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磊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北京市 100048)
2018年10月26日,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将中国工会基本职责修订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鲜明指出,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把群众观念牢牢根植于心中,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1]中国工会基本职责的修订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理论,适应了新时代中国社会矛盾的新变化,回应了中国工会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非常明确地提出了新时代中国工会如何维护职工群众权益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和科学内涵。
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国人民长期共同艰苦努力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出的重大政治判断,这是我国社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在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中国工会已经立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开展工作,不仅要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更直接的是要服务于广大职工群众,努力满足广大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这是新时代中国工会的奋斗目标。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不仅是物质财富的满足和基本权益的维护和保障,还要有竭诚服务所带来的美好体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表明,我国工人阶级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主力军。从工人阶级的数量来看,工人阶级队伍逐步扩大;从工人阶级的质量来看,工人阶级技能水平和文化素质有了极大提高,技能型和创新型的工人阶级队伍正在形成;从工人阶级的分布来看,工人阶级成员从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组织、第一产业逐步扩展到非公组织和第三产业及社会各个领域;从工人阶级的贡献来看,工人阶级正承担着最艰巨、最复杂、最广泛的任务,正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及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作出重要贡献。
2015年,党中央召开群团工作会议,对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改革作出全面部署。2015年7月23日,中央改革办下发通知,决定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开展中央群团机关改革试点。1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改革试点方案》),对推进党的群团改革提出明确要求。2017年8月26日,中央召开群团改革工作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党的群团工作是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群团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要推动各群团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紧紧围绕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在解决群众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过程中夯实群团工作基层基础。2018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南海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中强调指出,我国工运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要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团结动员亿万职工积极建功新时代,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加大对职工群众的维权服务力度,深入推进工会改革创新,勇于担当、锐意进取,积极作为、真抓实干,开创新时代我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新局面。[2]
在中央群团改革精神指导下,中华全国总工会积极推进工会改革深化,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强“三性”去“四化”,从制约工会组织发展最突出的矛盾入手,从职工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用劲发力,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取得了丰富且卓有成效的改革经验。无论是上海的顾村工会改革,还是重庆的工会改革,亦或是宜昌工会利用互联网促进工会改革及更好履行基本职责,都为中国工会基本职责的修订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也显示了工会基本职责修订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治理理论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不仅强调公民对社会治理的参与,也强调社会组织对公共政策制定、公共事务治理、政府决策等方面的全面参与,努力发挥其协调、引导、服务和监督等作用,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工会作为我国群团组织的重要一员,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工会有机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依法参与社会治理,既是维护工人阶级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有效路径,也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中国工会的成功实践证明,在宏观上,工会通过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相关法律及政策的制定等渠道参与公共事务治理,推动政府实现善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在微观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及厂务公开等基层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使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权利得到保障,切实维护和保障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此外,基层工会购买服务已经成为其服务职工群众的一种重要形式。一些地方工会的服务,如职工之家、工友驿站以及农民工子弟教育等,都是工会向其他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来实现的,这是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新实践。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我国工人阶级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政治高度,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全党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干部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是一些群团组织不同程度存在“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现象,其实质是脱离群众。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工会组织履行职责,降低了工会组织对群众的动员力、号召力、影响力,导致工会组织在群众心目中分量下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从职工群众的角度来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我国职工队伍在规模不断壮大、结构深刻变化、素质逐步提升的同时,职工群众在收入分配、利益诉求、价值取向、思想观念等方面也日益多样化差异化。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参谋与助手,中国各级工会组织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央群团改革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工会组织的群众性根本特点,扎根职工群众之中,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导向,牢固树立职工利益无小事理念,把服务职工群众作为工作出发点和生命线,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挖掘服务资源,全方位履行工会基本职责,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广大职工群众心坎上,增强了自身影响力、凝聚力和感召力,巩固和扩大了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也巩固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
无论是从理论根源还是从实践基础来看,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确立为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中国工会理论和实践的一次重大突破和进展,体现了中国工会与时俱进的鲜明特征,也丰富了中国工会基本职责的内涵。中国工会基本职责的修订,非常明确地指出新时代中国工会为职工群众“维护什么、如何维护”的重大问题。从服务内容来看,基本内容是“维权+服务”;从服务态度来看,从被动转向积极主动;从服务过程来看,更加注重全过程的服务。工会维权和服务职工群众的深度和广度都有了深刻的变化和明示。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从根本上回答了“为谁维护、维护什么、如何维护”的问题,充分体现了以职工为本的价值取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3]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性,对中国工会工作的要求就是要坚持以职工为本的价值取向;或者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体现了党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这就是我们的出发点。”[4]某种程度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可以说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另一种表达。
坚持以职工为本,就是要坚持工人阶级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就是要以实现职工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益,不断满足广大职工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是要依靠职工群众共建和谐社会共享建设成果;就是要把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最关心的需要,真正使工会成为广大职工群众的“娘家人”“贴心人”。
从服务内容和深度来看,工会的基本职责不仅是“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而且还要“竭诚服务职工群众”,这意味着工会维权的深度和广度都有了巨大变化;把工会的基本职责从“维权”扩展到“服务”,即在服务“维权”法律规定内容的基础上,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在工会的基本职责范围之内。
从服务的广度来看,如果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在等待职工群众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工会才采取行动履行基本职责,那么,“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则暗含着对职工群众权益保护的全过程。
从服务的态度来看,“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也意味着工会履行基本职责更加积极主动,或者说变被动为主动,更有利于工会对职工群众权益的到位维护,更有利于工会真正成为广大职工群众的“职工之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5]这深刻体现了广大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广泛性、全面性。作为党的参谋与助手,中国工会必须对此作出回应,那就是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竭力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竭力满足并诚心诚意地服务于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努力帮助职工群众获得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优美的生活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更美好的生活体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6]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也多次强调:切实履行维权服务主责主业,不断增强职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既包括物质上的获得和满足,也包括精神上的获得和愉悦。
第一,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把就业培训、劳动关系处置、社保等维护职工群众权益工作做实做好,让广大职工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此外,帮助职工群众提高素质,为职工群众成长成才创造条件、搭建舞台,助力职工群众实现人生理想和价值,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二,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用真情真心服务职工群众,要想职工所想、急职工所急,千方百计把职工群众的事情办好,让他们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使他们获得精神上的愉悦以及竭诚服务所带来的美好体验,增进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作为新时代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中国工会改革发展生动实践的必然体现,也是新时代工会必须有新作为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工会经过长期实践探索逐步形成的,是工会在各个历史时期理论、方针、政策和工作经验的集中概括,其内涵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坚持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坚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坚持推动形成国际工运新秩序、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就理论逻辑而言,中国共产党秉承以人民性为本质属性的“初心”,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属性。作为党和政府的重要参谋和助手,中国工会紧密结合时代发展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实践,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作为新时代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中国工会把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基本原理同中国工人运动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工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具体体现,是根据中国国情社情及民情对中国工会基本职责内涵的丰富和升华,充分体现了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热切期盼和心声,也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对工会工作的新要求,为开创新时代工会工作新局面确立了基本遵循和科学指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