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社区治理中视角、逻辑和运作机制

2022-02-04 10:38
警学研究 2022年3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矛盾居民

赵 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并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公安机关落实“枫桥经验”、防范社区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在考察贵州社区时指出:“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做到居民有需求、社区有服务,让社区成为居民最放心、最安心的港湾。”[1]这个讲话对于社区建设的功能定位、实践要求、工作目标简明清晰、内涵深刻,也为公安机关如何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指明了方向。在党和政府着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公安机关要立足本职,深入分析社区安全面临的问题、特点、趋势,形成与其他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差异化思考模式和协同配合工作思路,逐步明确具有公安机关特色的社区治理视角、逻辑和运作机制,以实现社区治理效能的整体最优。

一、公安机关视角下的社区特点和社区矛盾冲突

社区的概念源于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的著作《社区与社会》(1887年)。他所谈及的社区是指建立在血缘、地缘、情感的传统社会生活共同体。费孝通在《世界社区理论与实务经典丛书》总序中回顾我国社区理论时说:“早在1933年,我就提出了‘社区’概念,并认为‘社区是具体的,在一个地区上形成的群体。’依据这个社区的定义,社区的研究对象‘就是生活在一个地区的一群人的社会关系’。”[2]20世纪90年代以来,针对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等一系列社会经济变革和单位制不断衰落的趋势,社区建设作为一项旨在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基础工程迅速发展,社区逐步成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中国的社区概念和社区工作不仅成为学者和决策者关注的重要议题,而且逐渐成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3]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4]在这个背景下,探讨公安机关参与社区治理实施路径,需要深入分析社区静态结构的特点,直面社区中矛盾冲突的动态现实,为开展社区治理打下扎实的认识基础。

(一)公安机关视角下的社区内部静态结构基本特点

关于社区构成、社区特征、社区功能的研究,由于学者研究角度的差异,各自提出不同的观点。而在公安机关的视角里,社区的主要特点是什么?这是我们需要弄清楚的首要问题。公安机关对于社区状态的把握,主要基于社会秩序的价值追求、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及社区安全的综合考量。[5]在他们眼里,社区内部静态结构呈如下特点:

1.单元性。社区是以户——即家庭为基本单元,这是社区的空间分配方法和人口构成方式造成的。社区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活动人群的集合。在社区中居民也是以家庭为原点,构成社区中人与人之间关系。“在现代城市生活区里,个体房屋内部是一个具有绝对主体性的空间,这种主体性包括法律意义归属性和个体心理的独立性。”[6]公安机关对于人口的管理,是以户作为单位的,是通过以房管人来实现的。因此,公安机关面对社区,首先关注的是家庭,需要深入分析家庭在社区中的基础性作用。其一,家庭是隐秘的社区单元。从最直观的表现形式看,每一个家庭基本生活在一个建筑单元中。由于家庭是生活单元,不是生产单位,不同家庭之间的关系基本独立,不存在人与人之间的等级权力关系。人们平等生活,互不干预。其二,家庭具有公共性,特别是具有教育功能与政治功能。家庭对于个人的成长、生活有着极大的影响。家庭既能引导、规范家庭成员积极上进,为社会作出贡献,也可能为个人危害社会的行为提供庇护所。在公安机关的视角里,既要尊重家庭的独立性,也要关注其重要的社会功能,这是公安机关在社区管理中的重要切入点。

2.流动性。社区是一个流动开放的地域,人流、物流、信息流都在深刻地影响着社区的一切。每个家庭对社区有着不同要求,人们按照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选择家庭的生活地点。每个人不仅仅有着理性计算和推理的能力,而且对于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信息和机会有着高度的警觉。一旦居民有更好的机会,或者是生活遇到了困难,或者社区安全受到影响甚至是威胁,人们会选择离开,去寻找新的生活地点,社区成为不同阶层人群的交换器。“在现代化生活方式的影响下,小区居民流动性很大,这一点导致了共同的社区意识难以塑造,每年有离开的,也有在这里买房安家的。离开的不再回来,在这里安家的又会离开,一切都在变动。小区没有确定的身份,住在小区里的人对于这个住址也没有固定的认识。这种状态使得小区的物质、语言与空间处在离散状态。这种状态是一种共同身份的缺失。”[7]这种流动直接关联着社区的秩序和安全,人流、物流、信息流的流入与流出方向,可能造成的后果,这都是公安机关所高度关注的焦点。

3.有机性。社区作为居民生活的聚集区,共同的生活地域客观上为造就社区这个有机整体提供了现实依据。在社区里,居民主要追求的是个人生活的安全、家庭的和睦以及生活的舒适,这是社区中人们的共识。人们寻求社区的共同利益包括:一是最大限度寻求安全需求。相对应的是追求一个相对封闭的地域环境,如封闭的围墙、完善的安保系统和水暖气系统等各种便于人们生活的系统。即使是老旧社区也保持着比较强的独立性,为社区居民的活动提供了独立的空间。二是相近的身份认同。在当前住宅商品化的情况下,不论是新建的社区,还是老旧的社区,人们居住的社区是同自身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相符的。相近生活水平的人员聚集一起,保证了社区内各种要素的协调性和系统性。三是社区特有的行动规范。经过一定的时间积累,加上共同生活环境、相似生活水平和公用设施链接,社区会逐步形成特有的注意事项、行为模式和居民承诺,为睦邻关系提供行为规范,促进居民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也推动了一批在社区里活跃的人群不断涌现出来。

(二)公安机关视角下的矛盾冲突的特点

单元性、流动性、有机性只是社区静态结构特点,公安机关需要把握这些静态特点,并关注由这些特点所衍生出来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在这种社会关系中所潜藏的矛盾冲突。这种矛盾冲突关涉到社区居民自身的利益,甚至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小的可能是由邻里之间鸡毛蒜皮的纠纷酿成人命大案,大的可能是因社区中的个人参与而造成社会重大事件,这就要求公安机关要全面深入了解和把握住社区矛盾冲突这个重点。近年来社区发生的矛盾冲突主要是发生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家庭内部的矛盾,如家庭暴力;二是围绕社区的空间的争执,如占用楼宇公共空间、占用社区道路等;三是公共环境管理,如绿化、社区的公共卫生、甚至是广场舞扰民等问题;四是物质利益引发的矛盾,业主与物业的纠纷等;五是社区与周围环境发生的矛盾,其最为引起关注的就是邻避运动;六是社区人口的流动引发的矛盾,如流动人口与本社区人口的矛盾;七是社会对社区的影响而引发问题;八是社区居民在社会制造各种极端案事件等。这些只是例举,从不同角度还可以进行细分。一般而言,这些在社区中发生的矛盾冲突甚至是极端案事件,不同于社会政治经济大问题,它不是在一种持续的紧张状态下产生的,而是从生活中最简单、最直接的关系中发生,甚至是在平和状态下突然发生的,因此,需要认识和把握这些矛盾冲突的特点,发现其内在的规律性,提前预警、提前处置,防范和制止矛盾冲突向危机转化。

1.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作为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社区,由于家庭的隐私性,人们很难对家庭的实际情况有深入的了解。无论是家庭内部的矛盾、家庭与其他人的矛盾以及家庭成员参加社区其他冲突的矛盾,都很难暴露出来。矛盾冲突被一个个单元房间深深的隔离和遮蔽。但是,矛盾冲突一旦转化为暴力冲突,就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下,从而对社区居民的内心安全感产生巨大影响。

2.突发性与长期性相链接:由于社区人员往往是熟悉的陌生人,人与人之间,或者居民与社区的管理者之间的交流往往是缺乏的、微弱的,甚至是受到阻滞的,致使各种矛盾冲突在显露之前很少引起人们注意,往往没有任何危机前兆。这种矛盾一旦爆发出来,随即打破平和状态,瞬间导致社区内部的强烈冲突。这使公安机关突然被置身于一种严峻的甚至是近于危机的状态,很难有化解和处置的时间。而且一旦社区矛盾冲突公开化,则很难迅速消除,往往会演化成长期的争斗,这使公安机关不得不投入大量的警力和精力来解决。

3.散发性与集中性相呼应。随着人们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的发展,居民往往将社区的每一块土地、每一个设施、车位、取暖等都视为自己应当享有的权利,都是自身财富的一部分。因此,社区内部的矛盾就不是单一的矛盾。处于散发状态的利益点都可能是矛盾冲突的燃点,随时可能被点燃。这就使公安机关始终处于紧张状态。同时,矛盾冲突一旦爆发,其效应几何级数增长,往往在集中一个点爆发之后,潜藏的各种矛盾冲突又都暴露出来。集中和散发相配合,导致社区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4.现实性与虚拟性相共生。社区是真实的,但是在信息化时代,社区的一切矛盾冲突都会延伸到虚拟世界。这是当前社区矛盾冲突最重大的变化。传统社区是平面的“地域—人群空间”,现代社区则是崭新的全域的“电子—虚拟空间”。社区的一切在平面空间和虚拟空间同时展开,现实社区与虚拟社区既有区别,又有缠绕。社区居民不仅生活在社区中,同时也生活在虚拟“社区”里。社区居民的利益不仅在现实世界存在,而且在虚拟世界一样存在,社区的一切活动都在虚拟社区中出现。微信等即时社交工具的广泛使用,为人们聚集交流、讨论问题提供了平台,也为各种谣言、各种矛盾聚集爆发提供了爆点。这是公安机关正在摸索和破解的难题和挑战。

社区的静态结构是骨骼,社区的矛盾冲突是肌肉,两者的集合,意味着社区富有生命的张力,也意味着公安机关面对不确定性风险。要想持续解决社区客观存在的矛盾冲突,公安民警需要具备在社区中发展并维系各种关系的能力、管理工作中情感沟通能力、在矛盾重重的情况下快速做出判断和做出决定的能力、准确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力的能力,从而推动社区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二、公安机关开展社区工作的基本逻辑

尽管社区居民有共同的生活家园、相同的生活追求、类似的生活条件,具有构建安全和谐社区的一致期望。但是,现实中社区的共同体建设始终在过程中。由于人们的认知不同、利益不同,一些人在努力强化社区共同体意识,一些人则对社区始终是疏离的,而有一些人则完全反对任何对其私人空间和生活领域的干预。社区同时经历着共同体建设和个人家庭原子化的双重历练。在这样的背景下,社区治理体系中公安机关如何定位?其职责与权限如何?应该如何开展必要的社区工作?与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业委会、社区居民之间的社区安全治理关系和社区协作机制如何建构?

关于社区安全治理,目前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

认知之一:强力管制的态度。依靠法律的强制,建设一个强力的社区管制体系。社区内利益之争属于常态,混乱在所难免,要消除隐患,恢复安全和秩序,必须构建严格的社区管理体系和刚性制度,对居民的行为进行必要约束。在这个认知之下,以法律强制为主要措施,以社区干部为主形成层级化组织,构建科层管理体制,强力介入社区管理,成为最主要的选择。警察权作为带有强制性和权威性的行政权力,被嵌入社区治理权力架构,成为社区安全治理的法律强制力保障力量。问题随之而来,科层化的单位体制是一种组织化、规范化的权力,是在共同经济利益的基础之上的垂直单向权力。这种治理直接威胁社区家庭的自主性。在实践中,如果社区的共同追求与一个家庭利益高度一致,家庭则有可能积极投入社区的建设中去。否则,家庭根本不会接受社区约束,甚至完全与社区相抵触。这种强制力要么由于投入成本过高,而无法持续,要么对个人或者家庭的刚性约束只停留在表面。

认知之二:放任的观点。对于社区抱着自然生长的愿望,认为社区居民可以解决好自己的问题,自发地实现协商自治。居民对于社区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内部共同身份认定,也不可能有共同的规范建设,无意打造社区共同体,各种所谓传统的乡规民约在城市生活中只是一种空想,不可能在实践中推进。比如一些精英社区,人们具有强烈的权利意识,物业管理周到,保安措施严密,社区居民自己组织管理,井然有序。应当看到,按照这种认知建设的社区则可能成为一个法外之地。这些社区依然存在权利主体的矛盾冲突,依然可能藏污纳垢,所谓的自我约束难以真正实现。如果长期放任,依然会滋生各种各样的违法乱纪的问题。

这两种认知,是极端的情况,也是片面的认知,是现实社区建设的潜在认知,但对于社区建设影响很大。深入剖析其思想基础,不难发现二者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都是共同的,是一体两面:即理性人的思想。他们认为,人是自私自利、且有意识有理性的人,力图实现自身利益的最优化。第一种认知是丛林法则的翻版,认为社区矛盾冲突是理性人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产生的争斗,其关注的问题是在相互争斗情况下的如何保证社区的安全,在社区居民无力参与、无力解决的情况下,运用强制力是最好、最便捷的办法;第二种认知,相信理性人的自主能力,相信他们的自主能力与自决能力。面对这两种带有普遍性的认知,公安机关如何把握介入社区治理的尺度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公安机关应该超越认知的片面、理论的桎梏和破解现实的困境,形成具有公安机关特色的社区治理的理论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社区层面,这一矛盾则主要表现为居民日益增长的对社区各项服务的需求与社区提供公共产品有限的矛盾。”[8]公安机关为社区提供的公共产品,就是社区的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在社区治理的实践中,要以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主要矛盾理论为分析社区安全问题的武器,将社区安全置于社会稳定的大局之中,运用法治思维,以法律与秩序为价值追求,以法治力量为保障手段,以维护社区居民的权利为基础,从宏观和微观、法治与德治、群体与个体等多维度出发,构建社区居民多元主体协调关系,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力,推动社区良性导向,为社会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战略视野:以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社区治理体系

公安机关维护社区安全,其视野应该放到时代特点、地域特色之中,从关注社区安全转向整体社会的公共安全,识别和防范由于整体社会环境的矛盾冲突引发社区风险,从而增强社区治理的稳健性,以保持社区的长期安全稳定。因此,对于社区治理需要从宏观、中观和微观这三个层面来思考。

宏观层面是指从国家层面思考。信息化、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人流、物流、信息流高速流转,国际动态、国家决策、市场动态甚至是股市动态,都有可能对社区居民的思想和行动产生深刻的影响。要始终关注各方面变化在社区中所产生影响程度、对居民行为的导向。中观层面即所在城市层面。当前市域社区发展极为迅速,一批批新建小区拔地而起,大量老旧社区依然存在,还有一些从农村改建的社区。新老社区各有其历史和特色,需要我们了解。微观层面,即分析影响社区安全的基本要素。包括社区在城市中位置、空间结构、人员的流动、居住人群的构成和主要需求等,从中辨别社区内部存在的、潜在的问题。总之,社区安全不是一个单纯的社区问题,需要放在社会稳定的大局中思考。只有紧紧盯住全局,盯住整体态势,在宏观把脉、中观扫描、微观深入剖析的基础上,综合形成维护社区安全基本思路,才能真正把社区工作做好。

(二)法治思维:以法治方式确立社区共同的法律秩序价值追求

秩序和安全是社区的共同价值追求。公安机关主要使命是以法治的方式预防和打击犯罪,消除危险隐患,维护社会稳定。有人认为,社区民警做的都是家长里短的小事,社区民警只需要把这些小事做好就可以了。实质上,社区居民最重要的期待就是盼望公安机关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为社区安全提供法律约束力。警察争取和保持公众的好感和支持,靠的不是迎合民意,而是坚决秉公执法,维护法律的公正性,确保公安机关刑事强制力和社会治安力能够得到全面、综合发挥,使社区居民始终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因此,公安机关要积极治理社区矛盾与纠纷,在社区里营造法律与秩序氛围。社区居民也只有在这个安全秩序的空间中,才能敢于采取维护自身利益的行动,敢于保障自身的安全利益。

运用法治思维,追求安全秩序,公安机关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预测、预警、预防风险,制止危险。加强对社区的法治引导和治安防控,通过入户信息采集、社区警保协作等基础性公安工作,主动识别、感知、预测、预警、预防社区各类风险隐患。二是公平执法。依法严格认真公正打击违法犯罪。三是依法开展建构性持续性管理。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结合日常基础防控、治安管理、案件查处工作,协助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走访、疏导、帮教、感化等社区矫正工作和必要的管理,消除基层不稳定因素。四是合法有效。法律的执行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合法合理实施切实的管理,依法打击犯罪,既能获得群众的支持,又切实警戒潜在违法人员,才能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

(三)系统联动:以共同体思维建设社区居民多元主体协调关系

在社区治理体系中,政府——居民——第三方机构的多层多元主体的嵌入与合作问题,是近几年学界关注的问题。俞可平认为,治理的理论核心要求多主体参与,从而保障治理的有效性,提升治理的合法性。[9]从社区安全治理的角度看,这些社区治理力量间的协商、联动与合作应该有共同体思维,并且在共同体思维指导下保持应有的行动逻辑和结构位置。构建居民的多元主体协调关系,是从制度层面从社区治理共同体角度出发,强调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主体的治理参与,强化居民作为社区实际拥有者的主体地位。这种多元主体协调关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利益共同关系。历史唯物主义是从利益角度关照社会的,列宁指出:“物质利益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整个世界观的基础。”[10]了解一个社会就必须了解利益在哪里?必须了解利益的定位和利益的流转问题。从表面上看,社区有着复杂的日常生活结构,但复杂的表象无法掩盖简单的本质——社区是个人利益的重要所在。当前社会物质财富高度分散,特别是在支付电子化、住房商品化情况下,财富分散在不同的环节、不同的场合,个人财富事实上具有极大的风险性。作为财富所有者一方面需要自我保护,另一方面希望公安机关来保护其财富的安全性。例如,住房是当前中国家庭资产以及财富积累的最重要体现,住房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深刻影响。因此,保护社区安全就是维护其住房作为财富的利益,这是公安机关与居民的共同议题,也从务实的角度,通过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对接,建立公安机关与居民的利益共同体。

二是信任关系。“很多关于信任的文献都有一个共同的主题,那就是一个人信任别人源于制度安排,使欺骗和背叛无法实现。”[11]社区作为一个熟悉的陌生人的社会,传统意义上的熟悉人群日益减少。要建设一个安全社区,就必须在社区居民中发展出以法律制度为基础的信任,这种信任关系不仅仅是民警与社区居民的个人信任关系,更重要的是建立在国家法律与制度基础之上的信任关系。这种以法律制度为基础的信任,使社区居民深切地感受到自己不只是安全的受益者,也不是被动的受害者,而是社区安全的积极参与者,敢于与陌生人建立良好的社区关系,敢于面对危险,使居民能够感受到一种社区凝聚力,形成更稳定、更有效、更具体的信任关系。

三是合作关系。国家机器“只有与分散到家庭(家长权力)、宗教社群、职业团体等地的权力联系起来,权力才能发挥作用。正是由于社会中存在权力的微部门,国家的新机器等才能够切实有效地运转。”[12]公安机关在社区的权力运用不是单向度的权力控制,而是与社区居民密切合作的基础上的运行。公安机关除了要在打击犯罪的战场上获得压倒性优势外,更要为公安机关开展的各种执法活动赢得法理道义的支持,以减少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时使用武力和强制措施的必要性,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力,形成公安机关积极执法与公众自我保护的一体化,推动社区秩序的良性导向,共同对抗外部风险和内部衍生风险。

三、公安机关维护社区安全的战略举措

当前,社区矛盾冲突从现实空间向虚拟空间拓展,各种矛盾冲突行为主体的力量呈融合方向发展,各种社区矛盾从社区向社会各个领域波及。“战略管理是一门科学,他包括一个组织以一种面临不确定性也能作出有效决策的方式来分析数量信息。有效的战略选择还需要创造性的思维、经验、判断和敏锐的洞察力,对风险的评估以及面对不确定性敢于采取行动的意志。”[13]公安机关参与社区治理工作在多层次、多领域展开,社区安全建设成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战略管理工程。公安机关社区安全治理要摒弃控制性或放任性态度,坚持战略视野、法治思维和共同体思维,坚持总体安全观,采取如下战略举措:

(一)集聚警力整体力量,构建犯罪“零容忍”安全社区

社区安全是社会安全的基础。公安机关要汇集各种力量,对违法犯罪“零容忍”,消除群众对于社区安全的担忧,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一是公安机关要切实将警力、信息、能量三大核心要素置于社区,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信息情报平台,科学部署警务室、警务站等最小作战单元,在社区形成并长期保持稳控能力优势。其运作思路要突破传统的行政机关机械化大兵团作战方式,学习当前网络“平台”快递小哥送外卖的方式,打通化解社区矛盾冲突的“最后一公里”,在末端化解社会矛盾。其运作方式是,由“平台”汇总各方面情报信息,向最小作战单元——这个是能够看得见、体会到社区矛盾的警力——“派单”,最小作战单元“接单”后,迅速采取行动,完成任务后,向“平台”报告。打造出以平台为基础,由不同作战功能单元构成的,具有高度适应性的化解矛盾冲突、打击违法犯罪的“火力网”和保护居民利益的“安全网”。二是要集中警种、社区基层组织和居民的智慧,通过对社区案件历史回溯、现实分析,进行梳理分类,明确打击重点。对社区各类案事件、事故发生的诱因开展系统分析,深入研究隐患产生、传导、叠加、转化的规律特点,在找全找准影响社区安全要素的基础上,明确社区各个领域、各种类型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类型、主要因素及其表现形式,进行精准打击。三是要坚持融入日常,摒弃运动式一阵风做法。对各种违法行为采取筛查隐患清零措施,严密闭环式跟踪督导,贯穿于防范、打击、服务、管理等公安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着力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二)充分运用家庭功能,防范个人“极端化”行为偏差

家庭是社区单元,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在现代化进程中,家庭的私人性要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家庭的公共性以及所具有的政治功能也是不能忽视的问题”。[14]公安机关对社区基本元素“户”的把握,要在尊重其私人性的基础上,关注其公共性,使其发挥应有的教育功能与政治功能。特别是着重管理好重点人口及特殊家庭。一个对于社会具有潜在破坏力的个人,如果采取“极端化”的行为,往往是能量巨大,对于社会将产生巨大的冲击力。而推动个人理性、平和的处理问题,避免个人采取暴力“极端化”的暴力行为,缓和矛盾冲突,最持久、最便宜也是最有效的办法在于发挥家庭的正向作用。

逐户走访,入户信息采集,了解家庭,对于世界上每一个国家的警察机构都是一项基本职能,其目的也在于提前防范个人行为的“极端化”。一是深入家庭,掌握家庭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的主要活动、对于社会的态度、在虚拟世界的活动,甚至是家庭人员之间的关系。二是推动家庭发挥对个人的正向影响。对于具有极端倾向的个人,推动其回归家庭,恢复理性和冷静,消除其可能对社会的危害性行为。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一些曾经违法犯罪或犯过错误的人,这些人不是社会的敌人,不能将其标签化,不能将这些人置于社区的敌人境地,而是要帮助他面对问题解决问题,而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发挥家庭的规劝和约束作用。人回归了家庭,一定程度上也就回归了社会。三是高度关注困难家庭及遇到问题的家庭,避免家庭内部矛盾激化及外溢化。各种风险隐患,往往从家庭矛盾或者是家庭遇到的困难中产生。深入了解家庭内部的空间、结构,感受到家庭的脆弱、家庭成员关系的缝隙。从这些缝隙中排查预防潜在的风险。这些家庭缺失的部分,就是公安机关关注的焦点。一旦发现问题,就要提前介入,提前采取措施。

(三)打造数字信息网络,建设警务“内嵌式”智慧平台

随着网络的广泛运用,仅仅靠个人理性已经不足以对抗信息风险的极度扩张,如黄色信息、电信诈骗、网上舆情等等。传统的政治法律系统的外部干预方法已经无法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公安机关必须从时空全方位维度来考察社区居民的信息技术使用情况,将民警的自主性、现代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内嵌式”组合在一起,实现对人民群众的“内嵌式”保护。主要做法就是要针对社区的复杂情况,运用大数据建设智能感知神经元,织密智能感知网络,构建先进的网络架构,连接社区以及居民各项信息并能够进行信息整合和集成,实现对各类隐患的即时精准感知。特别是针对各种隐患开发出预警模型,实现隐患自动预警推送,从而为防范、化解和抵御社区矛盾冲突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撑。其制胜机理是,公安机关的“内嵌式”融合行动,能够实现精准感知、高效共享和智能融合信息,用信息流精准控制物质流和能量流,形成和保持信息优势,形成对社区安全更好的保护。

(四)强化居民主体意识,推动各方“组织化”协同治理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公安机关的力量来自人民。社区中的每一个居民都是力量,都是宝贵的资源,要想办法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家庭和个人,把这些人组织起来。在当前着重要发动:网格长、楼栋长等社区基础力量;社区中参与各种活动包括参与社区之外活动的志愿者;社区中的一些企事业单位;物业保安;退休、闲居在家的各种人员以及回乡的大学生。

组织群众要重点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赋予群众组织的活动以意义,否则群众将很快失去兴趣。通过社区志愿者活动,打破社区人与人之间的陌生关系,解决那些即时的、流动的日常矛盾冲突。社区居民感到公安机关无论实行采取什么措施,都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根据社区特定的需要,为社区特别定制的,培养社区居民通过共同工作来解决社区问题的成就感。二是组织要多样化、活动要多样化。社区的居民组织要有各种形式,无论治安组织、还是文娱组织,都是社区的一支力量,都要支持,无论是一种活动还是多种活动都要鼓励,使社区丰富多彩,积少成多,就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三是把那些潜在的受害者组织起来,防范潜在风险。特别是针对现在猖獗的电信诈骗,使“宝妈”等那些潜在的受害者,成为各类“电诈”方式的揭发者、防范的宣传者,从而使潜在受害者变成了热情的、积极性很高的志愿者,既消除了潜在侵害,还获得了力量。四是搭建志愿者平台。建立和利用义务志愿者的平台,便于志愿者交流,组织活动,也使志愿者在奉献中得到尊重。

(五)介入社区场所整治,维护环境“秩序化”空间配置

“破窗理论”是社区安全空间建设的典型理论。“安全空间是针对环境(自然的、认为的)运作、装配和组织,它使得一切因素得以连接起来,让权力的毛细血管影响生活场域的每一个角落,让那些由个人和团体生成的种种事件得以符合权力设定的秩序。”[15]公安机关要按照“非接触、无感知、便利顺畅”角度推动社区人与空间和谐相处,推动社区的环境建设。

一是推动公共环境治理。加强指导监管,强化社区环境干净整洁,物品井然有序,照明装置齐全,避免犯罪的发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区域、部位,推动有关部门逐一制定方案,综合运用整体改造,系统升级,设施完善,管理跟进等措施,全力清零攻坚。二是强化持续的社区观察。传统的方式是运用志愿者在楼宇等公共地域对居民特别是陌生人进行观察。这种方式虽然比较原始,但是,却能够分辨居民或者是陌生人各种问题或弱点,形成个性化的认识,从而干预潜在危险。第二种方式就是通过监控等方式,对人的行为进行记录,使观察变得更为轻便迅速有效,提升干预危险性行为的能力。三是在必要的情况下采取阻断的方式。通过设置管理人员,通过查验身份证、检查车辆、掌握进入时间等方式,控制陌生人进入小区、楼宇、公共地区等,这是一种内向的防御功能,通过中断或迟滞交流方式防止危险的发生。

公安机关参与社区治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通过差异化的思考,形成公安机关特色的视角、逻辑和举措,目的是推动社区力量相互协作打整体战、合成战。安全社区的形成,安全红利的释放,必然推动社区品质整体提升,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让人民群众在安全感中体会幸福感、获得感,“让社区成为居民最放心、最安心的港湾。”

猜你喜欢
公安机关矛盾居民
关于公安机关“情指勤舆”一体化实战化运行机制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几类树的无矛盾点连通数
石器时代的居民
再婚后出现矛盾,我该怎么办?
矛盾的我
对矛盾说不
衡阳市公安机关党员风采剪影
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
公安机关将开展3个月行动 深化打击食品药品农资和环境犯罪
高台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