、促一事,跟踪问效、久久为功。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健全和改进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方式方法,不“预设脚本”“指定路线”,直陈问题、真查实督,力求每次活动能发现更多问题、摸清真实情况、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形成、办理和落实,对每一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均开展满意度测评并公开结果,对办理不到位的坚持跟踪督办,努力将人大监督成果变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效果。
实践中我们充分认识到,必须紧紧围绕中心大局,主动作为、务实有为、依法善为,人大的职能和作用才能更好彰显。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立足“代表机关”定位,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不断丰富联系的内容和形式,切实发挥好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和基础作用。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连续三年一年一举措,从市人代会列表印发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到修订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调整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办理结果的征询评价,再到创新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方式,形成“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各工委对口督办、网络平台实时督办、专门机构重点督办、特别是对应解决能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后持续督办”的闭环式督办格局,着力提升问题解决率和工作落实率,有效杜绝“被满意”现象。
实践中我们充分认识到,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代表、根基在人民,必须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用心尽力做好服务保障,才能更好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服务人民的特点优势,忠实代表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益。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继承、完善、守正、创新,着力推进地方人大工作紧跟时代步伐,实现“四个首次”,做到“四个率先”。即首次采取“小快灵”模式开展地方立法,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更加突出地方特色和有效管用;首次采取监督意见书的形式对日常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转办、交办、督办,让人大监督也能“短平快”;首次集中听取评议所有政府部门年度工作情况,对排名后三位的部门开展重点监督,体现人大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互相结合;首次对所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及时公布测评结果,实行“阳光”监督,促进审议意见落实。在全省人大系统率先出台意见,加强监督司法工作,使监督司法由原则到具体,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率先实现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县乡两级全覆盖,推动民生实事项目由“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转变;率先一体建成、运行市县(区)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不断提高预算审查监督的时效性和精准度,更好地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新要求;率先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以“真考”促“真学”,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
实践中我们充分认识到,人大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奋发进取、担当作为,才能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永葆生机与活力,不负时代、不负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