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乡镇机构改革 “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激发基层活力,提升治理能力,商丘市科学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采取四项举措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实现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更加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备更加规范高效。
一、推进新体制机制运行。精心指导各县(市、区)和示范区制定乡镇 “三定” 规定,各地主要领导分别组织乡镇机构集中挂牌仪式。截至6月29日,各乡镇均完成新机构挂牌和原有各类机构、牌子清理规范。按照 “三定” 规定及时做好乡镇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调整工作,确保乡镇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二、稳妥下放派驻机构和人员。各县(市、区)和示范区严格落实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属地管理和人员下放工作,财政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等机构的人员一律下沉到位,实行实名制管理。下沉人员的工资福利、考核、评先等待遇保持不变,切实保障下沉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乡镇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党组织关系于7月底前纳入乡镇统一管理。
三、严格标准审批副科级机构。要求各县(市、区)和示范区根据《河南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实用手册》 以及平安建设先进乡镇等标准要求,指导乡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平安建设办公室建设工作,切实做到有办公场所、有规章制度、有装备,实现 “一支队伍管执法”。对符合条件需要申报副科级规格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市委编办审批。
四、组织实施改革专项督查。认真落实市委主要领导要求,将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情况纳入市委督查委专项督查内容。市委编办主动与市委督查委沟通对接,制定了《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督查方案》,明确专项督查工作重点、督查对象、督查方式等,确保高质量完成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