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重构应急管理体系 提升基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2022-02-04 08:33韩冰欣
行政科学论坛 2022年8期
关键词:职责街道乡镇

赵 宁 韩冰欣 丁 杨

近年来,商丘市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作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环节,勇于改革创新、主动担当作为,为构建上下贯通、协同联动、反应灵敏的应急管理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坚持统一领导,构建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指挥体系

(一)强化市、县应急管理机构编制保障。在2019年的党政机构改革中,商丘市整合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等职责,组建了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并按照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在确保行政编制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收回部门空编、连人带编划转等办法,为市、县应急管理局调剂增加行政编制,进一步壮大应急管理队伍。同时,突出应急管理局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主责主业,明晰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调度、统筹协调,而行业部门负责专业处置、技术支撑的职能定位,积极理顺应急管理局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关系,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

(二)优化基层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整合乡镇(街道)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职能,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乡镇(街道)综合指挥中心(应急管理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在坚持常态化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统一的工作原则下,负责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日常工作。乡镇(街道)副职兼任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进一步加强了乡镇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建立健全基层综合指挥体系。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指挥中心(应急管理中心)建设,以综合指挥中心(应急管理中心)为主体,建立应急管理平台,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综合指挥体系,统筹管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消防救援、安全生产等各类工作队伍,并依托“党建+一中心四平台”对辖区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上报、处置险情和风险点,确保应急信息畅通,切实解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的“最后一米”问题。

二、坚持权责一致,构建权责明晰的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一)压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边界,明确和强化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市、县两级住建、交通、民政、教育、工信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职责全面纳入相关部门的“三定”规定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中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17个部门,均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不交叉、不留白”。

(二)建立市场主体监管清单。明确要求市、县应急管理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市场主体监管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对厂矿企业、学校、医院、敬(养)老院等市场主体实行清单式管理,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的衔接机制,避免交叉执法、重复执法、多层执法。

三、坚持优化整合,构建专业权威的应急管理执法体系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市委编办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关于推进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率先完成了市、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工作。

(一)组建市、县、乡三级综合执法队伍。市级层面,在原有市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基础上,组建了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市应急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队长由局长兼任,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执法,整合并统一行使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以及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县级层面,参照市级做法组建县(市、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乡镇(街道)层面,依托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设立了应急管理执法中队,接受综合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中心)统一指挥调度。

(二)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实施分类分级执法,进一步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不同层级的监管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市级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县级则承担应急管理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等职责。同时,以规范“属地管理”为切入点,通过授权赋权等形式,明确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执法中队有权履行安全生产简易监管执法事项,夯实了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主体责任,强化了乡镇(街道)的配合责任。

四、坚持专常兼备,构建县乡全覆盖的消防救援体系

针对基层消防专职队伍力量薄弱等问题,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解决制约基层消防救援和消防安全检查体制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推动建立了覆盖城乡、专业高效、规范有序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以切实调动消防救援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两方的积极性。

(一)设立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指导各县(市、区)统一设立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与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合署办公,由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管理,主要领导由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长兼任。各县(市、区)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并统一领导和管理乡镇(街道)消防救援队伍;乡级层面,由应急执法中队加强对乡镇(街道)的应急管理、消防检查、安全巡查等工作;村级层面,建立安全劝导站和微型消防站,实行网格化管理,常态化开展排查、劝导、宣传等工作。

(二)建立县、乡、村一体化消防救援队伍。按照“平战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建立县、乡、村一体化消防救援队伍。一是从市直统筹调剂203名事业编制补充到各县(市、区),实行专编专用,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聘具备消防安全工程资格的专业人才,充实到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二是不断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力量配备,明确3~5名专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巡查、检查、执法等工作,并兼任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员。目前,柘城县各乡镇利用已建成的消防队站,集中整合了蓝天卫士、气象预警信息发布、110、120、119、“党建+一中心四平台”等多个平台,建成了统一的集应急值守、视频会议、会商研判和指挥调度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指挥平台,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一旦发生紧急险情,能够“一键调派”,而且全县各行政村实现了10分钟应急消防救援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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