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梦璐,闫秀霞 (山东理工大学,山东 淄博 255022)
传统的物流服务供应链是指为满足顾客物流需求,物流服务集成商和供应商进行合作,共同向客户提供综合性物流服务的一种供应链,其基本运作结构为“物流提供商→物流集成商→物流用户”。众多学者也对传统的物流服务供应链运作进行了研究。谭春桥等通过考虑企业社会责任和物流服务水平,研究公平关切偏好下物流服务供应链的最优决策。刘艳秋和蔡超研究了物流集成商与提供商的可靠性均影响客户物流需求的情况下物流服务供应链协调问题。但现有研究大多仅考虑一种物流服务,事实上由于顾客需求的多样化,设计差异化的物流服务供其选择是十分必要的。实践中,很多企业也提供多种物流服务,如京东物流提供了211 限时达、次日达、极速达、京准达等不同配送服务供客户选择,通过“京准达”用户可预约未来一周的特定时间段收货,按照小件单次加收6 元、大件39 元收取运费。
然而,现有研究成果中鲜有将差异化战略应用在物流服务当中,有关差异化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产品差异化和质量差异化上。金亮等通过构建供应链博弈模型,研究了零售商差异化产品采购策略,考察了零售商价格主导权、产品差异化竞争对零售商采购策略选择的影响。龚日朝和刘玲通过消费者的产品需求函数,在假设两企业为对称的条件下,构建产品价格和质量水平的竞争博弈模型,研究差异化策略对博弈均衡解的影响。少部分关于差异化物流服务的研究也仅是证明考虑物流服务的差异化能够有效提高企业利润和顾客效用。如陈军等对零售商提供相同服务和差异化服务两种情形下的双渠道供应链决策模型进行了对比研究,得出零售商提供差异化服务能够改善供应链整体及各方企业利润的结论。韩询和张锦在对差异化服务水平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企业利润最大化模型,对企业运营策略的设计具有指导意义。
与传统物流服务供应链结构不同的是,本文所研究的差异化物流服务供应链是由提供差异化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和零售企业以及消费者组成的。结合物流服务差异化理论研究以及实践中“京准达”服务仅依据快递体积大小进行收费的不足,本文从物流服务差异化的视角,设计多种物流服务供消费者选择并按照实际配送成本收取运费,此时消费者不仅要考虑产品的质量和价格,还要考虑采用何种物流服务,而零售企业根据消费者的选择,不仅要对产品的价格进行决策,也要对每种物流服务的价格进行决策,当企业将物流服务进行外包,对产品和每种物流服务进行定价还需要考虑物流服务的批发价格。两个企业分别进行决策的行为未考虑供应链的整体利益,因此差异化物流服务供应链中各方企业如何协调以获取供应链整体利益最优成为研究关注的焦点。与宋杰珍等所研究成果不同的是,本研究以差异化物流服务模式为背景,建立物流服务供应链定价决策模型,但是决策的协调优化采用收益共享契约来实现。
针对一个提供差异化物流服务的供应链,分别构建零售企业与物流企业集中决策与分散决策下的博弈模型,集中决策模式代表了零售企业自建物流或物流企业自营商品销售,分散决策模式则对应物流外包。由于消费者对配送时间需求的差异化,零售企业设计了普通配送和快速配送服务供其选择。普通配送免运费,而快速配送则有一定附加运费。假定物流企业为主导方,零售企业为追随方,消费者根据效用的大小向零售企业购买产品,零售企业向物流企业采购消费者所需要的物流服务。其结构如图1 所示。
图1 差异化物流服务供应链基本结构图
本文所采用的符号说明如下:
i=1 为普通配送服务,i=2 为快速配送服务。
t为配送服务时间,且t<t。
c为单位产品配送成本,w为配送服务批发价格,c<w,c<w。
c 为单位产品零售成本。
p 为产品销售价格, p-c-c>0;v 为产品价值,且v-p>0。
m 为零售企业对于快速配送服务收取的附加运费。
μ为消费者选择配送服务i 时的效用。
φ 为零售企业与物流企业实行收益共享契约时的收益共享系数,0≤φ≤1。
假设1:零售企业和物流企业都为风险中性且信息完全对称。
假设2:物流企业执行零售企业所有的订单配送服务。
假设3:商品配送全程由同一第三方物流企业完成。
假设4:一单位的产品销售对应一单位的配送服务。
消费者是否购买某种产品和服务是由消费者的效用大小所决定的。借鉴文献[11],定义消费者的效用函数为:
根据之前物流服务供应链问题的描述和相关假设,分散决策下,两个企业的决策过程为:首先物流企业决策2 种配送服务的批发价格,然后零售企业决策产品销售价格和附加运费。
可见,与集中决策相比,分散决策下消费者的效用减少,供应链的总利润降低,需要进一步研究一种协调机制。
收益共享契约最主要的特点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当零售价格多变时也能实现供应链协调,并且管理成本较低,因此本文选用收益共享契约协调差异化物流服务供应链的定价决策。为了确保双方企业的收益高于分散决策的情形并使得供应链整体利润最高,物流企业向零售企业提供低于其成本的物流批发价格,为了弥补其损失,此时的零售企业需要返还一部分销售收入给物流企业。具体流程为:在销售开始时,物流企业提供较低的物流采购价格w'=λ (c), (0<λ≤1 ),在销售结束时,零售企业按照比例φ (0<φ≤1 )将销售收入分给物流企业。
表明收益共享契约能够使供应链实现协调。但由于难以证明在供应链实现了协调时,物流企业和零售企业各自的利润是否符合帕累托改进原则,因此为了保证物流企业和零售企业愿意执行收益共享契约,并使得企业各自的利润高于分散决策情形,可能还需要解决协调之后的利润分配问题。
为证实所提出模型的有效性,将进一步通过数值分析进行验证。低批发价造成的,因此应调整φ 的取值范围。为了更直观的看出φ 的变化对物流企业和零售企业各自利润的影响,通过表1 的数据利用MATALB 做出函数图,如图2 所示。
表1 φ 的变化对其他参数的影响
图2 收益共享契约系数对利润的影响
通过图2 可以看出,在收益共享契约体条件下,对于φ 属于[0.475,0.65]时,随着φ 的增大物流企业利润不断提高,而零售企业的利润却随之减小,但是两者的利润都要高于分散决策情形下的利润,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收益共享契约能够协调差异化物流服务供应链,并使得物流企业和零售企业达到双赢。
本文主要研究了分散决策模式、集中决策模式和收益共享协调模式下的差异化物流服务供应链定价决策问题。研究结果表明,收益共享契约可以有效实现供应链中物流企业和零售企业之间的协调。与此同时,本文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比如本文仅考虑了配送时间的差异性,在以后的研究中可以考虑去其他属性的差异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