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薇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48)
广泛开展劳模运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斗争和建设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共的劳模运动肇始于土地革命时期的中央苏区建设。学界关于苏区时期的劳模运动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第一,苏区时期劳模运动的基本史实研究。学者们对苏区时期的劳动竞赛和劳模运动进行了史实梳理。如王礼琦、李炳俊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竞赛历史过程及经验进行了梳理,是较早探讨这一主题的研究。①王礼琦、李炳俊:《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竞赛》,载《经济研究》,1979年第4期,第38-44页。在劳模运动的历史方面,姚荣启等相关学者的研究均得出中国的劳模运动产生于土地革命时期的结论,改变了之前普遍认为中国劳模运动始于延安时期的大生产运动和赵占魁运动的观点,这使得中国劳模运动的产生时间提前了十年。②相关研究参见陈家墩、姚荣启:《劳模历史探源(下)革命竞赛在中央苏区蓬勃开展》,载《工会信息》,2015年第14期,第32-36页;孙洋波:《民主革命时期中共树立劳模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7-9页;姚荣启编著:《中国劳模史(1932—1979)》,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20年版,第4-20页。第二,对苏区时期劳模运动特点的评价研究。例如,孙云认为:“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从精神和物质两个层面阐释革命的紧迫性、必要性和伟大意义。精神层面主要是高扬革命的理想主义和英雄主义,并在动员民众革命的过程中表彰这一模范行为,而物质层面则更多地体现在如何解决现实的革命难题方面。”①孙云:《中共英模表彰制度的肇始及演变》,载《党的文献》,2013年第3期,第73页。孙洋波则对苏区时期劳模运动活动范围、群体特点、表彰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总结。②孙洋波:《民主革命时期中共树立劳模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3-43页。游海华重新梳理了苏区劳模历史,指出苏区劳模运动的开始时间早于传统认识上的1932年,且开展范围不仅限于中央苏区,认为苏区劳模运动是中共对苏区群众进行的一次革命观念的建构与行为的重塑,具有较强的政治色彩。③游海华:《新价值观构建与引领: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树立劳模的历史考察》,载《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1期,第81-94页。
中国劳模运动的产生及其在苏区的实践发展深受科学社会主义劳动理论的影响,是对马克思主义劳动理论的具体践行。从马克思主义劳动理论的角度讨论苏区时期中国劳模运动是十分必要的,本文试图结合苏区劳模运动的实践,探讨中国劳动模范运动产生的思想前提,及其在实践过程中的经验特点,并对之进行理论总结。
18世纪末19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日趋紧张,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压迫日益严峻。在此背景下,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进行了深刻批判,特别是提出劳动异化学说,直接揭示了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者无法自由自主劳动的深刻根源。他说:“只有作为工人才能维持自己作为肉体的主体,并且只有作为肉体的主体才能是工人。”④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载《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8页。然而,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因此,工人只有在劳动之外才感到自在,而在劳动中则感到不自在,他在不劳动时觉得舒畅,而在劳动时就觉得不舒畅”。⑤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载《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9页。
因此,劳动模范是无法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产生的。首先,在资本主义劳动关系下,劳动者从事劳动生产实际上属于被迫的强制劳动,并非是在自由自愿的状态下进行的。“这种劳动不是满足一种需要,而只是满足劳动以外的那些需要的一种手段……只要肉体的强制或其他强制一停止,人们就会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⑥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载《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9页。劳动者的“劳动不属于他;他在劳动中也不属于他自己,而是属于别人”。⑦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载《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0页。因此,劳动者对待工作是以一种消极的态度,将这种使自己外化的劳动视为“是一种自我牺牲、自我折磨的劳动”,⑧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载《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0页。从而无法自主劳动,缺乏生产积极性。
其次,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生产资料为资本家所占有,劳动者除了自身的劳动力,一无所有。在资本主义劳动制度下,为了追逐更高的剩余价值,资本家对劳动者的盘剥极为严苛。在劳动者的劳动本就完全“被动”的情况下,这更使得其劳动成为一种非自愿、非自由的行动。这种劳动性质与劳动是实现人类自我解放的本质完全背道而驰。此外,劳动模范的特质之一就是对工作创新钻研,进而提升劳动效率,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创新钻研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材料、时间,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不具备生产资料,又缺乏钻研时间等必要条件,因此普通劳动者缺乏成为优秀劳动者的充足条件,自然也无法完成其作为先进生产力代表所承担的科技创新的历史使命。
那么,劳动模范产生的条件是什么?答案是社会主义劳动制度。①在空想社会主义阶段,劳动竞赛就被认为可以激发劳动者内心的劳动热情,提升生产效率,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了能够推动和激发劳动者的自觉性,空想社会主义者认为对优秀劳动者进行充分的表彰是必要的。傅立叶曾以保育员作为例证,指出“保育员和小保育员谢利叶不仅可以得到相当可观的分红,而且还能获得巨大的荣誉。人们把她们当作公共的妈妈来尊敬,在庆祝宴会上,她们坐在首席”(傅立叶提出将劳动者划分为各种工作小组,这种工作小组被称为“谢利叶”,不同的种类有不同的“谢利叶”,例如有“果园谢利叶”“保育员谢利叶”等)。但由于空想社会主义本身的理论缺陷,以及资本主义社会的压迫,空想社会主义者对于劳动竞赛和表彰优秀劳动者的劳动理念没有能够贯彻实现。马克思曾指出:“在大多数生产劳动中,单是社会接触就会引起竞争心和特有的精力振奋,从而提高每个人的个人工作效率。”②《资本论》(第1卷),载《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79页。在从事生产劳动的过程中,“竞争”得以产生,进而就会产生先进典型。与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竞争相比,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生产是一种生产资料公有制下的集体生产模式。这种协作的集体劳动,会创造一种集体力,是“许多力量融合为一个总的力量而产生的新力量”。③《资本论》(第1卷),载《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79页。在社会主义劳动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者摆脱了被剥削的地位,在具有竞争性的集体生产中,既能提高社会生产力,也能实现劳动者的自我价值、自我解放,使其成为卓越人才。只有以社会主义劳动制度为基础,在良性竞争下,才能产生真正的劳动模范。
如果说马克思劳动相关理论为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及劳模运动的产生奠定了理论基础,那么社会主义苏联的建立,则使得马克思关于劳动的理论阐述落实到具体实践。1919年,苏维埃政权面临着严峻的困难。为了挽救苏维埃政权,列宁号召全体苏俄人民集中力量反抗外国侵略和白俄军队的进攻。在这样的背景下,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产生了。1919年5月7日,莫斯科—喀山铁路分局共产党员和同情分子大会提出了如何用实际的行动支援抗击高尔察克的问题,与会人员“提议在全分局内实行共产主义星期六,一直干到完全战胜高尔察克”。④列宁:《伟大的创举》,载《列宁全集》(第3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页。5月10日星期六晚上,铁路局的共产党员和积极分子像往常一样来到工作现场,在组织者的领导下,开始井然有序地工作。工人的劳动效率相比以往大幅提高,取得了非常显著的劳动成果。除了莫斯科之外,特维尔、萨拉托夫等地也开展了星期六义务劳动活动。在亚历山德罗夫铁路举行的第一次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中,“共产党员和同情分子共98人根据大会决议在班后做了5小时无报酬的工作……尽管准备工作做得不充分,组织得也差,但劳动生产率还是比平常高1—2倍”。①列宁:《伟大的创举》,载《列宁全集》(第3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页。列宁称赞道:“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非常可贵,它是共产主义的实际开端,而这是极其难得的。”②列宁:《伟大的创举》,载《列宁全集》(第3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9页。
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从两方面体现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劳动竞赛和劳动模范运动。一方面,星期六义务劳动产生的背景是保卫苏维埃政权。苏维埃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政权。当这一政权遭受外部威胁时,工人愿意以实际行动投身到保卫苏维埃政权的活动中,这反映了他们对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高度认同。他们主动、热情且无偿地参加劳动,是自愿与自由劳动的重要表现。
另一方面,星期六义务劳动主要以布尔什维克党员和积极分子为先锋。最先发起这一号召的就是共产党员和积极分子,其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具有显著的先进性。在某种意义上,他们可以说是最早的一批劳动模范。虽然星期六义务劳动大多以小组为单位组织实施,更多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体劳动的特点,个人色彩相对淡化,但具备这种先进性的群体则率先示范,“共产党员和同情分子应当更加鞭策自己,从休息时间内抽出一小时,也就是把自己的工作日延长一小时,将这些时间集中起来,在星期六这天进行一次六小时的体力劳动,以便立即创造出实际的价值。……共产党员为保卫革命果实,不应吝惜自己的健康和生命,所以这项工作应该是无报酬的”。③列宁:《伟大的创举》,载《列宁全集》(第3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页。这些融入集体劳动的党员、积极分子等在劳动中彰显出极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他们已成为劳动者中的典型代表,并不断成为其他普通劳动者的目标。卓越优秀的劳动者具备崇高的信仰和道德情操,已经开始形成劳动者的精神标杆。
星期六义务劳动已形成了劳模运动的雏形,即通过劳动竞赛发现、培养劳动典型。因此,劳模运动从开始就与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产生了紧密的联系。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被认为“是在千百万劳动群众最大积极性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的共产主义方法”,④斯大林:《群众的竞赛和劳动热情的高涨》,载《列宁斯大林论工会》,北京:工人出版社1981年版,第620页。成为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中极为常见的群众运动形态之一。这使得作为劳动者典型的劳动模范的出现有了现实基础。“有才能的人在人民中间是无穷无尽的”,当工人阶级掌握政权、为自己劳动时,可以大显身手,“可以稍微直一点腰,可以挺起胸来,可以感到自己是人了”,“投入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伟大的工作,独立地着手建设社会主义”。⑤列宁:《怎样组织竞赛?》,载《列宁全集》(第3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00、203、205页。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开展,以及社会主义劳动观念的深入人心,不仅促进了苏联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为后来苏联的劳模运动——斯达汉诺夫运动——的开展与斯达汉诺夫工作者的出现打下了基础。
苏联有关劳动竞赛和劳模运动的实践,对中国劳模运动的出现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就已经关注到苏联出现的这一新的现象。李达、赵叔愚等在《新青年》《少年世界》等刊物摘译了《伟大的创举》部分内容。①李达译:《列宁底妇人解放论》,载《新青年》第9卷第2号,1921年;叔愚译:《李宁对于俄罗斯妇女解放的言论》,载《少年世界》第1卷第7期,1920年7月1日,第16-18页。(“李宁”即列宁——笔者注。)随后,党的出版机关在1922年出版了《共产党礼拜六》单行本。但要将劳动模范运动移植于中国大地,开展社会主义性质的劳动竞赛、产生劳动模范,则需要建立人民民主政权。1927年国民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在探索适合中国革命道路的过程中,开辟出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从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建立开始,党就领导人民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建立工农民主政权。苏区的建立,为中共开展劳动竞赛、发起劳模运动创造了必要条件,中国劳模运动开始生根、发芽,逐步体系化。
在苏区建立初期,中共中央就已经意识到“苏维埃区域的巩固和扩大,红军的胜利等一再表示了工农群众的积极性和觉悟性的增长。他们在各种斗争中,自动地表现出非常积极。我们正应尽量发动群众这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②《中央组织局通知第八号——关于革命竞赛与模范队的问题》(一九三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载中华全国总工会编:《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选编》(中),北京:档案出版社1985年版,第181页。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先进经验与中国自身客观条件结合中,革命的劳动竞赛成为根据地建设的重要方法,这一方法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也得到较早使用。1931年3月中共中央在当年红五月运动的工作布置中,就强调在劳动法令纪念日等思想教育宣传动员工作中使用革命竞赛的方法,“求这一切工作最大限度与最高成绩的实现”,“彼此间可订立革命竞赛的办法,并可组织群众自愿的模范队来领头”。③《苏维埃区域红五月运动的工作决议案》(一九三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载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00页。在劳动生产工作中,1931年5月中共中央提出:“要尽量发展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关于革命竞赛、模范队、共产党礼拜六(这在苏区特别重要)等工作方式,必须有极普遍的解释,使之成为工作转变中的广大运动。对于已经开始此类工作的地方,党部必须尽可能加以鼓励和宣传,并给以实际帮助,使之发展。”④《全国组织报告的决议案》(一九三一年五月一日中央通过),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8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84页。劳动竞赛作为苏区社会建设的重要方法,被强调要广泛实行。劳动竞赛、共产党礼拜六等作为一种工作方法在相关文件和政策中更是多次出现。
1932年,中共中央专门发布了《中央组织局通知第八号——关于革命竞赛与模范队的问题》,这是已知较早的关于劳动竞赛与劳模运动的系统性指导纲领。从该通知来看,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竞赛及劳模运动之初,就着力于其系统化发展。一是在劳动竞赛的开展中,必须坚持群众自愿,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二是重视对劳动竞赛的宣传和报道,发挥引导教育作用。报纸、红黑报都是重要的宣传方式。三是内容方面强调生产与政治的双重模范。在生产方面,虽然围绕工厂、学校、政府机关、农村等设置不同的标准,但均强调百分之百完成工作任务,如“农村中的模范队的任务,是加紧播种,肥沃土地,增加农产品,并提高质量”;在政治方面,要讨论纪律问题,研究政治问题和党的决议,“模范队在无论何时何地,均要表现他是其他群众的模范等”。①《中央组织局通知第八号——关于革命竞赛与模范队的问题》(一九三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载中华全国总工会编:《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选编》(中),北京:档案出版社1985年版,第181-182页。四是重视社会动员的方式方法,强调根据时机灵活决定竞赛主题。五是强调对个人与集体的共同表彰,模范队与模范队员不仅有红旗、奖章等荣誉表彰,还有一定的物质奖励。
在有效组织下,苏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劳动竞赛与劳模奖励活动。如在1933年的春耕生产中,兴国、瑞金等地广泛开展春耕生产竞赛。瑞金县武阳区是这次竞赛的模范地区代表,动员了妇女儿童参加,竞赛内容包括开垦荒地、割草、种树、建设水利等生产项目,号召劳动者们互帮互助。武阳区党委和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党员定期举行会议,讨论并检查春耕工作,解决群众困难,提高群众生产积极性;并在各乡各村组织成年春耕模范队、青年春耕模范队和妇女春耕模范队,各队之间订立竞赛条约,各队内部也组织竞赛,这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劳动群众的热情。1933年5月19日,苏区中央政府专门以武阳区为典型召开了春耕生产赠旗大会,参加大会的有一万多人,毛泽东到会发表讲话,并代表临时中央政府将写有“春耕模范”的奖旗赠给武阳区和石水乡的群众。
工业生产领域的劳动竞赛也不甘落后。1933年中央兵工厂在为期两个月的革命竞赛中取得了显著成绩:第一,消灭了工人与厂方对立的情况,全体工厂人员打成一片,共同为创造模范兵工厂而奋斗;第二,工人的政治文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第三,生产速度极大地加快,尤其发明创造了许多新技术;第四,购买2150元的公债,这些钱都是工人节省工资凑出来的;第五,工人的日常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第六,竞赛结束后,工人们依然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为创造国家企业中的模范工厂而努力奋斗。②马文:《中央兵工厂工人革命竞赛总结》,载《红色中华》第137期,1933年12月23日,第4版。1934年3月,苏区国有企业工厂签订了革命竞赛条约,许多军工企业投入到这场竞赛中。参加竞赛的军委印刷厂、枪炮厂等工厂超出了规定的生产量,产品质量也很好,不仅生产效率高,在原材料节省方面也很有成绩。卫生材料厂节省肥皂的方法有很大的突破,弹药厂则超出条约规定生产量的33%,被称赞是“空前未有的伟大成绩”。③《纪念“五一”劳动节:国家企业工厂互相竞赛的初步检阅》,载《红色中华》第178期,1934年4月21日,第2版。
除了在农业、工业领域开展大规模革命竞赛之外,苏区的政府机关、学校等单位,也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在各自工作领域开展劳动竞赛。军事工作中革命竞赛活动也在积极开展,从学员到指挥员,实现军事与政治共进步的局面,人员身体状况也有显著改善。④《工农红军学校革命竞赛大会总结》,载《红色中华》第47期,1933年1月14日,第7版。可以说,在苏区建设中,劳动竞赛已经深入人心,深入到各个行业之中。这种竞赛精神是推动苏区建设的不竭动力,因而在当时被广泛强调,要把“这种热烈的革命竞赛的精神,普遍的发扬起来,发扬到各县各区、各乡村,以至各个人中间去”。①《竞赛精神普遍发扬起来》,载《红色中华》第275期,1936年5月13日,第2版。在劳动竞赛中,鼓励先进,对先进进行表彰并发挥其带领落后劳动者的作用,使得在苏区越来越多的人努力劳动,不断改善生产,在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实现整体的先进,极大地促进了苏区政权的巩固与建设,也提高了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群众劳动认识的提高是劳动竞赛开展、劳动典型涌现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加强宣传动员,使群众认识竞赛的意义,树立新的劳动态度,极为重要。如在1933年的夏耕运动中,苏区各地即运用流动宣传队、俱乐部会议、田间的口头宣传队、墙报、口号等方式深入群众进行宣传,使群众了解夏耕运动于自身及苏维埃建设的意义,进而以高度的热情投入生产战线上的突击运动之中。②尚昆:《关于夏耕运动》,载《斗争》第11期,1933年5月10日,第8-9页。因而,劳动竞赛与劳模运动从宣传动员开始,就在党领导下,对劳动者从生产技能到思想政治认识方面进行全方位教育,以培养新劳动者。如在农业竞赛中,各地积极用本地方言,以山歌、小调、剧本、标语、画报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生产竞赛的意义、内容,营造竞赛氛围,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产。在竞赛进行中,用红、黑板发布表彰与批评的方法推进生产,“将积极分子姓名写在红板上,懒怠分子姓名写在黑板上,以资褒贬。对怠工分子,可在群众会中批评他,并发动童子团耻笑他,使他无面见人,但一定要反对采用处分方式”。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土地人民委员部训令第2号——春耕计划》(1933年2月1日),载《红色中华》第52期,1933年2月13日,第6版。
有组织的动员群众是苏区劳动竞赛顺利有效开展的关键。其中,对女性的宣传动员是苏区竞赛与劳模运动宣传动员的一大特色。在苏维埃政权下,一方面不断宣传男女平等,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权,进而号召女性走出家门,参加社会生产,发挥“妇女能顶半边天”的伟大作用。另一方面,受当时严峻的外部环境影响,许多青壮年男性参加红军,保卫苏维埃政权,导致苏区工农业正常生产中劳动力不足的情况。这也需将妇女动员组织起来,解决劳动力问题。妇女参加劳动竞赛,既促进了生产建设发展,也推进了妇女的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
在这种背景下,在“每个劳动妇女英勇地踏上生产战线,如像红军战士上火线一样英勇”④李坚真:《李坚真回忆录》,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66页。口号的动员下,大量女性投身生产。1936年春耕运动中,清涧县一名担任农团主任的妇女就表示: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坚决不用男子参加挑水担柴等家务劳动,要领导大脚妇女学会耕地、打土、加肥粪等农业生产的技能,发动小脚妇女帮助除草拾粪,还规定了每天的工作量。此外,还要去各村庄积极组织妇女学习生产小组,做好宣传动员的工作。这类先进典型得到了政府的大力赞扬,号召其他各区的妇女向她们学习,为夺取春耕生产运动的胜利而奋斗。①曹得茂:《春耕运动中一个模范的妇女同志》,载《红色中华》第261期,1936年3月9日,第2版。
在宣传动员中,苏区各地重视启发先进劳动者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号召其对落后者进行教育,积极与危害苏维埃建设的懒惰鬼、寄生虫、破坏者进行斗争。“要使各处工作有榜样,必须集中力量,造成模范区、模范乡以为领导”。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土地人民委员部训令第2号——春耕计划》(1933年2月1日),载《红色中华》第52期,1933年2月13日,第6版。苏维埃政府提出希望各苏区寻找本省、本县、本区的典型向全省、全县、全区宣传,“使大家看看活的榜样,这比抽象的指导有用得多”。③《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关于夏耕运动大纲(节录)》(1933年4月22日),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编:《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上册),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57页。如苏区国有企业与合作社的工人职员,接受劳动性质转换的教育,认识到“现在再不是为地主资本家而劳动了,而是为工人阶级自己,为人类的最后解放而劳动着”。④少奇:《用新的态度对待新的劳动》,载《斗争》第54期,1934年4月7日,第6页。重视宣教,提高劳动者思想认识,在这一基础上,实现了对群众的有效动员,形成了一批用新的态度对待新的劳动的工农群众,这是苏区劳动竞赛与劳模运动得以开展及取得成绩的重要因素。
苏区的劳动竞赛涵盖范围既有广泛性,也有侧重点。苏区的革命竞赛和模范运动包含了农业、工业、军事、政治等各个领域,涌现出来的劳动模范集体与个人也是如此。如在农业领域,各个地区和县乡都普遍存在模范区、模范乡,在军队当中也存在各种模范单位,在工厂当中则有各种模范小队等。苏区的实际情况决定了革命竞赛和模范运动没有像同期苏联那样集中于工业领域,而是发起于农业领域的春耕运动。这既与中国是一个农业国有关,也与苏区位于偏远的农村地区有关。因此,首先在农业生产中开展竞赛、发现模范,是符合苏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农村生产竞赛的内容非常多样,春耕、夏耕以及比肥料、比开荒、比杂粮蔬菜的耕种等都是竞赛内容。在比赛形式上,乡与乡比,村与村比,家与家比。此外,少年儿童也被充分动员,儿童团制定有比赛条约,开展铲草皮、捡狗粪等比赛。
苏区工业领域的劳动竞赛,也不同于同时期的苏联。革命根据地“采取一切有利于工农群众并为工农群众所了解的走向社会主义的经济的政策”。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七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载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464-466页。因而,苏区工业领域虽然以国营经济为主体,但允许部分行业存在资本主义经济。对于私人企业,苏维埃政府强调,在工人自愿、改善工人生活的情况下,在政府与工会监督下,鼓励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⑥《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苏维埃经济建设的决议》(一九三四年一月),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1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69页。苏区的国家企业,不仅“直接关系于战争的胜利,关系于工农劳苦群众生活的改善,而且这是准备着将来革命向社会主义转变的经济基础”。①少奇:《用新的态度对待新的劳动》,载《斗争》第54期,1934年4月7日,第6页。为工农所有的苏维埃工厂与合作社企业所代表的公有制,代表着新的劳动关系、劳动组织与劳动纪律,是建设新社会所必需的。因此国家企业也被认为“应该是这些新的东西的模范”。②张闻天:《从强迫的劳动到自由的劳动》,载《斗争》第52期,1934年3月24日,第4页。因此,“对于劳动的共产主义态度,首先应该在国家企业内极大的发扬起来……在苏维埃企业内的劳动纪律,应该是无产阶级纪律的模范”。③《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苏维埃经济建设的决议》(一九三四年一月),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1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70页。国家企业成为苏区工业领域劳动竞赛的主力军。因而在劳动竞赛中,国有企业参与众多,劳动模范群体人员层出不穷。
尤为重要的是,苏区的劳动竞赛极为重视工农结合。这既符合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也适合中国革命道路,成为中国劳模运动早期实践的典型经验。1932年农村春耕劳动竞赛开始时,中央在通知中就明确要求:“要动员工厂工人、学生、红军(不妨碍军事的条件下)到乡村中去做礼拜六。组织起新的模范队。”④《中央组织局通知第八号——关于革命竞赛与模范队的问题》(一九三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载中华全国总工会编:《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选编》(中),北京:档案出版社1985年版,第182页。1934年春耕运动则进一步要求:“城市工人,在春耕运动中,应该尽可能的分别与区乡的农民,举行协助(如某一工厂或某一支部的工人,协助某乡农民,给他们解决一些物质上的困难)。”⑤亮平:《把春耕的战斗任务,提到每一劳苦群众的面前》,载《斗争》第49期,1934年3月2日,第19页。
在工农联合开展劳动竞赛的过程中,苏区极为重视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作用的发挥,使之在劳动竞赛开展中成为联系党群、工农的桥梁纽带,促进竞赛的有效举行。如在1933年夏耕运动中,工会就被要求:“应该把这一斗争任务,摆在自己的肩上,工会的党团,应该把这个问题,列入自己的议事日程,各级机关与工会,要有计划的将某一村,某一乡摆在自己的协助之下,成立协助委员会,负责的来进行这一工作。”⑥尚昆:《关于夏耕运动》,载《斗争》第11期,1933年5月10日,第10页。苏区劳动竞赛本就是在国内革命战争环境下进行的,工农联合既是贯彻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革命路线的过程,也使得生产竞赛的革命性特点进一步彰显,劳模运动也具有了革命性。
在革命根据地劳模运动的发起时期,集体与个人的模范标准初步形成。评选时,一方面重视劳动者在布尔什维克精神指导下的劳动自愿,特别是有关延长工时的义务劳动,尤为强调完全自愿。这包括了思想政治素养和劳动态度双重表现。劳动者需具有布尔什维克主义精神,热爱工农民主政权,支持中国共产党及革命事业。如枪炮厂工人具有高度的劳动热忱,在开展生产突击、革命竞赛、模范创造而努力增加生产的同时,还经常主动劳动、义务劳动,八成工人在早上提前半个钟头上工。面对总供给部急需几百杆枪和几十副高射瞄准机的关键时刻,全体工人在工人大会的一声号召下,每天义务劳动2小时,比原定义务劳动时间多1小时,如数按期完成生产。在生产地雷发火机时,全体工人自动要求取消周日休息,进行生产,且不要公家发放工资;木壳股工人唐义发、陈昌准等通过提高劳动效率,将做一支洋造枪壳原来所需的9小时缩短至7小时以内;第二被服厂的工人采取分组竞赛的方法,工人们不仅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每天义务劳动1.5小时,可以多生产60套衣服。①《工厂通讯》(1934年5月25日),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编:《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上册),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87-289页。
另一方面,重视在加快工作速度、改良技术、节省材料、改善生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贡献和创新,提高职业能力。在农耕竞赛中,重视向农民普及犁田耙田、施肥下种的方法,提高生产。如苏区许多妇女突破“妇女犁田会遭雷公打”等封建思想,克服小脚等困难,跟着犁耙能手学习生产技能,劲头高,操作好。毛泽东评价:“男同志能做到的事情,你们女同志也可以做到,今天你们不是做到了吗?”②李坚真:《李坚真回忆录》,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66页。在工业中,重视材料节省以及新技术的提出与普及,增加生产,改善产品质量。如卫生材料厂在药品缺乏且采购困难的情况下,工人们积极通过技术研究,自制硫酸钠、安福消肿膏、丸丹等产品,在煮纱布的时候探索出以石灰取代洋皂的好办法。各项创造发明,使工厂每月能够节省经费200元。③《工厂通讯》(1934年5月25日),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编:《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上册),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89页。
劳模运动在开始时,就不断呼吁劳动者以新的态度对待新的劳动。这种新的态度,包括了思想政治素养、劳动态度与能力两个层面的含义。在思想政治素养方面,劳动模范要拥护苏维埃政权,支持工农民主政权。在劳动态度方面,其需具备坚守岗位、刻苦生产、乐于奉献的基本素质。同时,在生产中模范劳动者还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创新与发明,不仅要节省生产材料,还要提高工作效率与产品质量。如拥有生产技术的工人被号召“把自己所有的技能与天才贡献出来,为着发展和巩固苏维埃企业与合作社企业而斗争”。④少奇:《用新的态度对待新的劳动》,载《斗争》第54期,1934年4月7日,第7页。模范集体也是如此,如生产突击队必须“完全遵守厂规,按时完成与超过生产计划,不断改进工作的技术,给予一般工人以最标本的提高生产的模范。不是这些条件的突击队员,必须洗刷”。⑤少奇:《论国家工厂的管理》,载《斗争》第53期,1934年3月31日,第9页。因此,模范的个人劳动者和集体典型,不仅要有基本的敬业精神,吃苦能干,乐于奉献,还要热爱劳动、勇于创新。这些也成为劳模精神在形成阶段的重要内涵。
在苏区建设中,“一切提高生产力的发明都应该得到苏维埃政府的奖励”。⑥《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苏维埃经济建设的决议》(一九三四年一月),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1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70页。对劳动生产中涌现出的优秀模范,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苏维埃政府都进行表彰和奖励。表彰形式主要为大会表彰,如前所述1933年武阳召开的春耕生产赠旗大会及1934年春在瑞金叶坪召开的苏区妇女劳动模范代表大会;同时,还包括发行临时小报介绍先进事例和先进人物,或是列出红板表彰劳动英雄、生产战线上的先锋与模范等其他灵活的表彰形式。这些为后来建立评选劳模“发现—宣传—奖励”的系统化机制奠定了基础。
劳动模范表彰工作在当时主要以地区以及产业系统为单位开展。在地区方面,如赣东北苏区规定“凡是在规定时期内,能完成各队生产计划百分之百或超过的,即得生产模范队的名誉奖,得模范队名誉奖最多的区,即为生产模范区,得模范队名誉奖多的县,即为生产模范县,生产模范除给以名誉奖以外,苏维埃并奖给工具、农具或各种工农群众需用的物品”,努力生产的优秀家庭得到的物质奖励则包括锄头、犁头、谷箩等。①洛甫:《苏维埃政府怎样为粮食问题的解决而斗争》(一九三二年六月十五日),载《红旗周报》第45期,1932年7月10日,第51-53页。在产业系统方面,福建邮政系统曾对生产尖兵给予奖牌奖旗的奖励。②化宏:《准备着奖牌奖旗赠给经济战线上的尖兵》,载《红色中华》第107期,1933年9月3日,第2版。1934年中央财政部、粮食部等十一个机关单位在提高劳动纪律、实行节省运动的革命竞赛条约中规定:“竞赛优胜者给奖旗一面,并由参加各机关派代表用军乐鸣爆,迎送前去。”③《在提高劳动纪律实行节省声中十一个机关职工会订立竞赛条约》,载《红色中华》第175期,1934年4月14日,第4版。
对劳动模范的表彰,在当时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重视二者的结合。精神奖励主要以奖牌、奖旗以及模范荣誉为主。在物质奖励方面,虽然苏区一直面临着较为困难的经济情况,但并未忽视对劳动模范的物质奖励。1934年的苏区妇女劳动模范代表大会上,奖品就包括一条绣有“学犁耙能手”字样的围裙和一顶印着“劳动模范妇女”字样的竹笠。④李坚真:《李坚真回忆录》,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66页。奖金形式的奖励则相对较少。这种奖励原则虽然具有时代特点,但物质加精神的奖励形式也成为后来劳模表彰和奖励的基本形式。
苏区劳模运动重现对优秀集体的表彰。如受到表彰的武阳区等是典型的模范乡、模范区,是优秀的模范集体。第二次全苏大会期间,各地的代表更是前往武阳区参观,武阳石水乡的群众“整整齐齐摆布了十几个酒席,桌上放着花生瓜子、糖果干等十九盘果品”,热情地招待了参观代表;参观代表回去之后,对模范乡赞不绝口,认为“像石水、下州这样阶级情深的群众,除苏联以外,是任何国家所没有的。”⑤王昌期:《各地代表参观模范区》,载《红色中华》第154期,1934年1月19日,第2版。军事领域也有许多模范营等单位和组织。1933年,红军设立了瑞金模范师、雩都模范师、少共国际师等模范称号。⑥杨荣楷:《红军兴国模范师成立了》,载《红色中华》第84期,1933年6月11日,第6版。少年团、少先队中也有各种模范团体。
个人表彰多为农业、工业生产中的典型代表。为了多造武器多消灭敌人,兵工厂的许多模范工人在生产技术方面积极研究,赖瑞祥、罗吉昌等工人因为发明的两件军用品非常好用,还节省了大批材料,受到总供给部的表彰与奖励。⑦《我们是苏维埃的主人,我们是为自己劳动》,载《红色中华》,1934年6月26日,第3版。1934年苏区妇女劳动模范代表大会上,学会犁田、耙田的妇女劳动模范们收到了毛泽东亲自颁发的奖状和奖品,时任中央局妇女部的领导李坚真也因和妇女们一起学习犁耙田,并进行示范表演,被授予奖状和奖品。①李坚真:《李坚真回忆录》,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66页。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这种表彰活动依然延续下来。如1936年延安尚家屯村一雷姓村民,“年近六十,他参加杂务队非常勤劳,由于他的努力积蓄了几十口袋粪的肥料,他便拿出四十口袋来优待红军家属,并且还说:‘优红是我们应该做的工作,我很高兴送给红属使用。’”黄家河村某王姓村民,“年六十余岁了,他的儿子当红军,自己的土地、斫柴、挑水等均不要政府优待,他很努力的高兴的参加春耕组织,领导十二个春耕小组,所以大家都称他为春耕老汉”。②《两个模范老汉,一个是优红模范,一个是模范红属》,载《红色中华》,1936年4月29日,第2版。
革命根据地工农民主政权的建立是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劳动模范得以产生的根本原因。在苏区劳动模范运动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不断学习马克思劳动理论及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相关理论,形成了中国劳动竞赛开展与劳动模范产生的初步认识。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重要组成的劳模精神也开始初步形成,其所包含的艰苦奋斗、争创一流、无私奉献等内涵也成为苏区精神的重要表现。
中国共产党在苏区政权建设中重点开展了土地革命,改变了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矛盾的状况,从根本上改变了苏区的社会制度。八七会议指出:“土地革命问题是中国的资产阶级民权革命中的中心问题。”③《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告全党党员书》(一九二七年八月七日),载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255、265页。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消灭封建制度及彻底地改善农民生活为目的,颁布土地法,主张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贫农,中农,并以实现土地国有为目的”;在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下,“苏维埃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的”。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七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载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772、774页。不同于社会主义苏联,中国共产党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探索建立了一个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工人和分得土地的农民不仅实现了社会地位的翻身,其人格、才能、本性也得到保证,并且开始最充分全面地发展起来。⑤《布尔塞维克的工作方法》,载《斗争》第4期,1933年3月5日,第8页。“好劳动的民众只有在苏维埃的制度之下才能发挥他们的劳动热忱。”⑥《按照新的生活着,按照新的工作着——提高劳动纪律与反对危害苏维埃害虫们的斗争》,载《斗争》第39期,1933年12月19日,第5页。苏区工农民主政权的建立既是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理论前提和制度基础,也是劳动模范得以产生的根本原因。
在苏区工农民主政权下,劳动性质发生了中国历史上未曾有过的变化。在农业领域,由于土改的进行,农村的阶级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农民成为农村的主人,由此劳动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民分得土地后,不再服务于地主阶级,而是为自己生产,因而生产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针对一些农民群众对分到的田地的所有权仍有疑虑以至于在春耕等竞赛中不积极的情况,苏区政府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没有向农民解释清楚,“广大群众是没有不愿意为了本身利益,为了革命战争而努力耕种的,只要苏维埃有计划的去领导,有组织的去动员,一定能够激发群众空前的劳动热忱,达到大大增加收获的目的”。①《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关于夏耕运动大纲(节录)》(1933年4月22日),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编:《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上册),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51页。农民生活的改善更是使其坚定地支持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革命事业,这使组织动员广大农民开展革命竞赛得以可能。
在工业领域,苏区初步形成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雏形。特别是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的发展,使得广大工人阶级的劳动性质与劳动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在国有工厂,工人成为企业的主人,工人阶级在工会代表下参与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国有工厂“为发扬工人创造性、发展生产起见,应设生产讨论会,以研究生产技术,推进生产发展。生产讨论会应尽量吸收广大的工人积极分子参加”,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命令(中字第十六号)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载《红色中华》第175期,1934年4月14日,第4版。这直接“造成了最大限度的发扬群众的劳动热忱与勇敢创造性的可能”。③张闻天:《从强迫的劳动到自由的劳动》,载《斗争》第52期,1934年3月24日,第1页。此外,工会组织还积极“保护一切雇佣劳动者的利益,并努力设法改善工人一切经济及文化的条件”。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1931年11月),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编:《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上册),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23页。一系列劳动保护法令与政策的制定,使得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保护,他们更加愿意投身生产、认真劳动。1930年5月,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通过了《劳动保护法》,从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女工及未成年工人的劳动保障与抚恤等方面进行了立法规定。⑤《劳动保护法——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通过》(1930年5月),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编:《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上册),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00-209页。1931年,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⑥除此之外,区域性法律也陆续通过。如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劳动法》,对工厂工人、商店工人、工厂作坊工人、自由手工业工人、运输工人、女工、青工、失业工人等的劳动权利、劳动时间、劳动保险、劳动福利、最低工资待遇等事宜从立法角度进行规范和保护。资料来源:《劳动法——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1930年3月25日),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编:《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上册),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95-199页。因此,无产阶级专政的苏区政权深受工农群众支持。
对于内部经济基础薄弱、外有军事“围剿”的苏区而言,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建设方法,中国共产党强调“共产主义礼拜六必须真正开始”。⑦《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苏维埃经济建设的决议(一九三四年一月)》,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1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70页。广大工农认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识到自己是革命政权的主人,以极高的热情积极投入苏区建设和政权保卫工作,形成了人人自觉劳动的良好局面。因此,在鼓动广大工农群众以高度热情投身苏区政权巩固与建设时,党有极大的底气呼吁“由他们自动举行革命竞赛等工作”,用革命的热情“来创造出新的从前所没有的”。①《中共中央关于苏区宣传鼓动工作的决议》(1931年4月21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8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40页。为了个人生活的改善,为了全体民众生活的改善,为了劳动者的最后解放,苏维埃政权的建设“能够吸收成千上万的工农群众热烈的参加生产战线上竞赛”。②张闻天:《从强迫的劳动到自由的劳动》,载《斗争》第52期,1934年3月24日,第2页。工人、农民的劳动热忱与创造性在劳动竞赛、义务劳动中能得到充分表现,革命的劳动竞赛成为劳动模范出现的直接动力。劳动竞赛与劳模运动开展的理论依据之一即在于此。
劳模运动在中国苏区的缘起与革命的劳动竞赛运动密不可分,从其发轫开始,就以群众性生产运动的面貌出现,是苏维埃政权与社会民众之间围绕劳动生产而形成的社会运动。劳动竞赛与劳模运动在苏区的开展是一个系统工程,紧密服务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事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级苏维埃行政机构具体执行,群众组织积极发挥桥梁纽带和团结动员作用,各组织机构有效协同,形成良好的社会支持。以党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为核心,齐抓共管,各群众组织予以辅助,共同促成劳模运动的萌芽与初步发展。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劳模运动开展的政治保障。苏区工农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不仅事关苏区民众的生存与生活,同时影响着红军作战以及苏区政权的稳定。因此,在领导苏区建设时,中国共产党重视开展劳动竞赛与劳模运动。一方面,党在当时颁布多项决议,要求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共产党礼拜六等活动,建立模范队等组织,发挥群众的生产热忱与劳动积极性。毛泽东、张闻天、刘少奇等对这些工作非常重视。毛泽东在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主席时曾亲自参加当时的表彰大会。刘少奇、张闻天立足苏区工农民主政权,强调苏区劳动性质的转变。工农群众不再为地主、为资产阶级而劳动,而是为民众自己的生产而自由地劳动。张闻天强调苏维埃政权领导和组织民众不断恢复、扩大生产,运用的生产冲锋队③对于生产冲锋队,闽浙赣苏区在对工农群众的宣教工作中,对其定义为:“生产冲锋队,是集合积极生产的工农分子,进行生产革命竞赛,以增加工业农业的出产,改善群众生活,发展苏区经济,准备大规模阶级战争的物资基础。生产冲锋队的组织,在工厂以厂为单位,在农村以村为单位,经常举行竞赛。成绩最好的,除得到生产模范队名誉奖外,苏维埃政府奖给工具、农具及其他应用物品”。资料来源:《工农读本》,载《横峰文史资料》(第2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横峰县委员会1987年编印,第86页。、生产竞赛等方式“无疑的将帮助苏维埃经济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这些办法在地主资产阶级的统治之下,是完全不可能的”。④洛甫:《苏维埃政府怎样为粮食问题的解决而斗争》(1932年6月15日),载《红旗周报》第45期,1932年7月10日,第55页。
另一方面,在劳动竞赛开展过程中,党团会议是重要的组织环节。党在开展劳动竞赛与劳模运动时,极为重视深入基层。如武阳区是1933年春耕运动中的典型,石水又在该区排名第一,重要的因素就是“党在春耕中起了极强的总的领导作用”。该区召开大会后,区委专门派员到基层指导工作,在工作开始时,首先召开的就是乡党团员大会。该乡有150多名党员和70多名团员,设一个总支,三个村共设立三个分支会,每村一个。春耕期间,五天召开一次小组会,半个月召开一次分支会,一个月组织一次总支大会。①《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关于夏耕运动大纲(节录)》(1933年4月22日),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编:《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上册),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56页。此外,工农业生产中的冲锋队成员以及竞赛中的积极分子也多为党团员。如1934年,瑞京(即瑞金)的春耕运动中,下州区下州乡的党团员在妇女学习生产工作中带头报名。②定一:《春耕运动在瑞京》(1934年4月7日),载《斗争》第54期,1934年4月7日,第11页。冲锋队或是模范团等不仅要完成自己的工作计划,还要积极带领其他工农群众努力生产,争当先进。赣东北苏区对中途懈怠的生产冲锋队队员甚至提出“须给以教育、劝告和批评,如尽不接受继续怠工得给以警告或开除出队的处分”。③洛甫:《苏维埃政府怎样为粮食问题的解决而斗争》(1932年6月15日),载《红旗周报》第45期,1932年7月10日,第52页。
在党的领导下,政府机构系统组织劳动竞赛,贫农团、工会、妇女代表组织、儿童团等群众组织积极响应,紧密配合,各方协调起来,成为苏区劳动竞赛与劳模运动的组织基础。在组织开展生产竞赛时,各地以政府机构为中心,建立各团体代表参与的领导机构。如在区乡两级春耕委员会组织中,雇农工会、青年团、贫农团、少先队、妇女代表会等的代表是这一委员会的重要成员。这些群众组织被要求积极协助开展竞赛。各团体通过召开大会、开展宣传等方式,一方面营造竞赛氛围,另一方面推进竞赛开展。
在农业领域的竞赛中,基于苏区的战时环境,动员女性劳动力非常重要,因此妇女代表会的工作就极为关键。在竞赛开展中,苏维埃政府还要派出省巡视员参加下层会议,县、区巡视员要参加基层群众大会,帮助制定计划、组织竞赛,亲自督促执行,不能“如马上看花一样,开开会做做报告就回来”。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土地人民委员部训令第2号——春耕计划》(1933年2月1日),载《红色中华》第52期,1933年2月13日,第6版。在党政机构领导下,团体组织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使得革命竞赛的进行有序而团结。如1933年,春耕模范典型石水乡在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原因就是党、政府及群众团体三方面同时动员起来,“这和许多地方一方面动了别方面不动的现象完全不同”,“在这里,党与政府当然是领导的中心,但若不推动群众团体尤其是贫农团与妇女代表会,决不能造成伟大的运动”。⑤《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关于夏耕运动大纲(节录)》(1933年4月22日),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编:《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上册),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57页。
在工业生产领域,工会是重要的参与组织。苏区工会的重要工作就是“用各种方法积极的帮助加强发展并保护苏维埃运动及苏维埃政府”。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1931年11月),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编:《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上册),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23页。在“计划改善工人经济生活及教育文化辅助事业,并赞助苏维埃经济的发展”①《劳动保护法——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通过》(1930年5月),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编:《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上册),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02页。的工作中,组织动员工人开展劳动竞赛是重要方式。团体与团体竞赛,机关与机关竞赛,甚至个人与个人竞赛迅速开展。如赣东北苏维埃政府在发动革命竞赛时,在工厂以厂为单位组织生产冲锋队,工会组织负责召开工人大会,宣传冲锋队的意义、任务以及组织方法,吸收厂内积极工作的工人加入冲锋队,多生产产品,影响、鼓励并领导其他群众与他们一样努力增加生产。②洛甫:《苏维埃政府怎样为粮食问题的解决而斗争》(1932年6月15日),载《红旗周报》第45期,1932年7月10日,第50-51页。基于这样有力的组织,广大民众被广泛动员,参与生产,完成各项竞赛任务,在各条战线上出现很多模范典型,并受到表彰。
在苏区建设中,中国共产党极为重视将国家自上而下的社会动员与劳动者自下而上的阶级响应相结合。在战争环境下,劳动竞赛被视为是“生产战线上的突击,是积极进攻的一部分”。③尚昆:《关于夏耕运动》,载《斗争》第11期,1933年5月10日,第10页。劳动竞赛和劳模运动本身就具有革命性特点。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劳动竞赛开展与劳动模范的产生需要依托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在苏区,工人、农民的劳动性质与意义发生了天翻地覆的转变,这种共产主义性质的劳动既是为自己,也是为苏维埃的胜利,二者有着共同的利益。但是,这种情况对工人农民来说却是“他们以前所想不到的”。④《按照新的生活着,按照新的工作着——提高劳动纪律与反对危害苏维埃害虫的斗争》,载《斗争》第39期,1933年12月19日,第4页。虽然一部分工农群众已经在劳动中展现出新的态度,劳动热忱有所发展,但劳动性质的这种变化,并非所有劳动者都能认识到。特别是从国家建设层面出发,急需培养更多的符合工农民主政权建设需要的劳动者。因而,“把共产主义的劳动的意义灌输到广大工农群众中去”⑤张闻天:《从强迫的劳动到自由的劳动》,载《斗争》第52期,1934年3月24日,第4页。必不可少。
劳动竞赛与劳模运动的开展过程,是先进与落后的斗争过程,也是教育工人的过程。对先进工人的表彰宣传及其模范带头作用的重视,使苏区劳动竞赛和劳模运动在发轫时期,就承担着重要的社会功能。包括共产主义星期六活动、突击队等在内的劳动竞赛的开展,作为当时国内阶级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离不开有觉悟的先进工人作为先锋,带领工友们与反革命分子、流氓落后分子等进行斗争,与破坏劳动纪律、偷窃浪费、怠工偷懒等行为进行斗争,将严重的坏分子赶出工厂甚至送入监狱;同时,监督生产,参与相关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带领落后走向先进。为此,自下而上的群众动员必不可少。中共批评那种“上级规定竞赛条约,下级只来填写照例通过,而群众莫名其妙的‘竞赛’”,认为这是官僚主义最具体的表现,“是发展群众自动性和创造性最凶恶的敌人”。⑥尚昆:《关于夏耕运动》,载《斗争》第11期,1933年5月10日,第10页。此外,从自下而上的角度来看,只有劳动者认识到劳动光荣、劳动者光荣,带着主人翁的意识与责任,不再一味只想增加工资,才能带着高度的劳动热忱投入生产乃至工厂管理中,为革命、为自己而劳动。
因此,在劳动竞赛中,需要对劳动者进行阶级动员与阶级教育。“打击最坏的分子,奖励模范的好的工人,是为着教育广大的群众用新的态度来对待新的劳动。……对广大的群众进行教育,才能更顺利地组织与提高群众的劳动热忱,为自己为苏维埃为革命战争而努力工作”。①少奇:《用新的态度对待新的劳动》,载《斗争》第54期,1934年4月7日,第8页。从当时来看,一批具备新的劳动态度的新劳动者已经出现,他们是党员、团员和最积极的工人,有思想,有觉悟。他们在生产中,积极主动,身先士卒。因而,在苏区劳模运动开展中,需要积极树立他们在劳动生产中的核心地位,进而带领更多的劳动者树立新的劳动态度,走向先进。如作为劳动典型的突击队,其使命“不只是要以突击的精神完成自己的计划,而且要经常帮助落后的农户和落后的乡村”。②尚昆:《关于夏耕运动》,载《斗争》第11期,1933年5月10日,第10页。
“用新的态度对待新的劳动”的思想从开始就为劳动竞赛与劳模运动的开展提供了思想指引和精神准备。劳动竞赛与劳模运动开展的过程,成为一个劳动教育的过程,是先进精神与一些劳动者头脑中存在的落后思想进行斗争的过程。受到表彰的有觉悟的先进工人,在事迹被呈现于“红板”“光荣墙”的同时,会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向其看齐,从而使更多的劳动者树立新的劳动态度,投身各类生产竞赛,进而涌现出更多的以新的态度对待新的劳动的模范劳动者。这样的方式为劳动竞赛与劳模运动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特别是在当时,劳动的政治色彩极为浓厚,劳动与革命直接关联,不努力从事生产劳动被视为不拥护苏维埃和红军。努力生产就是努力革命。因此,苏区劳动竞赛与劳模运动的实践过程,是对广大民众进行思想引领与劳动再造的过程。
总之,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苏区已经产生并确立了符合工农民主政权特点的劳模运动,不仅提升了劳动生产率,扩大了劳动力,而且极大地夯实了苏维埃工农民主政权的阶级基础。虽然此时的劳模运动处于萌芽状态,如劳模运动的运行机制尚未成熟,劳动模范的名称并不统一,但是它已经基本具备了社会主义劳动理论的核心要素,为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劳模运动发展之路奠定了基础。抗战时期,劳模运动进一步发展,评选机制日渐成熟,并开始全面实践。受斯达汉诺夫运动影响,个人劳模越来越多。劳动模范集体或个人的称号也逐渐统一为劳动英雄、生产模范。作为劳动者的杰出代表,其始终发挥着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③毛泽东:《必须学会做经济工作》(一九四五年一月十日),载《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14页。劳动模范们积极参与企业经营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团结广大劳动者投身革命事业,肩负重大社会使命。解放战争时期,劳模运动继续发展。1948年,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召开,会议提出要继续开展劳动竞赛与劳动英雄运动。这次大会关于劳模运动的指示,为新中国成立后劳模运动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劳动模范在政治、经济等社会建设领域的作用发挥与榜样引领,成为劳模运动的核心要旨,也被历史证明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条成功经验,将继续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