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理服务参与社会治理:价值、困境与进路

2022-02-04 08:33王丽莉郜静怡马文生
行政科学论坛 2022年8期
关键词:心理服务

王丽莉,郜静怡,马文生

(1.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88;2.北京市铁西社区,北京 100038)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由心理问题所引发的各类社会问题不断凸显,使社会焦虑情绪不断扩散和蔓延,归属感不断弱化,甚至导致极端恶性事件发生,严重影响了人们生活的安全感与幸福感。这种由社会情绪、社会认知及社会价值观等构成的涌现性的社会心态,关乎社会平稳安全的运行,日渐成为当今社会治理问题的重要体现[1]。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社会心态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部分,提出“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首次从社会治理角度提出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之后,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社会心理服务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被纳入国家战略发展蓝图当中。社会心理服务及其体系作为一项崭新的制度实践,在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中面临着与社会治理及“善治”目标脱离的困境。因此,明确社会心理服务的内涵与内容,探讨其参与社会治理的价值体现以及面临的难题,为其实现助力社会治理提供可行的路径十分必要。

二、社会心理服务的内涵

目前学界对社会心理服务内涵有三种理解:一是认为它是心理健康服务的延续和发展,因此服务内容上仍以心理咨询及心理疏导等为主[2]。二是立足社会视角,认为它是针对社会心理的服务,要解决较为宏观层面上的社会心态问题[3]。三是认为它是社会的心理服务,涉及的内容既包括个体的心理健康服务,也包括社会心态培育、价值观引导等相关主题[4]。不同观点尽管对其内涵理解存在差异,但都认同社会心理服务与各类社会事务及公共服务息息相关[5],这正是社会治理所关注的领域。可见,社会心理服务与社会治理密切相联,它针对社会治理正面临的社会心理问题,致力于为社会治理服务。

社会心理由个体心理、群体心理以及衍生出的人际心理构成,社会心理服务从这三个层面上对社会心理进行预测、引导及干预。在个体层面上,它通过提供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情绪引导、心理疏导与心理干预等服务帮助个体排除在应对社会问题时的各种困扰;在人际层面上,它通过帮助个体树立客观的社会认知、培养人们在面对人际矛盾时的理性思维等,解决人们在处理家庭关系、邻里关系时遇到的问题;在群体层面上,它通过对社会整体价值观引导,培养社会群体的道德感、责任感,培育积极社会心态,这也是社会心理服务的最终目标与价值体现[6]。以上社会心理服务的提供以心理学知识与技能为基础,但有效地察觉社会治理中的各种问题,却不是心理学能解决的,它需要社会工作的方法来推动。社会工作具有的利他属性、济贫扶弱特征和“人在情境中”的视角,使其能实现对社会心理服务对象的全介入。

三、社会心理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价值体现

(一)创新治理思路:践行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实现了治理理念与方式上的深刻变革,但当前的社会治理仍以命令、法律等强制力为主导,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并带来社会氛围紧张感,降低了人民生活的幸福感与安全感。社会治理是治理主体和对象围绕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运用多种方法不断博弈和协商的过程。其实质是围绕人所开展的社会活动,核心是解决“人”的问题[7]。它要求在治理过程中尊重个人的行为及心理规律,从传统的刚性束缚转变为柔性引导[8],这成为当今社会治理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社会心理服务承载了“以人为本”的基本诉求,致力于从人性角度及人的心理规律出发理解和解决治理问题,从治理问题和矛盾中透视治理对象实际所需,根据矛盾的类型和治理情景选择合适的问题解决路径。在微观层面上关注身心健康、工作满意、家庭幸福,在宏观层面上强调社会心态与社会情绪,立足社会角度探索与个人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治理路径,从而不断提升社会认同感和社会凝聚力[9]。可以说,社会心理服务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契合了社会治理从行政法规约束下的“硬治理”向人性关怀、情感引导下的“软治理”转变的需要,是对社会治理的积极创新。

(二)提升治理能力:促进治理专业化发展

社会心理服务在提升治理能力的过程中主要有两方面体现,一是可以作为辅助治理的专业化工具,二是可以作为保护治理主体心理健康的有效屏障。

首先,社会心理服务可以使治理主体实现专业化赋能,从而提升治理主体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能力。当前社会治理不断向精细化的方向发展,需要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精准定位,对社会矛盾进行前瞻识别和高效解决。因此,传统单一的治理模式已无法有效适应当前治理的发展所需,需要借助专业化的治理技术和治理思路来推动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心理服务作为一种立足专业心理学理论、知识与技能的治理方式,可以帮助治理主体通过专业的心理视角识别各类社会矛盾及社会问题,并据此选择与之匹配的专业化解决方案[10]。这将全面增强治理主体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和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其次,社会心理服务可以保障治理主体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治理主体不仅是公共服务和各类治理事务的践行者,也是社会心态的引导者、监督者和培育者,其心理状况不仅影响其自身各项工作的开展,也对社会治理效能具有较为深远的影响[11]。当前我国社会处于深刻变革期,治理中往往面对多元化的诉求和复杂的社会矛盾,加之近年疫情常态化下治理风险不断提高,对于公务员、基层街道社区负责人及社会工作者都提出了新的挑战。社会心理服务通过有效的心理疏导,可以赋予治理主体参与治理的内生动力,使其充分发挥自身能力。

(三)再造治理格局:带动多方共同参与治理

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不仅仅依赖于单个政府部门,还有赖于不同部门间的协作以及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和群众自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参与及配合。因此,促进治理能力的提升,打造良好向上的治理格局,需要带动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并提供多元参与的平台和机会。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和推广需要多方力量通力配合,从而也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提供广阔平台。

一方面,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专业性强、覆盖面广且服务内容注重精细化,有助于打破条块分割,促进政府多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和科层体系内部的横向配合,改善低效且“碎片化”的政府工作模式,打造多部门间信息共享、通力合作的格局;另一方面,除了政府部门间和层级间的配合外,社会心理服务也将吸纳大量的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及心理学科研机构的专业力量参与其中,从实践与操作层面培育更多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者,为多元共治格局的形成和发展创造机会[12]。此外,由于社会心理服务离不开社区居民的力量支持,社区自组织的发展不仅为居民自治创造了机会,在一定意义上也为社会心理服务内容的转化提供了舞台。

四、社会心理服务参与治理的困境

社会心理服务作为治理中的一个新生事物,只有在既有的治理体系中扎根和发展,才能展现出其独特的价值与解决治理难题的功能。目前,社会心理服务参与治理还面临一系列的挑战。

(一)融入困境:存在被边缘化的现象

“融入”是指社会心理服务被治理主客体认识与接受。

首先,社会心理服务在居民中的融入存在困难。对心理问题、心理疾病与精神疾病等方面的知识了解不多,认识不清,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们对与心理相关的问题存在一定误解,甚至有人将心理问题与精神病混为一谈,这就使居民对社会心理服务产生一定的心理抗拒[13]。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心理服务的建设工作,直接推动了社会心理服务进入基层社会治理的进程。社会心理服务实质上体现为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公共服务,但这一努力在关注基层群众的个性化需求、加强与社区居民的联系方面较为薄弱,使居民对社会心理服务持观望态度。

其次,社会心理服务面临着不被治理主体接纳的困境。一方面,在目前治理体系中,既有的治理主体间往往形成了较为固定的职责分工和配合模式,社会心理服务作为一个专业化较强的新生治理方式,在融入治理体系的过程中可能会打破原有治理主体间的配合模式,使得既有治理主体对其融入产生抗拒。另一方面,传统治理主体习惯在治理中采取事后处理的态度和行政化处理的方式,对待社会心理服务这种前瞻式、预防式治理方式的认识不到位且信任度不高,对其参与治理的专业性和效果存疑。

(二)服务困境:治理功能的发挥受限

“服务”涉及在社会治理中如何优化社会心理服务的内容及效果。

首先,社会心理服务的专业服务力量不足导致其在实践中的功能发挥有限。其一是专业人才队伍的缺失。从基数上来看,我国心理咨询师的总量较少,受行业管理和职业发展限制等因素影响,目前仅有三四万人从事相关专职或者兼职工作。长期以来,我国心理服务人员的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体系不健全,使心理服务专业人才的发展受阻,极大影响了社会心理服务功能的发挥。其二,即使是心理服务专业人才,同样缺乏对社会治理的理解和社会工作的经验,他们中的许多人仅停留在心理或精神健康服务的角度看待问题,未能实现专业的心理学知识和治理实践的融合,导致社会心理服务游离于社会治理之外。

其次,社会心理服务的内容开发不足导致其功能发挥受限。作为一项新生的社会治理实践,社会心理服务在实际落地过程中需要较多的政策指导和制度指引以保证其实现良性发展。当前针对社会心理服务的政策多限于服务体系建设这种宏观层面上的目标设定和建设建议,而对社会心理服务的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提供路径和服务机制建设等实践指导不足。这一方面导致服务效果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具体服务内容的不清晰也影响相应的服务考核标准的设定,无法对其服务效果进行有效考量。

(三)孵化困境:自生力量开发不足

“孵化”主要涉及对服务队伍及服务力量的深度开发与拓展。显然,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创新,社会心理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在孵化环节的矛盾较为突出。

治理往往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要将社会心理服务嵌入社会治理中,并不能完全依靠专业的心理专业人员,更需要治理主体的参与及配合。因此,社会心理服务参与社会治理,不仅要依靠专业服务力量,也有赖于治理主体对社会心理服务知识与技能的正确理解、应用和普及。但目前大多数治理主体不具备心理学知识与技能,在与居民进行沟通或者解决现实矛盾时,缺乏专业技巧,仍习惯于依赖行政权力或者法规,忽视问题背后的社会心理问题,也缺乏对相关隐患问题的预判,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此外,这种硬性解决问题的方式如果运用不当,甚至会加重原有矛盾,加深群众的误解,进一步加剧治理的难度。

社会心理服务不是“治病救人”的心理服务,它往往需要更多地与其面临的社会问题相联系,这样才能真正促进问题解决。但由于社会心理服务组织大多欠缺社会工作经验,服务对象往往被界定为“被动的服务接受者”,这不仅会给服务对象贴上“病态”标签,也难以充分发掘其问题所在。如何促成社会心理服务组织与社区治理的协作机制,从而将服务对象转化为有效的治理资源,是社会心理服务参与治理的核心问题。

从整体来看,社会心理服务在“融入—服务—孵化”的三个参与治理的关键环节中均存在一定的治理困境,主要是和社会治理之间缺乏相互衔接的内在机制,阻碍了社会心理服务治理功能的发挥。

五、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进路

(一)党建引领:社会心理服务为基层党委赋能

基层党建工作对于基层治理的创新而言具有较强的推动和引领作用[14],为基层党委赋能将有效地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与治理的联系。角色赋能有助于实现服务和治理之间的转换与衔接。角色赋能重在职能上的内化和衔接。比如基层党委成员兼任社会心理服务站点的名誉负责人起码具有两种作用:一方面,可推动其在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时及时转换角色,必要时由治理主体的角色转换为“倾听者”的角色,以更加中立的身份参与治理并调解各类矛盾;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通过党建工作将服务站点引入到社区治理中,增加社会心理服务在社区治理中的认可度和接纳度,从而打破社会心理服务“融入”治理的困境。

专业赋能促进服务和治理间的深层次融合。专业赋能强调对基层党委心理学知识与技能的输入,促进其从心理学视角对实际治理问题的透视与转化,从而将社会心理服务渗入治理。这一过程不仅有助于基层党委成员对其自身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整,改善其面对工作压力的心理素质,有助于其从社会心理服务视角理解与把握治理对象的内在诉求,优化矛盾的预防和处理机制。可见,社会心理服务参与社会治理需要加强党建引领。从角色和专业两方面为党委赋能,既能有效调动社会心理服务组织参与治理,又能推动基层党委治理能力的提升。

(二)督导强化:行业组织实施培训与监督

社会心理服务参与社会治理还处在探索阶段,发挥行业组织的专业督导作用对保障服务的专业化,从而建立与社会治理的信任关系至关重要。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人才严重匮乏,通过加强行业组织的相关培训,可实现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的壮大及人才质量优化,为社会心理服务参与治理打下坚实基础。如,北京市通过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联合会(简称“社心联”)这个枢纽型的行业组织,建立了社会心理服务指导师与督导师等人才培育机制,培养了一批具备专业知识,而且能进入基层站点提供服务和督导的社会心理服务人才。

当前社会心理服务处于初期阶段,服务内容的标准化及流程的规范化决定了服务未来发展的方向和质量。完善行业发展标准,营造行业发展环境非常必要。2021年,北京市民政局出台的《社会心理服务站点服务规范》,是全国首个社会心理服务的地方标准与规范,它对社会心理服务站点的人员配备、基础设施、管理制度、服务内容等内容作出规定,有助于规范服务站点的运行,促进社会心理服务组织的自我完善与成长。

(三)专业协同:发挥心理社工的连接作用

“心理社工”的设立基于社会心理服务与社会工作的结合,它是指能运用心理学的方法、相关技能去做社会工作,同时又能用社会工作的方法提供心理服务的社区工作者[15]。能够同时扮演社会心理服务人员和社会工作者两种角色,决定了心理社工是连接社会心理服务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心理社工除开展日常关于心理健康知识宣教活动外,还通过与社会心理服务站点合作,凭借自身对社区及居民了解的优势,建立系统的心理档案与社会心态监测预警体系。主动发现社会治理面临的心理问题,及时提供心理疏导与干预服务,有助于社会心理服务精准把握服务的重点,强化其与社会治理需求的对接。

心理社工是社会心理服务与社会治理的中介,一般只要求具备初步识别心理问题的能力即可,与专业心理咨询服务专家有所不同。因此,心理社工需要具备连接专业心理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为社区居民获取专业的社会心理服务提供保障。设置心理社工岗位,可将社区心理服务项目进行整合,综合利用来自多方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开展心理服务活动,从而提升单个项目的服务质量。

(四)社会共治:拓展社会心理服务形式

社会心理服务与传统意义上的心理健康服务不同。因此,社会心理服务参与社会治理,不能仅仅局限于心理服务,需要探索与社会治理相适应的多样化形式。比如社区中的一些文化和体育活动有助于居民释放压力,与心理服务密切相关,同时这些活动贴近居民生活,更易为人们所接受。在当前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构建中,各类社区自治组织等作为新型的社会自治力量,依托于居民的普遍需求而自发形成[16],也可作为拓展社会心理服务形式的有效路径。这些社区自治组织作为群众思想、情感交流与人际交往的平台,能够较客观生动地反映基层群众的心理状态,表达出基层治理所面临的问题。社区自组织的孵化是基于社区居民力量的培育,它在鼓励居民参与的过程中,也带动了社会心理服务的普及。比如社区羽毛球队、志愿服务队、广场舞队等开展活动,在增进社会治理主客体之间了解与信任的同时,也为促进社会心理服务在基层的落地和发展打通了多条渠道。

六、结语

社会心理服务不等同于心理健康服务,而是将中国本土心理学知识技能与社会工作方法相结合,预防和解决社会治理面临的现实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这既体现了我国社会治理的创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求。社会心理服务参与治理的价值体现在它承载着以人为本的诉求,围绕解决人的问题这个核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促进治理向专业化、柔性化、多元化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的新概念,受专业力量不足、还未被治理主体与客体重视等因素制约,社会心理服务在融入社会治理过程中面临着被边缘化、治理功能发挥受限等困境,而未能建立起内在的连接机制。加强党建引领作用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到基层党委工作中,同时也实现了为基层党委赋能。通过行业组织的培训与监督,有助于强化社会心理服务的专业性;设置心理社工岗位,有助于实现社会心理服务与社会治理的连接;借用社区自组织、社区社会组织调动服务对象参与社会治理的内在动力,既拓展了社会心理服务的形式,也有助于推动其真正融入到治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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