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华芹
“空心村”是我国现阶段农村的一种主要类型,最初指的是农村住宅的空心化,即改革开放后,随着收入水平提高农民翻新住宅而出现的“建新不拆旧”的住宅空置现象。(1)宋伟、陈百明、张英:《中国村庄宅基地空心化评价及其影响因素》,《地理研究》2013年第1期。后来,伴随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农村人口纷纷进城务工,“空心村”又指向农村人口的空心化,即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导致的农村人力资源流失现象。据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行政村抽样数据,68 906个行政村样本中有57.50%属于人口“空心村”,平均每村净流出409人,空心化率为23.98%。(2)李玉红、王皓:《中国人口空心村与实心村空间分布——来自第三次农业普查行政村抽样的证据》,《中国农村经济》2020年第4期。农村人口空心化造成了系统性的后果,当前“空心村”多以农村年轻劳动力大量外流、宅基地闲置废弃、基础设施落后、产业发展滞后、治理能力薄弱和文化传承中断为主要体现。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空心村”何去何从、如何实现振兴是摆在当下的重要议题。
“空心村”现象和问题自出现以来一直深受学界关注,学者们对“空心村”的界定与形态、空间分布、形成机理、治理和振兴路径进行了大量探索。在“空心村”的内涵界定和形态上,有学者从空间形态维度,如土地资源利用、农村规划布局等角度进行解释(3)张昭:《关于河北省空心村治理的理论探讨》,《河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8年第4期;薛力:《城市化背景下的“空心村”现象及其对策探讨——以江苏省为例》,《城市规划》2001年第6期。,有的从产业发展、人口流失角度进行界定,关注“空心村”的经济形态(4)张甜、王仰麟、刘焱序,等:《多重演化动力机制下的空心村整治经济保障体系探究》,《资源科学》2016年第5期;郑殿元、文琦、王银,等:《中国村域人口空心化分异机制及重构策略》,《经济地理》2019第2期。,也有的从“空心村”的社会文化维度进行界定,关注村庄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和文化建设(5)王文龙:《警惕农村的另类“空心”问题》,《经济体制改革》2010年第4期。,还有学者认为我国“空心村”是包括土地、人口、产业、基础设施等要素在内的农村地域经济社会功能的整体退化现象,是土地、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多要素“空心”的综合(6)刘彦随、刘玉:《中国农村空心化问题研究的进展与展望》,《地理研究》2010年第1期;姜绍静、罗泮:《空心村问题研究进展与成果综述》,《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年第6期。。在“空心村”的区域分布特征方面,有研究指出中国农村人口空心化程度呈现出由西向东、由南向北加剧的空间格局,南北向农村人口空心化程度差异大于东西向。(7)王良健、陈坤秋、李宁慧:《中国县域农村人口空心化程度的测度及时空分异特征》,《人口学刊》2017年第5期。针对不同地域“空心村”的形成,有学者提出了交通因素对黄土丘陵沟壑区“空心村”形成的作用(8)张卫华、韩霁昌、马增辉,等:《交通因素对黄土丘陵沟壑区空心村变迁的影响分析》,《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7年第8期。,中心城市对周边农村地区空心化格局的影响(9)王凤、马玉玲、乔家君:《中心城市对农村空心化格局影响的尺度效应——以河南省为例》,《地域研究与开发》2018年第3期。,经济发展水平、土地管理制度、自然地理地貌、传统思想文化、城乡二元结构及其相互作用对河南“空心村”形成的影响(10)李长印:《“空心村”形态特征与生成机理分析——以河南省农村为例》,《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在“空心村”治理和振兴方面,一些学者从综合视角提出治理对策(11)张贵友:《乡村振兴背景下“空心村”治理对策研究——基于安徽省的调查》,《江淮论坛》2019年第5期;冯健、叶竹:《空心村整治中的多元有机规划思路——河南邓州的实践探索》,《城市发展研究》2017年第9期;张明斗、曲峻熙:《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空心化治理》,《农村经济》2017年第12期。,也有一些学者从特定视角出发,如从城市入乡人才(12)张勇、路娟、林千惠:《城市入乡人才推进空心村振兴:生成逻辑、实现路径及其运行机制——基于广东省W村的案例分析》,《世界农业》2020年第10期。、乡村组织振兴(13)王韬钦:《空心村发展能力再造研究——基于乡村组织振兴视角》,《学术探索》2018年第10期。、职业教育(14)刘奉越:《乡村振兴下职业教育与农村“空心化”治理的耦合》,《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7期。、主体行动逻辑(15)易文彬:《论农村空心化治理的多重逻辑》,《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7期。、土地整治(16)郭晓东、李莺飞、马利邦:《城镇化背景下空心村土地整治潜力及其生态经济效益分析——以甘肃省秦安县为例》,《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贾岚、郑循刚、谢艳,等:《城镇近郊空心村建设用地整治效果及差异研究——以冉义镇11个村庄为例》,《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7年第9期。、城乡融合(17)黄开腾:《论乡村振兴与民族地区农村“空心化”治理》,《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周少来、孙莹:《乡村的“空心化”问题及其治理——城乡一体化视角下的制度创新》,《理论学刊》2017年第2期。、“中心城镇”和“中心村+新经济体”建设(18)张志敏:《乡村振兴背景下空心村的形成与复兴路径研究——以Z省S县陈村为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9年第4期。等方面提出具体路径,还有学者从“空心村”治理评价角度构建理论框架和指标体系(19)刘建生、汪震、张韧,等:《基于帕特南理论的空心村治理绩效评价——理论框架与指标体系构建》,《中国土地科学》2018年第7期。。
总体而言,当前学界对于“空心村”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本文提供了有效借鉴,但对于“空心村”的类型划分及其对应的乡村振兴路径研究却显出不足,仅有少数地理学和资源科学的学者采用“产业经济特征+空废宗地聚集度+空心化程度”的规则(20)龙花楼、李裕瑞、刘彦随:《中国空心化村庄演化特征及其动力机制》,《地理学报》2009年第10期。和“空心化程度+聚集程度+驱动导向”的规则(21)徐安琪、高雪松、李启权,等:《平原村落空心化特征分析及类型识别》,《资源科学》2016年第2期。对“空心村”进行类型识别,但主要侧重于宅基地的空间形态,并未讨论“空心村”的未来走向及差异化的乡村振兴路径。鉴于此,本文以当前“空心村”外出务工者中的大多数是否定居城市为分类依据,区分出“外出务工者最终返乡的空心村”和“外出务工者定居城市的空心村”两大类。前者指的是村中大多数外出务工者无力在城市定居、只能将家安在村庄的“空心村”,由于村中老人、孩童和部分妇女日常生活皆在村庄,外出务工者最终也将不得不返乡,村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消亡,因此按照村庄的发展走势可将该类空心村定位为“将持续存在的空心村”。后者指的是村中外出务工者已经或即将在城市安家、工作与家庭生活皆迁移至城市的“空心村”,由于村中只剩下留守的老人,大约二十年后村庄将不可避免地走向消亡,因此当前可将该类“空心村”定位为“作为过渡形态的空心村”。两类“空心村”形态与走势不同,乡村振兴的路径也理应不同,下文将以两个典型村庄为个案对此进行具体阐述,以期丰富乡村振兴的理论认识,并为“空心村”的振兴实践提供路径参考。
本文的个案选取采取立意抽样的方法,首先个案必须是“空心村”,在人口、土地、产业、组织和文化维度不同程度地体现出“空心”的特征,其次是根据两类“空心村”的典型性特征,即“大多数外出务工者无法定居城市”与“大多数外出务工者定居城市”,选择了河南A村和山东B村。两个村庄的资料均来自田野调查,其中河南A村的资料来自刘帅2020年2月至6月对该村乡村振兴的整体性调查,调查正值春节后的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回乡的外出务工者和学生未能外出,为访谈提供了机会。山东B村的个案资料来自笔者的两次调查,第一次是2021年2月,第二次是2021年7月,除了参与观察外,笔者主要跟随71岁的“关键报导人”LSM调查了村庄的留守人口、土地、生计模式、代际关系、社会网络和老年人养老状况。基于比较研究的需要和篇幅所限,本文没有对这些观察和访谈资料进行具体呈现,而主要以文字和表格的形式对资料进行概括性陈述和分析。除特别说明,文中的资料和观点均来自这三次对两个村庄的调查,以下是村庄的基本情况。
河南A村是商丘市的一个行政村。商丘地处豫东平原,是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2020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 117元,其中城镇居民32 853元,农村居民13 605元(22)《2020年商丘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1年3月18日,http://www.shangqiu.gov.cn/sj/sqstjgb/content_54592,2021年8月5日。,而同年全国的相应数据分别是32 189元、43 834元、17 131元(23)《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2021年1月18日,http://www.gov.cn/xinwen/2021-01/18/content_5580659.htm,2021年8月5日。,可见商丘市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A村位于商丘市东南部47公里处,有人口2975人,耕地3625亩,人均约1.22亩。村民的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务农和务工。农作物通常是小麦和玉米,每亩耕地年均收益在2000元左右。村里规模种植和养殖的情况非常少,仅有一对兄弟各自承包了50亩耕地,种植小麦和玉米,另有一户养了二三十头猪,一户养了十几只羊。村里的主导经济模式是打工经济,年轻人主要进入工厂,中年人则多从事建筑、修路等工作。在务工地方面,建筑工人多在商丘市内务工,其他则分散在全国各地,流动性非常大。因较强的流动性与分散性,外出务工者没有能力在务工城市购买商品房,只能将家安在村里,又因为耕地能够提供一种相对稳定的收益保障,每年的播种与收获季节,中年外出务工者会返乡忙农活。
山东B村是招远市的一个行政村。招远市位于山东半岛西北部的丘陵地带,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 414元,其中城镇居民49 990元,农村居民24 591元(24)《图表数据》,http://www.zhaoyuan.gov.cn/col/col16888/index.html,2021年8月5日。,人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000多元。B村位于招远市城区东南23公里处,是一个以单一姓氏为主的村落,人口约470人,耕地面积为1230亩,人均2.6亩。村民的主要家庭收入来自务农或务工,务农的主体是50岁以上的留守村民,农作物除了种植小麦、玉米和花生外,65岁以下的村民大多还种植红富士苹果树,另外还有15户从事生猪养殖,规模从二三十头到几百头不等。受天气和市场波动的影响,这些务农的村民每年收益极不稳定。因为苹果树的管理比较耗时费力,养猪每天也离不开人,务农的村民除了空闲时就近打短工外,并没有离家外出务工的。外出务工者多是50岁以下的中青年,主要集中在招远市,其他分布在烟台、威海、青岛、济南及省外大城市。他们大多于婚前在招远市城区或者其他城市购买了商品房,婚后工作与生活皆在城市,子女也在城市接受教育。近年来村庄空心化趋势加速,人口以每年10人左右的速度减少,空房也越来越多。截至2021年7月,村里有290套房屋,其中空置的有150套。
A、B两个村庄具有“空心村”的一些共同特征,表现为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村庄人口呈空心化;住宅空置率达50%左右;产业以农业为主,缺乏第二、三产业,且集体经济一片空白;村干部老龄化、学历低,村“两委”组织薄弱,村民无心参与公共事务;乡土文化认同减弱,村庄面临文化建设困境。除了这些共性外,两个村庄也具有明显的差异性,见表1。
表1 空心村的考察维度、表征要素与个案形态
两个村庄“空心”形态的差异主要缘自外出务工者与城市关系的不同:A村50岁以下的中青年尽管外出务工,但是大多数在城市无力购买商品房,而B村50岁以下的中青年大多数在城市购买了商品房,实现了核心小家庭定居城市的目标。外出务工者是否在城市定居导致了两种不同的“空心村”形态,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留守人口的结构。A村村民因男孩偏好和“最好有儿有女”的生育理想,1970年以后出生的每对夫妻普遍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孩子,且孩子们在村里养育,因此老年人、孩童、怀孕与哺乳期的妇女成为村庄的主要留守人口。此外,老年人一直居村家庭养老,当他们需要照料的时候,外出务工的中年人则要回归村庄。B村的留守人口多为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孩童跟随父母在城里生活和接受教育。与A村的老年人长年居村不同,B村的老年人更具城乡流动性,先是在孙辈年幼时去城里照顾他们,待不需要照顾时再回到村庄,然后是当自己不能自理时,再度被接到城里。
第二,村庄扩散情况。A村村民十几年前开始热衷于在村里建楼房,楼房是为儿子结婚准备的,通常是两层。楼房建成后,不管儿子有没有结婚全家都会迁入,只有个别老人会因家庭矛盾回归旧房,这导致很多旧房空置。因村庄在建房方面并无统一规划,而建房需求一直存在,所以村庄处于无序扩张状态。同样是为儿子结婚做准备,B村的父母从2005年开始无论经济能力如何,都会为儿子在城里购买商品房。因此,B村房屋全部是一层的砖瓦房,除了个别家庭室内重新装修或翻新老宅外,近十几年来无再辟宅基地建新房者,村庄也就没有扩散。
第三,农业经营模式。A村的农业属分散式经营,村民尤其是中老年人与土地还有着紧密的联系,年轻人的土地通常交给父辈打理,也就是说每个主干家庭大都在经营着自己的承包地,少有因外出务工而使土地规模流转或抛荒的现象。B村则农业分散经营与规模经营并存,村民正在慢慢地与土地疏离,随着老年人劳动能力的逐渐丧失,土地集中的趋势已然显现。目前村里已有两位外来承租者,每人承租的耕地都在300亩以上。土地流转的规模还在扩大,最初流转的是质量较次的耕地,当前肥沃的耕地也处在流转中。
第四,关系网络。A村村民娶妻、生子、养老依然在村庄,也就是说人生的意义还在村庄,所以村民间充满竞争,尤以楼房和彩礼的形式体现出来。目前建一栋二层楼需要花费二三十万元,高额彩礼已达二十余万,算下来,当前一名男性村民结婚要花费五十万或者更多,所以挣钱是村民的第一要务。因为竞争,村民价值观上的重利与人际交往的工具性特征明显,原子化的家庭主义盛行。B村的常住村民趋向老龄化,同质性强,尽管与A村一样,正式的组织如“村两委”较弱,但以空巢家庭为中心的非正式关系网络并不缺乏,村民彼此之间在生产和生活中能够互帮互助,相互守望。
第五,学校。留守人口的结构决定了学校等教育设施的有无。A村孩子多,孩子们在祖辈的陪伴下留守村庄,就读于乡村小学。这些乡村小学尽管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远低于城市里的学校,但依然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只不过A村里的公立小学已经衰败,三个年级共计35名学生,而乡镇周边的私立小学则呈蓬勃发展之势,其中有一所在校生高达420名。B村的小学早已撤销,因为周边村庄都难以见到学龄儿童,孩子们从上幼儿园便开始在城市接受教育,享有优质教学资源。因为缺乏生源,B村所在的整个镇只有镇政府驻地的小学和初中还在勉强维持着。
A、B两个“空心村”形态的差异缘自外出务工者是否定居城市,那么是什么影响了定居与否?首先,区域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是最重要的因素。发达的城市经济不仅能够提供劳动力就业岗位,还为购买商品房提供了一个稳定的预期,即工资可以支付贷款。具体而言,A村隶属的商丘市工资水平低,厂矿企业少,就业机会缺乏,对年轻人来说,这不是一个理想的务工城市。而且目前市区的平均房价约7000元/平方米,若要购买100平方米的房产,大概需要70万元,这显然已超过了村民的支付能力。而B村则濒临发达的城市群(25)该城市群中的招远、龙口是或者曾是全国百强县市,烟台、威海、青岛是全国经济强市。,劳动力就业市场繁荣,仅坐落在招远的烟台轮胎厂便吸纳了B村大多数的青年劳动力,工资根据工作时长和具体岗位通常在4000~10 000元。招远市的平均房价约5000元/平方米,一个家庭合全家之力至少能够支付得起首付款,剩下的贷款可由年轻人的工资支付。更高层级的城市虽然房价高一些,但在那里工作的年轻人也更具经济能力。
其次,区域土地条件与收益也是影响因素之一。土地的收益情况决定了土地的价值,土地收益高,村民舍不得将之流转出去,则会返乡耕种,作为家庭收入的保障。反之,收益低,保障作用弱,村民不愿辛苦耕种,土地则易于流转。A村的耕地位于平原地带,土地肥沃,灌溉便利,一年种植两季易于管理的玉米和小麦,一家四口以平均5亩耕地算,年收益在10 000元左右。由于普遍实现了机械耕作,大大缩短了劳作时间,因此外出务工者收种时节回来忙农活有利可图。而B村位于丘陵地带,耕地条件参差不齐,遇到旱涝年份,有些土地每亩收益300元已是不错,因此外出务工者没有人愿意回来照料土地。而留守的村民中,一些因体力不支不愿再费神费力种地,而是根据土地质量以每亩300元或400元的价格将土地流转出去。这样,来自村外的承租人以村干部为中介,对村民的部分土地进行了连片承包,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并根据政策享有政府补贴,用于改善生产条件。
再次,地方性生育文化与父母对子女的投资水平也有重要影响。A村村民的生育偏好使得“二孩”成为普遍现象,家长们要把有限的家庭资源分配给两个或更多的孩子,同时为了挣钱他们长年外出务工,并为了节约生活成本把孩子留在村里让老人照顾。一方面乡村小学缺乏优质教育资源,另一方面孩子们普遍缺少父母的陪伴和学业监督,因此受教育状况不是很理想,很多孩子止于初中毕业,这无疑影响他们在务工城市的就业选择和定居能力。而B村村民则无性别偏好,独生子女是普遍现象,投资在孩子教育上的钱比较充裕,所以孩子们大多接受了较高水平的教育,35岁以下的年轻人中职业高中已是低学历,大学本科学历很平常,这样年轻人在城市的就业市场上容易找到工资相对较高的工作,为融入城市提供了人力资本和金融资本。而且仅有一个孩子,父母往往倾其所有和所能帮助子代在城市扎根,如资助他们购买商品房和小汽车,进城帮忙照顾孙辈等。
2018年《中国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要“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26)《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2月4日,http://www.gov.cn/zhengce/2018-02/04/content_5263807.htm,2021年8月8日。。以此为指导原则,如果从本文两个个案村庄的差异性和村庄未来发展走势来判断的话,以A村为代表的村庄可称之为“将持续存在的空心村”,以B村为代表的村庄则可称之为“作为过渡形态的空心村”。两种类型“空心村”未来发展走势不同,乡村振兴的路径也应有所不同。
正如前文所述,以A村为代表的“空心村”由于区域城市经济不够发达、村民人力资本欠缺,外出务工人员无法扎根城市,大部分将在人生的某个阶段返回村庄,因此该类村庄将会长期存在下去,并不会消亡。鉴于区域城市经济的发展更具复杂性和长期性,此类“空心村”当前可借助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动村庄人才、产业、组织、生态和文化振兴。
首先是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人力资本。由A村可见,由于第一代外出务工者无法扎根城市,其子代的受教育状况也不尽如人意,村民的生计模式未能摆脱代际更替。正如周飞舟所言,“这群人代际之间就像潮流一样,不断地这么流动,下一代重复上一代的命运。在当前中国的社会制度结构下,只有两种可能跳出来脱离这个潮流:一个是他发财,因机缘挣了好多钱,但这不是一个常规途径;另外一个常规途径就是孩子的教育”(27)刘志伟、刘守英、周飞舟,等:《回到“乡村”:整体性视野与中国社会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因此,提升乡村孩子的人力资本是结束打工代际传承的最直接路径。不同于“作为过渡形态的空心村”之“农村教育城镇化”做法,将优质公共教育资源向此类“空心村”地区倾斜是提升此类乡村人力资本的根本,目前既有的经验是:(1)整合农村学校,使之布局趋于合理,在此基础上着力提高办学质量;(2)政府给予农村弱校以政策、经费等倾斜,推进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3)城区学校采取送教下乡、结对帮扶、教师交流等办法,帮助农村弱校发展。(28)胡俊生、李期:《空心村空壳校城镇化潮——农村教育的困境与出路》,《甘肃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
其次是发展乡村产业,均衡人口结构。务农与务工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大部分中青年选择外出的主要原因,这反过来使乡村产业发展缺乏人力资源,影响村庄集体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学校教育可以让一部分年轻人扎根城市,打破外出务工的代际循环,但众多的年轻人不可能全部上大学,全部进城。打破代际循环的另一种途径是发展乡村产业,提高农民在地收入,减少人口外流,使村庄常住人口结构达到均衡。因此,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上要依托村内土地资源就地培育特色产业,打造产业平台,提升生产技术和产业水平,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另外,政府要着力建设农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尤其是大力发展多元化、优质化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以吸引青壮年人才返乡就业。这其中政策支持是保障,比如针对资金短缺问题,应出台农民自主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针对技术人才短缺问题建立城乡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并加强乡村职业教育,促进乡村劳动者知识更新和技能培养。
再次是培育乡村领袖人物,加强组织建设。乡村领袖不同于乡村精英或能人,是村庄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具有社区公益的道德性要求,是社区的“当家人”(29)王丽惠:《作为乡村领袖的“乡土法杰”》,《学术交流》2015年第11期。。针对当前“空心村”村干部素质不高、基层组织治理能力薄弱、村民对公共事务参与水平不高的问题,尤其需要培育领袖人物。从产业入手培育乡村领袖是一条可行路径。LBJ夫妇是B村邻村村民,于2018年成立了“招远市鲁金种植专业合作社”,引领村民种植红薯,他们除了自己种植外,还为加入合作社农户的共约170亩土地供应红薯幼苗,提供技术支持,并且负责销路。在他们的带动下,2019年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增加到30多户,红薯种植规模扩大到790亩。这种带领村民发展产业并具有一定公心的带头人可作为乡村领袖人物的培育对象,乡镇政府或者村级党组织可以识别村庄中具有此类条件和潜力的对象,对其进行重点扶持,委以重任,在发展产业的基础上加强组织建设,凝聚人心,提升村民参与村庄事务的热情和能力。
然后是整治旧宅基地,改善人居环境。由于农民住房建新不拆旧,且选址随意,村庄内部因空废旧宅没有拆除和修缮而呈现一种破败景象,村庄外部则因生活空间无序外扩而严重侵蚀了生产和生态空间,对此需要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对废旧宅基地进行重点整治,改善人居环境。据调查,村民建新不拆旧的原因之一是新建成本低于原址拆建成本,对此政府可以给予老旧房屋重建、修缮资金补助,鼓励村民建新拆旧,促进房屋整齐化,减少不必要的建设用地数量增加。另外,缺乏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和有效的管控措施也是导致村庄不断扩散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地方政府和村庄层面需要制定统一规划和实行严格的管制措施,在村庄外围划定村庄边界,坚决杜绝建设用地侵占农耕地和其他农业用地现象,在村庄内部则通过道路硬化、环境绿化、庭院净化等措施,打造生态宜居的乡村环境。
最后是推动乡村文化建设,增强村民文化认同。乡村振兴离不开文化建设,当前村民受打工经济和消费主义文化的影响,金钱至上和物质攀比思想严重,在人际交往上重经济理性,轻伦理和情感,在村庄生活中重个体家庭,轻村社共同体,以村规民约和公共文化生活为代表的传统文化认同减弱,而村干部受自身及村庄资源所限,文化建设积极性和自觉性较弱。对此,乡村振兴过程中要加强文化建设,增强村民文化认同感。一方面要挖掘、继承和发扬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价值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如父慈子孝、敬老睦邻、谦和乡里、勤俭节约等,把这些伦理规范融入新乡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中。另一方面也要结合新时代背景,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如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节日民俗等活动。地方政府要拓展乡村文化服务渠道,提供方便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通过文化宣传、评选表彰等措施,转变村民的思想观念,打造地方特色乡土文化,创建和谐文明乡村。
以B村为代表的“空心村”所处地域城市经济发达,村民对子代的教育投入大,年轻一代人力资本水平较高,且在城市落脚的过程中获得父母的倾力资助,故而普遍能够在城市定居。伴随最后一代小农退出历史舞台,村庄未来终将走向消亡。因此,该类“空心村”当前只是一种过渡形态,认识到这种过渡形态,乡村振兴举措应该区别于前一类“空心村”,不需要在各方面进行整体性的振兴。那么,“作为过渡形态的空心村”,也即二三十年后行将终结的“空心村”,乡村振兴该如何进行呢?目前有两大核心任务。
第一是发展农村社区养老,为留守老人提供生活保障。发展农村社区养老对于“作为过渡形态的空心村”有双重意义,除了可以为留守老人的生活提供保障外,还可以为第一代进城者解除后顾之忧,减轻融入城市的压力。据调查,村里的老人普遍不愿意去城里的儿女家居住,原因一是儿女的家总归不是自己的家,感觉不自在,二是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与子代有差异,易引发家庭矛盾和冲突,三是身处城市陌生人社区缺乏社交生活和情感慰藉,常感孤独。因此,老人们但凡能够生活自理,哪怕是独居,也要留在村里,夫妻老两口中有一方失能,则由另一方照顾,最后实在没有办法了才去城里跟随子女。而子女作为第一代进城者,大多数属于还在拼搏的中青年,一方面忙于应对孩子教育的内卷,另一方面还得为在城里站稳脚跟而努力,如若再加上照顾老人,压力可想而知。这意味着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该类“空心村”中遇到挑战,必须做出应对。而作为机构养老主体的乡镇敬老院只面对“五保”人员,村庄的失能老人无法入住。因此,发展农村社区养老是一个迫切的任务。
社区养老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符合多数老年人“就地养老”和“在地老去”的愿望,但在很多农村地区社区养老并未发展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国家“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30)《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4月29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1-04/29/c_1127393923.htm,2021年9月16日。,这为推进农村社区养老提供了依据。普惠养老服务是在基本养老服务以外,面向广大老年人的、靠市场供给、由政策引导的一种服务,其宗旨就是将可及的养老服务惠及最大多数的老年人。(31)穆光宗:《普惠养老如何才能做到普惠》,《人民论坛》2019年第36期。考虑到当前“作为过渡形态的空心村”社区养老设施和服务发展滞后的现状,政府应该承担起主要责任,整合社会资源,重点建设老年人日常照料中心,精准识别不同养老对象及其多样化的需求,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医疗照护和精神慰藉等不同层次的服务。另外,农户之间的互助养老也是一种值得提倡和推广的模式,即政府把失能老人的照料津贴分给那些在照顾自家老人外有余力照顾更多老人的居民,由他们提供有偿照料,这样既实现了社区居家养老,又给农村留守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32)陈欣欣、陈燕凤、龚金泉,等:《我国农村养老面临的挑战和养老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总而言之,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制定相关法规政策,保证资金投入,并发动企业、社区和家庭多元主体力量参与,让最后一代小农在自己的家园颐养天年。
第二是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农业现代化。正如本文中的B村所示,“作为过渡形态的空心村”存在住宅空置率不断增高以及留守村民逐渐与耕地疏离的问题,这不仅造成了建设用地的浪费,也不利于农耕地的集中和科学利用,对此有必要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和农用地科学安全利用,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3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4月29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1-04/29/c_1127393923.htm,2021年9月16日。。
据此,针对此类空心村,一方面要整合建设用地资源,盘活利用废弃宅基地。目前有三种途径可以尝试,第一种是迁村并居,根据村庄实际情况及村民意愿,把周边一定范围内与之类似的空心村进行合并,建立新型农村社区,集中配套公共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并逐步对原村宅基地和空闲土地进行整治,退宅还田。(34)陈玉福、孙虎、刘彦随:《中国典型农区空心村综合整治模式》,《地理学报》2010年第6期。第二种是引入市场机制,在具备开发经营条件的空心村探索实施“农民+村集体+社会资本”模式或“农民+村集体”模式来推进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前一模式由村集体统一组织,将农民的存量宅基地及闲置农房以出租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开发经营,后一模式主要由村集体成立合作社来统一组织开发运营。(35)张勇:《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问题研究》,《中州学刊》2019年第6期。第三种途径是由政府搭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平台,农民直接在平台上交易宅基地使用权。(36)亢德芝、黄月恒、李皓晟:《“三权分置”背景下的宅基地利用模式探索》,《中国土地》2019年第3期。另一方面要整理农用地,促进农业现代化。小农和村落的终结不等于农业的终结,新型经营主体正在此类“空心村”中孕育,土地集中趋势已显现,规模种养业已具备一定的基础,在此条件下如何促进农业现代化便提上日程。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力度,补贴那些新型经营主体,助力建设规模连片、高产优质的标准化基本农田。对于那些耕地条件较差的空心村,则要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整治零星地块,提高土壤肥力,完善灌溉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并提供政策和制度支持,以吸引资本和技术下乡,建立农场、农庄、公司等现代化经济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需要强调的是,不管是宅基地还是农业用地的整治,都不能操之过急,任何政策和举措都应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损害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前提,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推行和实施。
经验视野中的“空心村”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不仅是理解乡村社会何去何从的重要维度,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施策的重要依据。本文根据外出务工者是否在城市定居把“空心村”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外出务工者最终返乡的空心村”,一种是“外出务工者定居城市的空心村”,并通过两个个案阐述两类“空心村”的形态差异及未来走势的不同,即前一类将会持续存在或者“衰而不亡”,后一类则会在不久的将来走向消亡。因此,如果以村庄未来何去何从来判断和定位的话,两种类型的“空心村”也可称之为“将持续存在的空心村”和“作为过渡形态的空心村”。这种划分对于当前的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因为在乡村振兴方面,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背景之下,乡村的衰败是不可逆的潮流,任何逆城市化和工业化潮流的建设和投入都是徒劳的,由此推断将大量稀缺性的资源投入到农村是“不经济”的政策举措;另一种与之相对的观点强调乡村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功能,比如生态功能、文化多元性传承的功能,以及乡村作为一种文明的基因,它并不会也不可能因城市的扩张和工业的扩张而消失(37)刘志伟、刘守英、周飞舟,等:《回到“乡村”:整体性视野与中国社会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由此推论出应大力推行乡村振兴。本文认为,上述两种观点虽然都能找到现实依据,但都有失偏颇。中国的乡村应看作复数意义上的乡村,具有不同的形态和类型。不同类型的乡村未来发展方向不同,意义和功能也不同,与之相对应的乡村振兴实施政策和举措也理当不同。乡村振兴首先需要对不同乡村在未来发展中的位置和角色进行判断,一切政策支持和投入都有赖于这一定位。基于这种定位,“将持续存在的空心村”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对象,应从提升村民的教育水平、发展特色产业、培育乡村领袖人物、改善人居环境和推动文化建设等方面整体性地实施乡村振兴举措;而对于“作为过渡形态的空心村”,应该按需求和未来发展走势进行有重点的局部性投入,其中留守村民的在地社区养老问题和如何进行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农业现代化是亟需关注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