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事”上升为“国事”,法律对家庭教育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我们该如何理解这些规定?这些规定又会给家庭教育带来什么影响呢?
困惑一:
“家事”变“国事”,教育孩子时,到底谁说了算?
父母。
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而国家和社会则要“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困惑二:
这部法律列了很多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会不会加重父母的负担?
不会。
这不是一部规定父母必须做什么以及怎么做的法律,而是一部社会各界帮助父母做些什么、减轻父母负担的法律。
困惑三:
家庭教育是在家庭中开展的,为什么很多规定都涉及了学校?
家庭教育不是单独存在的,家校协同育人至关重要。
想要实现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需要国家、社会尤其是学校和家庭协同合作,才能夠更好地保证家庭教育的实施效果。
困惑四:
正常情况下都是父母教育孩子,为什么要特别强调父母是家庭教育的主体,又该如何理解这个说法呢?
父母在家庭教育当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家庭教育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教育,父母的作用独一无二,就连祖辈这种直系亲属都不能够替代,父母必须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困惑五:
法条中特别提到了“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是不是意味着,今后父母就完全不能管教孩子了?
不是。
这里所说的“家庭暴力”和父母管教孩子的行为是两回事,我们要把正当的教育惩戒和违法的家庭暴力区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