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小宁
(西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1]。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从根本制度的层面对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予以确认,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时代内涵,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实践证明,只有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才能够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创造举世瞩目的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奇迹、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以及人类史上超大规模减贫奇迹。因此,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主线,对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现实依据、生成维度以及实践要求进行系统性总结,对于科学认识马克思主义的现实价值、应对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的历史特点以及强化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图谱”的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2],都是以过去整个社会发展所处的历史背景和时代场域为基础的,都是以特定时代现实问题为导向积极进行理论反思和实践创新的结果。因此,科学理解“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首先也离不开对这一前提性问题的思考,即为什么要坚持这一根本制度?这一根本制度的出场语境以及现实依据是什么?可以说,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完善与定型既是推动当代中国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迫切需要,又是应对错综复杂、风云诡谲国际环境的迫切需要,具有深层次的现实依据。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格局与国际体系发生深刻调整,各种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碰撞加剧,国内深层次新矛盾、新问题日益呈现,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斗争异常复杂,这既增加了新时代我国意识形态治理的难度,又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西方国家凭借其全球化霸权、文化软实力以及大数据优势,在传统“民主”“自由”“人权”等政治话语符号的基础上,正在利用“生态”“反恐”“消费”等新型话语工具,加紧对我国实施“和平演变”和西化、分化图谋,这些都进一步冲击了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界上规模最大、时间最长的经济增长,其规模、速度和影响都是史无前例的,我国经济总量已经稳居世界第二,并成为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经济总量突破100万亿元,我们必然长期面对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意识形态领域更加隐蔽的渗透。因为,“意识形态领域历来是敌对势力同我们激烈争夺的重要阵地。敌对势力要搞乱一个社会、颠覆一个政权,往往先从意识形态领域打开缺口,先从搞乱人们思想入手”[3]。在此,我们积极倡导融入全球化,但这里的全球化是指经济全球化,而并非政治全球化或文化全球化,更不是“西方化”,我们必须保持清晰的战略定力,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目前,网络空间的核心技术仍然掌握在西方发达国家手中,它们正在利用这些网络传播优势和大数据科技优势,将其意识形态植入影视、音乐、图书等文化载体,通过学术交流、项目资助、新闻舆论等途径,竭力鼓吹“马克思主义过时论”“意识形态终结论”“新自由主义优越论”和西方宪政民主、“普世价值”,大肆宣扬“中国威胁论”“中国例外论”,刻意制造中国游离于“世界”之外的假象,并竭尽所能之事攻击我们党、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文化传统,借口舆论自由和思想多样化否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等等。在这样的背景下,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的制度定型,无疑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政党对自身文化身份的自我确定、充分肯定和积极践行,它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耦合发展、相互确认,共同生成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自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4]今天,坚定文化自信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一种精神支撑,成为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最显著的精神标识。然而,在现实实践中,意识形态不再仅仅是对以往纯粹错误观念体系的否定或是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而是变成了现代文化传播的内在表征,意识形态的文化性与文化的意识形态相互交融,背后隐藏的是无休止的意识形态斗争、各种异质文化的激烈碰撞以及对于“普世价值”的争论等。一旦西方发达国家以一种极其隐晦的文化传播方式,在“价值中立论”“网络自由论”的裹挟下用于建立和支撑其统治关系,竭力在全世界范围内谋求“政治同化”和“制度趋同”,其意识形态性就难以避免。他们一方面倡导一种意识形态的“优越性”“正义性”和“普世性”,试图否认不同国家文化身份的差异性、对抗性;另一方面又鼓吹西方资本主义制度至上和超越国界的“人权论争”,把其社会形态看作是人类社会的终结形态。这些现象导致我们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意识形态根基正面临着一系列挑战:一是全盘西化思潮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消解。经济全球化时代西方国家强大的文化工业逐渐成为意识形态渗透的重要工具,中国传统文化的认同在现有的符号与观念中面临着被逐渐消解的危险。由此一些人将中国传统文化与愚昧落后、西方文化与文明先进直接等同起来,试图消解中国传统的文化基因,从根源上摧毁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身份表征和集体记忆。这正是西方国家在文化传播外衣下通过非政治性话语达到同化其他国家的目的。二是历史虚无主义对中国革命文化的解构。历史虚无主义是一种按照主观臆想解读历史、虚构历史的思想观念。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历史虚无主义再次泛起。一些人以“还原历史真相”的名义随意肢解、歪曲历史,否定党的领导,否定中国道路;一些人否定社会历史发展的主线,刻意将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对立起来以制造历史的断裂;等等。这种唯心主义历史观对我们弘扬中国革命文化精神和维护意识形态话语权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苏联为什么解体?苏共为什么垮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十分激烈,全面否定苏联历史、苏共历史,否定列宁,否定斯大林,搞历史虚无主义”[5]。三是新自由主义对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否定。新自由主义以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为显著标志,主张运用西方意识形态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思想文化渗透,进而达到实现全球政治、文化一体化和取消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目的。这些都进一步凸显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极端重要性。
在现代社会,意识形态不仅仅是在一定社会群体利益基础上形成的具有行动导向功能,并为自己思想合理性和政治合法性辩护的“可能性边界”,而且可以作为“思想旗帜”“社会水泥”,在坚持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凝聚社会成员思想共识、确立良好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因为,一个和谐社会秩序的建构,既应该包括基于某种道德秩序而产生的诸如新闻舆论、社会暗示、个体理想、艺术和社会评价之类的东西,也应该包括完全基于现实政治实践的需要而精心规制的例如法律、信仰、礼仪和教育等内容;既需要强制性的“政治上层建筑”来规定各个阶层的社会地位、社会权利和义务,调整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避免社会矛盾的不断激化,又需要非强制性的“观念上层建筑”即意识形态来引导和规范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使他们形成符合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行为模式和思想观念。意识形态安全虽然是一种以精神文化观念形态存在和发生作用的隐性安全,但在总体国家安全中却处于重大的地位[6]。历史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就始终围绕不同时期的历史任务和阶段特点,有针对性地完成了各层次、各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并积极总结和反思其工作经验。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高度重视“笔杆子”在理论传播、舆论宣传和政治动员方面的作用,强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转变意识形态工作的策略。比如,1928年在《中央通告第四号:关于宣传鼓动工作》中就明确指出,革命斗争的情况和群众的情绪是会时常发生转变的,假若思想宣传工作不能瞄准这种转变进行相应的调整,结果必然导致斗争的流产或失败[7],等等。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能否切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充分发挥意识形态“黏合剂”的作用,愈来愈成为一个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标志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思想基础。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以及近年来一些国家发生的“颜色革命”就是前车之鉴。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在这一方面我们没有任何妥协退让的余地,必须取得全胜,尤其是“做好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事关旗帜和道路,事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事关顺利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事关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凝聚力和向心力,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8]。这表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已经不再仅仅拘泥于生产力和物质基础的层面,而是深入到上层建筑和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的层面。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坚持正确发展道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就必须始终强化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归宿,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在当代中国发展的制度形态,是彰显“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9]这一显著优势的制度保证,其生成并不是偶然的,它既具有深层次的现实依据,同时还内在地蕴含着一定的逻辑性与必然性。
从马克思主义由一种科学的理论成为我们立党立国的指导思想,再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折射出中国共产党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整体性认识和历史性发展[10],大致可以将其划分为三个历史性阶段。
1.革命型意识形态初阶奠基及其呈现的阶段。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就紧握“笔杆子”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就已经认识到通过理论创新、舆论宣传、思想动员正确引领无产阶级革命方向和始终保持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重要性。比如,编译出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读物,成立新青年社、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直接设立宣传委员会专门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工作等。毛泽东明确指出:“我们要把马、恩、列、斯的方法用到中国来,在中国创造出一些新的东西。只有一般的理论,不用于中国的实际,打不得敌人。”[11]这极大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为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终胜利奠定了深厚的思想基础。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上升为国家意识形态。毛泽东更加强调指出,在我们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里,无论是在党内,还是在思想界、文艺界,主要的和占统治地位的,必须力争是香花,是马克思主义[12]。但是在这一时期,为了解决民主革命遗留问题、应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革命型意识形态的惯性并未因此而消弭,反而沿着一定路径呈现出不断被强化的迹象。客观地讲,在当时采取革命的、激进式的意识形态工作方式,并与敌对势力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完全是有必要的,对于巩固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掌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话语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国内主要矛盾和任务已经发生转化的背景下,仍然强调以阶级斗争为主要特征的革命性叙事,这使得意识形态工作难以适应新阶段的要求,不过这也同时加速了中国共产党人对传统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的反思。
2.建设型意识形态工作机制逐渐形成的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面对全方位的对外开放与快速的社会转型,传统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已经无法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和政治实践的需要,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以问题为导向,立足社会现实对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作出主动调适与创新。对此,针对思想战线中出现的问题,立足发展生产力的中心任务,邓小平指出我们必须在意识形态领域坚持“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13],并提出了“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发展是硬道理”“三个有利于标准”等一系列话语表述。这说明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开始向实现意识形态工作与经济建设良性互动转变。江泽民指出:“只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才能正确制定和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发展先进思想、克服落后思想。如果放弃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在指导思想上搞多元化,势必导致人心大乱、天下大乱,给党和国家带来灾难。”[14]在此基础上,胡锦涛进一步揭示了新时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规律,认为只有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断“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15],我们才能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在这一演进的过程中,以强调“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社会和谐”为特征的建设型意识形态工作机制逐渐被确立起来。
3.治理型意识形态根本制度确立定型的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以及各种社交媒体的发展,我国媒体格局和舆论生态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敌对势力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加紧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遏制,这严重冲击着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针对这些新特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关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的重要论述,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背离或放弃马克思主义,我们党就会失去灵魂、迷失方向”[16]。这说明中国共产党人不仅重视经济建设在党的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还强调观念的上层建筑即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开始把推进中国共产党治理型意识形态根本制度的形成、创新与发展作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从治理主体来看,治理型意识形态在坚持中国共产党核心领导地位的同时,更加强调党、政府、社会组织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从治理客体来看,治理型意识形态不是单一地就意识形态来谈意识形态,而是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以及党的建设等领域;从治理目标来看,治理型意识形态更加注重其功能的拓展与优化,旨在为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聚积起强大的思想动力。沿着这一轨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被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根本制度的层面。
“意识形态”一词被明确作为一种思想体系,最早可追溯到18世纪末期法国哲学家特拉西,他在《关于思维能力的备忘录》一文中将“意识形态”界定为“观念的科学”,并试图对其作出无涉价值判断的中性理解。然而,在追求这一目标的过程中,意识形态却不可避免地与现实政治实践结合在一起,变成了蕴含明确政治意图的代名词。在此之后,马克思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这一用法,他在“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分析框架中,将意识形态置于社会经济结构的现实基础之上,使“意识形态”概念在唯物史观视野中逐渐变得丰富起来,既可以指“虚假的或颠倒的意识”,也可表达为“观念的上层建筑”或者“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共产主义的信念”。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作为资产阶级“有意识的幻想和有目的的虚伪”,是需要批判的对象,但它同时作为一种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有目的、有功能、有价值的精神力量,对于无产阶级及其革命政党而言,又是需要建构的对象。在这里,马克思通过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虚幻性、颠倒性的批判,经由唯物史观对意识形态的一般性阐述,目的在于构建一种新的服务于无产阶级及其革命政党的思想体系。与此同时,马克思并没有把“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看作是一成不变或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而恰恰相反,它应该成为一种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发展的思想体系。对此,他明确谈到,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我们既要看到“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还要看到“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17]。这为我们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科学地理解意识形态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
以此为基础,列宁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与具体的革命实践相结合,缔造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第一次把意识形态从“思想体系”提升到“制度体系”的层面,并针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问题进行了许多探索,认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关键就是通过“和平的文化组织工作”确立一种既具有强制性又具有非强制性的引导作用的苏维埃制度形式,从而更好地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然而此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逻辑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却逐渐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路向:一是从斯大林晚期对马克思主义理解的片面化、教条化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90年初期苏联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堤坝的崩塌;二是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对马克思主义一元指导地位的确立到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不断巩固。在第二条路径中,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人以其高度的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直面中国现实问题,把意识形态功能的实现与生产力发展以及人民合理利益诉求的满足结合起来,形成了具有强大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正是在实现从“作为科学的思想体系的意识形态”到“作为科学的制度体系的意识形态”,再到“作为中国化的科学的制度体系的意识形态”的转化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创新性的理论成果,正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原则在当代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生动的理论体现。
任何制度的诞生及其发展都必然体现着一定的价值原则和政治立场,都必然要通过不断满足人民利益的诉求来发挥其对现实的诠释功能和导向功能,这是凝聚制度共识、强化制度认同的内在要求,也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治理体系具有持续生命力的动力源泉。百年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意识形态工作导向,把凝聚民心、服务群众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及时把人民群众创造的经验和面临的实际情况反映出来”[18]。毛泽东指出:“我们是站在无产阶级的和人民大众的立场。对于共产党员来说,也就是要站在党的立场,站在党性和党的政策的立场。”[19]在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明确指出,必须“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20]。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定型就是我们党在彰显人民利益、坚持人民立场的过程中生成的重要的制度创新成果。
这一方面说明,人民群众既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价值主体,又是实现其价值的实践主体。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对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的探索与实践,还是新中国成立初期通过加强党员干部意识形态教育、在群众中宣传和学习马列主义等形式对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确立;无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适应性调整与创新性发展,还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定型,都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创造性,使他们更加自觉地建构和创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结果。正是由于我们党始终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作为历史主体的创造精神,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原则与政治立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创设、建设与实践才有了源源不断的深厚伟力。
另一方面说明,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只有及时实现对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关注与回应,把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合理的价值期望整合到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容之中,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其自身不断巩固、完善与发展的价值原则,这一根本制度才会真正获得普遍性的价值支撑和广泛性的社会认同。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21]同时,他们还指出,“资产者的假仁假义的虚伪的意识形态用歪曲的形式把自己的特殊利益冒充为普遍的利益”[22]。由此可见,虽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通过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表面上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但从实质上来看仍然只“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23]。“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就是在价值层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区别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显著标志。正是在这一理解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原则与政治立场,围绕新时代人民构建美好精神家园的需要,提出了许多关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的新观点、新论断,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生成植入了内在固有的质的规定性[24]。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是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支撑,是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集中体现,是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保证。马克思说过:“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25]在当代中国,我们所处的世界形势与国内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社会思潮此起彼伏、相互激荡,意识形态建设正面临着一系列严峻复杂的挑战。因此,在理解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现实依据及其内在逻辑的基础上,必须切实把这一根本制度贯穿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强化根本制度意识,抓好根本制度执行。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这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内在要求,其中最根本、最关键的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首先,要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整体性的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对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的原创性贡献。在这里,我们必须坚持系统性思维、整体性视角,认识到这一思想既是基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创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创新良性互动的结果,又是全方位经济成就与深层政治变革在党的理论思维中全面呈现的结果;既是对我国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科学研判的结果,又是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原则和政治立场在新时代价值表达的结果。我们要善于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角度、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史的角度、中华民族复兴史的角度以及人类文明进步史的角度,真正理解这一思想所蕴含的科学性、人民性、时代性、实践性与规律性等特质。其次,要多措并举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深刻领会这一思想精神内涵的基础上就要做到贯彻落实,就要紧紧抓住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关键少数”,通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以及马克思主义网络学习平台建设等方面,切实把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各级层学习制度落到实处,集中研究解决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问题、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以及关涉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真正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到社会各个方面。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发展,这一方面使意识形态治理更加具有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强化了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力和对非主流意识形态的控制力;另一方面,又以一种极其隐晦的方式,在“价值中立论”“网络自由论”的裹挟下将意识形态建设带入到一个集成化、碎片化、虚拟化的网络世界,致使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在网络上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因此,在大数据杂糅现象日益凸显的背景下,党和国家必须构筑坚持正确导向的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全方位预测主流意识形态和非主流意识形态的基本走向,及时抨击网络空间西方国家意识形态霸权现象,对重大群体性、突发性、极端性事件作出回应,这是在大数据时代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重要内容。对此,首先,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网络阵地建设。因为“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的思想不去占领,各种非马克思主义、非无产阶级的思想甚至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就会去占领。从上到下的一切思想文化阵地,包括网络都应该成为我们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的阵地”[26]。当前,各种社会思潮此起彼伏、相互激荡,如果我们任其发展下去,不占领网络舆论阵地,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就必然被削弱。其次,要深化对网络平台思想宣传规律的认识。大众传播的发展扩大了意识形态在现代社会中运作的范围,使意识形态能够在较短时间传输给更加分散的受众[27]。这不仅改变了人们传统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使大众的自主性、自决性得到很大的释放,而且弥补了传统参与制民主存在的缺陷,使大众的广泛参与和有效表达成为可能。因此,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必须深刻认识网络阵地中思想宣传的特点和规律,通过聚焦社会各种焦点、热点和疑点问题,积极丰富网络意识形态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形成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最后,要健全对网络舆情的监控。谁掌握了互联网,谁就把握住了时代主动权;谁轻视互联网,谁就会被时代所抛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28]。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加大网络信息技术自主研发的力度,及时发现、过滤和剔除网络上种种“西化”“分化”以及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使人们免受各种纷繁复杂的错误言论的影响,从而整体推动我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构建。
当今世界正经历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但“世界历史和人类历史的特殊的、唯一的、深刻的主题,仍然是信仰与非信仰的冲突”[29]。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就是在“拔节孕穗期”指引学生把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的理论来源,是青年学生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问题的精神支柱。而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必然要发挥其对青年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价值认同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价值功能,要肩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学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的责任使命。因此,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还必须理直气壮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真正落实到位,积极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强化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坚持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发展中国理论,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在坚持“八个相统一”上下功夫。既要以透彻的学理、彻底的思想、真理的力量说服学生,又要坚持知识传授、价值引导与能力培养的内在统一;既要在继承和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上旗帜鲜明地对各种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迷惑性的非马克思主义思潮或歪曲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进行批判,又要注重把思政小课堂同社会大课堂结合起来,引导学生立鸿鹄志,做奋斗者;既要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又要体现课程体系的科学性、政治理论的完整性和意识形态的教育性;既要凸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教育性内涵,培育学生个体的思想品德,又要凸显其政治性内涵,提升学生个体的政治素质,进而实现由“道德人”向“政治人”的转变;既要注重启发性教育,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思考问题,使课堂教学自然延伸到学生的日常生活之中,又要积极挖掘社会大课堂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
列宁指出:“从马克思主义观点看来,否认或不了解领导权思想的阶级就不是阶级,或者还不是阶级,而是行会,或者是各种行会的总和。……既然过去有领导权,因此马克思主义者就与形形色色的脱离革命的人相反,现在和将来都必须坚持领导权。”[30]当今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之间的较量仍然在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必须旗帜鲜明地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这是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首先,要推进党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建设。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重新修订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党内意识形态法规,这些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意识形态工作新格局,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在立破并举、发扬斗争精神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这方面还需要不断加强与完善。其次,要协调好不同位阶制度之间的关系。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折射在意识形态领域就是要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我们只有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之中,处理好不同位阶制度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找到意识形态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如果只强调这一根本制度的极端重要性,而忽视其与中国共产党根本领导制度的协同性、耦合性,就无法真正实现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同样,如果忽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或相关领域具体制度的配套,其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也无法真正体现。最后,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这是推动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工作从决策层面向执行层面转化,实现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的现实需要。它要求在政治立场方面,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管新闻舆论的原则,注意区分政治问题、思想问题与学术问题;在工作作风方面,必须不断勇于自我革命和发扬斗争精神,不做骑墙派和看风派,务实高效地应对意识形态舆情,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在责任归属方面,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管理责任,等等。这些都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