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常务副会长 吴晓青
值此昆明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COP15)及格拉斯哥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第26次大会(COP26)成功举办之际,我们今天讨论与关注的话题应该是如何借助金融的力量特别是绿色金融工具推动两次全球重要会议所达成的共识和目标的实现,尤其是如何凝聚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与金融资本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力量,构建广泛并多元化的伙伴关系,以协同的方式推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当前,人类社会面临着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危机,由于环境污染、气候变化及人类的经济活动造成的热带雨林收缩和物种灭绝的速度达到了自然速度的1000倍。生物多样性丧失已对人类造成了直接与间接多重风险,其中包括人类生存所依赖的生态系统退化及粮食安全等。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20年全球风险报告》再次发出警示,生物多样性丧失是人类未来十年面临的五大威胁之一。作为多年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者,我们不希望看到任何一个来自大自然的神奇物种因为人类活动的影响而骤减甚至消失,我们也无法想象物种消失、生态系统崩溃对人类福祉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是灾难。
以我们对COP15和COP26的观察,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紧迫性尤其表现在全球治理及统筹协调各方资源上,形势较为严峻。根据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发布的第五版《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评估所示,在过去十年的全球努力中,2010年确定的20个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最终没有一个目标获得充分实现。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缺乏强有力的政治意愿及金融资本力量的支持可能是主要原因。历史告诫我们,仅有一套雄心勃勃的全球目标是远远不够,它需要强有力的政治意愿及广泛参与执行,其中也必不可少的,需要资本的力量和技术的支撑。
应该说,投资自然的需求非常大,表现在实现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的资金缺口是十分可观。《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统计表明,全球每年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金缺口为7800亿~8950亿美元。在这份报告中,也估算了到203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的资金需求,并指出除了对保护区等生态区域的直接投资,可持续耕地和牧场、可持续渔业、可持续农业与林业等领域也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报告还指出,目前80%的自然投资来自于公共资金,但公共资金的投入严重不足,商业类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包括私人资本的参与还需要各国政府创造良好的投资与营商环境。
基于目前的资金缺口与投资机遇,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投资活动及由此所衍生的创新性绿色金融实践,将为金融机构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助力金融机构实现自身的绿色化转型与绿色增长。相信各位已感受到中国在绿色金融尤其是气候金融实践中的积极进展。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尤其新冠疫情肆虐的当下,绿色金融包括生物多样性金融将有望成为中国促进经济内外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
2021年10月在中国昆明举行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COP15)全面启动了2020年后生物多样性框架的谈判进程。中国政府作为会议的东道主,也为COP15的后续目标谈判注入了动力,宣布捐资15亿人民币创建“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用以号召更多的国家出资出力,支持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进程。同时,中国政府于2021年10月1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构建多元化的伙伴关系,创建社会化和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并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2021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再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发出《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路径、方法和主要支持鼓励政策。与之相呼应,我们很高兴地看到国际金融论坛携手世界资源研究所、联合国环境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工发组织、WWF及中国的华夏银行和兴业银行等34家全球金融、环保和民间社会组织于2021年10月25日在北京向全球推出了《生物多样性金融伙伴关系全球共同倡议》,呼吁全球金融资本力量包括民营和私人资本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环境治理进程。可以说,这些重要举措强有力地支撑了COP15的会议成果及中国政府的相关倡议。刚刚结束的COP26也取得了重要进展,经过六年的艰难谈判,各缔约方终于就如何进行碳市场国际合作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细则,为建立健全、透明和负责任的碳市场提供了必要的规则。此外,COP26还发表了包括巴西在内的100多个国家签署的《关于森林和土地利用的格拉斯哥领导人宣言》,共同承诺到2030年结束森林砍伐。但会议也有一些缺憾,其中就包括资金问题,这是发展中国家的核心关切,事关气候多边进程政治互信。参会各方最终同意将长期资金议程延续至2027年,发达国家将继续现有义务至2025年,即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公共资金支持发展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及推进COP26有关议程的磋商谈判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期间先后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重要文件,提出了中国政府实现“双碳目标”的1+N政策体系和路线图、时间表。综上可以看到,绿色金融的实践与创新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将成为推进全球环境治理包括中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工具和抓手。结合上述COP15和COP26有关成果和倡议,以及中国政府有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实现“双碳”目标的政策措施,我就绿色金融如何进一步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充分借鉴过去的经验教训,加快构建金融机构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各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多元化伙伴关系,包括抓紧创建“生物多样性金融伙伴关系”的工作体系,利用其平台优势和影响力广泛调动各利益相关方的资源和力量,特别是金融与社会资本的参与,积极参与2020后生物多样性框架的磋商谈判,力争在2022年4月COP15第二阶段会议前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投融资目标与方案。
二是结合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发展与城市化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积极探讨如何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与污染防治进行协同工作,目的是构建符合发展中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治污降碳与保护生态环境”协同并举的全球环境治理新格局,使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解决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是进一步支持与推进绿色金融实践的改革与创新,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气候适应性要素纳入到金融机构投融资业务的重点和管理流程,并支持环保组织和民间社会团体整合或开发一批技术工具,并为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 (本文系根据作者在国际金融论坛第18届全球年会绿色金融圆桌会议上的发言整理)