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蓉 胡东平
(湖南农业大学 人文与外语学院, 湖南 长沙 410128)
《道德经》在海外汉学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学术界甚至把《道德经》翻译和研究成果的多寡看作是衡量一个国家汉学研究是否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准”(辛红娟,2019:134)。《道德经》外译本有1576种,涉及语言73种,其中英译本553种(武志勇、刘子潇,2020:15)。最早的《道德经》英译本①为1868年英国传教士湛约翰(John Chalmers)于伦敦图伯纳出版社发行的《老子玄学、政治与道德的思辨》(马祖毅、任荣珍,2003:73)。近年老子著作与思想之所以在西方愈受关注,中国的开放、文明、繁荣、强盛,是重要的凭借和依靠(武志勇、刘子潇,2020:22)。对中国典籍进行循环阐释,不断解读,达成再创造,产生新知识,直至形成国家翻译的集体文化记忆,这是构建国家文化自信的战略考量(罗选民,2019)。从生态、翻译、伦理的跨学科视角阐释汉学家经典译本的翻译生态演进方式,是自然翻译观的本位回归,更是国家语言能力建设和他者视野中国家形象建构的逻辑需求。
“生态学”一词,最早出现在德语中,即“die Oekologie”,前半部分来源于希腊文oikos,意思是“房子、住所、栖息地”,后半部分“logos”是“理念、研究”,两者合二为一就是“住所的研究”,英语为“the ecology”。生态学认为,竞争和协同是生物之间普遍存在的两种作用过程或行为。生物之间的竞争给生物带来生存资源,生物之间的协同给生物带来生存资源的有效利用与生态系统的多元平衡。亘古通今的中国生态智慧也素来推崇“多元和谐,交互共生”。中国生态哲学的最高成就是“万物一体”,即“万物共生”思想(何伟、刘佳欢,2020:21)。中国自然观倡导“天人合一、顺应自然,宣扬的是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想”(陈月红,2016:64)。中西生态理念多元共生的整体论佐证了生物之间的“多元共生的协同”是主导性的,“优胜劣汰的竞争”是从属性的。竞争仅是整个生物进化过程中所经历的阶段性现象,生物进化的趋势性方向仍将是生物与生物之间以及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协同发展(查英青,2010)。
伦理指涉人类社会中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是规范与规律的相互统一。1984年,贝尔曼(Berman)提出“翻译伦理”概念。贝氏提倡“尊重他者”与“以异为异”的翻译行为,认为尊重与凸显原文和原文中的语言文化差异是“正当的伦理追求”(Berman,1992:101,246-249)。概言之,翻译伦理研究发轫伊始便开始关注“多元共存”的问题。翻译伦理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是维护文化的多样性与促进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王大智、于辉,2012:73)。
生态翻译学的创始人胡庚申提出“对于文本翻译即文本移植”“对于译者翻译即适应与选择”“对于译境翻译即生态平衡”的三核心理念(胡庚申、李素文,2022)。译文生命、译者生存和译境生态中的“生命-生存-生态”构成一个逻辑自洽的“三生”共同体。翻译文本生命、翻译群落生存、翻译环境生态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伦理关系。从翻译生态伦理视角来看,翻译整个过程中的语言、文化、意识形态、美学传统、宗教惯习等方面的对抗与竞争是次要的从属阶段。为了人类文明的续延与荣盛,结合系统论的叙事语境分析,翻译各主体各要素协同发展的主导地位是不言而喻的。尊重“协调发展”的翻译生态伦理价值,才会有健康的翻译观、文化观、世界观,才能实现世界文化的传承融合、繁荣共存与平衡发展。
生态学研究的是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伦理研究的是人的行为应该如何规范与事实应该如何规律,翻译是人与人之间的交际活动。他们相互之间的交叉研究不仅能归纳出具有操作性的翻译伦理原则,更能运用一种会通交互与关联发展的思维方式贴近翻译的本质。本文以生态学与翻译伦理之间的隐喻式同构性为基础,尝试一种过程性、整体性、规约性相结合的中国式典籍英译综观研究,细读文本,分析具体翻译问题,从共时和历时的角度解读译本生态的成因与演化,以期为中国文化跨语际传播提供有益参考。
理雅各(James Legge,1815-1897)是英国新教来华传教士、近代英国著名汉学家、英国汉学三大星座之一、汉籍欧译三大宗师之一。1839年底,伦敦传道会派遣理雅各前往马六甲传教,任命其为英华书院院长。1842年,理雅各与英华书院一道搬迁至香港。理雅各在香港生活了三十多年,1873年离港回国。1876年,牛津大学设立汉学讲座,聘请理雅各担任首任汉学教授,当时理雅各被誉为牛津大学“中国研究的第一权威”。
14至17世纪的英国通过翻译来自欧洲大陆的有关中国的作品来认识中国,并没有专门的汉学研究。18至19世纪初,英国对中国的兴趣由单纯好奇转向商贸、传教、外交事务等方面,但不重视学术上的专业训练和理论素养的培养,总体上仍然依靠法国来了解中国,对中国的研究处于萌芽阶段。19世纪至20世纪通过传教与外交,英国汉学研究深度得到拓展,纯学术的风尚初见端倪。
在华传教期间,理雅各接触了中国民间社会的一些道教活动,这个时期他对道教的态度是明显的否定,贬斥其为低劣的迷信,对道家典籍的研读也涉猎不深、理解模糊。对于普通大众的道教活动和道家典籍思想,理雅各是一分为二来对待处理的,“道教”与“道家”在他看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范畴。理雅各在华期间从未公开发文讨论道家。1883年,他在《英国季评》撰文说,早期他也翻译过几个版本的《道德经》,但未曾公开发表。可能理雅各在港期间就已读过《道德经》,也曾尝试翻译,但无足够把握,所以那时他几乎没有对老子及道教发表过公开评说(潘琳,2017:26)。
理雅各在牛津大学任教期间,马克斯·缪勒(Max Müller)邀请他负责《东方圣书》(TheSacredBooksoftheEast)中国部分的编撰。1891年,理雅各的《道德经》译本被收录到了《东方圣书》第39卷。受到19世纪法国学院派汉学研究方式的影响,在研读了越来越多的道家文献资料之后,理雅各对道家思想的认识与看法也逐渐发生了改变。19世纪的法国是欧洲汉学研究的中心,法国汉学研究的学术传统先于英国形成。1814年,雷慕沙(Jean Pierre Abel Remusat)主持法兰西学院新设立的“汉族和鞑靼-满族语言与文学讲座”,拉开了法国学院派汉学研究的序幕,标志着西方专业汉学的诞生。1875年,理雅各获首届西方汉学界最高学术奖“儒莲奖”(Prix Stanislas Julien) 。理雅各《道德经》译本的公开发表是在其获奖十多年后,可以说法国汉学派经由这次授奖更直接地影响到了理雅各的《道德经》翻译,当时法国汉学学院派的治学传统推崇坚定的版本文献学与纯理论的批评态度(吉瑞德,2011:122)。
海外汉学家翻译中国典籍是一种“借帆出海”的中国文化传播路径,借用母语译入者天然的语言优势,以契合外国受众阅读审美惯习(曹明伦,2019)。理雅各《道德经》译本被学界奉为圭臬,从翻译生态伦理视角分析,理雅各的翻译伦理取向可分成两类:“以竞争为导向的宗教型翻译”与“以协同发展为导向的学术型翻译”。从这两个方向观察分析译者如何在特定的翻译生态环境中协调文本生态与翻译群落之间的伦理关系,可为典籍翻译与中国文化对外传播研究发展探析提供具有借鉴价值的宝贵经验。
翻译活动是文本生命从诞生、延续到发展的复杂性生成过程,受限于翻译生态环境的生成过程(罗迪江,2021:101)。19世纪中后期,理雅各《道德经》英译本公开发表,此时正是《道德经》英译的第一个高潮时期②,共有14个《道德经》英译本问世。当时的中国正经历鸦片战争之殇,国家多难,科技落后,工业贫弱,反观西方正是科技进步、工业发展、国力强势上升的时期,以理雅各为代表的西方文明处于当时话语权利的强势地位,为了在与异质文明的竞争中获得更大的宗教影响力与文化话语权,理雅各在翻译《道德经》时选择了“抑中扬西”与“以西译中”的以竞争为导向的宗教型翻译。理雅各在其译文引言中明确提出,老子的不少主张与想法违背了基督教义,是不正确的。可以说他的翻译不仅是在阐释文本内容,更是在用自己的宗教标准来消解《道德经》的异质文化身份,他以竞争为手段,在当时的翻译生态环境中,试图为自己的译本与宗教价值观获取最多的生存资源。
例1《道德经》通行本第26章③:重为轻根,静为躁君。是以君子终日行不离辎重,虽有荣观,燕处超然。奈何万乘之主,而以身轻天下?轻则失根,躁则失君(105)。理氏译文④:Gravity is the root of lightness; stillness, the ruler of movement. Therefore a wise prince, marching the whole day, does not go far from his baggage waggons. Although he may have brilliant prospects to look at,he quietly remains(in his proper place), indifferent to them. How should the lord of a myriad chariots carry himself lightly before the kingdom? If he do act lightly, he has lost his root(of gravity); if he proceed to active movement, he will lose his throne(37). 中文回译:重是轻的根,静是动的主宰。因此,一个聪明的王子,即使整天行军,也会离他的行李车不远。尽管他有光明的前景可以展望,但他仍然安然自处,若无其事。拥有无数战车的主人,怎能在自己王国轻率行事呢?如果他轻率行事,他就失去了他的根(庄严);如果他继续贸然行动,他将失去王位。
老子分析了“轻”“重”与“动”“静”两种辩证关系。刘兆英(2009:79)指出“轻”指君王,“重”指百姓,所以老子这里也论证了“民重君轻”的思想。“静为躁君”在帛书甲本中“静”作“清”。《说文》:“躁,疾也。”老子的“静”指清净、无欲、不争。“躁”指疾行、躁动、贪欲。老子以此来论述“躁动”与“清静”之间的矛盾关系。君子有华屋享受,他也安心静气,超然外物,不为所动。为什么一个大国的君主会因自身私利贪欲,而看轻天下百姓?多欲躁动等于脱离了清静无为的根本,必将失掉民心,乃至失掉自己(君)。
“荣观”指漂亮华美的宫馆。理雅各翻译成了“brilliant prospects to look at”(可以展望的光明前景),属于望文生义的错译。“君子”特指中国文化中品德高尚、知识渊博的人,理雅各翻译成了“a wise prince”。译者此处是故意为之,这样就能与后面的“lord”“kingdom”前后呼应。“万乘之主”译为“the lord of a myriad chariots”。“天下”译为“the kingdom”。“Lord God”和“Lord Jesus”在《圣经》中指上帝。《圣经》中也曾出现“the kingdom”喻指“神的国度”。理雅各的翻译并没有把中国文化特有的“君子”与“天下”概念完整地传达给西方受众,他既想用中国人自己信奉的典籍文化,引导中国人接受基督教义,同时又想帮助外国来华传教士、贸易商人和海外读者更好地理解中国的宗教文化,为传教或通商提供助力。历史性前理解对理雅各的影响,促使他在当时的社会文化场域中采用了“以西译中”的伦理取向,译文多现这种散体圣经式的语言表达,圣经式的隐喻类比也不胜枚举。这种翻译伦理取向是强势文化在生态竞争中对边缘异质文化生存空间的挤压,当时被压制的中国文化就是西方价值自我言说的被动载体。
例2《道德经》通行本第25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01)。理氏译文:Man takes his law from the Earth; the Earth takes its law from Heaven; Heaven takes its law from the Tao. The law of the Tao is its being what it is(35). 中文回译:人遵循地的法则,地遵从天的法则,天遵守道的法则,道的法则就它自己。
学界普遍认为“道法自然”可解为“道自己如此,道无所效法,道无为自化,自然而然”。实际上,“道法自然”⑤中的“自然”可做四维解读:1.自然是道的属性,本质特征,是自然而然、无目的、无意识的状态。2.自然同自身,自己,指的就是道本身。3.自然是万物与百姓的自然,是万物自生、自化、自灭,周而复始的发展过程。4.自然的外延与现代概念的“自然界”与“大自然”有关联,但不仅如此。
理雅各的译文把“人”“地”“天”“道”用大写的名词翻译,使其仪式化与概念化,其中“the Earth”和“the Tao”都是冠词加大写,但是“天”是大写无冠词“Heaven”,此处的“Heaven”独一无二,如“God”一般存在,特指上帝。译者选择了动宾词组“以……为法则”来翻译前面连续三个动词“法”,译文的行文措辞、句子结构、语言风格与原文类似,但最后一个“法”处理成了名词“law”,“自然”也译成了“道自身”。理雅各译文属于宗教型选择性阐释,译者并没有如实地翻译“人”“地”“天”“道”“自然”中所包涵的异质文化,而是试图在异域文化中找到和西方基督文化相似的共鸣之处,以帮助西方基督教义在中国的传播与接受过程中,能最大限度地占据竞争的优势地位。
例3《道德经》通行本第25章: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101)。理氏译文:Therefore the Tao is great; Heaven is great; Earth is great; and the (sage) king is also great. In the universe there are four that are great,and the (sage) king is one of them(35). 中文回译:所以,道伟大,天伟大,地伟大,(圣人)王者也伟大。天下有四大,(圣人)君王仅为其一。
老子描述了道与天地人之间的关系。傅奕本作“天大,地大,道大,人亦大”。章媛(2012:54)认为,傅奕本与后面的“人法地”更为前后呼应,语意连贯。郭店竹简本为“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意为“天下四大,君王仅是其中之一,天地都顺应大道自然,君王当然也需遵循大道自然。”理雅各参考王弼本及河上公本,将“王”译为 the (sage) king,属于解释性增译,把基督教的圣人与君王并称为“四大之一”。拘囿于宗教文化预设立场,理雅各在翻译时会不自觉地加入自身宗教体验进行推演拓展,他的翻译充满了译者自身宗教惯习的镜像投射,是译者为实现其宗教文化的优势竞争而进行的补偿性伦理策略。
文本生态与翻译群落的各要素存在着既相互“竞争制约”又相互“协同受益”的伦理关系。通过“竞争”,它们各自获取资源,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又通过“协同”,共同生存,实现整个翻译生态系统的交互平衡和持续发展。理雅各身负传教使命来华,虽然他信仰坚定,但对中华异域文化的风采也心生向往。起初翻译中国经典是为了能为传教所用、为西方文化所用,但随着儒道诸家经书的翻译作品与研究论文相继问世,理雅各的翻译也不再是单纯的以传教为唯一目的,同时也希望向西方读者展示真实的中国道家。理雅各译本的公开发表是在其获得“儒莲奖”和回牛津任教之后,在法国汉学学院派潜移默化的影响之下,因此理雅各翻译的严谨学术性与深刻的文化寓意都备受推崇。
理雅各翻译《道德经》时,继续沿用了《中国经典》翻译的体例格式(段怀清,2005:96)。整个译本由“前言(Preface)”“综述(Introduction)”“译文正文(Translation)”“注解(Notes)”和“附录(Appendix)”等各部分组成。特别是长篇详实的前言、综述和注解对《道德经》的研究概况及存在问题等各方面做了深入的分析与讨论,探讨道家思想出现的时代背景与根源、老子概况,对“道”“德”等专有名词的名和义进行考据等。理雅各曾说过,他要为第一百个读者翻译。他说:“我想要给我全部的《中国经典》翻译与注解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一百个读者中,九十九个可能会对这些长篇的评论性注释视若无物;但第一百个读者必将出现,这些所谓冗长的注释在他看来其实一点都不长。仅仅为了这第一百个读者,我也必须把这些注释写出来”(Legge,1905:78)。理雅各译本参考与引用大量文献,多方比较与考究,力求实现翻译的准确性。
例4《道德经》通行本第1章: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无名,天地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3)。理氏译文:The Tao that can be trodden is not the enduring and unchanging Tao. The name that can be named is not the enduring and unchanging name. (Conceived of as) having no name, it is the Originator of heaven and earth; (conceived of as) having a name, it is the Mother of all things(3). 中文回译:可以践行的道不是恒久不变的道。能被命名的名字不是永恒不变的名字。没有名字,它是天地的创始;有名字,它是万物的诞生。
“道”是《道德经》核心概念,老子的道并非绝对实体而是生命本源,可体悟却不可言说,既是回归初始又是超越初始。道的存在先于天地,道的无限开放性与时空超越性,消解了最初起源与最终闭合的可能性。理雅各用“can be trodden”译“可道”,以“can be named”译“可名”,借“enduring and unchanging”译“恒”,拿“the Originator of heaven and earth”译“天地之始”,“the Originator”指《创世纪》中天地的创造者“God”。理雅各采用威妥玛拼音将“道”译为“the Tao”,也有译者将“道”直接译为“the Way”,如亚瑟·威利(Arthur Waley)、韩禄伯(Robert Henricks)、梅维恒(Victor H. Mair)。“the Way”带有深厚的基督教寓意,在《新约》的《约翰福音》第14章,耶稣就自称“the Way”,特指引导迷惘信徒的“上帝之路”,将“道”译作“path”和“road”都是相近的处理方式。也有译者将“道”译为“God”(上帝)、“logos”(逻各斯)、“existence”(存在)、“nature”(自然)、“reason”(原因)、“Word”(上帝之言)、“truth”(真理)、“method”(方法)、“Way-making ( dao )(辟路前行)”等。“道”是中国特有的哲学概念与文化符号,它所包含的浩繁思想体系不是某一个外国单词、概念定义或类比隐喻所能等同代替的。“道”是《道德经》最高哲学范畴,道孕育滋养万物,道又存在于万物当中,道的创生性、包容性与复杂性决定了其翻译的不可译性。在第25章老子描绘道的状态“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理氏译为“I do not know its name, and I give it the designation of the Tao (the Way or Course)(35).”音译“道”叠加隐喻注解“the Tao (the Way or Course)”来进行阐释性补充说明,帮助普通西方读者理解陌生而复杂的东方哲学概念。理雅各音译“Tao”和附加注解的策略不算完美,但确是当时历史社会语境下中西并举的译法。这种翻译策略一方面有效地避免了“道”多元含义的流失,另一方面也显示出了西方强势文化对东方古老文明应有的尊重。不同语言文化的平等对话、和谐共存、协调发展,这些才是翻译生态伦理所追求的存在价值。
例5《道德经》通行本第5章: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23)。理氏译文:Heaven and earth do not act from (the impulse of) any wish to be benevolent; they deal with all things as the dogs of grass are dealt with(9). 中文回译:天地不会因为仁爱愿望的冲动而行动。他们对待万物就像对待草狗一样。
此处阐释了老子的“不仁”思想。《说文》:“仁,亲也。”《孟子·尽心上》:“亲亲,仁也。”亲爱其至亲,私亲其近亲之人,有私爱、私亲、偏爱等意。老子的“天地不仁”旧称“天地无私”意思是“至仁无亲”,天地之德原本就没有什么私亲偏爱,视同万物如祭祀求福的“刍狗”一样,当用则用,当废则废,一切全都顺其自然。理雅各把“仁”翻译为“benevolent”,意思为慈善的,仁慈的,尤指当权者的乐善好施。这与老子“私亲”与“偏爱”的意义表达有出入。“不仁”说是老子自然哲学思想和万物平等意识的体现,其无私性与超功利性,已超过译入语读者的百科知识图式界限。对于异质文化中难以理解的概念,译者选择了尽量拉近两者之间的距离。“刍狗”,古代祭祀时,陈列摆放的用植物秸秆捆扎成的羊犬等求福之物(辛战军,2008:24)。理雅各把“刍狗”译为“the dogs of grass”,为了让域外受众理解“刍狗”的含义,他在翻译正文之外,另行注释:“The grass-dogs were made of straw tied up in the shape of dogs,and used in praying for rain,and afterwards,when the sacrifice was over were thrown aside and left uncared for(11).”中文回译:草狗指用稻草捆扎成的狗,用于求雨,祭祀过后就会扔弃不管。
翻译生态中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看似正确,但健康的翻译生态系统需要多元化的协同发展,才能保证整个翻译生态的复杂性与稳定性。“一元独大”会导致“失衡”,“二元互补”“多元共生”才能帮助整个翻译生态系统从无序的失衡走向有序的平衡。后期理雅各的翻译风格由传教派翻译到学术文化派翻译逐渐过渡。他的“以协同发展为导向的学术型翻译”体现了翻译中他者特殊性的彰显。这是对翻译群落多元生态的保护,为弱势发声,让弱势语言文化“走出去”,是捍卫正义的翻译伦理(赵美欧、梁平,2020:6)。
将理雅各的《道德经》翻译放在翻译生态伦理的跨学科视角下研精阐微,不难看出,它的文本生态与翻译群落都表现出相互竞争制约又相互适应受益的伦理特点。理雅各《道德经》译本之所以有着超越时空的强大生命力,与他“以竞争为导向的宗教型翻译”和“以协同发展为导向的学术型翻译”两者相互作用与相互包容不无关系。在翻译过程中,不同语言文化的碰撞与竞争,对抗与对话,合作与融合,这些都是复杂翻译生态系统的内在发展机制,竞争与对抗是阶段性的表现,适应互补与协调发展才是恒常的超越性趋势。看似繁复的翻译活动,实则是“竞争与对抗-妥协与适应-协调与共生”迭代循环的生态演进模式。典籍翻译是“讲好中国故事”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对外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循翻译生态伦理发展规律,走向以竞争为生存手段、以协调发展为主导方向的文化传播之路,才能不负国家文化走出去的历史使命,与世界人民分享宝贵的中华智慧。
注释:
① 姚达兑撰文称,耶鲁大学收藏的裨治文《道德经》英译手稿完成于1859年,早于湛约翰的英译本。
② 这个时期的《道德经》英译本多在期刊或丛书上发表连载,独立的英译单行本鲜为少有。译者很少关注《道德经》翻译原文问题,选择的翻译原文版本多为世传本中的某一种。
③ 《道德经》通行本引文均出自辛战军译注的《老子译注》,中华书局,2008年版。
④ 理雅各译文均出自1891年牛津大学出版的《东方圣书》中的《道德经》译本。
⑤ 冯友兰说过,域中四大,“人、地、天、道”,在“道”之上并没有一个“自然”需要道来效法。“自然”描述的是道“无目的、无意识”的状态。刘笑敢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中使用的四个“法”字,不能前三例作动词,后一例又作名词,而应都是作为动词来解释,这样的语言才流畅连贯。任继愈将“道法自然”解释为“道效法它自己”。王中江认为,“自然”是“万物”和“百姓”的属性和活动方式,而不是“道”的属性和活动方式。在他看来,“道法自然”真正解释是“道遵循万物的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