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蔚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直接影响着其实施效果,本文立足于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实施的实际情况,从转变角色地位、调整管理模式以及改善基本政策几方面内容着手,对其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其运行模式优化调整的相关策略,旨在为研究人员提供参考,进而提升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改革的实际成效。
一、研究背景
从目前来看,我国所采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现有的运行模式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并不能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具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的定位相对较窄,无法满足现如今新时代背景下的市场需求。在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中主要是将城镇职工作为公积金缴存对象,这是受到原有的城镇经济发展模式影响,以往城乡之间发展存在着相对较大的差距,所以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之间有着明显差异,城镇职工和农民之间的交融性也比较小,这同当时我国的实际状况相符合。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度正在逐渐推进,这使城乡之间的差距得到了进一步的缩短,农民工开始大量涌入城镇,充分展现出了其本身对于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動作用,但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农民工很难真正享受到我国住房公积金政策中的各项福利。与此同时,在实际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其强制性的措施不足并且实施力度不够,部分单位并没有全面为职工办理相应的公积金缴存手续,这便使得只有极少数的城镇职工能够得到政策中的各项便利,难以有效保障制度实施的公平性以及公正性。另一方面,在进行住房公积金归集的时候,不同行业的职工在缴存方面存在相对较大的差距,部分单位将其看作是一种福利,当其它待遇发放存在限制的时候,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口径不一,进一步拉大了职工之间的差距[1]。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及运营模式改革路径探究
(一)管理体制改革
1.转变角色地位。从本质上来看,住房公积金其实属于一项利民工程,其在应用的过程中能够有效促进资金的优化转变,并对当前房地产行业的基本性质进行改善。截至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已经得到了一定的成果,而后续则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对其服务范围进行进一步的扩大。对于其整个阶段的发展来说,相关人员需要综合考虑居民对于住房的实际需求。结合当前我国房地产领域整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能够发现,其当下普遍面临着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基于此,应当从长远的角度着眼进行科学合理的宏观调控,并在现有的基础上对房源结构体制进行合理规划。从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应当重新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定位,进而实现对市场制度的优化调整以及完善。由此可见,有关机构需要采用宏观调控的各项举措,针对当前现有房源展开优化调整,真正达到资源合理配置的效果。所以后续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重点应当放在缓解房地产市场调控失灵这一现象上,我国城镇化程度在改革开放之后得到了不断加深,并在极大程度上促进了住房市场整体的扩展,但与此同时其还带来了保障房供应不足的问题,所以严重影响了房价,致使房价始终处在较高的水平上。未来的住房公积金制度需要尽可能由原本的孕育住房市场向合理分配住房资源进行有效调整,充分提升闲散资金的利用效率,使其在完善公共租赁房体系、优化改造棚户区以及扩建经济适用房等多方面内容上起到实际作用,同时,还要切实发挥出其调配补偿机制的实质性作用,从根本上推动社会资源分配公平性的进一步提升[2]。
2.调整管理模式。除了要转变住房公积金的角色地位以外,还应当对其现有的管理模式进行优化调整,结合当前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可知,住房公积金参与主体基本上涉及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银行业务部门以及缴存人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之间既有着一定的独立性,同时还处在相互联系的过程中。但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部分缴存人本身并没有真正充分了解对于住房公积金整体运作流程。住房公积金作为政府所推行的利民工程,本身有着一定的特殊性,从具体情况着手进行分析,住房公积金制度自身存在较强的封闭性,该系统中的每一个个体都有着极强的独立性,所以缴存人往往很难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内部的实际经营以及分配流程展开全方位的了解。若想有效缓解其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应当先对原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性质进行优化转变,使其更加倾向于是一种政策服务性的金融机构,同时在现有的金融体系金融管理领域当中实现对其的充分融入,这样能够有效改变其本身存在的封闭的现象。
除此以外,应当积极增加住房公积金的透明度,此举可以帮助缴存人对当前住房公积金具体的经营模式产生更为明确的了解,促使其能够实时动态地关注住房公积金的运作动向,切实提升上述三个环节运作的协调性以及有序性,推动缴存人展开更加高效的监督工作,最大限度实现公积金使用效率的提升,并尽可能减少住房公积金所涉及到的腐败、滥用以及贪污等问题。这样一来便能够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实际使用效率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管理效率,与此同时还能够有效降低在运作住房公积金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风险[3]。
3.改善基本政策。在传统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中,该资金大多是应用在房屋购买方面,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要明显高于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这在极大程度上增加了住房公积金本身所具有的存储性,进而在部分层面上起到了对于资金流动的限制性作用。若想真正突破存在于以往住房公积金中的各项不足,进一步提升其灵活性,应当切实展现出其本身所具有的优势特征,积极采取各种类型的利民举措,调动起居民参与到其中的热情和主观能动性,真正实现住房公积金同市场的有效融合,为市场注入活力,真正起到平衡住房公积金和房地产市场关系的作用。此外,政府应当在开展各项工作的过程中加强对于农民工没有纳入缴存范围,不同行业职工之间差距较大这一问题的重视,尽可能对基本政策所覆盖的范围进行拓宽,丰富其内容,并对城市现有各项资源展开科学合理的分配工作,例如可以优化采取贷款资金补贴等手段实现对于惠民政策的有效调整,并基于现有条件尽量对住房公积金的服务范围进行拓宽。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实施的过程中应当严格从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出发,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能够落到实处,真正实现其服务范围的扩大以及服务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提升。
(二)运营模式改革
1.优化分配模式。未来若想实现住房公积金运营模式的优化改革,应当积极开展对于分配模式的优化调整工作。对于住房公积金来说,其运营的主要支撑便来源于强制存储,需要社会成员只要是能够符合条件,就必须要参与进来。此举能够有效保障和维系社会成员同住房公积金之间的一体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制度实施的稳定性,起到维持资金的作用。这基本上能够同互助体制的大多数原则相符合,进而促进互助关系的普及,有效同互助效应的具体要求相适应。在这种强制性存储的模式下,政府能够为短时间范围内低收入水平人员高效缓解其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问题提供支持,具体包括养老、医疗以及购房等。但若要提升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运用模式的科学性及应用效果,切实展现出其应有的作用,我国的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在严格遵循强征存储原则的基础上,科学开展对于“低存低贷”制度的优化调整工作,这样便能够让大部分的职工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中的福利。同时,应当针对那些收入较高人员的频繁贷款现象和缴存的金额进行强化管控。此外需要积极同配贷机制相结合,激发职工存储的热情和积极性,在原有的基礎上对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进行增加,为后续住房公积金整体的持续平稳运转奠定坚实的基础[4]。
现如今,我国所实施的住房公积金运营模式的侧重点集中在资金安全方面,这便导致公积金资金本身存在着大量的“闲置”,这一现象的出现导致难以充分发挥出住房保障的实质性作用,为了能够有效减少这种情况的出现势必要深化落实对其的改革,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有关单位需要对当前现行的公积金提取手续进行有效简化,具体来看,公积金管理部门需要尽量转变其传统陈旧的工作理念,将工作重点放在服务层面,以便于为职工更加灵活合理的使用公积金提供方便条件。尤其是在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方面,不能笼统地规定租房提取金额的上限,这虽然能提升办理的便捷性和高效性,但却遏制了一部分租房职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提取公积金,应该考虑以实际发生租金来确定租房提取的上限。其次,则是要对现有的提取范围以及贷款范围进行扩大,在提取范围方面,应当注重从职工的住房改造、维护、遭遇突发事件以及装修等层面着手进行支持。而在贷款范围方面,需要更加注重对城镇低收入群体购房的支持与保障,例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是以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余额与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倍数来计算。公积金管理部门应该综合考虑针对低收入群体的贷款政策,例如缴存年限每增加一年贷款额度就增加五万,那么低收入人群即使缴存金额较低,因为其缴存年限长也同样可以贷款到最高额度。最后,全国公积金管理部门需要强化落实对于公积金闲余资金的有效盘活,为各个地区之间所具有的资金往来创造良好的条件,并尽可能实现对于其“投资”渠道的有效扩大,例如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贷款支持等,强化落实资金增值,推动公积金整体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2.强化实施监管。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现有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组织形式和功能方面整体存在着不相匹配的问题,在公积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层面也欠缺科学性以及完善性。基于此,当前所使用的静态和事后监管监督方式难以第一时间对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的相关问题进行妥善的解决。此外,监管部门所采用的各种动态手段并没有得到高质量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应有作用的充分发挥,并且无法从根本上保障缴存人应得的利益。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属于一种非营利性质的部门,基于此,应当积极构建起专门的监管部门,充分展现出其本身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有效约束和规范购房政策的具体实施,通过构建健全完善的监督体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起到强有力的监督和敦促作用,促使其能够充分结合当前市场对于住房的实际需求,对其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进行优化调整。充分保障监管机构直接对非营利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实施监督,并且不会受到其它部门对其的限制和影响,可以为其同当前公共住房相关政策之间的高质结合创造良好的条件,为大众的合法权益提供充足的保障[5]。
3.应用资本金制度。尽管银行是住房公积金的实施主体,但其仅仅是充当受委托人对手续费进行收取,其本身并不会承担贷款的风险。由此可见,受到管理中心非营利机构性质的影响,其并没有足够的资金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进行维持。在这种条件下,若是其产生一定的亏损,便会严重增加缴存人的损失,这种运营模式的应用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措施,所以在极大程度上制约了机构执行成效的提升。结合上文所述,若想真正推动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高质量实施势必要有健全的资金运营模式对其进行支持。基于此,我国需要强化对于资本金制度的应用,以此有效应对公积金的资金流动问题,为缴存人的利益提供全面的保障。除此以外应当重新开展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定位工作,促使其向政策型的金融机构进行转变,以便于对缴存人的财产以及企业法人的资金进行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在管理体制以及运营模式方面的改革能够有效提升其实施成效,对于服务民生、推动社会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相关研究人员应当加强对于这一方面内容的重视,综合考虑各方面影响因素,从当前我国现有的各项条件出发,采取更加科学的手段推动住房公积金的优化变革和调整,为我国社会的持续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赵凯东.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及运营模式改革分析[J].财经界,2020(2):87.
[2]李坤鹏.简析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及运营模式改革要点[J].首席财务官,2021(9):142.
[3]王蕾.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及运营模式改革分析[J].中外企业家,2020(22):54-55.
[4]邱力.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及运营模式改革探索[J].理财周刊,2020(37):117.
[5]黄燕芬,张超.放开自缴公积金 推动公平自愿导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7(12):23-26.
作者单位: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