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蓉
(青海师范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0)
“夹坝”是藏语jag-pa的音译,意为盗贼﹑劫掠者,而在具体的史料中,“夹坝”也指抢劫行为。清代康区的夹坝问题一直持续不断,而对该问题的研究,既有的成果从时限上看,多集中于乾隆时期和清末民初,从内容上多以瞻对和果洛的夹坝问题为主,例如王海兵的《清代果洛部落的夹坝问题与清政府的治理》;王道品﹑童辉的《清代国家力量在牧区社会的进入——以乾隆年间处理果洛地方“夹坝”案例为例》以及李龙江的《乾隆时期郭罗克部落“夹坝”活动述论》,这几篇论文都是讨论清代果洛部落的夹坝问题;石硕教授的《瞻对:小地方﹑大历史——清代川藏大道上的节点与风云之地》;扎西机的《浅析瞻对工布朗吉事件》;张伟的《乾隆朝“瞻对事件”》则是以瞻对夹坝事件为研究对象。其实在雍正朝,康区的瞻对等地就已经出现了夹坝问题,当时的清廷平定了罗卜藏丹津的叛乱,并于雍正七年(1729)开始正式在川西地区设置土司,与此同时,在西藏发生了首席噶伦被害的阿尔布巴事件。为了保护在西藏的七世达赖喇嘛人身安全,雍正七年(1729)三月,清廷决定将其迁到康区,护送至理塘,并令清军在重要关卡、隘口设兵驻防,严密护卫。雍正时期的夹坝事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清朝政府对此也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然而,目前学界对此关注较少,因此,本文拟就雍正时期的夹坝问题作一些初步的讨论。
雍正六年(1728),据办理巴塘粮务之和州知州张智等呈报:“巴塘辖属之翁布钟﹑桑恩邦﹑临卡石﹑加应邦等处之番匪,屡屡抢劫军粮及马骡牛,绑缚驿站兵丁,扒衣取物。”[1]1697雍正七年(1729)十月十八日,据办理巴塘粮务汉州知州李怀志呈称:本年(雍正七年)八月十八日,李怀志差武举人宋邦杰至江卡尔地方买粮食。该人行至察树汀遇贼,被掠去塘马一匹﹑乌喇马一匹﹑官银二十四两。[1]1936雍正七年(1729)十一月二十二日,据办理理塘粮务郫县知县﹑管理塘驿千总王如龙呈报:“雍正七年(1729)九月十五日,夜里三更,于理塘南二十里处之鄂里丫地方,有唐古特贼前来掠去住该地之唐古特人齐里荣的马九十二匹,齐里荣的右腿中了一箭,其妻之左膝亦中箭,至今不知死活。”[1]1937又,雍正七年(1729)九月二十九日巳时,“唐古特贼前来距里塘五里处,将在该处放牧的牛﹑羊﹑骡子﹑马掠去,”[1]1937总兵官随即派出汉﹑土司官兵追缉,但并未拿获,副都统鼐格随即下令:“里塘﹑瓦述各土司查访贼之去向,以协力严拿。”[1]1937并“限期令各土司等多派土司长官﹑土司兵,分路严拿,务必将丢失的马﹑骡﹑并人一起拿解。”[1]1937后经宣抚司阿木布木,瓦述土司索诺木诺尔布调查:“齐里荣夫妇的马匹是被绰木他尔之民宗登纳舒带十余人掠去的,如今齐里荣夫妇的脚伤已经痊愈,而掠去骡子﹑马匹的贼,是住在穆纳中之占堆之民”[1]1937。
雍正七年(1729)年底至雍正八年(1730)年初,在巴塘塘西七十五里处的嘎拉喇山,发生了多起“夹坝”事件,雍正七年(1729)十二月初五日,据第巴阿木布木呈报:“巴塘庙里的人来里塘采购茶叶,于(雍正七年十二月)初二日行至理塘西七十五里处嘎拉喇山之山阴面,遇见百余名贼伙,被劫骡子六十三只,马九匹,银子一百又二两,大铁锅五口,衣服三件,帽子两顶。又有可装糌粑袋子九条,皮带一百八十条,葡萄二驮,盐四十驮,又有十三人之衣服帽子靴子等物,铁勺六个,马绊子十二件,狐皮二张,铁制笔管一件,角砚一个,斧子一把,以上之物皆被掠去。”[1]1938雍正八年(1730)正月初七日,又据宣抚司阿木布木奏报:“雍正八年(1730)正月初一,有番贼大约八十余人,抢走了住在里塘东六十处之唐古特民德尔古那木扎勒家的四十六匹马。”[1]1938不久之后,在正月十五的夜里,于理塘东南六十里处之郎谷地方,又有近七十马贼前来,将里塘之堪木布马群内之三十二匹马,大小六十头牛抢走。[1]1938-1939又据办理赏赐事务的东科尔定济鼐呈报:“西藏贝子颇罗鼐派往里塘为达赖喇嘛送物品之人鲁美扎布巴等五人,于(雍正八年)二月初二日行至嘎拉喇地方后,随身携带的文书﹑哈达等物品均被掠去。”[1]1938又据格瓦奔从之塘兵勾宏仁呈报:“我塘之土司兵扎西﹑齐林岱二人,前往海子地方买奶油,行至嘎拉喇山下,突遇贼伙,扎西之鼻梁受一刀伤,齐林岱之头部受一刀伤。”[1]1938面对接连不断发生的夹坝事件,尤其是在得知“颇罗鼐所派之人,行至嘎拉喇地方后遭抢劫”的消息后,总兵官即令宣抚司阿木布木追捕,又派出官兵救援,随后,追缉贼人至阿佳托路,觅得一跛腿骡子,继续追踪至山沟内,又找到唐古特文书,又追至京谷山山顶上,找到一些被抢之物,后又经宣抚司查得,这些贼均为占堆土司阿素木布的家人。[1]1938
综上所述,在雍正七年(1729)到八年(1730)之间,在理塘﹑巴塘地区,频繁发生夹坝问题,贼人常常恃山路崎岖,前往理塘等地劫掠商旅,偷盗牛马,周围居民多受其害,这不得不引起清廷的密切关注,并且试图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治理。
雍正五年(1727),西藏发生了阿尔布巴事件,即噶伦阿尔布巴﹑隆布鼐﹑扎尔鼐等忌恨清朝所封的首席噶伦康济鼐掌权,于是便联合将康济鼐杀害,又派兵赴后藏欲害颇罗鼐。次年夏,清廷平定了阿尔布巴事件,并封颇罗鼐为贝子,总理西藏事务,但由于索诺木达尔扎是阿尔布巴事件的幕后策划者,因此清朝政府担心颇罗鼐上台后,会借由此事引起争端,遂“议迁达赖喇嘛于里塘,以杜衅端。”[2]此外,阿尔布巴事件之后,准噶尔部首领策妄阿拉布坦去世,其子噶尔丹策凌继任汗位,便奏请清廷允许他前往西藏为其父礼祭熬茶布施,并宣诚意欲将先前所掠拉藏汗的儿子送回西藏,这一举动让清廷担忧,准噶尔人有再次侵扰西藏的企图,因此,清朝政府决定将七世达赖喇嘛迁到康区,这样既可以远离准噶尔部的危险,又能将其牢牢掌握在清廷手中。[3]149雍正七年(1729)3月,七世达赖喇嘛被护送至理塘,“为了保证其人身安全,雍正帝再次颁旨‘副都统马喇同鼐格等人留驻里塘’,同时令清军在重要关卡,隘口设兵驻防,以严密护卫。”[3]151而此时,在理塘等地发生的多起夹坝事件,从上文的叙述中可知,夹坝甚至抢夺颇罗鼐派人送往理塘的物品与牲畜,因此,清廷决定对发生在这一地区的夹坝问题采取措施,加强治理。鼐格在给皇帝的奏折中就明确说道:“圣主特派总兵官任国荣率兵二千,以驻防里塘,唐古特人理当遵守王法,宁静生活。然而……唐古特人目无法纪,劫掠抢夺,皆是明目张胆,毫不隐瞒,每次抢掠,又甚振奋,而其为首之人明知此事,但又并不约束,才致不知惧怕,对于此等今日归顺而明日即出抢掠之人,若不加以征剿之,日后恶徒不仅不惧怕,反而其恶渐涨,以致于扰害地方上之良民,切断道路,耽误公事。”[1]1939
明朝末年,和硕特部在固始汗的带领下,从青海南下,南征康区,并以强大的兵力击败了今四川、云南以及西藏昌都地区一带的大小地方势力,至17世纪末,和硕特部已经控制了包括云南中甸﹑康区打箭炉在内的整个康区。[4]西炉之役后,清朝政府重新将雅砻江以东的区域纳入管辖范围,并在此地区设置了一些土司,但雅砻江以西的区域仍在和硕特势力控制之下,清廷一时难以深入,康熙末年,在“驱准保藏”行动中,清朝军队由川入藏驱逐准噶尔,实现了对雅砻江以西的全面掌控,该区域的特殊性使清廷知道要对这一地区进行有效的治理,依旧要“因俗而治”,即“通过新设一大批大小土司将雅砻江以西各地纳入清政府的治理范围。”[5]但是设置土司的计划还未实施,雍正元年(1723)就发生了罗卜藏丹津反清事件,清朝政府在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后,“借此机会顺势将康区全面纳入管辖,结束了和硕特部统治康区80余年的历史。”[6]雍正七年(1729),清朝政府开始正式在川西高原设置土司,据《清实录》载:“议政王大臣等议覆,川陕总督岳钟琪奏,四川巴塘里塘等处请授宣抚司三员,安抚司九员,长官司十二员,给与印结,号纸,副土官四员,千户三员,百户二十四员,给以职衔。以分职守,内巴塘理塘正副土官原无世代头目承袭,照流官例。如有事故,开缺题补。至各番钱粮,正项之外又有供给土官﹑蛮兵头目口粮﹑杂粮等项,未便仍令将弁等私自征纳,请统作正赋收催。均应如所请。”[7]上引材料记录了清廷在原雅砻江以西的地区所设置大小土司的数量﹑职衔及收纳贡赋钱粮的情况。通过设置土司,意味着清朝政府进一步加深了对雅砻江以西的地区的治理,而此时夹坝问题在此地区频繁发生,势必会影响清廷对此区域的管控,因此清朝政府必须采取行动和措施,惩戒夹坝,以此树立权威。
准噶尔部一直对西藏有觊觎之心,上文中也提到,噶尔丹策凌在其父策妄阿拉布坦去世后继任汗位,请求清朝政府允许他前往西藏为其父熬茶布施,此外,准噶尔部与和硕特部之间一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罗卜藏丹津在战败后也曾逃往准噶尔处避难,这使得清廷对准噶尔始终予以防范。雍正七年(1729)四月,清廷军队发兵准噶尔,在清军进入巴里坤后,雍正皇帝询问陕西总督岳钟琪,是否应将驻藏大兵撤回,岳钟琪回复道,如今清军已入巴里坤,“噶尔丹策零虽属奸顽,今闻大兵两路进取则,其自顾不暇,势不能妄窥西藏。”[8]111-112但尽管如此,仍然不可以将驻藏军队撤回,岳钟琪的理由是:“臣仰思圣谕或噶尔丹策零因奸穷力竭扰藏地或阿尔布巴之余孽尚未尽除,况附近西藏之克里叶等处皆噶尔丹策零之所属,将来噶尔丹策零被我兵之战败后,臣思西北一带皆伊之仇敌,必不敢向彼处逃离,若向克里叶一路潜逃进藏,则西藏现驻大兵从后追击,使逆贼前后受剿,不难擒。所以驻藏之兵与进剿大兵遥为声势,更属紧要,不便撤回。更请皇上密敕驻藏之及颇罗鼐等俟明年七八月间令颇罗鼐带领阿里番兵在那克禅一带,凡通噶尔要路预为严守,更属有意。”[8]111-112岳钟琪认为,在西藏继续驻兵一方面可以确保西藏的安全,另一方面则与进军准噶尔的大兵遥为声势。而清廷对于康区夹坝问题的治理,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震慑准噶尔的目的,使其不敢窥伺西藏。
首先,面对夹坝的抢掠,清廷派出当地的喇嘛与贼人交涉,索要被抢物品。雍正七年(1729)十月十六日,针对武举人宋邦杰在察树汀遇贼被抢一事,当地的官员令桑阿邦之巴色克喇嘛咨查盗贼,索要被劫之物品。巴色克在接到命令后,首先查得察树汀的盗贼“实属桑阿邦所辖泽达﹑东达二处之人,尚有他乡之人。”[1]1936接着,巴色克亲至该地与盗贼交涉,盗贼们对于劫掠行为供认不讳,并对巴色克说道:“如今,尔亲自前来领取什物,我等看在尔等之脸面,可以给还马匹,”[1]1936至于其他的物品,则并无归还之意。于是,巴色克也向清廷官员推诿,称自己乃是“桑阿邦行诵经文之人,无权干预地方事务,”但是,当地官员仍严饬巴色克等人向盗贼索要被抢之物,结果却不了了之。这其中的缘由应该是当地的喇嘛﹑土司与盗贼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他们不可能完全代表清廷的立场。
其次,除了化诲劝说,清廷主要采取了军事征剿的方式。由于在理塘,巴塘等地抢掠的夹坝大多来自于瞻对等地,雍正七年(1729)初清军始对瞻对进行征剿,但雍正七年(1729)二月二十一日,据黎雅营游击高文智呈报:“我领兵前往瞻对缉拿贼首,屡次交战,因贼人多势众,所带弹药皆已放完。故疾派举人徐莹前往成都,请调内地兵一千,金川,沃日土司兵一千。”[1]1939清军出师不利,面对“瞻对逆司测冷滚布抗横不法,虽经擒获就诛,而余孽聚众拒敌,进剿之汉土官兵不足分布”[8]292的局面,雍正七年(1729)四月十一日,四川提督黄廷桂在奏书中呈报了征剿瞻对等地夹坝的战略部署,黄廷桂指出,由于游击高奋志所带领的汉兵人数不多,因此“经督臣岳钟琪檄饬游击常力行带领驻防里塘兵丁一千名,星赴瞻对会兵剿除”,又“继准钦差部臣查郎阿将进剿桑阿邦汉,汉土官兵调赴瞻对并力合剿,”[9]519-520除了调集驻守在理塘等地的汉兵,清廷原本想调集巴塘、德格等地的土兵一起进剿,但经查“守备吴镇所领巴塘碟格及游击高奋志所带里塘﹑瓦述﹑霍耳等处土兵情形怯懦,且与瞻对贼蛮多系姻亲,往往瞻顾不前,无益兵机。”[9]519-520因此,高奋志﹑吴镇等人联名请求征调木坪﹑瓦寺等处土兵一千名进剿,但此时正值严冬之时,“雪深数尺”,必待春草渐生,瓦寺等处土兵亦至方能前进等情,因此,黄廷桂建议:“先下令让瓦寺土司,拣选土兵四百名,木坪土司预备土兵六百名,收拾器械齐全,听候调用。”[9]519-520雍正皇帝对此回复道:“览,瞻对虽微,亦不可轻视,凡事以敬慎处之,方能获邀天之庇佑也。”[9]519-520岳钟琪也指出,兵贵神速,他赞同黄廷桂“即速檄调木坪土兵六百名,瓦寺土兵四百名,总共一千名,赴军前以资策应”的主张,又指出应给汉﹑土官兵加恩赏赐,“每土兵一名勇往出力者,赏银五两,今此续派木坪等处之土兵一千名应照每名五两之例,一体从优给赏……以便出口效力,感戴皇仁,自当竭力报效,则瞻对余孽不难指日荡平而以全胜之师,乘势剿除桑阿邦等处贼蛮,更复势如炮竹。”[8]292在清廷的军事征剿之下,瞻对﹑桑昂邦等地的盗贼相继投诚,清廷征剿夹坝的行动也告一段落。雍正七年(1729)九月二十一日,重庆总兵官任国荣等奏言瞻对等地已归诚,“桑昂邦共有十四处,俱已投诚,已经招安,清查户口,承认照额纳粮贡马,又咨称擦马所番蛮投诚。”[10]713
清政府虽然在军事上取得了胜利,但是夹坝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据《雅州府志》卷十一记载:“惟抵桑昂邦地方夷民强横,多为盗贼,中隔金沙江,每于巴塘之擦树山空子卡抢夺,雍正八年(1730)进兵征剿,虽经投诚,仍于邻境抢劫,巴塘之东,立登三巴大朔山路通瞻对,贼番常越境为匪,各隘口虽设有官兵,而桑昂邦瞻对贼出没不时,兵少隘多,防御难周。” 可见,这些“贼番”虽然投诚纳贡,却有可能随时“卷土重来”的夹坝,清廷又采取了一系列防患于未然的措施。
清朝政府采取的措施首先是多次增派兵力,以确保在康区的达赖喇嘛的人身安全。雍正七年(1729),清廷在初步治理了夹坝问题后,便加强了对泰宁地区的军事防护。雍正九年(1731)十一月,四川总督黄廷桂上奏说道:“臣伏查现在地方情形,泰宁为关紧要,先于本年于灵雀﹑泰宁﹑打箭炉三处分驻官兵一千三百余员,因彼时统领并无大员可派,是以臣等奏请即交泰宁协管辖,但现今又蒙恩准,加派兵五百名驻泰宁,是前后添防官兵已计一千八百余名,”[11]475-476除了不断加派兵力,驻守防护,黄廷桂还提出应令邱名扬前往泰宁统领一切事务,“谨慎驻扎,以重责成,约束兵丁,弹压要地。”[11]475-476
雍正十年(1732)二月十二日,达赖喇嘛将迁移住处时,黄廷桂等人又上奏要求调派兵力,他说道:“臣等伏查如应迁移之时,具需用牲畜及德靖﹑宁安﹑泰宁等处兵丁一并调随,护卫行走……现驻打箭炉之兵三百名尽可移驻,请将此项官兵遣赴里塘,以资捍卫,其乍丫﹑巴塘等处现今口外无兵可以抽调添防……查先调赴松镇兵五百名,将此留松兵丁五百名,以两百名分驻乍丫,以三百名分驻巴塘,如此则乍丫,巴塘二塘俱有官兵驻守,合之从前安塘巡哨之兵,即有贼人蠢动,自可相机剿灭,而藏地一带声息不至阻隔矣。”[11]831-832
雍正十三年(1735)达赖喇嘛奉旨回藏后,黄廷桂又于本年十一月初九日上奏道:“窃查川省地处极边,幅员广阔,直接青海,管辖西藏,崇山绵亘,密箐相连,除川北一镇夔州一协外,其他各镇协营,所在番部环居,虽其种类不一,习尚各殊,要皆蠢悍凶残,化诲非易,仰赖大行皇帝教泽遐敷,仁恩广沛,无不易面革心,输诚纳贡。”[12]813-815黄廷桂指出川省之番民彪悍凶残,因此他请求让官兵仍驻化林协,以打箭炉为要隘,并增兵设防,这样做的目的是因为打箭炉的地理位置便于管辖口外各部,防备盗贼,黄廷桂说道:“本年达赖喇嘛奉旨回藏,臣缘该地方苦寒不宜种植并非紧要边口,奏准裁撤,官兵仍驻化林协以打箭炉为要隘,增兵设防,其口外巴塘﹑里塘﹑乍丫﹑昌都﹑叠尔格﹑霍耳﹑上下瞻兑,及明正﹑木坪等部俱隶该协控制,此种惟瞻兑一支惰于耕牧,多事偷窃,其他土司俱各安分守法,甚属醇谨。”[12]813-815雍正皇帝对黄廷桂的提议表示赞同,他回复道:“览,知道了,安抚番蛮使之乐业向化,此汝等封疆大臣之责也,汝当于杨馝时时留心,务令宁谧,如前后不符,则汝两人不能解其咎也。”[12]813-815
针对康区番民的管理,清廷的官员们提出了一些办法和措施,首先是“以番治番”的策略,雍正七年(1729)八月十八日,重庆总兵官任国荣在奏书中提到,里塘等地的土司自投诚后,皆“夙沐皇恩,类皆恭顺”,但在维护地方治理﹑稽查盗贼方面,却疏于防范,未能尽心尽力,“惟于防范地方,稽查匪类之法全未经心,故年来失盗有之,并非作叛。若出一盗案,使用官兵进剿,则非惟微调挽运,滋扰边隅,似为未便。”[10]398-401任国荣认为,清廷既然已经在川西高原广泛设置了土司,那么土司就应该担负起相应的职责:“虽口外各土职,不比流官,然既入版图,同属臣子,不可不严定其责成,永为法守,”[10]398-401因此,当偷盗劫掠之事发生时:“无论官私之物,经由该地界中被劫者,即报明化林协转为通报,先著该土官照数赔,讫仍勒限缉拿正盗,获日照追捕,如盗贼负隅相抗,则会同附近土职分遣土兵擒获,则该土官等咸知警惕,必思所以设塘汛稽查防范,使部民罔敢无由入境。”[10]398-401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当夹坝问题出现时,清廷无需再大动干戈出兵剿伐,另一方面也能达到“以番治番”的目的,“庶地方永得清宁而官兵亦可以不轻用矣。”对于那些能约束番民,甚至能够主动出兵征剿夹坝的土司,应该给予一些奖励,雍正十一年(1733)二月,黄廷桂上奏:“各处土司土民但有遵奉法纪,伏查巴塘宣抚司扎什朋楚,副土官阿旺林青,乍丫大呼图兔罗藏朗金,二呼图兔罗藏丹巴,察木多大呼图兔戈奚巴工波,二呼图兔格里江村;昌都巴阿旺姜错类……及各该处大头人等皆系康熙五十七年大军进藏之始归诚,内附十数年来实能护守境土,奉法急公……臣愚窃思叠尔格土司丹巴七立颇能约束部落安静住牧,即蒙圣恩特加赏赐。”[13]
其次,还有官员认为,川西地区由于自然环境的局限导致番民生计困难,才被迫以劫掠为生,任国荣在奏书中说道:“伏查里塘地势最高,天时常冷且山多土瘠,除牛羊而外别无出产,惟近水之家播植青稞一种,似内地之大麦,磨面户糊口,故此地穷民倍于巴塘等处,但查所在荒土甚多,尚可安插以资其生,乃该土官等只知遵法为奉,疾民漠不关心,今三军在外,此辈尤知畏惧,将来兵马撤回,既无倚赖,又无管束,恐难保其不因饥寒而流为匪盗也。”[10]398-401因此,任国荣提出一些改善民生的措施和方法,想以此杜绝抢掠行为的频繁发生,他说道:“臣思该土司等既皆效命朝廷,有管民之责,自应体恤民生,将无业穷民查民确数,逐一点验,若年力正壮者,则著踩荒开垦,借以牛种,免其籽粒差徭一体,编管十年后升科永为世业,其年力已衰者,即收回该土官住牧之处,量给口粮责伊照料牛羊庄稼杂务,以终其余年,仍将此二项数目报明化林协转移布政司存累,如此则各处穷民皆得其所,野无旷土,户少闲人,边地日有起色,共沐升平之乐矣。”[10]398-401
再次,主张以番例治番民,雍正十一年(1733)八月十六日,四川布政使刘应鼎向朝廷奏请颁发唐古特字的历律,试图利用法律来约束番民,刘应鼎说道:“窃照打箭炉口外巴塘,里塘,叠尔格等土司共五十余员,俱入版图,输纳贡赋,与内地无异……查各土属番民恭顺者固多,而秉性愚顽,不知法律,如下瞻对等处夹坝者亦尚有人,似应请照松潘口外番子之例颁发唐古特字律例数十部,每个土司各给一部,集期宣谕诸番,使知遵守,其如打箭炉同知,泰宁,巴塘里塘等地粮务官亦各颁一部,使得官员办理番民事务有所适从。”[14]
综上所述,在雍正时期,面对康区所发生的夹坝的劫掠行为,为了保护七世达赖喇嘛的安全,也为了加强对康区的管控以及震慑准噶尔,清朝政府采取了化诲招抚﹑军事征剿等措施治理夹坝问题,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夹坝问题并没有被完全杜绝,在乾隆时期,瞻对等地的夹坝问题更为猖獗,并贯穿于整个清朝,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首先,清朝政府对于夹坝问题的治理并不彻底,康熙皇帝就曾认为夹坝“此系些许小事”,[15]195没必要大张旗鼓。在最高统治者的影响下,当夹坝问题发生时,清廷虽派兵征剿,但仅仅是“就案结案”[15]176,并未投入大量的兵力,也没有相应的长期﹑系统的征剿计划,因此在清军撤离后,夹坝往往又会“卷土重来”。由于清廷这种“被动”的应对方式,对夹坝的震慑力不足,导致夹坝在心理上并不畏惧清廷,因此夹坝的劫掠行为也一次比一次肆意﹑猖獗。
其次,川边“番蛮”种类较多。正如年羹尧所说:“查四川自雅州以西至打箭炉,南至建昌皆深山大箐,汉蛮杂处之地,番蛮族类不止数十种”,[15]175虽然清廷于雍正七年(1729)在川西地区设置了大量土司,并试图通过新的“代理人”,即土司来管理番民,但各个土司之间往往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并不能对夹坝进行有效的治理与管控,此外,“夹坝”身处深林密箐之中,清廷的骑兵和步兵均无法施展其所长,“非特马兵无所施展,即步兵亦须习便”,[15]188这就为清朝政府彻底征剿“夹坝”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再次,资源匮乏亦是夹坝频现的重要因素。石硕先生在谈到清代瞻对的夹坝问题时指出,“在瞻对这个特殊地方,所谓‘夹坝’就是为了向外争夺资源,是瞻对部落在资源匮乏情况下的一种向外发展的模式”[16]47,其实,“夹坝”的问题既是番民解决生计问题的一种方式,也与部落游牧社会所特有的尚武精神有关,“对于瞻对‘夹坝’这样一种向外获取资源的方式,我们不能简单地从现代意义上的‘抢劫’来理解,因为‘夹坝’实际上是一种集体行为﹑部落行为”,“是按照部落传统和习惯从外部世界争夺生存资源的方式和途径”。[16]49因此,“夹坝”作为番民或部落的一种生存方式并没有随着清廷对川西高原的管控而改变,清朝政府眼中的“劫掠”行为,只是康区部落解决生计﹑争取资源的“正当”方式,这种观念上的冲突与差异也是导致清廷对“夹坝”屡禁不止的原因。
阿来在其小说中将瞻对等地的“夹坝”问题形容为难以熔化的“铁疙瘩”,形象说明了夹坝问题长期存在的情况,“夹坝”问题在清朝好似一个不断重复的圆,虽然清政府一次次采取各种不同的措施来治理夹坝问题,却始终未触及夹坝频发的核心原因,夹坝问题自然无法彻底杜绝。因此,要解决好诸如“夹坝”等民族地区特有问题,必须牢牢抓住发展民族地区民生事业这一历史和现实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建构起民族地区治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