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以 陈 图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绘就了“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的宏伟蓝图。在当代中国,共同富裕需要体现发展性、共享性和可持续性的统一[1]。从时间维度上看,国家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积极倡导和深刻阐述共同富裕的现实意义与重大举措,与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竞相吻合,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进程需要嵌入和依托于发展性的数字经济浪潮中;从空间维度上看,数字经济能够加速要素商品循环流通,帮助市场主体重构组织模式,打破城乡二元架构从而实现共同富裕跨界发展的共享性需求;从目标维度上看,解决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共同富裕现实问题能够依托数字经济可持续性的技术特征,提供经济增长的持续动能。习近平总书记在10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进行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中指出:“要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数字经济如何赋能共同富裕?”是本文力图探讨的旨趣。
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仓廪实而知礼节”,从国家层面而言,对物质需求的满足是对人民施行教化的基础,建设大同世界的理想都是建立在“富民”基础之上的。正所谓“民不富则心无常,心无常则教化不行”。在我国财富总量还不够高,发展阶段和财富积累远未达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当下,如何增强经济总量、扩大中产阶级规模、进一步发展生产力仍旧是最时新的议题。
数字经济能够促使区域产业分散化发展[2]。随着数字经济发展的日益蓬勃和技术本身的日趋成熟,基于信息化数字的流通性能够轻易打破上下游产业链的时空壁垒,分散在全球各地的消费者都能够居家享有产品购买与服务。此类便捷的购物体验不仅使企业扁平化,产业的分散性也有助于提升区域间发展的不平衡。更重要的是,数字化能够及时将用户需求传递到终端,通过对当地要素禀赋结构进行评估,将底端的生产要素与顶端的最终产品需求相连接,即实现供给侧数字化。数字经济亦能带来核心产业的扩张。基于数字经济根植于高新信息技术产业,并且拥有与生产生活应用更高的融合度,不断发展的应用需求促进了基础信息技术产业的壮大,核心产业的扩张符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向,从而促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共享性是共同富裕的核心要素。正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3]。社会的和谐安定不在于财富的多寡,而在于是否各得其份。共同富裕的前提是“富裕”,目标是“共同”,但绝不是倡导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事实上,我们无法完全识别和消除起点与过程的不公平,但可矫正结果的不公平[4]。这就意味着需要通过制度和技术手段保障民众机会均等地参与到高质量发展的建设与红利中去。
数字经济的共享性能够从两个方面促进社会均衡式发展。一是通过建设国内统一市场促进区域均衡。数字技术打破地理区划的行政限制,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条块分割、跨域治理的部分行政难题,也营造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使平台型企业曝光在数字之下受群众监督。二是数字经济促使公共设施提供更加均衡。以5G、物联网、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型数字化基础设施正在谱绘新的生产生活图景,数字商业、产业数字化和数字政务在落后地区的广泛应用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均衡式共享,即数字经济无界发展。
可持续性是共同富裕的目标。“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如果富裕只在一时之间(这里的富裕不仅包括人的富裕,也包括资源的富足),这对人类长远历史的发展来说是不利的。共同富裕的可持续性包含“富裕”与“共同”两层含义,前者要求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和劳动生产力的持续输出,后者要求发展成果的共享、同享。事实上,共享理念本身就蕴含在马克思构建的未来自由人联合体中[5],蕴含在从“我”迈向“我们”的伦理追求中,亦是当代价值观的“中国表达”。
数字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亦能促进社会长远发展。一方面通过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健全公共服务供给的长效机制。数字经济通过嵌入政府公共管理和人民日常生活,既扩大了数字产业的分工和专业化,又弥补了优质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6],有效提升居民获得感。另一方面通过促进要素流通打破城乡二元架构。事实上,解决城乡要素循环脱钩的问题是缩小城乡差别的根本,不能仅仅依靠政府转移支付,而要通过农村自我发展。数字经济是撬动农村发展的钥匙,它以信息流带动资金、人才流向乡村地区,将资金要素、技术要素、数字要素循环流动,有效拉动相关产业经济的崛起,如通过电商平台、社交网络带动乡村旅游业振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当前我国数字化产业大而不强,“中兴芯片事件”暴露出企业自主创新意识相对薄弱,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多次强调:“尽快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在产业优势领域精耕细作。”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首先要义即突破发展性低下的难题,在核心技术话语权缺失的情况下, 我们将难以发挥核心产业的扩大效应,从而陷入“大而不强”的怪圈中。
市场机制下数字经济的技术性依赖导致行业更倾向于垄断,当头部公司尝到市场红利的甜头后,缺乏政府规制的无序市场将难以遏制技术领先的垄断格局。如何通过法治手段限制此类排除竞争的行为,将成为反垄断的新时代议题。当前,以“社区团购”为代表的一批数字化经营模式被市场监管总局核实存在低价倾销及由此引发的挤压就业等问题,依法加强数字平台经济价格行为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并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是共同富裕共享性旨向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目前还欠缺与数字经济相关的伦理规范与制度规范,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不能以隐私泄漏和潜在风险为代价。随着隐私侵犯等安全事件频发,“如何让‘身份’不再裸奔”成为数字经济可持续化的现实议题。因此,相关法律制度的出台刻不容缓,行业发展尚需伦理准则进行规范。除此以外,数字经济的可持续性还伴随低技能人口结构性失业和“数字鸿沟”的问题,需要考量部分老年人群体的适用性和实用性,尽可能在政策设计上扬长避短,促进数字经济的代购差异性,以此推动共同富裕事业稳健前行。
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集合产学研多方式,加大在机器学习、智能计算、核心算法等前沿理论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应用的投入力度[7]。“牵住自主创新这个‘牛鼻子’,加快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还要注重研发技术的应用场景,推动制造业、服务业等产业数字化,即以新型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改造,提升要素流动率,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迭代、倍增作用。
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融合需要进一步营造和优化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良好的市场秩序、健全的公共服务生态。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强化对数字化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坚决遏制平台企业利用算法歧视、算法操纵、隐私侵犯等一切不利于共享性发展的恶意行为。在用户需求层面,政府应主导建构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现状的政策体系,切实保障商户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无法适配数字化时代的部分老年人群体,可以考虑通过技术加持拓展数字经济的应用场景,更加精准地做好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实现供需对接合理化的优质共享。
数字经济是数字化驱动型的应用技术,存在着鼓励全社会数据流通与个人隐私安全维护的张力,数字经济全布局的应用场景是数字时代不可逆的进程,这就更需要政府重视相关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以规制数据安全,督促行业内部严格执行数据泄漏惩罚机制。同时,我们要提升共同富裕的政策效力,以数字赋能推动政策集成化和精准化。发展性、共享性和可持续性是共同富裕的核心要素,亦是数字经济的典型特征,数字应用对共同富裕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如何权衡好“技术赋权”推动社会发展与“数字分群”加剧群体分化的张力,是数字经济政策视阈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一再强调数字经济的信息获取正当性问题,“只要个体信息被恶意使用,那么由于个体组成的公共信息也有被恶意使用的风险,建立在巨量数据计算之后的城市治理也毫无秘密可言。”[8]数字经济拉开了公私界限和个体秘密的“遮羞布”,如果说中世纪城市的繁荣发展有赖于城墙的保护,那么数字时代下法律规范则必须竖立起这堵无形之墙。数字经济的法治化规制着公共空间极力获取信息便捷性与私人空间极力保护隐私之间的张力,应保留国家与社会两套体系,依靠数字经济建立共享性的公共空间,同时给任何采集、使用和交换公众信息的各体育组织设置门槛。同时在公共数据使用上,一方面积极推进公共数据的共享,法无禁止则允许任何主体使用公共数据,从实体和程序上保证公众使用公共数据的权利;另一方面,要努力挖掘更多、更全面的公共数据,为公共生活提供便利。除此以外,共同富裕的共享性旨向要求数字经济时代的治理精准实施个体赋能与赋权,这就上升到数字发展的人文属性:我们既要正视诸如无法适配数字时代一部分老龄群体的生存需求,也要关注新兴的年轻人为代表的城市建设者在数字时代的发展性与人文性,通过差异化的技术赋能,分层分类适配不同需求群体,真正意义上实现物质与文化上的“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